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处方审核工作制度

处方审核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物治疗效果,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方审核工作制度。
本制度遵循合法、规范、适宜、经济的原则,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急诊电子处方及病区用药医嘱的审核工作。
三、组织机构成立处方审核工作组,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委员、医务部、药学部、信息科及软件厂家工程师等组成。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委员负责牵头组织形成各项决议;医务部负责各部门之间协调;药学部负责设置和维护用药规则,开展人员培训和前置审方;信息科和软件厂家工程师负责审方系统与信息系统的对接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系统问题。
四、人员要求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
3. 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审核内容处方审核工作组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具体内容包括:1. 处方权的合法性:审核处方医师是否具备相应的处方权。
2. 处方内容的规范性:审核处方格式、签名、日期等是否符合规范。
3. 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审核药品品种、剂量、用法、用量等是否适宜,是否存在配伍禁忌、不良反应、重复给药等情况。
4. 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审核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 皮试药品:审核处方中是否含有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六、审核流程1. 医师开具处方后,将纸质处方提交给药房。
2. 药房审核药师对处方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入收费环节。
3. 收费完成后,处方转入调配窗口进行药品调配。
4. 在调配过程中,药师对处方进行再次审核,发现不适宜用药时,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实行医疗处方审核制度

实行医疗处方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处方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的医疗处方审核制度包含处方审核的组织机构、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疗处方审核的组织机构由医院的药学部门负责,设立药学处方审核组。
第五条药学处方审核组由主任药师和相关药学专业人员构成,负责医疗处方审核工作。
第六条药学处方审核组应当具备相关药学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沟通,不绝提升审核水平。
第三章审核程序第七条医疗处方审核应当在医院医师完成处方后进行,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医师。
第八条医师在开具处方后,应当及时将处方送交给药学处方审核组进行审核。
第九条药学处方审核组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1. 对处方进行信息录入和医学数据分析,并进行初步审核; 2. 如有必需,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进行沟通,了解处方开具背景和目的; 3. 依据医学准则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 4. 针对存在问题的处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与医师进行讨论; 5. 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看法及时反馈给医师。
第十条医师应当依据药学处方审核组的审核看法,在必需时调整处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章审核标准第十一条药学处方审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和医院内部规定,采取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审核标准。
第十二条药学处方审核的重要内容包含: 1. 医学合理性:对处方中所选药物的适用性、剂量和疗程进行评估; 2. 药物相互作用:对处方中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分析; 3. 药物副作用:对处方中药物的副作用及风险进行评估; 4. 用药安全:对处方中药物的用药安全性进行评估; 5. 经济合理性:对处方中药物的费用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药学处方审核应当结合临床实际,重视个体化用药,避开滥用药物或过度使用药物。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药剂科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2. 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3. 强化监督管理,防范用药风险;4.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审核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医院设立处方审核小组,负责处方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处方审核小组由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处方审核、调剂、核对等工作。
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 具有三年以上门诊或病区调剂工作经验;3. 接受过处方审核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审核内容与标准第七条处方审核内容包括:1. 处方合法性:医师是否具有处方权,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格式;2. 处方规范性:处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字迹是否清晰;3. 药物选用合理性: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4. 药物配伍禁忌: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5. 用药指征: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6. 用药安全性:是否存在潜在的用药风险。
第八条处方审核标准:1. 处方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晰;2. 药物选用合理,剂量、用法用量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3. 无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4.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相符;5. 无潜在的用药风险。
第四章审核流程第九条处方审核流程:1. 医师开具处方后,由药师进行初步审核;2. 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及时与医师沟通;3. 审核通过后,药师进行调剂、核对,确保药品质量;4. 药剂科将处方及药品清单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对、签字;5. 审核通过的处方,由药剂科发放药品。
处方审批管理制度

处方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疗处方的合理开具和审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处方审批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处方审批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实行专人专岗管理。
2. 医院设立处方审批委员会,主要由院长、主要医师、护士长和药事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和审批。
三、审批流程1. 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进行处方开具。
2. 科室护士核对处方内容和患者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处方上签名确认。
3. 药剂科药师审核处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并在处方上签字确认。
4. 处方审批委员会对处方进行终审,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处方审批委员会经过审核确认后,将审批结果告知开具处方的医生和患者,方可进行药物配药。
四、审批标准1. 处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和医疗机密。
2. 处方应清晰、准确地标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主治医师等信息,以便于识别和跟踪。
3. 处方应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处方应明确有效期,过期失效的处方不得再次使用。
五、处罚措施1. 对于擅自开具、篡改处方的医生和护士,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未经审批就将药物发放给患者的药剂师,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于违反处方审批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1. 本处方审批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时,应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进行修订。
2. 本处方审批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由医院的药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本医院处方审批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希望全院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安全。
处方审核调配管理制度

