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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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1)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处方集制度介绍

药品处方集制度介绍
• 在社区,病人若未得到较好的治疗, 就不会回到原来求治的医生那里, 从而增加了过度处方的压力。
• 处方通常包括:药物(化学成分、 配方和剂型)、剂量、用法(口服, 局部用药等)、用药频率和疗程。 但实践中,处方常常只考虑了药物
本身,而忽略了用药方案的其他方 面。
• 药品在医疗市场中通常是昂贵的商 品,但费用易于结算,在那些由赔 付机构支付费用、药品被直接提供 给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医疗机构尤其如此。
• 购买低价药品; • 减少病房库存品种;
• 促使应用效果相似但价格更低的药 物(常为同类药)。
• 进入处方集的药品通常会常规使用, 按照量大价优的原则,处方集就可 保证与药品供应商进行强有力的谈 判,降低价格。
• 处方集通常纳入非专利药品,也再 次降低了常规药物的价格。因此, 处方集看来是购买物美价廉的药品, 限制贵药、无效药物使用的好办法。
• 目前已完成抗生药部分,最快 2007年7月完成初稿。
• 国家处方集该由谁来定存在争议
• 中国医师协会是一个民间的行业协 会,国字号“处方集”带有很强的 稳定性和政策性,它是医生开具处 方的范本,将直接影响老百姓的就 医成本,同时也影响着医生的“开 方提成”。
• 国家处方集该由谁来定存在争议
• 国家处方集应当由卫生部负责牵头, 缴请各方专家负责起草,并在实施 前公开征询意见,这样才能确保公 平、公正,老百姓也才能放心。而 中国医师协会正在制定的这个“中 国国家处方集” 要就把前面的 “国家”二字去掉,让其成为一个 行业范则。
• 随着经济贸易和高新技术的发展, 新药大量问世,高效、特效、长效 的药品大幅度增加,这些药物在临 床上的不合理使用亦增多。
• 一方面为临床用药提供新的治疗方 法和更多的选择空间,有利于患者 的治疗。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以下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处方的开立、审核、发放、调剂、配液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方管理水平。

第二章处方的开立第六条处方的开立应当由医务人员亲自操作,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选用适宜的药物和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验室检验。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开立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选择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药物;二是根据病情合理确定剂量和用药途径;三是避免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特殊药物;四是尊重患者意见,遵循患者的选择权。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处方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告知患者有关用药的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第十条医务人员开立处方应当规范书写、准确无误,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频率等。

第三章处方的审核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医务人员开立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开立的处方进行自我审查,确保药物的选择和用法用量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应当对处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品的选用是否符合规定,剂量和用法用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良反应的风险等。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应当及时进行,避免因审核不及时导致患者用药延误或者错误用药。

医院处方集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集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集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医院处方的管理变得日益重要。

处方管理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的提升和医疗安全的保障。

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的使用和管理,我们制定了本医院处方集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院处方集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提升医疗服务品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具处方的医生和涉及处方管理的相关人员。

四、管理原则1. 处方管理应以患者的利益为中心,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2. 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确保处方的合法合规;3. 强调科学、合理、准确和完整的处方书写,以方便药师准确配药和患者正确用药;4. 加强信息化管理,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5.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处方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五、处方管理流程1. 处方书写和审核:a. 医生应认真阅读患者的病历资料,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根据疾病诊断和治疗需要开具处方;b. 处方应准确明确地写明药品的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关键信息;c. 处方开具后,应及时提交给药剂科进行审核。

2. 处方审核:a. 药剂科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核对处方与病历的一致性和合理性;b. 如发现问题或疑问,药剂科药师应及时与开方医生沟通并进行解决。

3. 处方配药和发药:a. 药剂科药师按处方进行配药,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b. 药品配药完成后,药剂科应及时通知患者前往领取药品。

4. 处方管理和存档:a. 医院应建立电子处方集管理系统,将患者处方信息录入系统,并进行电子存档;b. 医院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处方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责任分工1. 医生责任:a. 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科学、合理、准确地开具处方;b. 积极参与处方审核和指导工作,确保处方合理和安全。

