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械科管理制度
药械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械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械科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药械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常抓不懈”的原则。
第四条药械科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药械科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药械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主任委员:药械科科长,负责全面领导药械科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副主任委员:药械科副科长,协助主任委员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药械科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成员:药械科全体工作人员,负责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各岗位职责:1. 药械科科长: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药械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对药械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2. 药械科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 药品管理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
4. 医疗器械管理员: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
5. 全体工作人员:负责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药械科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三条药械科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1. 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检查、维护;3. 人员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程;4. 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是否定期开展。
医院药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械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及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医院药械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药械质量,降低不良事件发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药械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械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医院药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药械安全检查和监督;(四)调查处理药械安全事件;(五)组织开展药械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药械科负责全院药械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供应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械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供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负责药械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供应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三)组织开展药械质量追溯和召回工作;(四)协助药械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药械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六条药品采购:(一)药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二)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合同,确保药品质量;(三)采购药品应进行质量审核,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药品验收:(一)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二)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药械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药品储存:(一)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二)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如温度、湿度、光照等;(三)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品调配:(一)药品调配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准确、安全地调配;(二)调配过程中,药师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等,确保无误;(三)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药械科管理制度

药械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药械科管理,提高医院药械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械科是医院用于存储、配制、管理和使用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科室,负责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管理和配送工作,是医院用药安全的重要保障部门。
第三条药械科管理应遵循“用药合理、用量合适、用药安全”的原则,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储存、保管、分发和使用工作,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和临床药学服务质量。
第四条药械科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药械科设有科长一名、副科长一名、药剂师多名、药品管理员多名、仓库管理员多名、技术员多名等岗位,具体职责由医院人事部门规定。
第六条药械科设有下设仓库、灭菌室、药房等部门,各部门具体职责由医院科室管理规定。
第七条药械科领导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做好核心药物的储备,做好各类医疗器械的日常采购及消耗计划。
第八条药械科定期对仓库、药房等部门的运行情况、药品、器械库存量等进行检查、核对,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第九条药械科与其他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做好用药安全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药械科科长负责全科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和执行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一条副科长协助科长管理科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安排和指导。
第十二条药剂师要熟悉药品知识,进行临床用药指导,严格按照医嘱为临床用药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药品管理员要做好药品库存的管理工作,监督库存量,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定期进行药品清点。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保管医疗器械,做到在设定的温度、湿度条件下储存。
第十五条技术员负责医疗器械的检查、灭菌和包装等工作。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六条药械科各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服从医院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第十七条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知晓并履行本制度规定,熟悉相关操作规程。
药械科工作管理制度

药械科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械科工作管理,促进药械科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设立的药械科,对药械科的工作内容、人员管理、安全保障、服务质量、设备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药械科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药械科工作,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利益。
