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上市公司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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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难点与对策研究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难点与对策研究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难点与对策研究市场化债转股是指将企业的债务转换为股权,通过市场方式进行交易,是一种资本市场工具。

在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难点,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难点之一是如何确定债转股的转换比例。

在市场化债转股中,债权人将债权转换为股权,涉及到转换比例的问题。

债权转股的转换比例需要通过调研和分析来确定,涉及到多个因素的综合考虑,如企业估值、债务规模等。

为了确定合理的转换比例,在进行市场化债转股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确保债转股能够真实地体现企业的价值。

难点之二是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市场化债转股是将债权人的债权转换为股权,债权人必须面临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保障机制。

比如可以设置优先股、增加债权人的话语权等。

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及时向债权人披露信息,保持沟通与协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难点之三是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市场化债转股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多个利益主体,如何在债转股过程中平衡各方利益是一个难题。

在制定债转股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多方协商达成共识。

在实施过程中,要保持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各种利益冲突,确保市场化债转股过程的顺利进行。

难点之四是市场机制的完善。

市场化债转股需要有完善的市场机制来进行交易,需要建立健全的债转股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和参与机会。

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要加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还要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市场机制进行改进和完善。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面临着一些难点,需要通过合理的对策来解决。

在确定转换比例、保护债权人利益、平衡各方利益以及完善市场机制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有效地推动市场化债转股的顺利进行。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近年来,我国经济转型进入了新阶段,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使命召唤着我们前进的步伐。

而债转股被认为是“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重要措施,在上市公司中的应用也是众所周知的。

本文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浅谈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和应对策略。

1、政策不稳定性债转股的政策变化不稳定,导致债转股的操作不明确。

例如,2018年7月,央行等七部门发布《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债转股业务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债转股要以市场化原则为导向等,这意味着债转股政策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策解释的不清晰,导致对于债转股的操作难以把握。

2、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目前,上市公司债转股存在着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在债转股的过程中,大量权益转化,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影响整个企业的经营模式和未来的发展。

而考虑到此类企业的实际情况,债转股也成为了企业脱困拯救低效能的工具,而这正是政策环境进一步的唯一解决方式。

二、应对策略1、规范政策,加强风险防范在政策方面,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措施,规范政策,防止政策环境的波动性,以便为企业的债务转化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针对债转股过程的市场化、去杠杆化,强化资本市场的社会责任,严格规范借入项目的风险掌控,并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及时处置,而且在转股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债转股的权益保护及协议执行规定,完善风险防范体系。

2、扩大国有控股股东的地位国有控股股东在债转股方面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应充分调动国有企业的积极性,增强非上市公司借款方的逆周期调节力度,特别是那些具备国有控股股东背景的企业,在这类企业中,国有控股股东可以摆脱金融属性的束缚,增强非上市企业的估值优势和筹资能力,实现股权和债权并重的效果,对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债权转周围的稳定和优化作用十分重要。

总之,债转股的推行是伴随着国家经济转型而来的,能够为企业债务缓解带来很大的好处。

但是,它需要政策、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协同,达成良性互动,避免良性互动出现失衡的风险,让债转股的功能得到全面实施,提高其治理才能、透明度等方面的壮大。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难点与对策研究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难点与对策研究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难点与对策研究市场化债转股是指将企业债务转化为股份的一种方式,在中国的金融行业中被广泛应用。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涉及很多难点,需要有相应的对策进行研究。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对于企业和金融机构而言,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政策的明确是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法律法规研究和修改,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化债转股制度,明确政府的政策支持,为市场化债转股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给债转股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可以采取以下几点: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企业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二是建立信用评级机构,对参与债转股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三是加强监管,对违规披露信息的企业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需要解决股权分离的问题。

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企业债务转化为股份后,原有股东的股权可能会受到稀释,引发利益冲突。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可以在规定债转股比例的设立限售期,防止原股东大量减持,导致股权分离的问题;可以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平衡各方利益的关系。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需要解决股权估值的问题。

