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异常胎儿追踪随访制度

合集下载

产前筛查技术、转诊、追踪制度

产前筛查技术、转诊、追踪制度

砚山县中医医院产前筛查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根据国家卫健委《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产前诊断技术基本标准相关要求,为规范我院产前筛查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诊断技术服务,防治胎儿出生缺陷,促进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产前筛查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

一、产前筛查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经产前筛查技术培训,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人员名单报医务科备案,并由医务科报州、县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履行产前筛查告知。

产前筛查必须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知情选择、孕妇自愿的原则进行。

产前筛查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接受筛查的孕妇,孕妇血清学筛查报告单应包括筛查项目所针对的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发生的概率、检测数值和相应的临床建议。

三、规范阳性病例转诊。

开展产前筛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机构建立工作联系,签订转诊协议,保证筛查发现的高危可疑病例得到后续诊断。

四、加强阳性病例随访。

落实产前筛查随访制度,对筛查发现的高风险孕妇进行跟踪随访,督促落实后续诊断、治疗,并做好随访记录。

五、建立产前筛查技术档案。

产前筛查纳入产前诊断的质量控制体系,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六、强化筛查实验室质量控制。

产前筛查实验室必须加强室内质控,参加机构间实验室能力比对试验(验证试验)、现场抽样检查和实验室质量评定;严格执行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筛查方法、筛查指标、筛查试剂的敏感度与特异度标准,并报签订转诊协议的产前诊断机构统一管理。

七、八、加强产前筛查技术指导。

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对产前筛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与质量控制,承担产前筛查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对产前筛查机构的筛查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筛查效果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落实筛查技术规范,促进提高产前筛查质量。

九、加强监督检查。

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

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

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在医疗领域,产前筛查是一项重要的检测手段,用于提前发现胎儿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然而,在一些高危及疑难病例中,可能需要转诊给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为了确保这些病例能够顺利进行转诊并进行随访,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应运而生。

一、转会诊流程在产前筛查中,一旦发现高危及疑难病例,首先应及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向其提供转会诊的建议。

转会诊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认病例:产前筛查结果显示胎儿可能存在异常情况,需要进一步观察和确认。

2. 给予建议:医生向患者解释当前病情,告知可能的风险,并建议其转会诊察。

3. 转会诊咨询:患者接受建议后,需要与专科医生进行咨询,了解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方案。

4. 转诊申请:医生根据患者的意愿,完成转诊申请并联系相应的专科医生。

5. 转诊确认:专科医生确认接受转诊,并安排患者前往就诊。

6. 专科诊断:专科医生根据转诊病例的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进行详细的诊断和评估。

7. 治疗方案制定:专科医生根据诊断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二、追踪随访制度除了转会诊,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的随访工作同样重要。

追踪随访制度的目的是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辅导。

以下是追踪随访制度的主要内容:1. 随访时机:根据病情的不同,确定不同的随访时间节点。

例如,对于一些疑难病例,可能需要更频繁的随访。

2. 随访方式:随访可以采用电话、短信、在线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

根据需要,也可以安排面对面的随访。

3. 信息记录:随访时要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4. 问题解答:患者在随访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疑问或问题,医生要及时进行解答和指导。

5. 治疗调整:根据随访结果,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相应的治疗调整。

6. 心理支持:在随访过程中,医生还应给予患者必要的心理支持,帮助其积极应对病情。

异常胎儿处理规章制度范本

异常胎儿处理规章制度范本

异常胎儿处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产妇和胎儿的健康,规范异常胎儿处理程序,维护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处理异常胎儿过程中的规定。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异常胎儿处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程序,保证医疗质量。

第二章定义第四条异常胎儿是指孕妇胎儿在孕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会影响胎儿出生后的发育和健康。

第五条医疗机构是指承担诊疗和治疗工作的医院、诊所等医疗单位。

第六条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

第三章异常胎儿处理程序第七条孕妇在孕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以及通过B超、羊水穿刺等检查手段进行胎儿健康监测。