第四条药械科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责任明确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械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械科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药械科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药械科设有科长、药师、药剂师等专业人员,科长为药械科的负责人,负责药械科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药械科组织结构包括内勤和外勤两个部门,内勤部门负责库房管理、药品配送等工作,外勤部门负责临床用药监测、药品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药械科的工作职责包括:监测药品库存情况,定期清点、盘点药品;根据医嘱配药,确保正确有效;检查药品质量,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测和质量控制;协助医护人员合理用药,提供药品信息和指导。
第九条药械科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批次药品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药品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药械科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和考核,提高药师和药剂师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素质。
第三章药械科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药械科应当制定药品保管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禁止私存、私分、私售药品。
第十二条药械科应当建立保密制度,对患者的用药信息和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十三条药械科应当定期对药品的效期进行检查和管理,严格控制过期药品的使用和销毁。
第十四条药械科应当建立药品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药品质量问题和患者用药反应,保障患者的安全。
第四章药械科服务质量第十五条药械科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咨询服务制度,为患者提供及时准确的药品信息和咨询。
第十六条药械科应当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和信息公开,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意识和用药质量。
医院药械科器械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械科器械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药械科主任负责药械科器械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药械科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药械科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维修、报废等工作。
3. 医院相关部门配合药械科开展药械科器械管理工作。
三、采购与验收1. 药械科根据医院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2. 采购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合法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合格证明等。
3. 药械科工作人员负责对采购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数量与采购计划相符。
4. 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由药械科负责入库、储存。
四、储存与使用1. 药械科应设置专用储存区域,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分区、分架储存。
2. 储存医疗器械应遵循先进先出、易耗先用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确保医疗器械在有效期内使用。
3. 医疗器械的使用必须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4. 药械科工作人员负责对使用后的医疗器械进行回收、清洗、消毒、包装,并做好记录。
五、维修与报废1. 医疗器械出现故障时,药械科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 维修后的医疗器械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 对于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的医疗器械,经药械科主任批准后,予以报废。
4. 报废的医疗器械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药械科器械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2. 药械科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七、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成绩显著的药械科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械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药械管理制度

医院药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药械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械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药械的购买和入库管理1. 医院药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采购药械,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目录,制定采购计划。
2. 药械采购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械。
3. 药械入库时,应当严格检查货品的质量和数量,做好入库登记工作。
4. 入库的药械应当按照规定的存放要求存放,并进行分类管理。
四、药械的领用和使用管理1. 医院内各科室和医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严格按照医嘱和药械使用说明书使用药械。
2. 在使用药械前,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询问和检查,了解患者的病情和药物过敏情况,确保用药安全。
3. 药械使用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医生应当及时停止使用药械,并报告负责人,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4. 药械的领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领用人必须进行签名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药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1. 医院药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各科室的药械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 药械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药械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药械的卫生和安全。
3. 药械的维护和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使用安全。
六、药械的报废处理1. 药械使用期限到期或发生损坏时,应当及时报废处理,严禁私自使用或出售。
2. 报废的药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并由专人进行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或造成其他安全隐患。
七、药械的安全监控1. 医院药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械使用情况的台账和档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核实。
2. 医院药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药械使用记录和监管制度,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3. 对于药械使用中发生的事故和意外情况,医院药械管理部门必须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八、药械管理的责任和权利1. 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药械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3篇)

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库房布局:根据药械的种类和特性,合理规划库房的布局,确保库房空间利用率高,库房内设施符合要求。
2. 药械入库管理:对进货的药械进行验收,并记录药械的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数量等信息。
入库前要进行验收,检查药械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变质、过期等情况。
3. 药械出库管理:对需要使用的药械进行申领,出库前要进行核对,确保药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与申领单一致,并记录领用人、领用日期等信息。