在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如何确定债转股的价格是一个关键问题。

对于债权人而言,他们希望以较高的价格将债权转化为股权;而对于企业而言,他们希望以较低的价格将债权转化为股权。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可以建立独立的估值机构,对市场化债转股进行公正的估值,并在估值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中存在着一些难点,但通过合理的对策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解决信息不对称、解决股权分离和股权估值问题是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关键。

只有在保障市场化债转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提升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债转股实施方案

债转股实施方案

债转股实施方案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一种行为,是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

债转股实施方案是指企业为了解决债务问题,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将债务转化为股权的具体方案和步骤。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债转股实施方案成为了企业解决债务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首先,债转股实施方案的前提是企业必须面临着严重的债务问题,债权人和企业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愿意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

其次,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债转股实施方案,包括债务转股的比例、股权的分配、股权的流通和转让等具体细则。

在制定实施方案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引起债权人的反感和纠纷。

最后,债转股实施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确保债转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债转股实施方案的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企业需要与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债转股的意向和条件。

其次,企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债权转股的比例和股权的价值。

然后,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债转股协议,明确债权转股的条件和约束。

最后,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债转股实施方案,并经过审批备案。

债转股实施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企业需要与债权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避免因债转股而引发纠纷和矛盾。

其次,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债转股实施方案的约定和规定执行,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最后,企业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债转股的实施情况,确保债转股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债转股实施方案是企业解决债务问题的重要方式,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充分沟通和合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确保债转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希望企业在债转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引发纠纷和矛盾,实现企业和债权人的双赢局面。

商业银行视角的市场化债转股

商业银行视角的市场化债转股

商业银行视角的市场化债转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债转股已经成为了缓解企业债务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也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主体之一,在债转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商业银行通过债转股不仅可以化解不良资产,降低风险,还可以有效支持企业实体经济的发展。

商业银行对市场化债转股应该有着更深刻的认识和更积极的参与。

本文将从商业银行的视角出发,探讨市场化债转股的意义、推动和实施过程。

一、市场化债转股的意义市场化债转股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将企业债务转换为股权,降低企业负债率,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和流动性,从而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市场化债转股有着重要的意义。

市场化债转股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

不良资产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管理构成了巨大压力,通过债转股可以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得到优化,减少不良资产的规模,提高不良资产的出清速度,降低不良资产率,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损失。

这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盈利能力提高都有积极的作用。

市场化债转股有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通过债转股可以将过多的资金投入到虚拟经济中,转移到实体经济领域,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和服务,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这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我国经济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商业银行推动市场化债转股的途径在市场化债转股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推动,实现企业债务的转换和风险的分散。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债转股工具的创新和完善,提高债转股的市场化程度和吸引力。

商业银行可以积极探索各种债转股工具,如债权融资工具、股权投资基金、债务再融资工具等,适应不同企业的需求和金融市场的变化,为债转股提供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选择,提高债转股的市场化程度和吸引力。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政策的支持和协助,推动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债转股,对商业银行进行税收优惠和奖励,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债转股业务的投入和支持。

债转股的实施方案

债转股的实施方案

债转股的实施方案
债转股是指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将债务转换为股权的一种方式。

债转股的实施方案对于企业和债权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将就债转股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债转股的实施方案需要明确债务转换的比例和方式。

债务转换的比例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可以通过债权人大会或者协商确定。

债务转换的方式可以采取定向增发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需要根据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市场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式。

其次,债转股的实施方案需要明确债务转换的条件和期限。

债务转换的条件可以包括债务到期、企业经营状况改善等条件,需要确保债务转换的时机和条件是合适的。

债务转换的期限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债务转换的需要来确定,一般可以在3年到5年之间。

