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工作相关事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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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建房[1992]239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建房[1992]239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
(1992年4月21日建房[1992]239号)
为了加强商品房屋的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商品房屋销售前的产权登记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屋销售前(包括预售),必须持项目建设图纸和有关批准文件到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以作为商品房屋产权登记的基础资料。

二、商品房屋的购买方必须在购买商品房屋的三个月内(期货交易的在结算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能证明交易行为合法性的有效证件到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产权证书。

三、按商品房屋成本管理办法和价格管理办法,其建造成本已打入商品房屋成本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其产权确定为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

由全民所有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上述房产,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物业管理能力,委托其经营管理;也可由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由其它所有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由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项目,在竣工时,建设部门和房地产部门应根据竣工图和审批的商品房屋成本,及时核定国有房产的范围和数量,确定经营管理方式,并明确经营者的责任。

——结束——。

人口普查简报(精品)

人口普查简报(精品)

人口普查简报第9期(总第9期)建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二○一○年五月十七日试点动态*我市人口普查综合试点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人物风采*劳碌的陪调员“老大”——记陪调员马顺山*感动——记公安参试人员张木连试点动态*我市人口普查综合试点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5月12日上午,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动员会议在乾潭镇召开,标志着市级全过程综合试点工作由前期准备转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王奕鑫作了题为“把握重点精心组织科学实施高质量完成第六次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重要讲话。

他指出,一是统一认识,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这次动员会既是对综合试点工作的动员和部署,也是对全市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推动与促进。

二是探索研究,切实把握这次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重点问题。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

这次普查除了常规的普查内容外,还增加了有关住户、社会保障和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来华居住等情况的调查。

普查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在试点工作中,我们要着力探索户口整顿和流动人口流入流出的平衡问题解决措施,摸索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有效开展的方式方法,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三是科学组织,确保这次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这次试点的总体安排分为前期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后期数据处理、工作总结阶段。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由市人普办制订方案、物资准备、会务安排和落实试点区域、试点人员、宣传发动等会前准备工作;从5月12日开始到5月20日,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业务培训、户口整顿、清查摸底、入户调查登记、事后质量检查、数据录入分析、调查小组业务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等,这一阶段实际时间只有10天左右,而要调查的人数和户数又较多,再加上试点村情况复杂、流动人口多、人员见面难,调查中可能遇到各种困难。

各位参试人员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脚踏实地、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充分抓住各种有利时机,运用各种方法,克服困难,目前已完成户口整顿、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工作。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96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96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9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今年是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决战年。

为顺利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维护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便民利民、衔接有序”的原则,现就规范我州不动产登记工作通知如下:一、尊重历史,妥善解决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土地使用证的问题(一)单位的房改房,原宗地已颁发过国有土地使用证给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已分别登记给住户,但土地一直未登记到住户名下的。

由各(县)市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个人已购住房用地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土发〔2000〕籍字10号)《关于对<云南省城镇个人已购住房用地登记暂行规定>条款修改和补充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01〕11号)精神,由原单位统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或者由房屋所有权持证人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要求提出申请,原单位必须提供原来的土地证及分割资料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原单位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给个人的房改房。

先由原单位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权籍调查等资料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权属来源资料批准的内容及权籍调查结果登记给原单位后,原单位提供不动产权证及住户土地分割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各住户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单位已破产、撤销,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改房。

人口普查工作总结(精选6篇)

人口普查工作总结(精选6篇)

人口普查工作总结(精选6篇)人口普查工作总结1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新城街道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十七社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在在市人普办的统一部署下,街道人普办的领导下,通过全体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勤奋工作,圆满完成了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健全,领导重视。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社区领导高度重视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今年6月以来,多次召开关于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工作会议,实行社区骨干分片包干普查小区指导员工作。

做到每阶段都有落实。

为我社区这次六普取得圆满成功起到重大作用。

(二)健全组织,选配人员。

在街道人普办统一部署后,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社区骨干为成员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选配了5名普查指导员和26名普查员,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实施。

为全面人口普查打下基础。

尽管户口整顿、学习培训、入户摸底的过程中多次调整、补充了多名普查员,但在社区主任的带领下,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

二、深入宣传,形式多样。

(一)制定社区人口普查实施方案,以依法普查为主线,紧紧围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内容、目的和意义有计划的推进工作。

营造一个:领导重视,群众参与,社会关心的良好普查氛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

我们张贴了全国人口普查公告,宣传画,制作了人普宣传横幅4幅,在小区主干道,建筑工地与行人较多的路边悬挂。

并制作展板2块,广泛宣传《全国人口普查》的内容。

增加人普宣传氛围,使普查工作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三)入户普查登记时,给居民送上《致全国人口普查住户的一封信》2500余份,让居民更加了解人口普查的意义,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员的入户登记工作。