出库后要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4. 药械存储管理:根据药械的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不同药械混淆和交叉污染。
同时要做好温湿度、光线等环境的监控和调节,确保药械的质量和有效期。
5. 药械库存盘点:定期对库存进行全面盘点,核实实际库存与记录库存是否一致,并做好盘点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如丢失、过期等,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 库房安全管理:确保库房内的药械安全,严禁私自携带药械入库或出库。
选择合适的人员负责库房的管理,规定库房的进出门禁,防止盗窃和损坏。
7. 库房卫生管理:要保持库房的整洁和卫生,定期清理库房内的灰尘、杂物等,并做好药械的防潮、防虫处理。
8. 库房记录管理:要做好库存记录、出入库记录等的管理,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保存好各类购货、验收、申领等相关单据和文件。
以上是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情况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2)一、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院长和药事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管理工作。
三、建立供货商档案、坚决从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核过的供货渠道进药,确保用药安全;及时了解、掌握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做到有计划地供应,满足临床需求。
四、药房(药库)设专职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做好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
医院药械科盘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防止物资流失和浪费,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械科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盘点工作。
三、盘点原则1. 全面性:盘点工作应全面、细致,确保盘点结果的准确性。
2. 定期性:盘点工作应定期进行,一般每月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进行。
3. 严肃性:盘点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盘点过程的严肃性。
4. 及时性: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物资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盘点组织与分工1. 成立盘点小组,由药械科主任担任组长,各药房、药库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药师、药剂士等工作人员为成员。
2. 盘点小组负责制定盘点计划、组织实施盘点工作、审核盘点结果、处理盘点中发现的问题。
五、盘点程序1. 准备工作(1)盘点前,盘点小组应召开会议,明确盘点目的、任务、要求及注意事项。
(2)盘点前,对盘点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盘点流程、方法和要求。
(3)盘点前,对盘点物资进行清点、整理,确保物资摆放整齐、标签清晰。
2. 盘点实施(1)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计划,对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进行逐项清点,并做好记录。
(2)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物资短缺、损坏、过期等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盘点小组。
(3)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应严格执行盘点程序,确保盘点结果的准确性。
3. 盘点审核(1)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对盘点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盘点数据的真实、准确。
(2)盘点小组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4. 盘点报告(1)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应撰写盘点报告,内容包括盘点时间、地点、盘点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盘点报告经药械科主任审核后,报医院相关部门。
六、盘点结果处理1. 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盘点小组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2. 对盘点中发现的长款、短款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3. 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医院应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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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械科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是药剂科的基本任务之一。
医院药品品种多,数量大、周转快,收发琐碎,用于药品采购的资金数量巨大,加之药品是特殊商品,所以任务的重点是:一要保证全部药品的优质和安全有效;二要根据医院的性质任务和规模大小,保持一定数量的药品品种供医生选用,“基本药品目录”中的常用和主要品种保证不断货;三要严格认真管理好毒、麻、精神和贵重药品,执行有关规定;四要重视对有效期药品的管理;五要做好盘点统计报表工作,必须做到账物相符,一切原始单据都要完整保存;六要注意经济效益。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分为:计划采购管理、库房管理、供应管理和新药管理等项工作。
1.计划采购管理计划采购管理既要充分及时地供应药品,又要防止滞留积压,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注意经济效益。
具体要掌握好以下事项:(1)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批准后交采购员执行。
(2)深入临床了解用药动态、新药使用和药品质量等情况,以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供应工作。
(3)在采购过程中,要注意审核药品供应渠道的合法性。
(4)对药品质量不合格、原包装破损的药品及时退货、调换并登记。
(5)根据季节疾病发病率情况,调整药品品种及购入量。
2.库房管理(1)对毒、麻、精神药品及危险药品应按规定分别设库存放。
库房的条件应与药品储藏要求相符,如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等条件。
(2)库房药品的摆放可按药理、剂型、给药途径、字母顺序等分类存放,同时要建立货位卡,便于盘点和发药。
(3)入库药品要认真验收,应注意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真伪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将所有库存的有效期药品公布于醒目处,定期检查。
中药饮片要特别注意虫蛀、霉变,应经常检查晾晒。
(5)中、西药品一般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保证药品质量。
(6)库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第三者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要三方签字,以示负责。
3.供应管理供应管理指对药库供给调剂室、制剂室等有关科室药品过程的管理。
领用科室向库房领药时,应填写请领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药品会计出帐,一联药库存查,一联领用科室留存,领药后库房保管员和领药人员应签字以示负责。
若药剂科有计算机网络,则操作可直接在计算机网络上完成。
4.帐目及统计报销(1)药品应有实物、会计帐,根据库房保管管物不管帐的原则,药库应设药品会计管理帐目,当月做出统计报表和出入库及库存总金额。
(2)负责药品价格管理,接到药品调价通知后,立即通知调剂室、制剂室等使用科室,督促各使用科室更改价格,清点库存数,做出增值或减值报表。
二、调剂管理1.调剂科(室)的任务(1)中、西药调剂室的主要任务是密切配合临床科室做好门诊和病房处方以及领药单的调配发放工作,要确保药品和制剂的质量,做到品种较全,使医生有选用药品的余地。
(2)收集、整理药物不良反应的资料,并及时上报。
(3)评价新、老药物,协助医院对新药进行临床观察研究。
(4)调查分析病历或研究医生处方的用药情况,协助医生提高用药水平和医疗质量。
(5)监督并协助病房做好药品领用管理和正确使用药品,以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
(6)为医生、护士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介绍药物知识,推荐新药或代用品。
(7)配合临床积极参与抢救危重和中毒病人的用药。
(8)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麻醉药、毒药、精神药和有效期药品。
每月盘点,做好药品统计工作。
(9)临床输液配伍,如全静脉营养()液的配制。
(10)当今的调剂室是知识信息型和医药结合型,药学技术人员要掌握药物的理化性质,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的动态过程,了解各类药物的性质特点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药师要参与临床工作,协助医生选药和合理用药。
2.处方制度处方是调配、发药的书面依据,也是统计工作量、药品消耗量和经济金额的原始资料,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等多方面的责任。
