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继承法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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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处理遗产和继承问题

律师如何处理遗产和继承问题

律师如何处理遗产和继承问题遗产和继承是律师经常面对的重要法律事务之一。

作为专业人士,律师在处理遗产和继承问题时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本文将探讨律师在处理遗产和继承问题时的一般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遗嘱的起草和效力认定在处理遗产和继承问题之前,律师需要首先关注遗嘱的起草和效力认定问题。

遗嘱是合法支配财产分配的重要工具,律师需要帮助遗嘱起草人明确财产分配意愿,同时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要了解不同司法管辖区关于遗嘱起草和效力认定的法律规定,以便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二、继承权的确认和处理在遗产和继承问题中,继承权的确认是关键问题之一。

律师需要确定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的具体方式。

律师可以通过调查和核实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法定继承关系等来确立继承权。

在处理复杂的继承权争议时,律师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和诉讼等程序来解决争议。

三、遗产分配和财产清算一旦确认了继承人和继承权,律师就需要帮助客户进行遗产分配和财产清算。

遗产分配涉及到财产评估、债务偿还和遗产分配计划的拟定等程序。

律师可以协助客户制定财产清单、核对债款清单,并根据法律规定协助客户进行合理的遗产分配。

四、涉及税务和财产管理的问题在处理遗产和继承问题时,律师还需要关注与税务和财产管理相关的问题。

例如,律师可能需要了解和解释适用的遗产税规定,协助客户减少遗产税的负担。

此外,律师还可以向客户提供有关财产保护和资产管理的建议,确保遗产的合理保值和使用。

五、争议解决和法律诉讼遗产和继承问题可能涉及到争议和法律诉讼。

当继承权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律师可以帮助客户提起诉讼,并代表客户在法庭上进行辩护。

律师需要掌握相关的诉讼程序和法律理论,以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六、保密和职业操守在处理遗产和继承问题时,律师需要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并遵守职业操守。

律师应当保护客户的隐私,不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财产情况。

律师还应当坚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法律职责,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最新民法典下的遗产继承法规定

最新民法典下的遗产继承法规定

最新民法典下的遗产继承法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对于个人财产的继承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为了规范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我国《民法典》作为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的重要法律文书,对于遗产继承法规定进行了一系列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本文将对最新民法典下的遗产继承法规定进行全面分析和解读。

第一部分:遗产继承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在最新民法典中,遗产继承被定义为被继承人因死亡而遗留下来的财产,包括遗留财产和债务。

继承是为了保护继承人对遗产的权益和实现被继承人的遗愿,同时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和合法原则。

平等原则指的是继承权人之间在享有继承权方面应当平等,没有优势或劣势的区别。

自由原则强调被继承人在生前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财产继承方式。

合法原则要求继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部分:遗产继承的顺序和比例分配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遗产继承按照法律对继承权人的规定进行继承,而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表明自己的财产继承意愿。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权人按照近亲属的关系顺序分为六级,分别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每一级中,存在继承人的权益触发的前提条件。

遗产继承的比例分配在各级继承权人之间根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但具体比例受到法定继承人种类和数量的影响。

遗嘱继承作为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在最新民法典中也有详细的规定。

遗嘱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条件,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继承和分配,但在享有遗嘱继承权时需遵守法定继承的优先顺序和比例分配。

第三部分:遗产继承中的特殊情况在最新民法典中,对于遗产继承中的特殊情况也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于无继承权人或继承权人不愿意继承的情况,国家可以依法将其遗产作为无主财产进行处理。

同时,对于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纠纷或产生瑕疵遗嘱的情况,最新民法典也对相关的继承权人进行保护和救济。

继承案例八则

继承案例八则

继承案例八则1、亲子为何无权继承遗产[案情被法院驳回起诉的罗某始终想不通,自己怎么就无权继承亲生父亲的遗产。

罗某和其哥李某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罗某3岁时,其母亲病逝,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罗父无力扶养罗某两兄弟,就将罗某送与他人收养,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

之后,罗某随其养父母去了外地生活,与其生父一直没有联系。

直到3个月前,已经19岁的罗某得知其生父已死亡、且遗留了4万元存款后,便找到了李某要求继承其生父遗留的2万元存款,但遭到李某的拒绝。

于是罗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其生父遗产而法院却依法驳回了罗某的起诉。

[点评]我国《婚姻法》第26条、《收养法》第22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即当养子与其养父母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与其亲生父母间原有的父子、母子关系及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随之消除,养子不再享有生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也不负有赡养扶助生父母的义务。