另外,债转股的实施方案需要明确股权的管理和流通方式。

债权人转换为股东后,需要在企业的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

此外,股权的流通方式也需要明确,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股权的流通。

最后,债转股的实施方案需要明确风险防范措施。

债转股涉及到企业和债权人的权益,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

可以通过签订协议、设置特别股权等方式来保障各方的权益,避免出现纠纷和风险。

总的来说,债转股的实施方案需要充分考虑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明确债务转换的比例、条件、期限,股权的管理和流通方式,以及风险防范措施。

只有合理制定实施方案,才能有效推动债转股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债转股的实施方案有所帮助。

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步骤

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步骤

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步骤什么是债转股债转股是指企业将债务转化为股权的一种方式。

通过债转股,企业可以将欠债转化为股权,减轻债务负担,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

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步骤企业进行债转股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 确定债转股的必要性企业首先需要对债转股的必要性进行评估。

债转股可以帮助企业减轻债务压力,提升资本实力,但也会带来股权分散和管理层变动的问题。

企业需要在权衡利弊后,确定是否需要实施债转股。

2. 确定债转股的比例和方式企业确定进行债转股后,需要进一步确定债转股的比例和方式。

债转股的比例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债务规模来决定。

债转股的方式可以选择公开发行、配股或私募等方式。

3. 编制债转股方案企业需要编制详细的债转股方案,包括债权人的转股条件、转股价格、转股比例等内容。

债转股方案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4. 召开债转股议案企业需要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债转股议案。

债转股议案包括债转股方案的详细内容,以及债权人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5. 向债权人发送通知企业需要向债权人发送债转股的通知。

通知中应详细说明债转股方案和相关流程,并要求债权人在一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与债转股。

6. 债权人确认并签署协议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需要确认是否同意参与债转股,并签署债转股协议。

债转股协议是企业和债权人之间共同约定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债转股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7. 债务转股完成在债转股协议签署后,企业根据协议的约定,将债务转化为股权。

债转股完成后,企业的债务减少,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债权人成为股东之一。

8. 股权管理和风险控制企业在债转股后,需要加强对股权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这包括确保债权人股权的及时登记和清算,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以及完善股东间的协作机制等。

小结债转股是企业将债务转化为股权的一种方式,能够减轻企业的债务压力,提升资本实力。

在企业实施债转股时,需要经过确定必要性、确定比例和方式、编制债转股方案、召开债转股议案、发送通知、债权人确认并签署协议以及债务转股完成等步骤。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与策略
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一直以来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上市公司债转股问题也在不断地被重视和研究。

本文将从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现状,问题和策略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现状。

在近几年的改革中,我国政府一直在不断地推动上市公司债转股,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促进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

由于上市公司债转股的大规模实施所带来的市场扰动和资金链断裂风险,上市公司债转股工作一直并不顺利。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并不充分,市场化程度不高,上市公司债转股也缺乏有效的市场化机制。

这些都对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工作的推进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面临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债转股工作的难度较大,企业认为债转股工作的成本较高,市场环境不够理想,政府的扶持政策不够到位等问题导致企业对债转股工作的积极性较低;二是债转股工作的市场化机制不够健全,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吸引力,导致债转股工作难以顺利推进;三是债转股工作的监管不够规范,监管政策和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债转股工作的风险难以有效遏制。

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企业和市场三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大对上市公司债转股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债转股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主动参与债转股工作;市场需要建立健全的债转股市场化机制,提高债转股的市场吸引力。

只有政府、企业和市场共同合作,才能有效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的问题,实现我国上市公司债转股工作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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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54号文”),其目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杠杆”,降低企业杠杆率和债务违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这标志着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序幕的拉开,但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市场化债转股发展的怎么样了?截至2019年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数据,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超过2万亿,但债转股落地率仅为30%左右。

市场化债转股在公司定价、交易模式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较复杂和困难,是导致债转股落地规模小的主要原因。

但上市公司由于有较好的定价标准和退出渠道,在市场化债转股中最受欢迎。

据统计2017年度签约的债转股企业中,是上市公司或下属企业有上市公司的企业占比达82.14%,其余未有上市平台公司的也多数有上市预期1。

因此本文主要聚焦于讨论上市公司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方式。

”一、“债转股”和“市场化债转股”2018年1月19日,《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52号文”),允许“股债结合”降低企业杠杆率,鼓励“收债转股”模式,对于“以股抵债”或“发股还债”按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报送信息。

