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扶贫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扶贫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但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仍面临诸多困难。
为了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加强对扶贫工作的考核与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二、考核目标。
1. 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2. 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生活水平。
3. 加强对扶贫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三、考核内容。
1. 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对各地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
2. 脱贫成效评估,对脱贫户的收入情况、生活水平、住房条件等进行评估,确保脱贫成效真实可靠。
3. 扶贫政策执行情况,对各级政府扶贫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政策落实情况、政策执行效果等。
四、考核方法。
1. 实地调研,组织专业团队深入贫困地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及脱贫成效。
2. 数据统计,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效益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 社会评估,邀请第三方机构对脱贫成效进行独立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 绩效考核,将扶贫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定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3. 决策参考,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扶贫政策的调整和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六、总结。
扶贫考核工作的实施,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公正、客观,推动扶贫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扶贫考核制度范本

扶贫考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落实,提高扶贫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开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扶贫考核制度适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工作考核,以及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部门的扶贫工作考核。
第三条扶贫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贫困人口脱贫成效为主要考核指标,全面评价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扶贫考核工作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第五条扶贫考核对象包括:(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部门;(三)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四)其他承担扶贫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扶贫考核内容包括:(一)贫困人口脱贫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脱贫进度、脱贫质量等;(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扶贫政策制定、执行、效果等;(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效率、监督管理等;(四)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规划、实施、成效等;(五)扶贫工作满意度:包括贫困人口、基层干部、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第七条扶贫考核程序分为:制定考核方案、开展自查自评、组织核查、汇总分析、审定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等环节。
第八条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访谈调查等方式,对扶贫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第九条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对扶贫工作进行评分,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条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第十一条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考核报告,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三条扶贫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纳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对扶贫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扶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学校精准扶贫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确保教育扶贫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精准扶贫工作,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扶贫工作有序、高效、精准开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精准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扶贫工作;(二)监督、检查扶贫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三)及时总结、推广扶贫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四)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教务处:负责制定贫困学生教育帮扶计划,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提高贫困学生学业水平;(二)学生工作部:负责摸排贫困学生信息,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三)后勤处:负责保障贫困学生生活需求,落实“五免”政策,减轻家庭负担;(四)财务处:负责贫困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五)招生就业处:负责拓宽贫困学生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率。
第三章扶贫措施与实施第七条精准识别:对贫困学生进行全面摸排,确保识别精准,不漏一人。
第八条教育资助: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教育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应助尽助。
第九条生活保障:为贫困学生提供免费午餐、住宿、教科书等,减轻家庭负担。
第十条心理疏导:关注贫困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辅导活动,提高心理素质。
第十一条就业指导:为贫困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等,提高就业竞争力。
第十二条产业帮扶:结合学校专业特色,开展产业帮扶项目,助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学校定期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对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教育脱贫攻坚主要考核评估指标

教育脱贫攻坚主要考核评估指标
教育脱贫攻坚主要考核评估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学龄儿童入学率:教育脱贫攻坚的首要目标是保障贫困地区学龄儿童能够顺利入学。
因此,学龄儿童入学率是一个衡量教育脱贫成效的重要指标。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学龄儿童的入学率、中小学毕业生进入高中和大学的比例等。
2. 教育资源配置:贫困地区一般存在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因此评估指标应考虑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
具体评估的指标可以包括教师师资力量、学校设施和教育经费的投入等。
同时,也要关注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确保贫困地区享有与发达地区相同的教育资源。
3. 教育质量提升:教育脱贫攻坚的目的是提高贫困地区的整体教育质量,使贫困地区的学生能够接受与发达地区相当的教育。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提高情况、学生的课外活动参与度、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等。
同时,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公平性也是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4. 教育就业衔接:教育脱贫攻坚旨在通过教育改变贫困人口的命运,使他们能够脱贫致富。
因此,评估指标应关注教育和就业的衔接情况。
具体指标可以包括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以及就业与所学专业的对口程度等。
5. 教育保障机制建设:教育脱贫攻坚需要建立健全的教育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地区的教育工作得到持续的支持和发展。
评估
指标可以包括教育保障机制的建设情况、政府投入教育的比例、教育扶贫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综上所述,教育脱贫攻坚主要考核评估指标应涵盖学龄儿童入学率、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提升、教育就业衔接以及教育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通过综合评估这些指标,以全面了解教育脱贫攻坚的进展情况,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是指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为了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制定的具体细则。
下面是一份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示例:一、考核指标1. 脱贫数量:对所辖地区内脱贫人口的数量进行统计,评估脱贫工作的成效。
2. 贫困发生率:统计所辖地区内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作为衡量贫困程度的指标。
3. 帮扶措施的实施情况:考核各帮扶单位的扶贫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资金投入、项目开展等。
4. 帮扶项目的成效:评估帮扶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包括项目的产出和对贫困人口的帮助程度。
5. 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各级政府和帮扶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考核方法1. 统计和调查:通过统计贫困人口和相关数据,以及调查脱贫工作和帮扶项目的实施情况,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
2. 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各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给予不同的权重,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和权威。
3. 考核周期: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改进。
4. 考核报告:将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帮扶单位进行汇报。
三、考核结果的影响1. 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政府和帮扶单位重要的参考指标,影响相应的政策制定和资金分配。
2. 考核结果将影响相关人员的评优和奖励,激励其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3. 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各级政府和帮扶单位之间合作交流的基础,促进扶贫经验的分享和学习。
以上是一份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扶贫办考核工作制度

