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最新上市规则新旧条文对照表
创业板 新股上市规则

创业板新股上市规则引言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种特殊股票交易板块,旨在为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对于新股的审核、发行和交易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创业板新股上市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新股上市审核1. 申请条件创业板新股上市审核的第一步是确定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创新性和成长性:申请企业应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能够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持续盈利能力:申请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连续三年净利润均为正,并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资本实力: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且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法律合规:申请企业应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 材料准备申请企业需要准备丰富的材料来支持其上市申请。
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公司组织文件;•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公司的业务情况、产品技术、市场前景等相关材料;•公司的法律合规证明文件等。
3. 审核程序新股上市审核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负责。
审核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预先披露阶段:申请企业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进行公告披露。
此时,申请企业还不能进行公开发行。
•反馈意见阶段: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企业提出反馈意见。
申请企业需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充材料或修改申请文件。
•核准阶段:证监会对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进行再次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核准上市。
•发行阶段:核准上市后,申请企业可以进行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新股发行1. 发行方式创业板新股发行一般采用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来说,发行股票的60%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40%面向个人投资者网上申购。
2.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是新股发行的重要参考指标。
创业板新股的发行价格一般由市场定价机制决定,即通过询价和比价等方式确定。
创业板新股上市规则

创业板新股上市规则
一,相关必备条件
1、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公司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基本条件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板基本条件的规定》的要求
2、上市公司必须提交挂牌上市申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届时可能于申请挂牌前举办一次中介机构会议,以确定拟挂牌公司的挂牌方案
二、审核环节
1、风险提示及预案:公司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及资金投向等,并提出资金使用预案
2、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完善其股票发行审核有关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提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暨保荐人业务报告》等资料
3、发行报告审核:对该上市公司提交审核发行报告进行审核
4、定价:研究公司股票定价并给出相应的依据
5、上市审批:通知深交所,提交省证监会审批中,挂牌企业在当地报纸上张贴公告
三、上市招股
1、设立询价招股阶段,让证券机构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询价
2、对证券机构等报价情况进行评审和评估,以确定最合适的发行价格
3、发行公司在确定了发行价格后,在当地报纸上张贴公告,安排招股
四、股票挂牌
1、股票挂牌后,上市公司应依据股东大会决议等有关规定,在发行完成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支付发行股份应获取的资金
2、深交所将两交易日后的晚上8点,上市公司的股票开始挂牌交易
三、注意事项
1、该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准备好就发行证券所需材料,及时准确地按照证券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上市公司不得向投资者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存在用于上市获取暴利、隐瞒事实或故意欺骗投资者以及其他任何违反财务会计标准或有可能影响公司本身或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2020年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制改革,2020年7月22日,创业板正式实行注册制改革,取消了审核委员会,实行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制。
这意味着
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核,而是由交易所进行审核,并实行信息披露和后期监管。
2. 上市条件,创业板上市公司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注册资
本要求、盈利能力要求、股东人数要求、流通股比例要求等。
此外,公司应当有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 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
整地披露信息,包括财务报表、重大事项、股东持股变动等。
同时,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4. 中介机构的责任,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需加强尽职调查,对上市公司的申报文
件进行审核,并对信息披露负有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2020年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主要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趋势,加强了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一、上市条件1. 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股东要求实缴至少20%的注册资本。
2. 公司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
3. 公司实际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良好。
4.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经承销机构核查无误。
5. 公司发行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2.4亿股。
6. 公司拟上市时最近一年财务资料完整,并连续两年盈利,最近三年的平均净利润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7. 公司管理层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行方式1. 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2. 发行数量:不超过2.4亿股。
3. 申购方式:受限申购,机构投资者须通过承销团购票。
4.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基础,既考虑公司价值定位,也要重视市场参与者心理预期。
三、上市资格的取得1. 公司股票应当在上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
2. 股票上市流程:申报上市→审核→发行→上市。
3. 上市期限公司股票上市后,应当在挂牌日起12个月内达到整整60个交易日,且在上市日起连续3个月日均成交金额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四、上市规则1. 上市流程:申请挂牌→公告→审核→挂牌上市。
2. 上市条件:公司连续两年盈利,最近三年的平均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 上市前履行的职责和义务:(1)公开披露财务信息。
(2)定期披露公司业绩、财务状况等信息。
(3)及时公告公司事项。
(4)上市后需要定期报告公司情况。
五、退市规则1. 在挂牌后,股票交易未达到规定交易天数或未交易超过10个交易日。
2. 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违法违规行为等。
3. 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
退市标准达到其中任意一条即可进行退市处理。
2023年创业板上市规则