债转股是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形式,债权人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的股权,由企业的债权人转变为企业的出资人和股东。

一般而言,债转股主要包括“收债转股”和“以股抵债”两种方式。

而市场化债转股中包括“收债转股”、“以股抵债”和“发股还债”三种方式。

可以看出“发股还债”是本轮市场化债转股最鲜明的实施方式。

(一)债转股根据2014年3月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2(以下简称《登记管理规定》),债权人可以将依法享有的对中国境内设立公司的债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转为公司股权,且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此处规定的“债转股”应是狭义的债转股,仅限于债与股是同一主体且应当增加注册资本,可称之为“增资入股的债转股”。

从将债权转换成公司股份的角度看,债转股是债权人以债权出资对债务人进行的投资行为。

但从债务清偿的角度看,债转股是以公司增发的股权清偿债权人,债权人以对公司的债权作为出资抵销出资缴纳义务,实现债转股的目的。

3广义的债转股是外观表现为以股权“抵偿”债权的资产重组行为,不仅限于《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债转股,可简称为“以股抵债的债转股”。

例如,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的对其他公司的股权向债权人清偿,以质押担保的股权向担保债权人清偿,其性质是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的一种清偿行为(包括第三人代偿)。

4债转股的核心问题为债权的消灭问题;在债转股的场合,只有债权消灭,才能实现降低债务人企业“负债率”的目的,以改善债务人企业的经营条件,促进债务人企业的再生发展。

5因此,无论是“增资入股的债转股”还是“以股抵债的债转股”都可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的目的。

(二)市场化债转股我国债转股的发展历程,以54号文的颁布作为分水岭,可以将债转股的发展分为两轮:第一轮为1999年末,债转股被用于处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可称之为“政策性债转股”,是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与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核销债权和划转股份的方式来实施的,即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商业银行债权向企业股权的转换。

第二轮为 2016 年 9 月至今,侧重点转移到了降低企业负债率上,强调以市场化的手段实施债转股。

两轮债转股在转股目的、转股主体、实施机构、标的债权、资金来源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市场化债转股中企业的选择标准根据54号文的要求,进行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的范围如下表所示。

经分析可知,其选择标准应是:1、高杠杆及高财务成本的企业;2、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未来有望扭亏为盈。

根据现有的案例,市场化债转股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集中在煤炭、钢铁和建筑行业、制造业、有色等行业。

三、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模式市场化债转股实施中主要采取收债转股、发股还债两种,都是实质性的债权转股权。

政策性债转股的实施模式是收债转股。

而本轮市场化债转股,按处置债权和转股的先后顺序,债转股的实施模式大致可以分为收债转股、发股还债两类,如下图所示。

收债转股简单说是先承接债权再将债权转为股权;发股还债是先入股后还债,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

6(一)收债转股中需重点关注事项收债转股是常见的债转股模式,银行将贷款债权转让至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再对债务企业进行债权转股权。

这种模式主要涉及债权转让,需重点关注债权转让和转让的标的债权。

关注一:债转股的实施主体关于债权转让,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2条、43条7,其立法目的限制的是商业银行“积极主动”直接投资企业股权,但通常实践中,银行可以“被动”接受股权抵债实现债转股。

因此,54号文8强调商业银行不得直接实施“债转股”,要通过特定实施主体实施“债转股”。

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关注二:转让债权的种类和价值关于转让的标的债权,商业银行向实施机构转让的债权可以是正常类、关注类和不良类贷款。

根据《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第5条、第6条规定9,债权的类型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并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贷款债权、委托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经营性债权等,但不包括民间借贷形成的债权。

