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长沙电费收费标准

长沙电费收费标准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城市,电费收费标准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电费是指供电部门按照一定的计费标准向用户收取的用电费用。
长沙市的电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下面将对长沙市的电费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长沙市的电费收费标准是按照居民用电和非居民用电来划分的。
居民用电是指家庭、公寓、住宅小区等居民生活场所的用电,非居民用电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公共事业等非居民生活场所的用电。
对于居民用电,长沙市实行阶梯电价制度。
具体来说,月用电量在170度及以下的部分按照0.538元/度的价格计费,超过170度至400度的部分按照0.617元/度的价格计费,超过400度的部分按照0.817元/度的价格计费。
这种阶梯电价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励居民节约用电,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
对于非居民用电,长沙市根据用电性质和用电量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工业、商业、农业等单位的用电,其电费收费标准会根据用电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而公共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其用电费用则会按照特殊的政策来执行。
此外,长沙市的电费收费标准还包括了一些附加费用。
比如,变压器租赁费、电表租赁费等,这些费用的收取是为了维护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供电的稳定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长沙市的电费收费标准是由湖南省发改委制定并公布的,具体的标准和政策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因此,用户在缴纳电费时应及时关注官方公告,了解最新的电费收费标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长沙市的电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居民用电和非居民用电来划分的,采取了阶梯电价制度和根据用电性质和用电量制定不同收费标准的方式。
同时,还包括了一些附加费用。
用户在使用电力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的用电政策,合理使用电力资源,共同维护好供电秩序。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长沙市的电费收费标准,合理使用电力资源,节约用电,共同建设美好的城市家园。
实用文库汇编之长沙市各种用电电价

*实用文库汇编之电价表*
湖南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中小化肥、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和重大水利建设基金0.375分钱。
2、上表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
3、上表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照明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照明、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2分钱,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用电价格相应降低。
湖南省峰谷时段划分实施办法

附件四:湖南省峰谷分时电价及丰枯季节发电价实施办法一、峰谷分时电价:1、时段划分。
每天分为四个时段:(1)平段 7:00-8:00;11:00-15:00;22:00-23:00。
(2)尖峰 19:00-22:00。
(3)高峰 8:00-11:00; 15:00-19:00。
(4)低谷 23:00-次日7:00。
2、执行范围。
发电环节: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以及省电网与地方电网之间购、售电量(含趸售电量,下同),全部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3、浮动幅度。
发电环节: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以及省电网与地方电网之间购、售电量,平段按规定电价执行,尖峰及高峰时段上浮22%(后调整为17%),低谷时段下浮40%(后调整为31%)。
4、为鼓励用户削峰填谷,对低谷时段出现的最大需量值减半计算,并与其它时段出现的最大需量值进行比较,按最大需量较高值计收基本电费。
二、丰枯季节电价:1、丰枯季节划分。
全年按发电来水和用电需求情况分为平水、丰水、枯水期三个季节,平水期为3、7、8、9月,丰水期为4、5、6、10月,枯水期为11月至次年2月。
2、执行范围。
发电环节: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以及省电网与地方电网之间购、售电量,全部实行丰枯季节电价。
3、电价标准。
发电环节: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平水期按规定价格执行,丰水期水电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火电每千瓦时降低4分钱,枯水期水电每千瓦时提高4分钱,火电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三、计算步骤及方法:1、在电费计算时,先计算丰枯季节电价再计算峰谷分时电价。
2、农网还贷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参与力率调整。
四、其它规定:1、丰枯季节电价的季节变换以固定抄表周期的抄见电量为准。
2、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后,电网经营企业应及时调整用户计量装置和计费系统,在未调整之前,仍按原时段及原浮动幅度及新电价标准计费;调整后,按本规定计费。
湖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湘价重字第49号
![湖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湘价重字第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25b05f2b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bf.png)
湖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湘价重字第49号2000年3月6日)各市、州物价局、电业局: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2246号《关于调整湖南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下达的《湖南电网销售电价表》转发给你们。
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999年电价调整是在整顿电价秩序、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进行的,主要是解决1997年下半年到1998年底新投产机组、电厂送出工程、电网联络线还本付息以及葛洲坝上网提价对电力成本的影响。
二、核定省电网1997年下半年到1998年新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分别为:湘潭电厂1、2号机每千瓦时0.362元,凌津滩1号机、大源渡1号机和朗江电厂每千瓦时0.348元。
三、为解决华能岳阳电厂增值税提高的因素,将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36元。
四、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列入销售电价,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及使用办法不变。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未开征的地区不得征收,电价标准按附表一执行。