第八条如果孕妇胎儿出现异常情况,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孕妇,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处理方案。

第九条在确定需要终止妊娠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听取孕妇家属的意见,并进行医疗鉴定。

第十条终止妊娠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严格医学指征下进行手术。

第十一条在终止妊娠后,医务人员应当进行术后护理,并定期复查,确保孕妇身体康复。

第四章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异常胎儿处理工作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处理异常胎儿过程中,应当保护孕妇隐私,尊重其意见和选择。

第十四条孕妇家属应当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第五章处罚和监督第十五条对违反异常胎儿处理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异常胎儿处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其规范运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八条对于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异常胎儿处理规章制度的范本,希望能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处理异常胎儿过程中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愿所有的产妇和胎儿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关爱,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追踪随访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追踪随访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追踪随访工作制度
1.追踪随访内容包括:检测可疑阳性标本、不合格标本、确诊患儿等。

2.检测阳性标本、不合格标本的随访由血片送检单位负责,市妇幼保健院随访人员应进行督导和检查随访。

3.市妇幼保健院的可疑阳性病例追访工作由妇幼项目办随访人员负责。

4.妇幼项目办对复查病例信息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对超过七天没有到潍坊新筛中心确诊检查的阳性病例应寄挂号信延误通知,并做好记录。

5.对于失访、拒绝随访等情况的标本,妇幼项目办应每月进行统计记录,上报潍坊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6.随访人员对联系方式不详、多次通知而未到潍坊新筛中心复查的失访者应再次或多次通知筛查单位质控员,根据所留信息资料采取挂号信邮寄进行追访,挂号信存根留档备查。

7.所有追访环节责任人应认真记录,保证追访效果。

产前诊断异常胎儿追踪随访制度

产前诊断异常胎儿追踪随访制度

1.目的
及时追踪,做好质控,确保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产前诊断中心护士
3.支持性文件

4.文件内容
4.1 对每一位在本中心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均作详细的登记,如: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随访。

4.2 实验室发现胎儿染色体、基因芯片或地贫基因等阳性病例,经两名医师签名后发报告给临床组主任,由专职护士及时通知孕妇尽快回院就诊,检验报告交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向孕妇进行遗传咨询,提出咨询意见。

4.3 由专职护士电话随访孕妇了解胎儿情况,终止妊娠者了解胎儿外观及尸体解剖情况;继续妊娠者电话了解定期产检情况(超声及产科情况),并反馈医生,产后随访分娩情况及新生儿情况;随访至12周,个别特殊病例随访至1-2岁,并做好记录。

4.4 专职护士统计产前诊断异常病例,反馈给科主任,每季度进行讨论。

5.相关文件

第 1 页
第2 页。

孕产妇随访工作制度

孕产妇随访工作制度

孕产妇随访工作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孕产妇在整个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生活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发病率、死亡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孕产妇的随访工作。

三、随访对象1. 所有注册孕期保健的孕产妇。

2. 高危孕产妇,包括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高龄孕妇、未婚孕妇、生育过异常儿等。

四、随访时间和次数1. 孕早期(1-12周):至少1次。

2. 孕中期(13-27周):至少2次。

3. 孕晚期(28周至分娩):至少3次。

4. 产褥期(分娩后42天):至少1次。

五、随访内容1. 询问病史、了解一般情况,如体重、血压、心率等。

2. 观察有无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异常情况。

3. 进行产科检查,如观察子宫大小、胎心率、胎位等。

4. 指导孕期保健,如合理膳食、适度运动等。

5. 进行产前筛查和诊断,如唐氏综合症筛查、先天性畸形筛查等。

6. 宣传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知识。

7. 了解并记录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家庭情况,如居住环境、经济状况等。

六、随访方式1. 面对面随访:医务人员直接对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给予指导和处理。

