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托幼费报销的通知
关于托幼园所托保费调整的管理办法和报销办法的通知

《关于托幼园所托保费调整的管理办法和报销办法的通知》(大托字[1993]2号)各区、市、县托幼办、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属各单位,中央及省直属单位:根据大政办发[1993]7号《转发市教委关于制止托幼园所改变用途报告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托幼园所托保费调整后的管理和报销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托保费标准(略)二、托保费管理办法(略)三、托保费报销办法(一)调整后的托保费单位报销金额为四十八元,由被托子女父母双方单位(含现役军人和公费出国人员)各报销一半;代办费二十元由被托子女的母亲单位全额报销。
具体办法如下:1、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非独生子女(含双胞胎及多胞胎),其四十八元报销金额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
2、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及夫妇双方均在本市工作,其子女在外市入托的,不享受托保费报销待遇,一切费用由家长自负。
3、夫妇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外市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其子女户口在本市并在本市入托的,其四十八元报销金额由在本市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额负担。
4、夫妇双方若女方为在职职工(含合同工和轮换工),男方为农村社员、城镇居民、待业人员(不含辞职人员),其四十八元报销金额由女方单位全额负担;若男方为在职职工(含合同工和轮换工),女方为农村社员、城镇居民、待业人员(不含辞职人员)、个体劳动者,其托保费不予报销。
5、停薪留职、辞职、自费留学、劳教、判刑人员,不予报销托保费。
6、丧偶和离婚人员,其子女托保费、代办费的报销金额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额负担。
抚养子女的一方死亡或判刑后,独生子女由亲属代养,其托保费、代办费报销金额仍由原抚养子女的一方全额负担。
7、夫妇双方有一方或双方患病,属传染病或属非传染病但不能自理的,其四十八元报销金额仍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
8、经单位允许托人照看孩子的保育费,独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含双胞胎和多胞胎),每孩每月按四十八元发给,由父母双方单位各发一半。
托幼费报销规定

托幼费报销规定托幼费报销规定是指由行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或公民提供的一项福利政策,旨在减轻员工或公民在子女教育上的经济负担,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下面是一份托幼费报销规定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报销对象1. 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2. 家庭户口在本市的工作人员;3. 无工作单位的公民。
二、报销条件1. 子女年龄在三岁到六岁之间;2. 子女就读的托幼机构必须是合法注册,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
三、报销费用1. 报销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按每个月的托幼费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报销;2. 单次报销金额不超过500元;3. 每个人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4000元。
四、报销方式1. 企事业单位的员工需通过单位相关部门提出报销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公民需通过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提出报销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 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五、报销凭证1. 托幼机构提供的正式发票或收据;2. 家长提供的子女就读托幼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3. 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其他说明1. 每年报销一次,报销周期为一年;2. 报销额度根据财政资金状况和政策调整情况进行调整;3. 超过报销额度的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
七、申诉与监督1. 如对报销结果有异议,申请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出合理回应;2.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法运营和服务质量。
托幼费报销规定的制定旨在解决员工或公民在子女教育上的经济负担问题,同时也是促进员工稳定就业和提高生育率的重要政策举措。
通过规定托幼费报销的对象、条件、费用、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保证报销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有效地发挥了托幼费报销政策的积极作用,为员工和公民创造了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法运营和良好的服务质量,从源头上保障了报销政策的落实和效果。
常州幼儿托费报销标准