已开征的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及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7分,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每千瓦时2分,趸售县和农业用电不征收,电价标准按附表二执行。
上述基金和附加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储,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九五”期间继续对部分高耗电产品减免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湘政办发(1996)53号)规定免征电建基金产品的生产用电,在新目录电价的基础上,继续按原规定的减免办法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湘价电[2009]155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湘价电[2009]1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b1f1db2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58.png)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09]155号)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对我省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进行了相应调整。
现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省电网销售电价(一)将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2.7分钱。
(二)为缩小工商用电价差,商业用电价格这次不提高。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其它各类用电价格相应调整,各类用电价格见附件一。
(三)相应提高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它各类农村到户电价限价水平,具体水平见附表二。
(四)省电网对地方电网的综合趸售电价另行下达。
二、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
三、适当调整省电网范围内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鉴于水电项目开发政策、环境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新建水电暂停执行国家核定的水电标杆上网电价;同时适当调整部分已建水电项目上网电价,国家统一调整后的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三;其它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开发成本增支较多、上网电价偏低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的水电项目,调整后上网电价水平另行公布。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其中,涉及电价调整的11月20日后的上网电量、用电量,如未按调价时间抄表,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的方法确定。
五、省电网电价调整对各市县电网电价的影响,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电价调整方案,按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https://img.taocdn.com/s3/m/e6e64405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81.png)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用电分类,促进用户公平负担,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兼顾公共政策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省现行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四个类别,现将各类销售电价具体适用范围通知如下:一、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包括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包括租赁住房)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
1、城乡居民住宅生活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宿舍的生活用电。
2、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二次供水水泵用电、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物业管理、集中供暖或制冷设施以及为居民服务的非经营性用电。
3、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学校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
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及残疾人技能培训机构;(7)党校行政学院、电大、函大、职大、夜大等非经营性成人高等教育机构。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全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全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湘发改价商〔2015〕263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降低全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5〕263号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下调了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2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我省统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0.472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二、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除疏导脱硝、除尘电价矛盾外,全部用于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
省电网工商业用电(不含化肥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1.75分钱(调价后具体电价水平详见附件1和附件2,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
三、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