三、提高普查技能,注重专业培训今年9月3号至10月3日,社区分批派出5名指导员和26名普查员去参加师市人口普查业务培训。

由于此次人口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复杂,工作量大,为确保这次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社区制订考核办法并与每位普查员和指导员签订目标责任书。

业主基本情况档案管理制度

业主基本情况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基本情况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便于查询和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区域内所有业主的基本情况档案管理。

第三条业主基本情况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原则;(三)完整性原则;(四)安全性原则;(五)便捷性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业主基本情况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基本情况档案管理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业主本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提供。

第三章档案资料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业主基本情况档案资料包括:(一)业主身份证明材料;(二)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三)业主联系方式;(四)业主入住手续;(五)业主装修手续;(六)业主投诉及处理情况;(七)业主参加物业管理活动情况;(八)其他与业主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在业主入住、装修、投诉等环节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第九条档案资料收集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归档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业主基本情况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的专用档案柜中。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二条业主查询档案时,应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进行查阅。

第十三条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制、借阅、外传,确需借阅的,应经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四条业主基本情况档案资料保管期限届满后,需销毁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销毁清单,报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二)销毁档案前,应再次核对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无缺;(三)销毁档案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统计局领导班子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范文大全

统计局领导班子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范文大全

统计局领导班子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范文大全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一)目标工作此项工作今年9月份之前皆由我局在做,我们在继续“三连冠”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做好以下的工作:1、分解落实全年目标任务,此项工作在2月份基本完成。

2、制定目标考核办法,一是在3月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初稿,6月份完成正式稿的编纂工作。

二是目标督查通报。

每月对可以量化的目标进行分析,形成资料报区有关领导和部门。

1-9月份全区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主要指标都达到序时进度。

3、我局承担的市目标。

今年,我局共承担市(区)下达指标任务6项分别是:地区生产总值(预计今年我区实际完成63亿元。

同比增长17.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预计今年年我区实际完成61505元,同比增长17.1%)、3、财政总收入(预计今年我区实际完成20亿元。

同比增长42.9%)。

4、规模工业总产值(预计今年我区实际完成40亿元,同比增长52.1%)。

5、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今年我区实际完成70亿元,同比增长16.2%)。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预计今年我区实际完成19900元,同比增长12.5%),以上六项指标均达到或超额完成。

(二)、圆满完成各项统计工作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是我局对统计业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促进各专业在市局考核中创先争优。

1.报表工作。

每季度向上级统计部门报送的综合汇总表有15类专业近300种报表(如综合、核算、小康监测、基本单位、行政区划、民营经济、工业、能源、价格、投资、人口、科技、劳资、服务业、贸易、农业、住户、法制等年、定报等),填报单位最多的报表有100多户。

对每份年报、定报、月报,我们都要求各专业同志及时、准确上报。

2.认真开展“统计执法年”系列活动。

一是抓好发动宣传,利用法制宣传日,加强统计宣传工作。

并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开展了大型宣传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利用业务培训宣讲统计法,在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班上,安排专人宣讲统计法规,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水平。

居民户口信息核对通知

居民户口信息核对通知

居民户口信息核对通知作为居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自己的户口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我们的户口信息可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差或变更。

为了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相关部门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居民户口信息进行全面核对。

这项工作的意义重大,不仅关乎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整体运转。

作为居民,我们应以积极的态度配合配合此次核对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城乡发展。

那么,具体要如何做呢?让我为大家一一道来。

注意事项我们需要认真阅读相关通知,了解核对的目的、时间安排、流程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这些信息都很重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准备和配合。

在核对过程中,我们要耐心、如实地提供自己的户口信息。

对于可能存在的问题,如姓名、出生日期、家庭成员等,要如实说明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更正。

切记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再者,我们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信息核对。

无论是现场核对还是提供相关证件,都要主动配合,不能拖延或推脱。

毕竟,这项工作不仅关乎个人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在核对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耐心和理解。

工作人员可能会有一些疏漏或处理不当的地方,但我们要以积极、理性的态度与他们沟通,共同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意事项通过以上几点,相信大家对此次户口信息核对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作为负责任的公民,我们应主动配合,为城乡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这次户口信息核对工作必将取得圆满成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01•【文号】国土资厅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相关司局和单位: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促进不动产登记人员融合,强化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为不动产登记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服务、便民利民,加强不动产登记特色文化建设,现就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重要性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改革任务的落地实施,需要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法治思维和产权保护意识。

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队伍管理,建立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团结务实、廉洁高效、为民服务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队伍,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组织保障,是确保《条例》、《细则》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加强人员融合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产权保护意识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确保原来从事各类不动产登记的业务骨干人员落实到岗,继续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持续提升业务水平,成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中坚力量,形成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最大合力。