2023年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年创业板上市规则一、前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创业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承担着扶持培育创新型企业和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使命。
为了提升创业板的市场活力和投资价值,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势在必行。
因此,本文将就2023年创业板上市规则进行探讨。
二、创业板上市门槛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 公司盈利能力要求:连续两年实现净利润,近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且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4.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要求: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实现净利润;公司最近一年度的净利润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5. 其他配套条件: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管理层具备相应的资本市场经验和管理能力。
三、创业板股票发行和配售1.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定价将由市场力量决定,发行定价应符合市场化原则。
2. 拟上市公司的老股东在上市时须至少锁定其持有的股份三年,之后每年解锁部分股份。
3. 拟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后至少锁定其持有的股份三年,解锁期间应明确公告。
4. 其他股东(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等)的股份可以及时买卖,但应遵循创业板的交易规则。
5. 上市公司发行对象应采用市场化配售方式,优先考虑长期投资者。
四、创业板上市监管机制1. 创业板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规范,明确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2.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防范可能存在的问题。
3. 成立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培养具有长期投资眼光的投资者。
4. 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业务审计,并发布审计结果。
五、创业板市场流动性提升1. 提高交易所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提升市场交易效率和股票流动性。
2. 加强与其他市场的联动,拓宽创业板流通股的渠道和范围。
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是指作为一个融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的一种股票市场,主要面向具有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但尚未盈利的企业。
创业板的上市规则相比于主板有一定的区别,下面是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整理:一、上市条件1.具有独立的经营业务、完整的机构和内部管理体制;2.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4.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合计为正;5.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净资产值不得低于5000万元;6.发行人应当就其主营业务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核心技术具备独立知识产权;7.具备一定的持续发展能力,拥有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1.选择承销保荐机构进行信披和审核工作;2.向证监会申报上市,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包括发行保荐书、上市申请报告、招股说明书等;3.证监会受理后,组织审核,包括核查材料、组织实地调研等;4.审核完成后,发行人根据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文件;5.最终审核通过后,由证监会颁发上市批文。
三、发行条件1.发行方式:发行采用网上申购、网下定价配售的方式;2.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3.经办单位:承销保荐机构和中介机构;4.股票代码: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00"为前缀;5.发行股票总数: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20%;6.发行价格: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保荐机构商议确定;7.发行期限:一般发行期限不超过180个自然日。
四、股票交易和上市流程1.发行人应在上市前一个月提交上市申请材料给交易所,同时设立上市委员会并公告;2.证监会需要在上市前2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上市的决定;3.上市委员会对证监会的上市核准决定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向交易所进行反馈;4.上市委员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发行人、发行保荐人与交易所进行上市协议签署;5.上市前7个工作日,发行人和发行保荐人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对信息披露进行审核;6.交易所根据发行人的相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上市许可证;7.上市委员会决定以及上市许可证的公告后,即可正式进行股票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深证上〔2024〕340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则)。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2023年8月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证上〔2023〕702号)同时废止,相关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如下:一、新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
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新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新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4年度为首个适用的会计年度。
上市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按照原规则第十章第三节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实施终止上市。
其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新规则第十章第三节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实施终止上市。
三、上市公司在新规则施行时仍存在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在新规则施行后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适用新规则资金占用退市的规定。
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原创版】目录1.创业板简介2.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 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2.2 财务类强制退市规定2.3 规范类强制退市规定2.4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规定正文一、创业板简介创业板,即创业板市场,是为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等提供融资支持和发展机会的一个资本市场。
在我国,创业板市场自 2009 年开始运营,旨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规定。
以下是详细内容:1.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一)连续 120 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三)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2.财务类强制退市规定(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规范类强制退市规定(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三)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4.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规定(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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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稿)
与原有规则条文(2009年发布)对照表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
第三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
第四章保荐机构 (2)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2)
第六章定期报告 (4)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6)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7)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7)
第十章关联交易 (9)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16)
第十三章暂停、恢复、终止上市 (19)
第十四章申请复核 (43)
第十五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44)
第十六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44)
第十七章释义 (44)
第十八章附则 (44)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44)
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44)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44)
附件四(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法人及其他组织版本) (44)
附件四(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自然人版本)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