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规范
处方管理规范要求

处方管理规范要求处方管理是指医疗机构或者个人医生在开具处方药时应该符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合理的处方管理对于维护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防止不合理用药以及避免药物滥用和滥开处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处方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阐述。
一、医务人员资质要求二、处方书写规范1.处方书写清晰可辨,字体工整,不得使用模糊的字迹、非规范的缩写或者潦草的涂改。
2.处方上应当明确标注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个人信息,以便确认患者身份。
3.处方中应当注明药物的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以便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同时还应当标注药店名称、医生签名、开具日期等法定要求信息。
4.在处方中若涉及特殊药物,如精神药物、麻醉药品等,应当在处方上明确注明特殊管理要求。
三、处方审核和审查制度1.处方审核是指由医院的药剂师对处方进行审核。
药剂师仔细检查处方中药物的种类、剂量、用法等是否符合规范,并与患者过去的用药记录进行对照,以确保患者可以安全使用药物。
2.处方审查是指医疗机构或者监管机构对处方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检查医务人员是否顺应药物的合理使用原则,是否存在过度开药或滥用药物等不合规行为。
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告知患者药物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以确保患者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药物。
同时,医务人员还应当监测患者用药的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五、处方录入和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处方录入和管理系统,实现处方的电子化管理,确保处方数据的存储安全和可追溯性。
在录入处方前,需要对处方进行初步审核,避免错误和不合规行为。
对于特殊药物,应当有额外的权限控制和审核程序,以确保特殊药物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
六、药物配送和管理医疗机构在开具处方后,应当与药店或者其他供应商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确保药物的安全配送和管理。
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当共同制定药物的储存、运输、分配等规范要求,并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和管理。
处方管理规范

处方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了以下处方管理规范。
二、处方的书写规范1. 处方纸:采用标准的处方纸,上面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医生姓名、执业医师证书编号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房准确识别和联系。
2. 处方内容:处方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等基本信息,以及医生对患者的诊断、用药建议、用药剂量和用药频次等详细信息。
3. 书写规范:医生在处方上应使用清晰、工整的字迹书写,避免模糊不清或出现涂改痕迹。
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避免使用简称或拼音缩写。
三、处方审核与核查1. 处方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岗位,由专职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审核内容包括患者信息的完整性、药品的适应症、剂量和用药频次的合理性等。
2. 处方核查:药房人员在发药前应对处方进行核查,核对患者信息和药品信息是否一致,以及药品的剂量和用药频次是否符合医生的处方要求。
四、处方存档与管理1. 处方存档: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存档系统,将每一张处方进行归档保存。
存档内容应包括患者信息、医生信息、处方内容、发药记录等。
存档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处方管理:医疗机构应制定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的使用、传递和销毁等流程和责任。
对于违反处方管理规范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五、处方信息的安全保密1. 处方信息的保护: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信息的保护,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和篡改。
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能查看和使用处方信息,严禁将处方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2. 处方信息的传递: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可靠的处方信息传递机制,确保处方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传递方式可以采用加密传输、专用通道等措施。
六、处方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医疗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处方管理。
处方管理规范

处方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的用药安全。
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减少患者用药风险,制定了本处方管理规范。
二、目的本处方管理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适合范围本处方管理规范适合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各个环节。
四、处方书写规范1. 处方纸:医疗机构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处方纸,上面应包含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医生姓名、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2. 处方内容:处方应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用药品名、剂量、用法、用量、频次等必要信息。
3. 处方语言:处方应使用规范的医学专业语言,避免使用含糊、不许确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
4. 处方签名:处方应由执业医师亲自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五、处方审核规范1. 处方审核人员: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人员,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处方审核内容:处方审核人员应对处方的合理性、适宜性、用药安全性进行审核,包括剂量是否合理、用法用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禁忌症等方面。
3. 处方审核记录:处方审核人员应及时记录处方审核结果,并将审核记录归档备查。
六、处方发药规范1. 药品准备:药房工作人员应按照处方要求准备药品,确保药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处方要求。
2. 药品标识:药品应标明患者姓名、患者编号、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以避免混淆和错误用药。
3. 药品发放:药房工作人员应核对患者身份,确认无误后发放药品,并记录发药信息,包括发药日期、药品名称、剂量等。
七、处方管理质量控制1. 处方管理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处方管理的质量。
2. 处方管理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处方管理培训,提高医生和药房工作人员的处方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5篇)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处方必须有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三、医师开具处方、专业人员调剂处方均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____天。
五、处方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童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制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注明。
六、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2)一、总则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药品处方和调配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开展药品处方和调配工作的部门和从业人员。
二、处方管理1. 处方的开立(1)医师开立处方应当符合诊断要求,并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用药方法和用量。
(2)处方应当使用规定的格式,并加盖医师的签章。
(3)处方应当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禁止使用模糊或不规范的词语。
2. 处方的审核(1)药剂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检查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如发现处方不合理或存在问题,药剂师应当与医师进行沟通和交流,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3)药剂师审核通过的处方应当在处方上签名并注明审核时间。
3. 处方的保管与归档(1)已执行的处方应当妥善保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
(2)处方的保管和归档应当设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
(3)处方的保管和归档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三、处方调配1. 药房的管理(1)药房应当具备必要的场所、设备和人员,并做好防潮、防热、防尘等工作。
(2)药房应当按照药品分类和存放要求进行摆放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处方管理规范