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善于运用产权保护意识为民服务,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不断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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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工作相关事宜的
紧急通知
各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塘南办事处人普办:
根据近日区人普办对各地清查摸底了解的情况和各地返馈的问题,上级人普办以及区办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现下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10]33号)
附件2:几种特殊人群的登记要求
余杭区人普办
2010年9月16日
附件1:
关于做好《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国人普办字[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户主姓名底册》全面记录普查小区内的房屋建筑、住房单元以及人口情况,是普查员入户登记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住房及其利用情况的宝贵基础资料。

普查登记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将专门布臵对《户主姓名底册》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和开发利用。

为了切实发挥《户主姓名底册》辅助普查入户登记的作用,并为信息的后续利用打下基础,现就做好《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细则》开展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普查小区内所有房屋建筑、住房单元和人口居住情况。

二、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时,要注意将每一幢房屋建筑(已建成交工的)逐一开列,并在《户主姓名底册》左侧空白处对应建筑物编号的位臵注明每幢房屋建筑的用途。

用途分“临时建筑”、“住宅楼房”、“住宅平房”、“非居住用房”、“其他”五类。

临时建筑:指建筑工地的工棚、私搭乱建的临时住所、
窝棚等。

住宅楼房:指该建筑物为楼房,且该建筑物的设计目的为居民住宅(包括商住两用楼房)。

住宅平房:指该建筑物为平房,且为居民住宅。

(包括商住两用住平房)
非居住用房:指该建筑物的设计目的为非居民住宅。

包括商场、写字楼、医院、学校等。

其它:指该建筑物为学生、职工宿舍、宾馆、养老院等。

三、《户主姓名底册》中要开列房屋建筑内的住房单元,并给出房屋编号。

对临时建筑、非居住用房和其它这三类,要根据摸底情况,开列全部有普查对象的住房单元;对住宅楼房、住宅平房,要开列所有住房单元,不管这些住房单元是否有普查对象,是否是空房,是否售出(包括已竣工还未出售楼盘内的住房单元)。

属于商住两用的,在开列住房单元时,对属于商用的住房,还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商用。

为方便工作,对一幢居住用建筑内存在大量确认没有普查对象的住房单元的情况,可以采取在《户主姓名底册》中一行集中标注的方式,在房屋编号栏注明XX至XX号共XX套,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为“空房”。

对于同时居住或偶尔居住,但作为空房处理的住房,在备注栏里注明“空房,同时居住”或“空房,偶尔居住”,而不是仅填“空房”。

对于应销未销户,外出户出生人口也要
在备注栏中注明
四、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发现与摸底情况不一致时,普查员要对《户主姓名底册》进行随时更新。

普查员除了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普查表外,还要将新的情况更新在《户主姓名底册》上。

五、对摸底阶段认定的无普查对象的空房,要进行复查。

对摸底时确定为空房,在摸底到普查标准时间期间又有人居住的住房单元要在《户主姓名底册》中重新开列,房屋编号使用原来的房屋编号,户编号续编在本普查小区非特殊编号的后面,并据情填写普查表。

六、登记和快速汇总工作结束后,普查员要将更新好的《户主姓名底册》逐级上报至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对《户主姓名底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以备下阶段的信息录入和开发使用。

附件2:
几种特殊人群的登记要求
一、人户分离的特殊人群
1、大集体户人群:指人才中心、企事业单位等寄挂户口人群,现不知去向的。

要求:外出去向填写原户籍来源地的地址(从公安获取),并填写市内流动表(只填写户编号、户主姓名、姓名,现居住地空着)。

2、离婚人群:指嫁入到本户,离婚后户口未迁走的人群,现不知去向的。

要求:外出去向填写原户籍来源地的地址(从公安获取),并填写市内流动表(只填写户编号、户主姓名、姓名,现居住地空着)。

3、赌博、逃债人群:指因债务问题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群,现不知去向的。

要求:按外出半年以上到省外处理,并填写市内流动表(只填写户编号、户主姓名、姓名,现居住地空着)。

4、失踪人群:指因精神病、吵架等问题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群,现不知去向的。

要求:按外出半年以上到省外处理,并填写市内流动表
(只填写户编号、户主姓名、姓名,现居住地空着)。

二、高中(职高)及以上院校的住校生
1、高一、大一的按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下处理。

2、高二、大二及以上的按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处理。

三、劳改犯
1、家中无户口的家中不登记。

2、户口在家的按人户分离进行两边登记,如果监狱在杭州地区以内的要填写市内流动表。

四、全户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内出生、死亡人群(2009.11.1-2010.10.31)
出生:
1、出生后户口申报在原户籍地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要登记。

2、出生后未报户口的:现居住地登记。

死亡:
在户口登记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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