允许实施机构受让各种质量分级类型债权,包括正常类、关注类和不良类贷款10,按照公允价值转让。

(二)“发股还债”中需重点关注事项发股还债是指对债转股企业“现金增资入股偿还债务”,是本轮市场化债转股最鲜明的特征。

实务中,上市公司一般在子公司层面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现金增资到位后及时偿还高息债务。

其中《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偿还现有债权。

关注一:是否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在上市公司子公司层面进行现金增资入股,需注意现金增资是否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子公司现金增资,若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关注二:现金增资入股是否能够豁免进场交易由于现行的市场化债转股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现金增资时需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的规定。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在子公司层面债转股是否需要履行进场交易程序32号令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增资,可由国家出资企业审议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

但对于现金增资入股偿还债务,是否能够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3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现金增资入股,视为债权转为股权的一种情形,可由国家出资企业审议豁免进场交易。

例如在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案例中,是中船重工(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子公司的债权转股权增资入股和现金增资入股两种方案豁免履行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程序。

根据华菱钢铁(000932)的公告,市场化债转股的监督检查部门“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也认为,现金增资偿还债务是实质性地将债权转为股权,符合54号文的相关精神,属于市场化债转股范畴。

因此,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现金增资入股应属于54号文第四十六条提到的债权转为股权。

关注三:现金增资入股是否是“明股实债”市场化债转股中虽未明令禁止“明股实债”,但若采用“明股实债”的债转股方案,未来通过上市公司途径退出时面临较大困难。

实施机构现金增资入股时签署的《投资协议》,通常会约定相应的回购和固定收益条款,若约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退出,证监会将重点核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风险。

在雷鸣科化(600985)收购淮矿股份的案例中,淮矿股份为了市场化债转股,引入投资者设立淮北矿业同心转型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转型发展基金”)。

转型发展基金合计出资24亿元,对淮矿股份重要子公司杨柳煤业进行增资,获得杨柳煤业新增42.12%股份,并约定了回购方式和固定收益条款。

但证监会发出两次反馈意见,关注转型发展基金以“明股实债”的形式增资,是否影响上市公司估值,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最后的处理方式是,名股实债基本被清理完毕,转型发展基金将杨柳煤业的42.12%股份按原价24亿元转让给淮矿股份。

(三)一般在上市公司子公司层面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因为直接对上市公司债转股,外部投资者需要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局限性在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对于资产规模非常大且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而言,融资不足以将资产负债率下降至理想水平。

而在子公司层面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将通过持有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债权并转股,再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实施机构持有的子公司股权。

采用此方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受发行前总股本的20%的限制,11可以满足降低企业杠杆率的要求。

四、上市公司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典型案例(一)“发股还债”的典型代表——上海电力(600021)上海电力公告的市场化债转股方案,是典型的“发股还债”模式,全部使用实施机构的现金增资入股,不涉及任何“收债转股”。

其市场化债转股方案为,上海电力所属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大丰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拟引进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现金增资33亿元,增资资金用于偿还三家标的公司银行贷款以及政策允许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

(二)“收债转股及发股还债”的典型代表——中国重工(601989)中国重工的市场化债转股方案,一体化解决了债权转让、债转股、股份退出这三个重要问题。

根据公告信息,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整体方案由“子公司债转股”(即交易对方现金增资标的公司偿还贷款和直接以债权转为标的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即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通过子公司债转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两部分构成。

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大船重工和武船重工股权。

该模式可作为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典型代表,其融合了“收债转股及发股还债”两种实施路径。

1.中国信达向中船财务收购共计50.34亿元贷款债权,其中大船重工及其子公司贷款7笔共计31.50亿元,武船重工及其子公司贷款18笔共计18.84亿元。

中国东方向中船财务收购20亿元贷款债权。

2.中国信达和中国东方分别以50.34亿元和20.00亿元债权对大船重工和武船重工增资。

国风投基金、结构调整基金、中国人寿、华宝投资、招商平安和国华基金共 6 名交易对方合计以148.34亿元现金增资大船重工和武船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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