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程序规范
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效能,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白水湖管理乡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乡,推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1、依法督办原则。
督查工作围绕乡党委、行政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乡党委、行政的权威性。
2、实事求是原则。
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
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注重实效原则。
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督查内容1、区工委、管委会和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2、社会反映、舆论监督等的落实;3、乡党委、行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4、乡领导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5、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6、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三、督查方式1、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
对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发展中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党政办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凡明确由部门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2、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
督查工作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源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
督查督办流程

督查督办流程一、决策督查程序l、确立任务。
负责对党委、行政制定的方针和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部署的督促落实;对党代会、职代会、每年工作要点、会议纪要、专题会议及学校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2、分解立项。
确立督查任务后,在5个工作日内起草责任分解通知,在分解立项后,提出拟办意见、承办单位、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报分管主任审签,重大督查事项由办公室主要领导审签。
3、通知交办。
经审签后,将责任分解通知印制成文,在学校发文系统予以通知,同时将纸质文件及督办通知印发给各责任单位,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
4、跟踪督查。
根据完成时限要求,不定期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实行跟踪督查。
对涉及全校的重要工作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领导带队进行督促检查,或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督促检查, 及时进行分析汇总,作出阶段性评估。
对专业性较强、涉及单位较多的重要事项,协调相应职能部门组成工作专家组进行联合督查。
5、综合协调。
对办理落实确实有困难需协调的事项,一般事项由信息督查科负责协调;重要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协调;特殊情况下,可报请校领导协调。
6、汇总反馈。
在完成时限前7日内,通知各责任单位提交完成情况材料。
根据各承办单位上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在完成时限后5日内形成综合报告,经逐级审阅后报校领导。
7、整理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及时进行办结登记,并将有关材料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二、专项督查程序1、登记送审。
收到上级和校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于当日进行登记。
根据校领导批示和事项内容起草督办通知书,提出拟办意见和完成时限,并送分管校领导审签。
2、分解和时限。
对校领导批示已明确责任部门部门或单位的督查件,按指示意见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对校领导批示未明确承办部门或单位的督查件,由党政办督查科根据其内容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部门或单位,提出具体办理要求。
对校领导批示办理回告时限要求为:特急件3日内办复回告,急件7日内办复,普通件15日内办复,重大事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时限办复。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依法督办、分级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客观掌握督办事项真实情况。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及时、高效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督查督办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查督办工作。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的职责:(一)制定督查督办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三)协调解决督查督办工作中的问题;(四)督促落实督查督办工作的各项要求;(五)定期汇报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六)指导下级单位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内容第六条督查督办的内容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三)上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四)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程序第七条督查督办的程序分为:立项、拟办、办理、反馈、跟踪、总结。
第八条立项: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进行审查,确定立项,并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
第九条拟办:根据立项要求,制定拟办意见,明确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
第十条办理:根据拟办意见,进行办理。
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进行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办理。
第十一条反馈:办理结束后,承办部门向督查督办部门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二条跟踪: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三条总结: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督查督办的结果处理第十四条对按时办理、办理质量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未按时办理或办理质量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督查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

督查工作制度及流程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高金叶达公司的工作效率,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局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1、力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馈落实情况。
3、突出重点:围绕公司领导的关注点进行立项督查。
4、讲求实效:对督查事项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督办、及时报告。
二、督查督导工作的基本程序:1﹑立项:将督查事项,以《行政督办卡》方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以待复查。
2﹑督办:采取现场、会议等督查方式,跟踪了解督办事项的进展完成情况。
3﹑反馈:对督查事项进行整理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归档:按照办结一件整理一件的原则,分类归档保存,做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三、督查体系:实行三级督查体系,即综合大检查、综合办检查、各部门/单位自查。
1、综合大检查,由总经理或其他公司领导带领各部门经理的全面质量大检查,综合办负责记录整理,对发现问题下发《行政督办卡》进行处理,并全公司通报。
2、公司综合办日常不定时抽查,根据督查项目每周选择一个侧重点巡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下发《行政督办卡》进行处理。
3、各部门/单位内部检查,按个部门岗位职责、程序标准等进行自查,作出相应处理和记录,并将自查纠错情况在周例会汇报。
五、督查工作任务:1、公司年度及其阶段重点任务的落实。
2、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监督。
3、总经理周例会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
4、总经理交办的其它督办任务。
六、日常督查/督导项目:1、员工自律:行为规范、考勤纪律、在岗情况。
2、仪容仪表:着装、发型、妆面、站、行、坐、立、走等。
3、卫生:设备的清洁维护、工作环境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4、工作纪律: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员工守则》。
5、服务质量: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服务的效率、服务的技巧和技术。
6、安全消防:服务项目的安全规定,设备设施运行的隐患预防、消防设施配置等。
7、执行监督:对公司现行制度的执行力及规范化操作进行日常督导。
XX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XX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督查督办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单位内部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单位内部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问题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第四条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树立正确的督查督办理念,推动全员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内部督查督办工作,推动工作协同,形成协同推动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有失职、失误、失察现象。
第七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实行综合考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
第八条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的督查督办工作小组,明确分工、任务和责任,加强协调沟通。
第九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合理安排时间,科学制定计划,督促部门按照计划履行职责,推进工作进展。
第十条单位领导要定期召开督查督办工作例会,对工作进展进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第十一条单位领导要切实承担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问题,积极协调解决,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要对部门内部督查督办工作进行细化分工,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方案,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要注重过程监督和结果评估,对责任单位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十五条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台账,记录工作情况、进展及问题解决过程,形成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单位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制度,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考核结果。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流程第十七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确定工作目标:根据工作计划确定督查督办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公司督察督办工作程序及要求