2. 电话随访:通过电话了解孕产妇的一般情况和病情,给予指导和建议。

3. 网络随访: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咨询、答疑和指导。

七、随访工作要求1. 医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孕期保健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 随访过程中,要尊重孕产妇的隐私和意愿,保护其个人信息。

3. 随访记录应详细、准确、完整,便于管理和查询。

4. 对高危孕产妇,要增加随访次数,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5. 对随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处理,不能解决的,要及时转诊和referral。

八、随访工作评估1. 定期对随访工作进行评估,包括随访覆盖率、随访质量、孕产妇满意度等。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保障高危孕产妇的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成立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小组,由产科、内科、儿科、护理部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追踪随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母婴安全。

第三条追踪随访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高危孕产妇:1. 有既往史、家族史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2. 本次孕期发现有严重疾病或并发症的孕产妇;3. 分娩过程中出现并发症或新生儿的Apgar评分低于7分的孕产妇;4. 其他经医生评估为高危的孕产妇。

第四条追踪随访内容1. 定期随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了解孕期健康状况、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等,评估风险因素,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和治疗措施。

2. 紧急随访:对发生并发症或紧急情况的孕产妇,立即进行随访,评估病情,制定治疗方案。

3. 产后随访:对分娩后的孕产妇进行产后随访,了解产后健康状况、新生儿健康状况等,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和治疗措施。

第五条追踪随访流程1. 初诊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初诊评估,确定随访计划和治疗方案。

2. 定期随访:按照随访计划,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记录随访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和随访计划。

3. 紧急随访:发生并发症或紧急情况时,立即进行紧急随访,评估病情,制定治疗方案。

4. 产后随访:分娩后,按照随访计划进行产后随访,记录随访情况,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和治疗措施。

第六条信息管理1. 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管理系统,记录高危孕产妇的基本信息、随访情况、治疗措施等。

2. 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3.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培训和考核1. 对追踪随访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追踪随访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异常胎儿处理和随访工作制度

异常胎儿处理和随访工作制度

编码NFYZD-YWBJB-11-2021 版本 3
制度名称异常胎儿处理和随访工作制度总页码 1
适用范围孕产保健部修订日期2021-06-30
制定部门医务保健部生效日期2021-07-01 1、目的:
为保障母婴健康,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对出生缺陷终止娠病例的管理,低围产儿死亡,不断提高儿童生存质量。

2、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浙江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浙卫发(2005)86号)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好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3、内容:
3.1 我院对于异常胎儿处理的规定如下。

3.1.1严重异常,有明确致畸致残缺陷甚至致死,孕周≥28周,转产前诊断中心按规定开具建议终止妊娠证明。

3.1.2一般异常,但无严重致畸致残缺陷。

进一步检查并告知可能风险。

孕妇及家属坚持要求放弃胎儿者,填写《要求终止妊娠申请单》本人和丈夫签名,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决定。

3.2 对所有胎儿异常孕妇均有专人进行追踪随访并记录分娩结局。

历次修订时间:2005年08月、2012年07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及时追踪,做好质控,确保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产前诊断中心护士
3.支持性文件

4.文件内容
对每一位在本中心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均作详细的登记,如: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随访。

实验室发现胎儿染色体、基因芯片或地贫基因等阳性病例,经两名医师签名后发报告给临床组主任,由专职护士及时通知孕妇尽快回院就诊,检验报告交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向孕妇进行遗传咨询,提出咨询意见。

由专职护士电话随访孕妇了解胎儿情况,终止妊娠者了解胎儿外观及尸体解剖情况;继续妊娠者电话了解定期产检情况(超声及产科情况),并反馈医生,产后随访分娩情况及新生儿情况;随访至12周,个别特殊病例随访至1-2岁,并做好记录。

专职护士统计产前诊断异常病例,反馈给科主任,每季度进行讨论。

5.相关文件

第 1 页第 2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