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关系是基于一定身份关系包括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随着养子与其生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消除,他们间的财产继承关系自然也不存在了。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养子如果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罗某生父母因无力扶养罗某而将罗某送与他们,而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罗某与其养父母的收养关系已有效成立,罗某与其生父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随之消除,同时由于罗某对其生父未尽任何赡养义务,因此罗某不享有继承其生父遗产的权利。

2、父女登报解除关系是否放弃继承权利案例:宋丽不顾老爸老宋反对,与男友租房成了婚。

老宋一气之下在报纸上登了个声明,与老伴一起断绝了和宋丽的父(母)女关系,从此不再往来。

五年后宋丽因公死亡,老两口和女婿商量想把外孙女接回家以及财产分割事宜。

《继承法》法治宣传讲座讲稿

《继承法》法治宣传讲座讲稿

广东广伦律师事务所《继承法》法治宣传讲座村居调解员要掌握基层常见的法律知识,在调解时,不光要懂调解技巧,更要懂法,这样不仅使调解更加高效,而且更让纠纷当事人信服。

村居调委会在工作中要切实发挥职能,及时排查上报本村矛盾纠纷,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村居矛盾。

《继承法》是现在乡村调解中经常要用到的法律知识,掌握好《继承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村居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遗产的范围《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三大类:公民个人所有财产、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类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由继承人继承:1、共有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继承。

比如说父亲死了母亲还在,子女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有的甚至将全部的家产当成其父亲一人的遗产进行分割,这种做法就侵犯了母亲的财产所有权。

在分割财产时要先将财产分为两半,一半是母亲的个人财产,另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和子女共同继承。

2、不合法的财产不能继承。

如果是非法所得的财产,比如通过贪污、盗窃、诈骗等违法所得的手段所获得的财产;或者是法律不允许公民持有的财产,比如毒品、假币等,都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3、公民生前所拥有的财产不能称之为遗产。

遗产生效的时间是以公民的死亡为标志的,实践中有的子女在父母还活着的时候就吵着要分“遗产”,也有的在父母住院期间就私下将父母的财产分割了,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4、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债务也属于遗产的范围,由继承人限定继承。

也就是说继承人不光要接受死者的财产,同时还要对死者遗留的债务进行清偿。

但这种清偿是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无需继承人继续偿还,除非继承人自己愿意。

~二、继承的顺序我国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的规定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1、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遗嘱具有优先的效力,立遗嘱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自己的财产任意处分。

2019年继承法司法解释:法律如何规定继承遗产的顺序

2019年继承法司法解释:法律如何规定继承遗产的顺序

2019年继承法司法解释:法律如何规定继承遗产的顺序一、法律如何规定继承遗产的顺序?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可知,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丧失继承资格?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法律如何规定遗产的分配?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理应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水平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理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有扶养水平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理应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够不均等。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水平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理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能够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继承法》释义、解读、案例学习第1节:继承的概念、继承开始的时间地点、遗产的保管、遗产的范围

《继承法》释义、解读、案例学习第1节:继承的概念、继承开始的时间地点、遗产的保管、遗产的范围

对照法律条文学习第1课《继承法》:继承的概念、继承开始的时间地点、遗产的保管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继承的概念: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为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

但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可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遗产而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这条规定:继承开始及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假定死亡)。

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

;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确继承开始的时间重要意义:(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的时间。

(4)从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丧失胜诉权。

继承开始的地点:是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的地方。

继承法对继承开始的地点没有明文规定,通常以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或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明确继承开始的地点的意义:了解被继承人遗产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正确认定继承人之间的责任,更有利于确定诉讼管辖。

遗产的保管: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应由特定的人加以保管保管人可能是继承人,也可能是非继承人。

继承法律事务详解

继承法律事务详解

继承法律事务详解继承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事务,涉及到财产的转移、权益的保障以及家庭关系的维护。

本文将深入探讨继承法律事务的各个方面,包括继承的定义、继承人的顺序、继承的方式与程序等。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读者能够全面了解继承法律事务的相关知识。

一、继承的定义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去世时,根据法定或遗嘱规定,将其财产权益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的过程。

继承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平等性和公平性。

继承可分为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将财产转移给合法继承人。

而遗嘱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嘱明确规定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

二、继承人的顺序根据继承法律的规定,继承人的顺序可分为三类: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特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

直系亲属分为父母、配偶和子女,他们享有优先继承的权益。

旁系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等,其继承权益次于直系亲属。

遗嘱继承人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他们根据遗嘱的具体规定享有一定份额的继承权。

特定继承人包括捐赠人、债权人等,他们在特定的情况下具有继承权。

三、继承的方式与程序继承的方式主要有遗产承受和遗赠。

遗产承受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按照法律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财产分配给特定继承人或其他个人或组织。