公司督察督办工作程序及要求一、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
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行政管理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行政管理部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
行政管理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单位)及时办理。
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流程

督查督办流程
督查督办流程是为了提高工作执行率和工作效果而制定的。
其目标是工作执行率达到100%,不良率低于5%。
本文适用
于事业部全体人员。
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收集周督办信息;
2.编写督查督办单;
3.下发周督查督办单;
4.跟进督办事项;
5.提出纠偏意见;
6.记录跟进情况;
7.执行督查督办单;
8.编写督查督办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
9.整理周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10.分析周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11.评价周督办事项;
12.通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13.编制督查督办月报;
14.审核;
15.综合管理员;
16.事业部领导。
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工作标准和工作卡号,以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责任人,他们必须保证督办事项完成率达到100%,不良率低于1%。
此外,督查督办副主管还需处理措施及时率100%,问题解决有效率100%,领导满意率90%以上。
督查督办副主管还需记录跟进情况,提出纠偏意见,跟进问题解决情况,整理周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分析周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评价周督办事项,通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编制督查督办月报,审核信息录入及时率100%、准确率100%。
最后,事业部领导需审核及时率100%、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3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督查督办的目的和原则第二条督查督办的目的是保证单位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原则是公正、高效、公开、便民。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程序和流程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督查任务的下发;2. 督查对象的确定;3. 督查计划的制定;4. 督查材料的准备;5. 督查组织的安排;6. 督查的实施;7. 督查结果的反馈;8. 督查问题的整改。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责任和权力第五条单位各级领导应当履行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具体分工如下:1. 负责督查任务的下发;2. 负责督查对象的确认;3. 负责督查计划的制定;4. 负责督查材料的准备;5. 负责督查组织的安排;6. 负责督查的实施;7. 负责督查结果的反馈;8. 负责督查问题的整改。
第五章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要认真、负责、尽职尽责,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2. 工作要公正、公平,做到公开透明;3. 工作要及时跟进,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4. 工作要注重调研、考察,做到客观准确;5. 工作要善于解决问题,做到有针对性的督查督办;6. 工作要注重整改,确保问题不再出现。
第六章督查督办的保密工作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涉及涉密信息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泄露。
第七章督查督办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奖惩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2)____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____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____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____、党的基本路线以及“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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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规范
一、党工委、办事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
党工委、办事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包括文件、会议纪要的决定事项等)出台后,督查督办工作组根据决策精神和工作要点进行登记立案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发出“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需办理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二)催办
1、根据已发出的“督查通知”所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及时查问原因,并发“催办通知书”进行催办。
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
3、对一些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而久拖不办的事项,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督查调研
1、对一些重点、难点和重大的综合性问题以及办事处领导所关注的督查事项,要制订具体的督查方案,通过调研、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督查。
2、通过督查调研掌握的有关情况、数据和资料,督查督办工作组在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
3、对有关领导调研(工作会议)所定事项的督办,由党工委办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范督办。
(四)反馈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和要求所写的汇报材料送督查督办工作组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汇报材料进行综合整理,报送分管办领导审阅后,以“督查反馈”的形式向有关领导作出反馈。
(五)跟踪落实
反馈材料报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后,督查督办工作组仍需密切关注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对汇报情况的批示,继续做好有关情况的督办落实。
二、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送审
督查督办工作组收到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以及党工委、办事处的批示件后,应在当天进行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分管办领导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审阅、批办。
(二)转办
根据上级机关、办事处领导的批示要求和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以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1、对一些重要的要求上报办理情况的督查件,以“督查通知”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明确承办单位的办理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2、对一些只需有关部门单位知照并落实,而不要求上报情况的督查件,则填上“领导批示转办单”,转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三)催办
1、督查件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后,督查督办工作组要根据办理要求和上报期限,酌情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落实。
2、对涉及多个部门,在办理过程中确有困难而久拖不决的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组要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报办分管领导。
3、对一些难度大,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应查明原因,了解承办单位办理的进展情况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在规定上报的期限内向分管办领导报告,并提出参考意见。
(四)现场督办
对有关领导批办的一些重点、难点或重大综合性问题的督查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组应根据不同情况组织人力,以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和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直接接触群众、走访有关部门单位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掌握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后呈有关领导。
(五)审核办结报告
督查事项完成,督查督办工作组收到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结报告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的要点包括:报告的内容是否合乎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领导批示的意图;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文字格式是否合乎规范等等。
办结报告经审核合乎要求后,报送有关领导审核;报告如不合要求,督查督办工作组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向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后退回该单位重新办理。
(六)反馈
1、对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办结后将结果用“督查反馈”的形式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有关领导。
2、对上级机关要求报结果的督查件,如果是上级督查业务部门(新闻督查科)转来的,用“督查反馈”或“督查专报”的形式汇报办结情况;如果是其他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则用“情况报告”的形式送办公室制文后上报办结情况。
3、需向上级机关反馈有关的督查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审定签发后才能报送。
(七)跟踪落实
反馈材料上报后,仍需密切关注有关情况。
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反馈材料的意见和批示,督查督办工作组要根据批示精神继续做好有关事项的跟踪落实。
(八)归档
督查件办结后,按照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