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本公司产品标识的管理,确保产品标识的真实、准确、清晰、易于识别,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的标识管理。
三、产品标识的内容(一)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能够准确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和用途。
(二)产品规格型号应清晰标明产品的规格型号,以便消费者选择和使用。
(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采用清晰、不易擦除的方式标注,保质期应明确标注在产品包装上。
(四)生产批次对于需要追溯的产品,应标注生产批次,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和处理。
(五)成分或配料表对于食品、化妆品等产品,应如实标注成分或配料表,按照含量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六)执行标准应标注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七)质量等级对于有质量等级划分的产品,应明确标注其质量等级。
(八)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标注本公司的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能够与我们取得联系。
(九)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对于需要特殊使用方法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应标注详细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十)认证标志如果产品获得了相关的认证,如质量认证、环保认证等,应标注相应的认证标志。
四、产品标识的标注要求(一)标识的位置产品标识应标注在产品的显著位置,易于消费者查看和识别。
对于包装较小的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包装的标签上或产品说明书上。
(二)标识的清晰性标识的文字、图形应清晰、完整,不得模糊不清、残缺不全。
标识的颜色应与背景色对比明显,易于辨认。
(三)标识的牢固性标识应牢固地附着在产品或包装上,不得轻易脱落或损坏。
在产品的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标识应保持完好无损。
(四)标识的准确性标识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注或误导消费者。
标识的内容应与产品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夸大或缩小产品的性能、用途等。
产品标识标注

定量包装的净含量:指去除包装容器和 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 积、长度。
定量包装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正确、 清晰的标注净含量。净含量有中文、数 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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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保证产品内在质量 P26 不存在不合理危险,符合保障人身、财
产安全的国标、行标要求; 具备产品应有的使用性质; 符合明示承诺的产品质量担保。 2、生产的产品依法标注产品标识;P27 3、特殊产品包装;P28 4、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P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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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厂名、厂址(规定第9条)
第九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 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 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 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 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 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 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暂条例》 予以确定。
(5)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 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 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 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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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特殊包装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 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 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 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 明储运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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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产品标识
产品代号标识

产品代号标识
安尔乐:(卫生巾、护垫)
a:A、安尔乐B、安尔乐纸盒C、安尔乐经济装
E、立体防侧漏隔边
F、立体防侧漏隔边经济装
L、安尔乐搞菌卫生巾
b:8、无纺布9、干爽网面99、柔爽网面
c:1、标准日用2、标准夜用3、薄型日用4、薄型夜用
5、超薄日用
6、超薄夜用
7、护垫药物型
8、大尾翼
9、护垫清香型0、护垫普通
d:片数
安乐:
A L 1 1 16
a b c d
a:AL安乐卫生巾ALQ全周封ALS护翼
b:1、230日用2、260夜用5、250、260 7、270
c:1、直条2、药物3、清爽4、护翼
d:片数
尿裤(包含尿片):
1——豪华型成人尿裤5——婴儿尿片
2——普通型成人尿裤7——简装型婴儿尿裤
3——成人尿片8——普通型婴儿尿裤
4——成人卫生垫9——豪华型婴儿尿裤。
对产品进行标识的方法

对产品进行标识的方法
对产品进行标识的方法有多种,取决于产品的种类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产品标识方法:
1. 商标:商标是一种法律保护的标识,用于识别并区分同一类产品或服务的来源。
商标通常是文字、图像、符号或其组合,以形成独特的标识。
商标可以注册并受到法律保护,以防止他人非法使用。
2. 标签:产品标签通常以贴纸、标牌或印刷的形式附在产品上。
标签可以包含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成分、使用说明、安全警示等信息。
