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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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1 引言中国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既要求临床医生在编写处方时应有的专业素养,也要求医疗服务机构应做出科学、有效的管理。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临床实际,建立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调整医疗资源分配,加强医���服务质量管理,是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高质量医疗服务。

2 审核原则(1)";法规依据。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诊断类别标准与诊疗费用收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强制审核。

药品经审核后,没有注明不要审核的可以在实施中进行强制审核;(3)标准审核。

审核有关药品是否过多、药品适应症是否科学、药品配伍是否正确等;(4)审慎审核。

针对恶性肿瘤、超高价位药品,必须进行审慎审核;(5)补充审核。

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抗药性现象、药物相互作用问题,应予以补充审核。

3 审核方式(1)审核方法及复核:处方审核应当是两位审核医生开展,应遵守相关审核原则,对有争议的处方,应审核文书记录;(2)审核标准: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审核标准,在药物使用、处方单内容、开立处方情况、诊断、治疗办法等审核要求上统一规范;(3)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应当有丰富的临床药学知识、掌握药物及相关学科的知识,执行能力较强;(4)审核监督:对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应当由专职高级审核负责人进行监督,以确保形成有效、有力、有责任的领导。

4 责任(1)临床医生。

临床医生要做出审慎、科学、合理的诊断,选择有效并最小化药物投药,确保临床药物有效应用;(2)审核人员。

审核人员要做到按照审核原则对处方药品的适当性,合理性、安全性严格的审核;(3)医疗服务单位。

医疗服务机构要指派专职的审核医生,确保专业的审核,限制处方的过度使用、药品的泛用,也要认真核实发药单位的确认情况。

5 总结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设立,不仅仅是对药物使用量的详细管理,还应本着使用可靠、安全、有效的药物来治疗疾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的宗旨,为患者和社会构建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

处方审核常见问题及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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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常见问题及分析
规范性审核
处方审核常见问题及分析
规范性审核
• 一)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盖章,电 子处方问题?
• (二)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三)条目是否规范。 1.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月龄,必要
5.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清楚,符合《处方管理办法》 规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普通药品处方量及处方效期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抗 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易 制毒化学品等的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7.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处方书处方写审核应常见问当题及符分析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
处方审核常见问题及分析
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
•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5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国家处方集》等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 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 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 •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剂量规格:重量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克(g)可以省略,直接写成0.1、0.5即可,其它 单位必须写明;“0.5mg”避免写成“.5 mg”,小数点后不应出现拖尾的0(如5.0 mg)
时要注明体重;不能用y、m、d代表年、月、天。日期采取公历 ,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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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解读
镇雄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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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第七章 附则 包含2条


06 第六章 培训 包含2条


05

第五章 审核质量管理 包含4条
核 规
04
第四章 审核内容 包含3条

03
第三章 审核依据和流程 包含3条
02
第二章 基本要求 包含6条
01
第一章 总则 包含3条
(包括7章23条)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 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 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 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 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 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5
审核的处方包括:
➢纸质处方 ➢电子处方 ➢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 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 执行。
7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 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 费和调配。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 疗学委员会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 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 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 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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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 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
第二章 处方的一般管理
➢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 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
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
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 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l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 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 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l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
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 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 当单独开具处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 过5种药品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 、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 写明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

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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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
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
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
品名称之前写明。
• 第十四条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 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 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
。 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 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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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开具
•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 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
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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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的获得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
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
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
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
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
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九)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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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患者:
麻醉处方疗程
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控缓释
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加强信息化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 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 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 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 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 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
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癌症患者:
第二十四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 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 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 因并再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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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和医师的义务与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并实施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医师 开具处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医师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处方前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诊 断、评估,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并按照规范书写处方。
药师调剂处方的法律责任
药师在调剂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对处方 进行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等工作,并确保处方的合法性 和规范性。
调配处方
药师应当按照处方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认真调配药品,确保准 确无误。
检查药品质量
药师应当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使用过期、变质药品。
药师处方调剂的操作规范
遵守法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确保调剂行为合法合规。
处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处方开具、审核、调配、核 对、发药等过程的管理。
村卫生室(所)和私人诊所在处方开具、审核、调配、核对 、发药等过程中,也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02
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
医师处方开具的基本规范
01
应当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 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佩戴个人卫生和防护用 品
药师在调剂处方时应当佩戴个人卫生和防护 用品,如口罩、手套、眼镜等,确保自身安 全和防止药品污染。
遵守操作规程
记录和签名
药师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调剂处方,确 保调剂过程规范、准确、安全。
药师应当对调剂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处方上 签名或盖章,确保调剂责任可追溯。
特殊药品的调剂和使用要求
处方调配是指药师根据审核合格的处方,进行 药品调配,并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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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 病区用药医嘱单。
➢ 第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 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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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要求
➢ 第四条 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 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 费和调配。
➢ 第七条 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
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
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
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
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
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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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 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 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 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 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 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 源。
➢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信息系统相关的安全保 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 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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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处方审核流程: ➢ (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
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 (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
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 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 调配环节。 ➢ (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 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 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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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规范性审核。
➢ (一)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 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 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 (二)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 整。
➢ (三)条目是否规范。
➢ 1.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 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 第五条 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 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 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 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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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 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 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 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 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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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 1.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型)
是否相符; ➢ 2.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
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 ➢ 3.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 ➢ 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 ➢ 5. 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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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 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 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 第二条 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 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 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 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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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核内容
➢ 第十三条 合法性审核。 ➢ (一)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
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 (二)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
理办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 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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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 7.是否有用药禁忌: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
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 的药物,患者用药是否有食物及药物过敏史禁忌 证、诊断禁忌证、疾病史禁忌证与性别禁忌证; ➢ 8.溶媒的选择、用法用量是否适宜,静脉输注的 药品给药速度是否适宜; ➢ 9.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 第十五条 适宜性审核。
➢ (一)西药及中成药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 1.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
➢ 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 结果的判定;
➢ 3.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径是否适宜;
➢ 5.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 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 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 5.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清楚,符合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遵医 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 6.普通药品处方量及处方效期符合《处方管理办 法》的规定,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的 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 7.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中药 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医疗》机构处。1方1 审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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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审核质量管理
➢ 第十六条 处方审核质量管理以自我监测评价为主, 以行政部门干预评价为辅。
➢ 2.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
➢ 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 一行,每张处方不得医疗超机构处过方审5核种规范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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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 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 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使用由原卫生部公 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医院制剂应当使用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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