继承程序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包括遗嘱的起草、遗产的清算和分配等环节。

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应及时申报继承,遵守法律规定,并按照法院或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继承中的问题与解决在继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如争议继承、遗产债务等。

争议继承是指继承人之间因继承权益分配不公平而产生的纠纷,解决该问题可通过与当事人协商、司法诉讼等途径。

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继承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针对继承中的问题,应当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并依法行使合法权益。

继承法基础知识

继承法基础知识

继承法基础知识继承法是指在法律上确定财产继承制度,包括确定继承人、继承权益以及继承程序等一系列规定。

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了解继承法的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帮助读者了解继承法的基础知识。

一、继承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下列几点:1. 法定继承原则:按照法律规定,财产继承应当以法定继承为基本原则。

即在没有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

2. 平等继承原则:在继承时,继承人应当平等享有继承权,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国籍等原因对继承人进行歧视。

3. 流通性原则:财产继承应当有利于财产的流通和经济发展。

具体表现为继承人对继承财产享有一定的自由处分权,可以进行转让、抵押或出租等操作。

二、继承人的确定在继承法中,继承人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法定继承人: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确定的继承人。

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2.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

3. 遗嘱继承人: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明确指定的继承人。

在遗嘱中可以规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

三、继承份额的确定继承份额是指被继承财产按照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和遗嘱规定分割的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份额一般根据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确定。

1. 配偶继承份额:在继承法中,配偶通常享有被继承财产的合法份额。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子女,则配偶享有全部继承份额;如果被继承人有子女,则配偶与子女分割被继承财产,配偶享有一定比例。

2. 子女继承份额:子女是继承人中的重要群体,享有较高的继承份额。

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的继承顺序依次是:晚辈子女、长辈子女、晚辈孙子女、长辈孙子女。

3. 其他亲属的继承份额:兄弟姐妹、父母等亲属的继承份额相对较低,通常是由于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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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继承法系列知识目录:一,什么是遗产?二,如何继承遗产?三:继承权会丧失吗,可以放弃吗?四:继承遗产有时效限制吗?五: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法定继承人之间如何继承遗产?六:几种特殊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主体七: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八: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九: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十:继承开始要注意什么?十一:放弃继承和放弃遗赠十二: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随着经济的发展,掌握在个人手中的财产越来越多了,多年前很少见的遗产继承分割纠纷也越来越多了。

准备以一个执业律师的角度,结合继承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情况做一系列关系继承的实用法律知识文章。

和本博客的原则一样“不求高深,只图实用”,只是进行基本的知识介绍,不做深层的法理剖析。

希望得到各位网友的支持、同行的指正。

一,什么是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在《继承法》第3、4条中有相应规定:(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现行继承法是85年制订的,这二十年来人们拥有的财产范围越来越大了,相应的可继承的遗产范围也会相应增加。

原则上只要是合法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就属于遗产范围,法律另有规定或此前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实践的两点提示:1,在夫妻一方去世时要依法确认夫妻共同财产中去世一方的财产才是遗产。

这要结合《婚姻法》和相关婚姻财产制度确认。

如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无特殊情况,不管在夫妻哪一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去世后均会出现一半为遗产,一半为另一方财产的情况。

不能单纯以表面属名人确定所有权归属。

2,另外在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等事件中死亡的,肇事者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抚恤金、赔偿金一般不属于遗产范围,要根据其支付的理由确定分割方案和归属。

有的直接归相应被抚养人或亲属,有的不是遗产但可以依据遗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二,如何继承遗产?首先,确定遗产归谁所有的问题。

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

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有遗嘱确定把全部或部分遗产给继承人之一或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遗嘱中确定的相关遗产就按遗嘱办理。

在没有遗嘱或有些遗产遗嘱未处理的情况下,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遗产。

此外,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的,遗赠抚养协议还要优先于遗嘱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抚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抚养、遗赠的协议。

这里的抚养人只能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何设立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等相关问题非常重要,将在本系列知识中另行独立介绍。

其次,继承人如何取得遗产的问题。

遗产通过何种方式继承的问题,要看遗产的产权变更是否需要登记公示。

如房子、车子、股权、股票等相关财产或财产性权利,需要在相关机构进行过户登记才能达到变更权利人的目的。

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通常会涉及相关继承人配合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如果对遗嘱或法定继承的分割方式有争议,一般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决。

法院会根据各方的诉求和相关证据做出判决,然后持判决办理过户手续。

一些现金、不需要登记的物品,在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之间直接分割就可以了,不必履行特别手续,当然,如果有争议也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决。