3. 包装:产品的包装也可以作为标识的一部分。
包装可以通过颜色、形状、材料、标识和文案等来识别和区分产品。
包装还可以传达产品的品牌声誉、价值主张和故事。
4. 序列号:某些产品可能使用唯一的序列号或产品号码来标识和追踪。
序列号可以用于产品的批次管理、库存控制、质量追踪和售后服务等。
5. 条形码和QR码:条形码和QR码是一种数字化的产品标识方法。
它们通过编码产品信息,使得在销售、库存管理和物流运输过程中更加高效和准确。
6. 防伪标识:对于高价值或易受伪造的产品,防伪标识可以用于验证产品的真
实性和追踪。
例如,防伪标签、防伪封条、防伪包装等。
以上仅是产品标识的一些常见方法,具体的标识方法应根据产品性质、市场需求和法律要求进行选择和设计。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产品标识是指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为了规范产品标识,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了《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表示,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限期使用的产品,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或使用常用名称或俗名。
如果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符合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十七条规定,对于性能、结构复杂且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必须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提供详细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说明。
第十八条规定,生产者标注的产品产地必须是真实的,并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
如果产品在异地进行辅助性加工,则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产地。
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产品产地有特别规定,则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规定,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在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规定,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该称号或标志。
在标注时,必须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第二十一条规定,产品标识中的产品条码必须是有效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按照合同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标注。
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码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产品标识的管理,保障产品标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高公司产品标识的品质和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生产的产品,对于公司产品标识的设计、使用、变更都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产品标识的定义产品标识是指代表公司产品身份和品牌形象的符号、标志或标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商标、包装标识、质量合格证书等。
四、产品标识的设计1. 产品标识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遵循产品本身的特点和公司品牌形象,确保与产品的质量和技术要求相一致。
2. 产品标识的设计要求便于识别、易于理解、美观大方,能够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从而起到宣传品牌的作用。
3. 产品标识的设计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评审和审批,确保符合公司品牌形象和产品定位要求。
五、产品标识的使用1. 公司生产的产品标识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随意更改。
2. 产品标识应当与产品一一对应,不得混用或误用,以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困扰。
3. 产品标识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符合产品标识的设计和使用规范。
4. 产品标识的使用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都应准确无误地体现。
六、产品标识的变更1. 产品标识的变更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产品标识的设计变更、内容变更等都需经过审批程序。
2. 产品标识的变更必须有明确的理由和依据,不得擅自更改,以免对产品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3. 产品标识的变更后,需要对产品进行重新包装、标识更正等工作,确保变更后的产品标识准确无误。
七、产品标识的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产品标识管理制度,明确产品标识的设计、使用、变更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产品标识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产品标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确保产品标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产品标识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产品标识管理的重视和认识,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够做到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
产品标识应包含哪些内容

产品标识应包含哪些内容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产品标识应包含哪些内容对于一款正规渠道上市的产品,不论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包含:合格证,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保质期,警示标志,注册商标,专利商品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安全认证或合格认证标志,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等内容。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仔细查看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可避免上当受骗,买回假冒伪劣产品。