自2015年4月20日起,省电网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上调0.1元/千瓦时;自2016年4月20日起,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按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五、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六、电价调整后,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甄别并及时将企业名单上报我委,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抓好煤炭行业脱困工作,规范煤炭建设和生产秩序。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湘价电[2011]99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湘价电[2011]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6abb9573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cd.png)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11〕99号)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为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对我省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进行了相应调整。
现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1、为适当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将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2.39分,具体操作办法按《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保障电力供应的紧急通知》(湘价电〔2011〕94号)执行;非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价标准及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2、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自2011年6月1日起,将挂治、三板溪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元,凌津滩、洪江、碗米坡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36元。
其它水电站(厂)上网电价调价标准及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11年6月1日起,将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2分钱。
具体如下:1、商业用电价格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
各类(含趸售)用电价格调整后标准见附件一、二。
2、相应提高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它各类农村到户电价限价水平。
详见附件三。
3、省电网对地方电网的综合趸售电价另行下达。
4、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5、为扶持蔬菜生产经营,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电价格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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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7
0.327
0.307
贫困县排灌用电
0.2950
0.2850
0.2750
0.295
0.285
0.275
其中:(4-9月)贫困县排灌
0.2660
0.2560
0.2460
0.266
0.256
0.246
趸售
用电
工业、非工业用电
0.4442
0.4342
0.4242
0.020
0.0088
0.001
0.2270
0.2170
0.2070
0.227
0.217
0.207
其中:4-9月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1980
0.1880
0.1780
0.198
0.188
0.178
商业用电
0.7842
0.7742
0.7642
0.020
0.0088
0.001
0.814
0.804
0.794
非居民生活用电
0.6332
0.6232
0.453
0.443
农业生产用电
0.4120
0.3920
0.3720
0.3520
0.020
0.432
0.412
0.392
0.372
农业排灌用电
0.4120
0.3920
0.3720
0.3520
0.412
0.392
0.372
0.352
其中:(4-9月)农业排灌用电
0.3670
0.3470
0.3270
0.3070
0.4592
0.4342
0.4132
0.020
0.007
0.0088
0.001
0.521
0.496
0.471
0.450
30
20
其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
0.4652
0.4402
0.4152
0.3942
0.020
0.007
0.0088
0.001
0.502
0.477
0.452
0.431
30
20
0.020
0.020
0.0088
0.001
0.870
0.850
0.840
居民生活用电
0.5382
0.5232
0.5132
0.5132
0.020
0.020
0.0088
0.001
0.588
0.573
0.563
供农村供电所居民生活用电
0.4382
0.4232
0.4132
0.020
0.0088
0.001
0.468
0.270
30
20
80年以前投产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
0.2732
0.2582
0.2432
0.007
0.0088
0.001
0.290
0.275
0.260
30
20
非.普工业生产用电
0.6492
0.6292
0.6092
0.5892
0.020
0.007
0.0088
0.001
0.686
0.666
0.646
0.626
0.474
0.464
0.454
农业生产用电
0.3190
0.3090
0.2990
0.020
0.339
0.329
0.319
农业排灌用电
0.3190
0.3090
0.2990
0.319
0.309
0.299
其中:(4-9月)农业排灌用电
0.2900
0.2800
0.2700
0.290
0.280
0.270
贫困县排灌用电
0.0088
0.001
0.561
0.536
0.511
0.490
30
20
其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
0.5052
0.4802
0.4552
0.4342
0.020
0.007
0.0088
0.001
0.542
0.517
0.492
0.471
30
20
3万吨及以上氯碱.4万吨及以上铁合金生产用电
0.4842
已下放地方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厂生产用电
0.5242
0.4992
0.4742
0.003
0.007
0.0088
0.001
0.544
0.519
0.494
30
20
中小化肥
80年以后投产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
0.2832
0.2682
0.2532
0.007
0.0088
0.001
0.300
0.285
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电类别
电度电价
基金及附加
电度电价及基金附加合计
基本电价
不满1kv
1-10kv
35kv
110kv
220kv
农网
还贷
公用事业附加
库区移民后扶
可再生能源附加
不满1kv
1-10kv
35kv
110kv
220kv
需量
容量
大工业用电
0.5242
0.4992
0.4742
0.4532
0.020
0.007
0.6132
0.020
0.0088
0.001
0.663
0.653
0.643
居民生活用电
0.4232
0.4132
0.4032
0.020
0.0088
0.001
0.4530.4430.4源自3供农村供电所居民生活用电
0.3532
0.3432
0.3332
0.020
0.0088
0.001
0.383
0.373
0.363
其中: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
0.4032
0.3932
0.3732
0.007
0.0088
0.001
0.420
0.410
0.390
商业用电
0.9802
0.9602
0.9602
0.9602
0.020
0.020
0.0088
0.001
1.030
1.010
非居民生活用电
0.8202
0.8002
0.7902
0.7902
注:1、电煤供应重点煤矿的电煤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大工业电价执行,湘价重[2004]150号文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