常州幼儿托费报销标准根据幼儿托费报销管理规定,现将常州幼儿托费报销标准公布如下:一、报销对象凡在常州市区范围内就读幼儿园的学生,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幼儿托费报销待遇。
二、报销范围1. 托儿费报销:家长支付给幼儿园的托儿费,可按照标准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具体比例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政府补贴情况而定。
2. 餐费报销:家长支付给幼儿园的餐费,可按照标准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具体比例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政府补贴情况而定。
3. 杂费报销:幼儿园收取的其他收费项目,如教材费、活动费等,可按照标准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具体比例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政府补贴情况而定。
三、报销标准1. 托儿费报销标准: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划分为三个档次,即高档、中档和低档,每个档次对应的报销比例不同。
高档家庭可享受较高的报销比例,中档家庭可享受适中的报销比例,低档家庭可享受较低的报销比例。
具体比例由教育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确定,并在每年公布。
2. 餐费报销标准:根据幼儿园提供的餐饮服务质量和价格确定,符合规定标准的餐费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具体比例由教育部门审核确定。
3. 杂费报销标准:各种杂费项目的报销比例由教育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统一规定,并在每年公布。
家长需提供相关费用发票和费用明细。
四、报销流程1. 家长需要准备完整的报销材料,包括托儿费、餐费和杂费的发票、费用明细等。
2.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销材料提交至所在幼儿园的财务部门或相关办事处。
3. 幼儿园财务部门将审核所提交的报销材料,如果符合规定要求,将进行报销。
4. 家长可通过幼儿园的财务部门查询报销进度,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报销款项。
五、其他注意事项1. 家长需如实提供报销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信息,将取消报销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2. 报销标准和比例可能会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预算的变化而调整,家长需关注相关通知。
3. 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家长可联系所在幼儿园的财务部门或拨打相关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幼儿托费报销政策

幼儿托费报销政策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根据沪集办(85)第90号文件精神,独生子女入托或入园的管理费,可以由父母单位给予报销。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第187号、沪价综[2000]第055号)要求:各年龄段儿童入托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中父母单位各报销50元。
残障儿童的父母单位各报销70元。
你只要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网站都可以找到.... 这里附全文:(看"二、简化报销手续")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价行(2000)第187号沪财综(2000)第055号关于调整本市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为了解决托幼收费偏低的问题,提高保教水平和质量,促进托幼事业的发展和规范收费,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托儿所和幼儿园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 1、全日制二级托儿所、幼儿园托中班及以下(2周岁以下)由每生每月180元调整为280元;托大班(2-3周岁)由每生每月150元调整为220元;幼小班(3-4周岁)由每生每月130元调整为180元;幼中、幼大班(4-6周岁)由每生每月100 元调整为150元。
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残障儿童,每月加收70元。
2、寄宿制二级托儿所、幼儿园托大班(2-3周岁)由每生每月340元调整为400元;幼小班(3-4周岁)由每生每月310元调整为350元;幼中、幼大班(4-6周岁)由每生每月250 元调整为300元。
3、全日制一级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园所的基础上每月加收50元;三级园所每月减收50元。
寄宿制一级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加收100元。
4、延长服务时间收费晚托班(周一至周五)17:00-19:00由每人每月18元调整为25元;19:00-21:00由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35元。
转发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执行单位所在设区市的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厅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济南市《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报销。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该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260元/生、月;父母不在同一单位、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但最高报销额分别不超过130元/生、月;其他特殊情况详见附件2。以上报销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3]89号
附件2:《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பைடு நூலகம்财综[2013]28号)
2013年10月16日
托儿费报销规定最新