(1)处方内容①医院全称、科别、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婴儿或儿童应有体重。
②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数量、用法和用量。
③医生签字、配方人签字以及检查发药人签字。
④开方日期和药价。
(2)处方规则①医生的处方权可由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医务处批准有效,其本人签字式样或印章卡送药剂科备查,并且不得更改签字式样,如需更改,应重新办理手续后方有效。
药剂科凭此式样接受处方,配发药品。
医生调离医院时应通知药剂科撤销签字卡。
②新分配入院的医生在未转正前无处方权,实习医生、已改行搞行政工作者、不搞临床的科研人员、护士和药学人员等均无处方权。
放射科、放射治疗科、核医学科、超声科、物理康复科等只准开与本科有关的药品。
③医生开具处方必须本人亲自签字。
有处方权的医生,不准事先在空白处方上签字后交无处方权者代开处方。
④麻醉药、毒药、精神药处方,要严格按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⑤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生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配发。
⑥医生开出处方后,各项目均不得涂改,如需修改,修改处须重新签字,否则药剂科可拒绝调配。
⑦药学技术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⑧医生不得为本人或亲属开写处方。
⑨药学人员配发处方,应双签字以示负责。
⑩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药、精神药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到期后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销毁。
⑾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三日量,一般处方3~7日量,对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开大处方。
3.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需用钢笔书写,中药可用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2)药名和制剂名称可用中文或外文名,目前提倡使用国际非专利名( )书写。
(3)药品剂量、数量用公制和阿拉伯数码书写。
处方使用剂量应为常用量,如超过常用量,应由医生在剂量旁重签字后方可调配。
4.调剂管理制度(1)门诊药房调剂工作制度①处方调配的程序为:收方→审方→计价→调配→核对→发药→用药指导。
②收方后首先应按“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详细的核查。
对中药处方,尤其要注意有否相反、相畏、妊娠禁忌等,审查无误才能调配。
公费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用药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调配药物时要细心。
西药调配,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中药调配称量要准,不得估量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凡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④经核对无误后,将病人姓名、用法及注意事项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耐心地向病人交代清楚。
⑤麻、毒、精神药的处方调配发放,要严格按此类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有效期药品,应注意检查,严防把过期失败药品发给病人。
⑥要保持内部环境的整洁和注意个人卫生。
(2)病区药房调剂工作制度①处方调配程序:收方→审方→计价→调配→核对→发药。
②医嘱调配程序:医嘱→处理医嘱→核对摆药单→摆药→核对→发给病房护士。
③配方应细心、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
④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代清楚。
⑤麻、毒、精神药的处方调配发放,要严格按此类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有效期药品,应注意检查,严防把过期失效药品发给病人。
⑥要保持内部环境的整洁和注意个人卫生。
⑦定期检查病房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⑧为了加强药品控制和用药监督,降低药品运转的有关费用,减少病区储存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住院药房应实行单位剂量调配制()。
(3)病区小药柜管理制度①为了方便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在病区可设立小药柜,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
②小药柜的药品配备应以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用后及时补充。
③小药柜的药品应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霉变、过期失效。
④麻、毒、精神药的处方调配发放,要严格按此类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⑤药剂科应定期检查,随时抽验各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情况。
三、制剂管理1.制剂室的任务根据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决定自配制剂的品种和数量。
制剂质量和医疗质量与病人健康密切相关,故自配制剂也应执行《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
医院制剂主要包括:临床诊断或治疗需要而市场上又买不到或供应不足的药品;疗效确切而临床上又常用的协定处方制剂;疗效肯定的老医生秘方、经验方制剂;临床科研需要的制剂。
目前,医院制剂生产已从供应保证型向技术开发型发展,新制剂、新剂型的研究是医院制剂管理的发展方向。
2.条件和要求制剂室硬件、软件要求都应符合或医院制剂验收细则的有关条款。
3 .制剂室工作制度(1)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制剂许可证,并将需配制剂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自制制剂只限于本院使用,不得流入市场。
(2)所配制剂均应认真填写“制剂调配单”,记录完整,并按月装订成册,一般保存两年。
(3)制剂所用原料、辅料应符合药用标准,包装材料应无毒,不影响药品质量。
(4)制剂室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毒药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5)制剂室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如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可能污染制剂的疾病时,不得从事制剂工作。
(6)所配制剂必须按注册的质量标准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
(7)维护好生产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四、药检工作制度(1)药品检验室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
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分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2)建立健全药品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3)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
(4)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5)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
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作质量分析。
(6)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定期进行校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7)化学危险品、毒害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五、临床药学临床药学是医院药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院药学的发展方向,其研究的核心是面向临床,研究合理用药,使药物发挥最大疗效,避免和减轻毒副反应,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1.工作内容(1)开展病历、处方分析,及时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提醒医生注意,以提高用药水平。
(2)深入临床,直接了解病房用药情况,与医生探讨合理用药方案。
(3)开展治疗药物监测()、药效动力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药物利用()研究、药物经济学()研究、临床药物评价(),制定个体给药方案。
(4)开展药学情报工作,为临床医生和病人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5)参考药物评价和新药临床试验。
(6)参考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的工作,及时向省级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7)参考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促进抗生素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