处方管理规范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处方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处方管理规范

处方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流程,减少处方错误和药品滥用现象,制定本处方管理规范。
二、处方管理流程1. 处方开具a.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选择药品,并按照规定填写处方。
b. 处方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疗程等内容。
c. 处方应使用规定的处方笺,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2. 处方审核a.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b. 药师应核对处方上的患者信息、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等是否符合规定。
c. 如发现问题,药师应及时与医生沟通,协商解决。
3. 处方发药a. 药师应根据审核通过的处方,准备相应的药品。
b. 药师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是否与处方一致。
c. 药师应向患者详细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4. 处方记录和归档a.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记录和归档系统,对每一张处方进行记录和归档。
b. 处方记录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处方内容、发药记录等。
c. 归档的处方应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分类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和审计。
三、处方管理要求1. 合理用药a.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选择药品,并遵循相应的临床指南和规范。
b. 医生应避免滥用抗生素和其他易滥用药物,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2. 规范处方书写a. 医生应使用规定的处方笺,按照规范填写处方。
b. 处方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疗程等内容。
c. 处方中的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并注明药品的规格和剂型。
3. 处方审核与发药a.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b. 药师应核对处方上的患者信息、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等是否符合规定。
c. 药师应向患者详细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4. 处方记录和归档a.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记录和归档系统,对每一张处方进行记录和归档。
处方审核管理规定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对处方权的授予、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处方点评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处方审核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处方审核能力和用药安全意识。
第二章处方权的授予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执业药师资格,授予医务人员处方权。
第七条医师、助理医师、药师等人员的处方权应当明确,不得越级授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权授予档案,记录处方权的授予、变更、撤销等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处方权。
第三章处方开具第十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二)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年龄、性别、用药史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三)合理用药,避免不合理联用、滥用、错用药品;(四)遵循国家规定的处方书写规范。
第十一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处方笺,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经患者或者其家属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及时将处方交给患者或者其家属,并告知用药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风险时,应当及时调整。
第四章处方调剂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调剂制度,明确处方调剂的范围、程序、责任等。
第十六条处方调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十七条处方调剂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开具的要求,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的开具、使用、保存和监督,保障医疗质量和药品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及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药品经营企业及其药师。
第三条处方是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书面或电子形式开具的用于指导患者用药的医疗文书。
处方应当符合合理用药的原则,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处方分为西药处方、中成药处方、中药饮片处方三种类型。
西药处方和中成药处方统称为化学药品处方,中药饮片处方统称为中药处方。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加强对处方开具、使用、保存和监督的内部管理和外部沟通。
第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制度,明确处方审核的职责、流程和要求,加强对处方调配、发放、保存和监督的内部管理和外部沟通。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处方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八条开具处方的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断和治疗,并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药品。
(一)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或重复用药;(二)避免与患者已用或正在用的其他药品发生相互作用或影响;(三)避免使用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四)避免使用未经批准或未经临床验证的药品;(五)避免使用超过规定剂量或时间的药品;(六)避免使用有潜在危害或依赖性的药品;(七)避免使用与患者年龄、性别、体重、肝肾功能等不适宜的药品;(八)避免使用与患者过敏史或禁忌证相冲突的药品;(九)避免使用与患者的饮食、生活习惯或其他治疗方式不协调的药品。
(一)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和卫生许可证编号;(二)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体重(儿童)、住址和联系方式;(三)诊断或临床表现;(四)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和用药时间;(五)医师的姓名、执业证号和签名;(六)开具处方的日期;(七)其他必要的说明或注意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处方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第十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
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第十四条有条件的医院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联网与信息共享。
第四章处方点评的结果
第十五条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第十六条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第五章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第二十一条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的医院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七条医院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