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工龄设定标准

关于员工工龄设定标准

关于员工工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半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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