今就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包含的内容及标注要求,介绍如下: 1.检验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生产者为表示出厂的产品质量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签字、标签、印章等。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检验合格印章和检验工序编号印签。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只能在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上使用,未经检验的产品以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使用。
流通领域出现没有合格证的产品,可能2个原因:一是企业违背了质量法,将未经检验的产品流入市场;另一个是检验不合格的残次品流入了市场。
一般情况下,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高价值的产品都采用合格证书。
如冰箱、彩电、洗衣机、珠宝首饰、计算机、汽车等产品。
日用消费品则使用合格标签,如,服装、鞋、食品等产品。
为了方便生产者标注,有些产品可以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上印制“合格”二字。
如,化妆品、保健品、药品等。
2.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
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文标志,这是产品标识必须具备的第二项内容。
标明产品的名称时应准确、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使人误解。
如自行车,不能含糊为车,食用酒精不能仅写成酒精,否则将给购买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产品标识作业指导书

产品标识作业指导书1. 简介产品标识是一种在市场中帮助消费者识别和区分不同产品的重要工具。
它可以通过标识产品的名称、商标、包装、条形码和其他可识别的信息来帮助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
本指导书旨在帮助您了解产品标识的意义,以及如何为您的产品创建一个有效的标识。
2. 为什么需要产品标识产品标识不仅仅是一个品牌的象征,更是一种传达信息和建立信任的工具。
以下是一些需要产品标识的原因:2.1 识别和区分:市场上存在大量的竞争产品,消费者需要明确识别不同产品的品牌和特征,以便作出最佳的购买决策。
2.2 建立品牌:产品标识是品牌塑造的关键因素之一。
通过标识产品独特的品牌元素,可以树立品牌形象,增加品牌价值。
2.3 提供信息:产品标识不仅仅是为了品牌的宣传,还包含了关于产品性能、成分、生产日期等重要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3. 如何创建一个有效的产品标识下面是一些创建有效产品标识的指导原则:3.1 明确品牌核心价值:产品标识应该反映品牌的核心价值和个性,以帮助消费者辨识和记忆品牌。
3.2 简洁明了:产品标识应该简洁、清晰,易于识别和理解。
避免使用过多的文字和图像,以免混淆消费者的视线。
3.3 与目标市场相符:了解目标市场的喜好和需求,并确保产品标识与目标市场的品味和文化相符。
3.4 一致性:在所有的产品标识和品牌元素中保持一致性,以建立品牌的统一形象,并提高品牌的市场认知度。
3.5 可印刷性:考虑到产品标识的实际应用,确保标识在不同材质上都能清晰显示和印刷。
4. 产品标识的要素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产品标识要素:4.1 商标和标识:商标是产品标识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它是用于标识和识别特定品牌的独特标志。
4.2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该与品牌相关,简明扼要,易于记忆和发音。
4.3 包装设计:包装设计是产品标识的扩展,它的颜色、形状、材质和图案都应该与品牌形象保持一致。
4.4 标识语:标识语是品牌宣传和推广的重要元素之一,它应该能够生动地表达品牌的特点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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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
一、标准:GB 5296.4-1998 《消费者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属
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定义:使用说明是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使用、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
具。
三、形式:通常以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可用于产品上、包装上,
也可作随同资料。
四、使用说明要求:
1、让消费者清楚地识别产品
2、明确辨别使用对象及其能力
3、如需要,应解释产品的预期用途
4、包括有关正确和安全使用产品和(或)有关服务和保养所需要的一切
信息。
五、使用说明意义:
1、是帮助和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和正确使用产品的不可缺少的工具
2、成为经济活动中公平交易、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重要方
式和手段
3、作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的依据,有利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4、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产品销售
5、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六、使用说明标签本身要求
材质、色牢度、标签边缘应达到一定的要求,承受水洗,熨烫温度、色牢度要求,基布的色牢度不低于添印在标签上的标志的色牢度。
七、使用说明内容及注意事项
1、产品名称:按照标准术语或通俗易懂的、不易混淆的概念来标注产品名
称。
2、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标注依法登记的生产者(厂方、企业、公司)全
称和相应的详细通讯地址,还可另加上电话等。
1) 所标的生产者是依法登记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
址。
2)根据1997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文“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a)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标
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b) 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对其
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c) 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有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
