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社保政策及相关业务资料各类表格
武汉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盖章) 月 日 经办人(章)
备
注
编号:
滞纳金(元) 个人缴纳
合计第 三 联来自单 位 或 个 人 留 存
备
注
武汉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
缴费单位(个人):
单位类型: 社会保险登记号 税务微机号 地址 开户银行 缴 费 项 **有限公司 企业
年
月
日
核定单号:
参保总人数 在 职 人 数 退 休 人 数 电话 缴费级次 个人缴费 费率%
编号:
账号 单位缴费 费率% 金额(元)
目 款费所属日期缴费基数 缴费人数
滞纳金(元)
金额(元) 单位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 机关养老保险费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大额医疗保险费 公 务 员 补 助 补充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医保 特殊人员医保费 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 小计 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缴费单位(个人)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章) 注:请予开单当月20日前缴费,逾期作废,视同欠费。
武汉医保相关表格(新表样)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参 保 人 信 息 代 办 人 信 息
姓
名
社保卡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与参保人关系
1、门慢门重 4、定点无卡 2、门诊急救 3、转诊转院
联系电话 姓 名
联系电话
就诊类别
(五选一,填报要求见 填报说明第一条)
5、长驻外地、易地安置人员报销 入出院时间
就诊医院
出院诊断 住院总费用
报销费 用划拨 方式 1 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附 1 报
是否死亡 单据张数
2 单位代发 资 料 名 称
异地退休、死亡 可直接选择第二 项:单位代发
医 疗 2 门诊急救相关费用报销需提供:①.门诊病历,②.CT、B超、心电图的等检查报告复印件,③.社保卡和身 份证复印件。 费 用 住院费用资料原件:①发票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有置换材料要附有材料费收据,注明产地) 申 报 3 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③出院小结、④病案首页、⑤临时医嘱、⑥长期医嘱、⑦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
(手术患者附报) 参保资料复印件: ⑧社保卡、⑨身份证复印件 4 5 6 转院审批表 外地医院等级证明(非宜昌和武汉Βιβλιοθήκη 住院医疗机构) 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门诊重症病报销需提供:①发票原件;②门诊重症病历首页(标明有定点医院、疾病名称);③门诊重症 处方及相对应的门诊病历。
受理人:
结算序号:
收单时间: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通知-武人社规〔2014〕1号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通知正文:----------------------------------------------------------------------------------------------------------------------------------------------------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通知武人社规〔2014〕1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各社会保险管理处:为了进一步适应当前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形势,规范全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操作流程,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规范执行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办法的问题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已会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研究制定了《武汉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请各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操作办法,不得随意变更操作流程。
同时,针对实施中可能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意见及建议。
在实施过程中,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要认真听取及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操作流程,及时修订和提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操作需求;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要及时开发相关业务操作的应用软件,确保通过信息系统应用方式实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及现代化。
二、关于规范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延时服务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周末延时服务工作,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周末延时服务时间统一为每个周六(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的9:00至16:00,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另行制定。
三、关于规范基本养老保险漏保和补缴业务的问题(一)关于漏保业务的办理对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固定职工和退休人员申请办理“漏保补缴”业务的,从本市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开始至实行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或退休前)的时间,由单位按规定补缴历年的积累额;从本市实行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参保前(或退休前)的时间,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单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单以下由经办人员办理相关业务后填写:(1)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业务后,每月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金额:元,每月共需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元。
(2)办理“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业务后,共需补缴的金额元。
参保(代办)人签字:(我已阅读反面的须知内容)代办人与参保人关系:代办人身份证号码:填表日期: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代办)人填写,请在需办理的业务名称前的“□”内打“√”并填写相关办理内容,本表一式二份,参保(代办)人员和社保经办人员各留一份。
如是代办人办理还需填写代办人身份证号码及代办人与参保人关系。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须知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应到户籍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办理。
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应到就业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办理。
原已随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时,应到就近社区或原用人单位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首次参保指首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接续指原随我市用人单位参保后,首次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的有关规定1、社保经办人员办理此业务时,应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参保人员补缴规定、缴费指数计算规则及缴费流程,经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后,再办理此业务。
2、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办理当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当月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从2014年5月1日起,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后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3个月内到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补缴终止劳动关系至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期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武汉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全)》

《武汉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全)》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一、正常退休申报(一)申报条件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xx 年。
(二)申报时应携带的相关资料1、本人身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原件(收复印件)2、《武汉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到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申报窗口领取)3、本人退休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到灵活就业待遇申报窗口领取统一表格)4、本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5、本人档案(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到咨询窗口领取《档案调阅函》,凭《档案调阅函》到相关部门领取档案)6、其它相关资料(灵活就业人员带本人邮局缴费存折)(三)申报时间每月的1至22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一)申报条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xx年。
凡按本项退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xx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二)申报特殊工种退休时应携带的相关资料1、原单位特殊工种目录复印件(资料来源于原特殊工种工作单位)2、原单位工种其他职工已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复印件(资料来源于原特殊工种工作单位)3、本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到提前退休申报窗口领取统一表格)4、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原件(收复印件)5、退休审批表(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到提前退休申报窗口领取)6、本人近期一寸照片4张7、本人档案(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到咨询窗口领取《档案调阅函》,凭《档案调阅函》到相关部门领取档案)8、其它相关资料(参保单位申报需附公示表)(三)申报时间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21-25日。
武汉市社保退休政策