不同类型的遗产不但继承方式不同,且还关联到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继承时效问题,这个问题将在本系列知识中另行独立介绍。

继承法系列知识三:继承权会丧失吗,可以放弃吗?继承权可能会因此以下原因之一丧失:(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构成上述两种情况,会直接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会导致丧失继承权,至于何为“严重”只能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判断了。

以上明确的是继承权的丧失,这并不以继承人的意志为转移,另外,继承是一种权利,如果继承人愿意,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放弃继承权需要有明确的表示或履行必要的手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要注意以下几点:1,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

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

2,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继承法系列知识四:继承遗产有时效限制吗?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

简单说,过了时效再起诉,除非对方自愿,否则权利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继承纠纷也是有时效的,《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北京杨文战律师提示您:时效是两年说起来简单,实践中因为时效还存在“起算时间的确定”、“时效的重新起算”等问题,其实还是比较复杂,需要一些专业知识的。

例如:不动产的时效起算时间一般以过户时间为准:动产与不动产在取得方式上是有不同的,不动产一般以登记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等不动产如果未办理过户,仍保持去世前的状态,一般时效并不起算,而过户一般是要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理的,如果有的继承人用一些非法或特别的手段过户,这时才涉及侵犯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问题。

在我国,出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情况下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经常出现被继承人不明确分割遗产的情况,尤其是老人一方在世的情况下,子女通常不会提出分割去世一方的遗产要求。

如果在世的老人未再婚或不留遗嘱,等其去世后,子女再分割遗产到无所谓,反正结果一样。

但如果出现老年人再婚、或者在世老年人通过遗嘱处分财产,这时经常会有一些遗产范围争议和时效问题的争议。

所以,如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未及时进行遗产分割,超过两年后再有继承人提出分割要求的,实践中不能绝对认定为超过诉讼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对时效问题有争议,建议及时联系律师介绍具体案情并具体分析,如判断未超过时效,又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继承法系列知识五: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法定继承人之间如何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包括两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各国的规定是不大相同的,比如有些国家侄子女也属于继承人范围,而在我国则不包括。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继承主体如再婚引起的继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关系、被继承人的子女去世后的代位继承问题等将另行介绍。

按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遗产完全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遗产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除上述继承人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当然,也可以按各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方式分割。

在协商不成有争议的情况下,可到法院起诉,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分割: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法系列知识六:几种特殊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主体因夫妻离婚、子女去世、收养子女等原因产生的继承主体常引起人们的一些误会,现单独说明如下:一,夫妻离婚对于亲生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不产生根本影响。

父母离婚,不管子女归哪一方抚养与另一方的关系仍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仍有赡养、抚养和法定继承权。

即使离异后子女改姓甚至双方不怎么来往,也不能从法律上改变这种法定的权利义务。

二,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有继承权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父母再婚时,如果子女已成年,肯定与父母再婚的对象不能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之间没有相关权利义务和继承权。

如果当时子女未成年,则要看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比如看是否共同生活、是否有抚养教育事实,如果确认有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且双方互相产生法定继承权。

由于上述规定的存在,就可能出现,一个子女同时与亲生父母有相互之间的继承权,且与继父或继母之间也有相互之间的继承权的情况。

三,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继承权同亲生子女与父母的继承权相同。

非婚生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互相之间是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当然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在养父母子女之间就形成拟制血亲关系,除非解除收养关系,否则互相之间的权利义务同亲生子女相同。

收养是目前唯一一种能断绝亲生父母子女法定权利义务的方式,与养父母形成收养关系,就意味着与亲生父母及相关亲属的关系的结束,不再与亲生父母及相关亲属之间有法定继承权。

四,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

因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实践中真正能继承兄弟姐妹财产的情况很少。

在此只做简单说明。

除父母完全相同的兄弟姐妹以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五,丧偶儿媳、女婿也可能有继承权。

子女如果在父母在世时先去世,儿媳和女婿原本是对配偶的父母无赡养义务的,当然也不享有对配偶父母的财产的继承权。

但是如果在配偶去世后,儿媳和女婿对配偶的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在法定继承时,丧偶的儿媳、女婿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丧偶的儿媳、女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原本就有的代位继承权。

关于代位继承的问题,将另行介绍。

继承法系列知识七: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随着人们掌握财产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自己的意愿来确定自己去世后相关财产的归属及分配,现在的遗产继承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对遗嘱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产生争议而诉到法院的,因此如何认定一份有效的遗嘱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了。

第一,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上述遗嘱方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立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一份有效的遗嘱。

第二,存在多份遗嘱时如何确定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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