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3) 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
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地址。
4)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
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产品号型和规格:
梭织服装按照GB/T1335.1~1335.3-1997标准要求执行,
针织服装按照GB/T1335.1~1335.3-1997标准要求执行,或者按照GB/T6411-1994标准要求执行及有关相应标准规定执行。
4、成份含量:是产品的实际意义,成分名称按照FZ/T01053-1998规定标
注,不能用外来语及外文标注。
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表明产品材质的真实属性。
5、洗涤方法:应根据所用服装材质的性能及特征正确标注洗涤方法内容,
避免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
洗涤内容包括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干燥,用图形符号表述。
6、使用和储存注意事项:大部分产品没有此项内容;但对于如使用不当易
造成本身损坏的产品,应标明使用注意事项;对储藏有要求的产品应简要标明储藏方法,如对未经防蛀处理的纯毛、纯丝、羽绒产品等,应有防蛀和怎样防蛀的语言表述。
7、使用期限:一般仅对功能性和保健性等特殊效能的服装需要说明,如标
注使用期限,应采用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8、产品标准编号: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
编号,企业标准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部门备案后才有效。
9、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每件产品(包括单件和套装的每一单件)应有
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上一般带有检验员工号章,以示对产品出厂检验负责。
10、产品质量等级:产品应表明有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检验结果的等级来标明
等级。
八、使用说明的安放位置:
一般以标签或吊牌的形式附在产品的明显部位,其中产品的号型规格、
原料(材质)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三项内容必须采用耐久性标签。
其中号型规格一个标签缝在后衣领中(上衣)及腰头下沿(裤子、裙子),成分含量和洗涤方法宜组合标注在一张标签上,缝在上衣的左摆缝中下
部,裤裙的腰头下沿。
九、用说明的文字、图案要求:文字应清晰、醒目、准确、简明、通俗易懂,
图形符号直观、规范。
产品标识编制小知识
GB5296.4-1998《消费者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规定了使用说明的10项内容和5种形式,依据一般纺织品的特点、生产企业生产的服装产品标识、标注内容及方法可归纳如下:
如产品上有洗涤方法、号型规格、面料成分含量的耐久性标签标识,则吊牌上可省略这三项内容的标注,若吊牌上与耐久标签同时标有上述三项内容,应保证内容的一致性。
GB18401-2003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点
1、标准性质:国家强制性。
2、实施期:2005年1月1日起,2005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销售过度期一
年,到2006年1月1日止。
3、标准应用:本标准仅对纺织品的基本安全性能提出要求,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
其他相关标准中对纺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技术规范的,应以本技术规范为准。
4、本标准产品分类:
A类——婴幼儿用品,指年龄在24个月以内和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作为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指在穿著使用时,产品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指在穿著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
品。
A类、B 类、C类典型实例见资料性附录B。
5、本标准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
6、不属于本技术规范范围内的产品:详见资料性附录A
(1)甲醛含量(mg/kg)----一种有害物质
(2)p H值----酸碱度
(3)色牢度(级)(洗涤褪色型产品不要求):耐水(变/沾)、耐酸/碱(变/沾)、耐干摩擦、耐唾液(变/沾)(仅考核A类)
(4)异味----霉味、汽油味、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
(5)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对人体有致癌性的芳香胺,见附录C清单中23种
8、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A类、B类、C类分别列出,A类要求最高,详见表1。
9、判定:根据产品类型(标注的安全类别)对照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评定,如样
品的测试结果全部符合,则判定该(批)产品基本安全性能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10、基本安全性能标注要求:用具体字样描述在吊牌上
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
其它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产品的吊牌上可分别标注:
例:安全性能类别:婴幼儿用品;
安全性能类别:B类或直接接触皮肤类
安全性能类别:C类或非直接接触皮肤类
(1)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技术规范,不符合本技术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2)对违反本规范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GB 18401-2003标准资料性附录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不属本技术规范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
A.1 土工布、防水油毡基布等工程用纺织产品
A.2 造纸毛毯、帘子布、过滤布、绝缘纺织品等工业用纺织产品
A.3 无土栽培基布等农业用纺织产品
A.4 防毒、防辐射、耐高温等特种防护用品
A.5 渔网、缆绳、登山用绳索等绳网类产品
A.6 麻袋、邮包等包装产品
A.7 医用纱布、绷带等医疗用品
A.8 布艺、毛绒类玩具
A.9 装饰挂布、工艺品等装饰小对象
A.10 广告灯箱布、遮阳布等室外装饰产品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纺织产品分类示例
表B.1给出的产品作为陈述产品分类的示例。
表B.1中没有列出的产品应按照产品最终用途确定类型。
表B.1
2005年9月第2次整理
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