扶贫办考核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扶贫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开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扶贫办考核工作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扶贫工作考核体系,推动扶贫工作的实施和评价,为扶贫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扶贫办考核工作制度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扶贫办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性。
考核指标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反映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公正性。
考核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动态性。
考核应当及时进行,能够反映扶贫工作的进展和变化。
(四)实用性。
考核结果应当用于指导扶贫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二、考核组织第五条国家和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扶贫办的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应当明确考核工作的责任人,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考核工作可以采取自我考核、互查互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可以根据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第七条考核工作可以建立考核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工作人员等组成。
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考核内容第八条扶贫办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扶贫目标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包括扶贫计划的制定、扶贫项目的实施、扶贫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二)扶贫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包括扶贫工作的成效、扶贫对象的满意度、扶贫工作的社会影响等情况。
(三)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包括扶贫政策的执行、扶贫资金的管理、扶贫工作的信息公开等情况。
(四)扶贫工作的创新和推广。
包括扶贫工作的改革、创新举措的实施、扶贫经验的总结和推广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第九条考核程序分为准备、实施、总结和反馈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扶贫办应当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准备相关的工作资料和报告。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前言扶贫开发是国家长期以来持续不断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并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了更好地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和推动扶贫开发的质量与水平,制定并实施考核制度尤为必要。
本文将针对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考核内容1.扶贫开发基础工作考核:包括对贫困户、贫困村庄等扶贫开发基本情况、扶贫开发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考核。
2.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包括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贫困户脱贫情况、贫困村改善情况等方面的考核。
3.扶贫资金使用考核:主要是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是否违规使用资金、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的考核。
4.扶贫宣传工作考核:主要是对扶贫宣传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宣传工作的内容、形式、效果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方法1.定期检查: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例行检查,跟进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反馈。
2.抽样考核:对于扶贫开发工作中重要的环节和项目,采取抽样的方法进行考核,以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报告考核:要求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单位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扶贫开发工作的报告,通过对报告的审核和评估来进行考核。
4.综合评价:将上述几种考核方法进行整合,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来进行考核,并给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
考核指标1.扶贫开发基础工作考核指标:•贫困户基本情况情况;•贫困村庄基本情况;•扶贫开发档案管理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贫困户脱贫情况;•贫困村改善情况。
3.扶贫资金使用考核指标:•资金使用规范性;•资金使用效果与目标符合性;•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
4.扶贫宣传工作考核指标:•宣传内容积极性和正面性;•宣传形式新颖、生动;•宣传方式广泛、有效。
考核结果1.合格:达到考核要求,按照制定的规定进行扶贫开发工作的该部分考核工作。
2.基本合格:尚未达到考核要求但具备达到合格水平的基础,立即落实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按照制定的规定进行扶贫开发工作的该部分考核工作。
扶贫攻坚考核制度范本

扶贫攻坚考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扶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扶贫效果,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扶贫攻坚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工作的成效进行考核。
第三条扶贫攻坚考核内容包括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政策落实等方面。
第四条扶贫攻坚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第五条扶贫攻坚考核对象包括:(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承担扶贫攻坚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先进个人。
第六条扶贫攻坚考核主体分为三个层次:(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考核;(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市扶贫攻坚工作进行考核,并对所属县(市、区)进行考核;(三)县(市、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第七条贫困人口脱贫考核:(一)贫困人口脱贫数量和质量;(二)贫困人口脱贫措施的落实和成效;(三)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的创新和亮点。
第八条贫困县摘帽考核:(一)贫困县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发展水平;(二)贫困县贫困人口脱贫情况;(三)贫困县摘帽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第九条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考核:(一)贫困地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二)贫困地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三)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效益。
第十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考核:(一)扶贫资金的预算、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二)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果;(三)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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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校教育脱贫工作真实有效推进,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各工作小组在校教育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工作,严
格遵照《绥德县开展“教师结对帮扶贫困户家庭学生”活动实
施方案》执行各项任务,凡因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者,记
工作失误一次。
二、全体帮扶教师与学校签订“教师结对帮扶贫困户家庭学生”活
动目标责任书,遵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开展帮扶工作,凡不签订
责任书者,记工作失误一次。
三、全体帮扶教师及时了解贫所帮扶对象的家庭情况,致贫原因,
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认真填写《绥德县贫困户家
庭学生(教师结对帮)登记表》,做到“底数清”,帮扶教师要
找准所帮扶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建立问题台账,做到“问
题清”帮扶教师要详实了解自己所帮扶对象学习情况,思想状
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做到“对策清”帮扶教师每
天至少找帮扶对象进行一次交流与沟通,及时做好帮扶对象思
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使他们以乐观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
风貌进行学习、生活,做到“责任清”。
通过查看帮扶记录和走
访帮扶对象的方式进行检查,凡未进行帮扶或者帮扶次数不够、走过场者,每查实一次,记缺勤一次。
四、全体帮扶教师定期对所帮扶对象进行家访,并通过电话、网络、
书信等形式及时与家长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与家长形成教育
合力,形成老师帮,家长促的家校共育氛围,凡未进行家访者,记工作失误一次。
五、学校将帮扶活动纳入全体教师“两学一做”内容和年度考核中,
在《绥德四小教师工作量化考核》中进行量化,对在帮扶工作
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在师德考核、评优树摸、职称评审等方
面优先推荐。
六、学校对帮扶工作定期进行考核督查,对工作中敷衍了事走过场
的教师除了进行量化考核外。
将由校考核领导小组问责,诫勉
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