托儿费报销规定最新托儿费报销是指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向员工发放托儿费津贴或补贴,并根据员工提交的相关费用票据,进行报销的一项制度。
通过托儿费报销制度,可以有效地减轻员工的家庭负担,缓解员工在工作与家庭之间的矛盾,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最新的托儿费报销规定如下:一、报销范围1. 适用范围:托儿费报销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员工,包括工人、职员、管理人员等。
2. 报销对象:仅限于员工本人的子女托儿费用,不包括员工本人的配偶的子女的托儿费用。
3. 报销标准:托儿费报销标准按照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财力状况和员工的家庭状况确定。
二、报销条件1. 托儿费发生地:托儿费报销条件包括员工的子女必须在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区参加合法的托儿服务。
2. 幼儿年龄:报销对象的年龄一般为3个月至6周岁,不同地区或不同企事业单位规定的具体年龄可能有所不同。
3. 费用证明: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托儿费用票据,包括托儿机构开具的收费凭证、发票等。
三、报销流程1. 申请报销: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企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交报销申请。
申请包括个人申请书、托儿费用票据复印件等。
2. 审批流程:人事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核对员工提供的托儿费用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果符合规定,会进行批准并进行报销。
3. 报销发放:经过审核批准的托儿费用,将通过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系统进行发放,直接计入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中。
四、注意事项1. 时间限制: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报销申请,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2. 真实性核实:企事业单位会对员工提交的托儿费用票据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单一报销:每个员工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托儿费报销,不可重复申请。
托儿费报销是企事业单位非常重视的一项员工福利,通过合理的报销规定和流程,帮助员工减轻育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品质。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托儿补助费报销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托儿补助费报销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1986.10.27
•【字号】[86]财综计字798号
•【施行日期】1986.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托儿补助费报销问题的补充通知
([86]财综计字798号1986年10月27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财政分局:
市文教办公室、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托幼园所收取托儿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下发以后,因托儿补助费标准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标准不尽相同,在报销上出现一些问题,为此,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本市职工子女,在中央单位自办园所入托,可以凭园所开据的收据,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标准(一岁半以下日托36元,一岁半至三岁的全托38元,日托30元,三岁以上全托32元,日托24元),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
2、中央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部队)职工子女,在市立园所、街道园所、家庭园所以及单位自办园所入托的,一律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标准(见第一条)收取托儿补助费。
一方是中央单位职工,一方是本市单位职工。
可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文教办公室、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规定的标准分别收取托儿补助费。
3、本通知从一九八六年十一月起执行。
对十月份多收的托儿补助费,也可凭园所收据予以报销。
关于加强托儿费报销管理的通知2017.7

关于加强托儿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员工托儿费报销管理,完善报销制度,现将托儿费报销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员工计划内生育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按本通知规定予以报销。
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公司不予报销。
二、托儿费报销年龄为员工子女满3周岁起,入小学(7周岁)止。
三、员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员工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报销。
报销发票必须为员工子女实际入幼儿园、托儿所开具。
四、双职工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公司全部报销,最高报销额不超过330元/生、月;父母一方为公司员工,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报销一半,最高报销额不超过165元/生、月。
五、托儿费每年报销两次,上半年报销时间7月16日,下半年报销时间12月16日。
六、报销流程:员工在发票正面逐张签字并按照财务规
定粘贴,报销单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和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资产部报销。
七、各位员工需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互相监督。
若发现弄虚作假、隐瞒情况者,公司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并予以双倍经济处罚。
八、各县区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托儿费报销管理办法,报市公司研究批准后执行。
九、本文件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原《关于加强托儿费报销管理的通知》(济广网发10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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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股份公司年度工作安排,2012年度的职工子女托幼费报销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托幼费报销工作顺利进行,现具体报销细则规定如下:
1、取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正式职工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含双胞胎子女)具有报销的权利;
2、报销的发票期限为2011年12月——2012年11月;每月一张,共12张;家托只需要做表不需要发票;
3、报销额度及标准:独生子女家托11元,幼托20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含双胞胎子女),无论如那一级托幼所,家托9元,幼托18元。
4、离婚或丧偶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并无经济来源的托幼费由婴、幼儿父母一方单位负担;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地方托幼所入托的子女由地方单位全额补贴,在部队幼儿园入托的,地方不发补贴。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5、报销发票应正确填写子女姓名,不得涂改,并盖有所上幼儿园的收款章。
6、发票要求按股份公司财务规定进行粘贴,发票背面应有职工本人签字,粘贴纸上有职工单位领导签字,并按要求填写发票张数及实际报销金额。
7、各单位将家托、幼托人员分别制表,各三张。
(表格样本附在后面)
8、上述工作准备完成后,于2012年11月25日前将表格、粘贴好的发票交至急救中心防疫科310室。
逾期不予报销。
联系人:秦晓凤联系电话:89392495
应急救援中心二〇一二年十月
xxxx年家托托费报销明细
单位:(填写具体单位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领导签字:制表人签字:
xxxx年幼托托费报销明细
单位:(填写具体单位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领导签字:制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