处方审核调配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能部门对医疗机构提交的处方进行审核和调配工作,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企业规章制度管理方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对医疗机构提交的处方进行审核和调配的工作,包括药品处方和医疗器械处方。
三、审核标准3.1 药品处方审核药品处方审核重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3.1.1 药品合理性•药品的适应症与患者疾病相符;•药物剂量与患者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相适应;•药物配伍禁忌的药物不应同时处方;•药物过敏史相关的药物应避开使用。
3.1.2 药品安全性•对于高风险药物,应核实医生的资质和使用理由;•药品的剂型、规格与患者需求相匹配;•对于有不良反应风险的药物,应警示患者并监测。
3.1.3 药品有效性•药物的疗效符合相关临床指南和循证医学证据;•对于长期用药或需要复查的药物,应进行定期评估。
3.2 医疗器械处方审核医疗器械处方审核重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3.2.1 医疗器械适应症•医疗器械的适应症和患者的疾病需求相符;•医疗器械适应患者的年龄、体重、身体情况等因素。
3.2.2 医疗器械规格和型号•医疗器械的规格和型号应充足患者的治疗需求;•医疗器械的性能和安全性应符合相关标准。
四、调配管理4.1 药品调配企业职能部门应依照药品处方审核的结果,将审核通过的药品和药品调配单发送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负责调配药品。
全部药品调配应记录调配人、时间、药品批号等信息,并做好药品存储和保管工作。
4.2 医疗器械调配企业职能部门应依照医疗器械处方审核的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医疗器械和器械调配单发送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器械。
全部医疗器械调配应记录调配人、时间、器械批号等信息,并做好器械存储和保管工作。
五、考核标准5.1 处方审核考核企业职能部门应依照下列标准对处方审核工作进行考核:•审核精准率:审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一致的记录占总审核记录的比例;•审核时效:完成审核的平均时间;•审核看法精准性:对于不合格处方,提出的审核看法是否精准有效;•充足度调查:定期对医疗机构、患者进行充足度调查,了解用户对审核工作的充足度。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管理行为,提高处方审核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临床科室的处方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处方审核是指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审查其合理性、规范性,并提出质疑或改进建议的工作。
第四条处方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的原则,确保审核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审核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处方审核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第二章处方审核人员的要求和权限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药物使用规范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七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接受医疗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药物信息和治疗方案,提高审核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不得受医院、药商等利益主体的影响,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医疗机构的良好声誉。
第九条处方审核人员对于审核出问题的处方有权利向开方医生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及时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十条处方审核人员有权利对不合理、不规范的处方进行退回或拒绝审核,并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三章处方审核的程序和标准第十一条处方审核应当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每张处方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应当针对处方的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药物配伍、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方面的审核。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不得拖延处理,确保患者用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应当采用科学、客观的标准进行,不得凭个人主观意见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五条处方审核应当完整记录审核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审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内容等信息。
第四章处方审核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核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加强对处方审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医院处方审核及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及管理制度一、处方审核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认真审核处方, 准确调配药品。
1.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 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2.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 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2.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2.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2.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2.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否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剂量开具。
2.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二、药师经处方审核后, 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 应当告知处方医师, 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 应当拒绝调剂, 及时告知处方医师, 并应当记录, 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三、处方管理四、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
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 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五、处方的形式1.本院处方有电子处方和纸质处方两种形式。
六、2.电子处方用于开具普通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需在开具电子处方的同时另外开具纸质处方。
七、处方的内容1.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住址、电话等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 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八、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 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九、纸质处方的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 右上角标注“急诊”。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范本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处方审核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的决定。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处方审核机构,配备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二章处方审核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处方审核机构应当由药学部门负责,设立处方审核工作岗位,明确处方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具有3年以上门诊或病区调剂工作经验;(三)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处方审核人员,应当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第三章处方审核内容第七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进行以下方面的审核:(一)处方的合法性,包括处方格式、处方权、签名等是否符合规定;(二)处方的规范性,包括处方书写、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是否规范;(三)处方的适宜性,包括药物选择、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敏史等是否适宜;(四)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八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在审核过程中注意以下情况:(一)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四章处方审核流程与处理第九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在处方开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处方医师。
第十条处方审核人员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主动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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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我院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审核的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三、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五、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
容进行逐一审核。
可以通过我原合理用药信息系统辅助提供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等,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六、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七、信息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八、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九、处方审核流程:
1、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2、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3、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
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十、审核内容。
(一)、合法性审核。
1、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2、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二)、规范性审核。
1、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2、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3、条目是否规范。
①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②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
③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④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使用由
原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医院制剂应当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名称;
⑤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清楚,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⑥普通药品处方量及处方效期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的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⑦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三)、适宜性审核。
1、西药及中成药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①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
②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③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否符合规定;
④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
⑤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⑥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⑦是否有用药禁忌: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患者用药是否有食物及药物过敏史禁忌证、诊断禁忌证、疾病史禁忌证与性别禁忌证;
⑧溶媒的选择、用法用量是否适宜,静脉输注的药品给药速度是否适宜;
⑨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2、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①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型)是否相符;
②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
③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
④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
⑤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十一、处方审核质量管理以自我监测评价为主,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处方审核质量管理小组,医务科、药剂科定期对我院处方审核质量开展监测与评价,对处方审核的数量、效率、审核率、处方干预率、处方合理率等质量效果等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二、医务科、药剂科组织对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本岗位的特殊要求及操作规程等;
2、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中药处方审核的药师,还应当培训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其他培训,如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查房、会诊、疑难危重病例、死亡病例讨论以及临床疾病诊疗知识培训,参加院内、外举办的相关会议、学术论坛及培训班等。
十三、负责处方审核的药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和能力,提高处方审核水平。
十四、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十五、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