六、政策衔接(续)
4.对于跨地区流动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5.对于曾在不同地区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其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按照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政策执行。
十、附则(续)
4.本政策的修订和废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本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解决。
十一、特殊情况下退休待遇的处理
1.对于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其退休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年龄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政策予以适当调整。
5.对于在境外工作并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其退休待遇的衔接和转移按照国际条约或协定执行。
十二、政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平稳过渡。
3.本政策实施后的退休人员,其退休待遇的核算和发放按照本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政策评估与优化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对退休政策进行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优化。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示退休政策、办理流程、养老金发放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退休人员及社会各界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相关政策,获取相关服务。
AI已经按照您的要求,提供了武汉市社保退休政策的一部分内容。由于您要求只提供全文的五分之一内容,因此,以上内容只是政策全文的一部分。如果您需要更多的内容,或者有其他特定的要求,请告知,我会继续为您撰写。续。以下是剩余的五分之一内容:
四、退休待遇(续)
4.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武汉市每年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以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
湖北武汉社保补贴政策公布

湖北武汉社保补贴政策公布湖北武汉社保补贴政策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5号)精神,现就《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1号)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如下:一、关于申领对象问题(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以下人员:1、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以下八类就业困难人员:(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2、进行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二)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对象1、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单位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八类就业困难人员;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进行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登记和单位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和方式问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三、关于享受期限问题对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完善和改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完善和改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武政办〔2022〕79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完善和改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完善和改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9日武汉市完善和改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为完善和改进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办法,创新缴费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参保覆盖率,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服务等方面改程序、减环节、增渠道,打造“掌上为主、网上为辅、线下兜底”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新模式和“参保缴费不见面、线上线下自由选、代征银行全覆盖、街道社区就近办”的便民服务新环境,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应保尽保。
二、主要任务(一)规范参保政策。
统一执行国家、省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年龄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修订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经办规则和风险防控机制,守住政策底线,防范经办风险。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二)改进参保方式。
改革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续保、停保等业务只能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方式,增加掌上办、网上办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均能办理,由灵活就业人员自由选择。
线上可以通过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微信“武汉人社”公众号、“湖北政务服务网”PC端办理;线下可以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和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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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
武社险表4
非统筹转退休
武社险表4
转出统筹范围外
武社险表4
统筹范围内转出
武社险表4
单位信息变更
武社险表2
1、工商变更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 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批准变更文件
职工信息变更
武社险表7-1
1、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地税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增加养老保险,提供劳动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各类业务须知
业务种类 填报表格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 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事业单位应附有相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原 件及复印件,参加养老保险需提供武汉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养老处批准参加养老保险的文件
新增险种
武社险表2 武社险表4
年度工资申报
缴费工资申报表
单位上年度财务工资报表
网上申报
提交人员报表
与办理新增、停保业务所需的资料相同
各类业务须知
注意事项
(1)参照武社险表1和第2页的填表说明填写 (2)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保单位具体负责该项 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3)五险同时参加
非统筹转退休的参保条件: (1)养老保险在湖北省统筹办理了退休,医疗保险 在我区参保的人员 (2)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1)缴费基数无变化的职工方可办理 (2)双方单位均盖公章
(1)增加险种需补齐所有未参加险种,不能只增加 单一险种 (2)新增医保的职工提供二代证原件及数码照片 (照片格式见金保网)及身份证复印件 (1)申报时间:每年5月1日至6月10日。执行时间: 每年7月至次年6月。 (2)所申报的工资由各单位根据职工上年度实际月 平均工资申报,无上年度工资的当以当月平均工资。 (3)工资申报由各单位在“武汉金保网”上操作。 操作成功后打印申报表,经职工认可、法人同意并双 方签字,单位盖章交由辖区社保处审核。审核后不得 再进行变更。 (1)在辖区社保处申领单位网上申报登陆密码。在 武汉金保网上下载《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2)目前网上申报仅开通了新增、停保两种业务。 操作成功后在草稿箱中打印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新增 人员提供二代证原件或数码照片(照片格式见金保 网),次日报辖区社保处审核 (3)需要补缴养老保险的职工须同时填报五险表4, 并附办理补缴所需的相关资料由社保处工作人员操作
(1)参照武社险表4第2页的填表说明填写 (2)新增:指未参加过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3)续保:指原来参加过本市社会保险,现由新单 位同意参保缴纳 (4)户口性质一栏:填写农业或非农业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财政统一工资发放 表》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离职证明须说明离职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新参保
武社险表1
新增、续保
武社险表4 武社险表5-1 武社险表5-2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及最后一页复印件 3、二代证原件或数码照片(照片格式见金保网), IC卡工本费25元(有医保卡的人员无须提供)
停保
武社险表4
1、身份证复印件 2、解除劳动合同书、离职证明 、死亡证等与停保相关的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养老保险补缴6个月以上缴费,需提供职工领取工 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 1、身份证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财政核发填写工资明细表 》的复印件 3、省统筹单位须提供《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职) 待遇审批表》的复印件 1、接收地社保机构接收函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武社险表6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