2. 药剂科责任:a. 负责处方审核工作,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b. 负责药品配药和发药工作,确保药品准确性和安全性;c. 定期对处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书写与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河南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院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务人员。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要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处方格式按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第六条处方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医院处方集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集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集管理制度一、概述医院处方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处方集的使用、管理和保密,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的处方集管理工作。

二、处方集的定义和种类1. 处方集是指由医生开具的包含药品、用法和剂量等详细信息的医疗文件。

2. 处方集分为电子处方集和纸质处方集。

电子处方集是指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开具的电子化处方,纸质处方集是指以纸质形式开具的处方。

三、处方集的使用和开具1. 临床医生在进行诊疗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开具处方集。

2. 电子处方集的开具应通过医院信息系统进行,纸质处方集的开具应填写规定的处方笺。

3. 开具处方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处方集格式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4. 处方集应包含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量、用法和数量等详细信息,以便药师正确发药。

四、处方集的保密与管理1. 处方集属于临床医生的专属工作文书,医生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处方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或外借。

2.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处方集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3. 医院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处方集管理,包括接收、审核、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4. 电子处方集的存储和管理应符合相关信息安全的要求,确保电子数据的保密和完整。

五、处方集的归档和保存1. 处方集应按照规定分类、编号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整齐和可检索性。

2. 纸质处方集应采取防火、防潮和防虫等措施进行保存,同时保留电子化备份。

3. 处方集的保存期限为法定备案期限,过期后应及时销毁,销毁记录应做好相应的备案。

六、处方集的使用范围和参考价值1. 处方集仅限于医疗工作使用,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外部透露处方内容。

2. 处方集归档后,可以作为患者随访中的依据或医疗纠纷的参考。

3. 处方集的使用应符合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处方集的追溯和审核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处方集追溯机制,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医院应定期进行处方集的质量和准确性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或违规行为。

医院处方管理规定

医院处方管理规定

医院处方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以下的医院处方管理规定,一起俩了解一下吧。

医院处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完整版)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完整版)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所称的处方,是指由我院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科室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务科、药械科负责全院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格式严格按国家、省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处方用法中不得使用“遵医嘱”等字句。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及使用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处方中有规定作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需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续用”。

(六)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不能填写“成”、“婴”、“幼”、“新生”等,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七)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八)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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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医院用药行为,保证药品供应,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范围:临床科室、药学部。

3.定义:医院处方集是指为提高医疗质量和药品治疗水平,组织编写的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指导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实施医院药品政策的专业指导文件。

医院处方集所遴选的药品种类能基本满足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及重大、疑难、复杂疾病抢救、治疗的需要。

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药品目录。

一般采取“以病带药”的编写模式,针对临床上常见、多发和以药品治疗为主的疾病,以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为选择原则,提出用药原则和具体药品治疗方案,并详细列举每个病种的症状和治疗策略及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价格、作用机理、临床应用、适应症、相互作用、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症、合理用药提示、剂量增减提示等信息。

4.权责
4.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听取处方集制定、更新及使用情况的分析报告,负责处方集的审定。

4.2药学部:负责处方集的具体编写,保证处方集收录药品的供应,并具体监督处方集使用情况。

4.3各临床科室:负责专科疾病的标准治疗指南和疾病首选治疗方案的整理,并向药事委员会提交,配合药事委员会进行药品评价与遴选工作。

5.制度内容
5.1按《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院根据本机构的性质、功能和任务,制定处方集。

5.2处方集对医院临床用药起到普遍的指导性和一定的约束性作用。

5.3处方集的拟订流程
5.3.1各临床科室根据科室诊疗疾病种类,结合日常诊疗情况,确定本科常见病种。

5.3.2根据指南、诊疗规范等,形成药品目录(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

5.3.3药学部参照《中国国家处方集》拟定医院处方集。

5.3.4中成药、中药饮片(颗粒剂)按照药品分类,结合中医理论,编制医院中药处方集。

5.4医院药事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医院处方集进行评价与更新,以适应新药和新治疗方法的出现,淘汰疗效不高、安全性问题突出、临床使用不方便、可及性差、质量不稳定的药品。

5.5处方集药品目录的更新执行医院《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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