严守生活纪律涵养高尚道德情操

严守生活纪律涵养高尚道德情操

党课DANGKE 文|李逢春

【期刊名称】实践(党的教育版)【年(卷),期】2016(000)009

【总页数】2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设章节,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将原《条例》“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章中的“骗取荣誉行为” 归入组织纪律,将“临危不救行为”归入群众纪律。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原《条例》中“重婚”“破坏军婚”“拒不承担抚养、赡养义务”“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法律禁止行为的规定,对这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进行党纪处理,这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新修订的《条例》单设生活纪律,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快形成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的良好局面。

划出生活纪律底线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实践证明,生活上的不正之风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生活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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