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队管理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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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巡逻大队管理制度范本

治安巡逻大队管理制度范本

治安巡逻大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治安巡逻大队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提高队伍的快速应对能力和处置能力,提升治安巡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治安巡逻大队的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工作职责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治安巡逻大队设立一个队长、副队长、教导员、指挥长和若干巡逻人员组成。

第四条队长是治安巡逻大队的领导人,负责全队的工作组织、协调、督导和决策。

第五条副队长是队长的助手,负责协助队长处理队内事务,并在队长不在时代行职责。

第六条教导员是治安巡逻大队的培训和教育负责人,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和开展教育工作。

第七条指挥长是治安巡逻大队的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和协调巡逻行动,对指挥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八条巡逻人员是治安巡逻大队的基层工作力量,负责巡逻任务的执行和治安问题的处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队长的工作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治安巡逻工作计划和任务,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队伍的管理和指导,做好队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三)负责巡逻行动的指挥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四)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保障治安巡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第十条治安巡逻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治安巡逻工作纪律的;(二)以权谋私,搞权色交易或接受贿赂的;(三)泄露治安巡逻工作秘密的;(四)违反队伍纪律和职责规定的。

第五章巡逻行动规范第十一条巡逻行动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计划、有序进行,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执法程序和操作规范;(三)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做到公正公平,不得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四)及时报告和协调配合,保障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性。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治安巡逻大队队员的工作成绩和操守表现进行奖励和处罚,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具体奖惩办法由队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治安支队管理制度

治安支队管理制度

治安支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治安支队的管理,保障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治安支队是公安机关的直属单位,负责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治安支队的工作任务是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平安幸福。

第四条治安支队实行严格的组织纪律,依法办事,保密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治安支队的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内部管理等均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治安支队的组织架构分为支队领导班子、各科室、各警组、特警队等。

第七条支队领导班子由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组成,分工协作,指导全体成员开展工作。

第八条各科室包括行政科、情报科、侦查科等,负责治安支队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

第九条各警组负责分管各类治安案件侦查和处置,严密监督本管辖区域内的治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

第十条特警队负责支队的特种应用任务,如大型活动保卫、突发事件处理等。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支队领导班子负责支队的全面工作,监督检查各科室、各警组和特警队的工作进展。

第十二条行政科主要负责支队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后勤保障、档案管理等。

第十三条情报科负责搜集、整理、分析和报送有关社会治安信息,及时发现犯罪线索,为侦查和打击犯罪提供情报支持。

第十四条侦查科主要负责侦破各类刑事案件,策划和组织打击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各警组负责治安警务工作,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开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特警队负责特警任务,包括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卫等特种任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七条治安支队实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各成员必须遵守支队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领导,保守秘密,严守纪律。

治安巡逻大队管理制度范本

治安巡逻大队管理制度范本

治安巡逻大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治安巡逻大队的管理工作,提高巡逻工作效率,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治安巡逻大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业队伍,属于公安机关的一部分,依法行使巡逻勤务职权。

第三条治安巡逻大队的主要任务是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宁。

第四条治安巡逻大队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效率、规范、人性化。

第五条治安巡逻大队的管理职责由大队领导负责,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巡逻工作、分配任务、督促检查等。

第六条治安巡逻大队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联合巡逻、联合执法等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七条治安巡逻大队应当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队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开展巡逻工作的效果。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第八条治安巡逻大队设有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干事等职位,具体职责如下:(一)队长: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管理巡逻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负责队伍的训练和考核等。

(二)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巡逻任务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等。

(三)指导员:负责指导队员开展巡逻工作,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技能和素质。

(四)干事:负责执行队长和副队长的指令,协助完成巡逻任务,负责队伍的装备和车辆的维护等。

第九条治安巡逻大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多个巡逻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指导员带领,负责巡逻工作。

第三章巡逻工作要求第十条治安巡逻大队的巡逻工作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巡逻职责,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二)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巡逻工作涉及的信息。

(三)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巡逻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四)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工具,保证巡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认真记录巡逻情况,准确填写巡逻日志和报告,在遇到重大警情和突发事件时及时上报。

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的管理制度

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的管理制度

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的管理制度1. 前言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是为了维护社区安全、促进居民安定而设立的一支自己乐意参加巡逻工作的队伍。

为了保证巡逻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订立本管理制度,明确巡逻队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等相关事项。

2. 组织结构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的组织结构按以下层次划分:2.1 领导班子治安义务巡逻队的领导班子由队长、副队长和秘书构成。

重要负责巡逻队的整体管理、协调引导各部门工作,并与社区管理方保持紧密联系。

2.2 巡逻小组以社区划定的巡逻片区为基本单位,每个巡逻片区设立一支巡逻小组,由巡逻队队员担负。

3. 巡逻队员选拔与管理3.1 选拔标准巡逻队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酷爱社区,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肯定的体力和健康情形,无传染性疾病;•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无犯罪记录。

3.2 选拔程序巡逻队员的选拔程序包含: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向社区管理方提出申请加入巡逻队;2.面试:由社区组织面试,考察申请人的素养和适应本领;3.背景调查:对通过面试的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确保无不良记录;4.培训:对选拔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相关培训,包含巡逻知识和技能的讲解。

3.3 巡逻队员岗位职责巡逻队员的重要职责包含:•定期巡逻社区,维护社区安全,防备和化解矛盾纠纷;•发现社区秩序问题,及时上报并帮助处理;•组织开展社区治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帮助社区管理方开展相关工作。

3.4 巡逻队员的权益与义务巡逻队员享有以下权益:•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工作的机会;•获得相关培训和提高自身本领的机会;•获得社区的关注和支持。

巡逻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严格遵守社区治安巡逻工作制度;•忠实履行巡逻工作职责,维护社区利益;•维护巡逻队的形象,不得损害社区利益和造成不良影响。

4. 巡逻管理流程4.1 巡逻布置社区管理方负责订立巡逻布置计划,包含巡逻时间、路线和人员调配。

领导班子依据计划订立具体巡逻任务,并通知巡逻队员。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4篇)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4篇)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依法设立并管理治安巡逻队,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治安巡逻队是依法行使治安巡逻职责的特殊职能队伍,其工作制度适用于治安巡逻队所有成员。

第三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的命令,忠诚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

第四条治安巡逻队的工作原则是法律权威原则、服务群众原则和奖惩分明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治安巡逻队设置队长、副队长,由上级公安机关任命和撤职。

第六条治安巡逻队队长负责全队的工作,是全队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副队长协助队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七条治安巡逻队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定各人员的职责分工,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运行体系。

第八条治安巡逻队应定期举行集体会议和培训,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治安巡逻队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对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称职者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第十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应持续学习,提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不断增强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治安巡逻队的主要职责是巡逻排查、维护秩序、防范犯罪、协助警方处置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治安巡逻队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巡逻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巡逻区域和时间,确保巡逻工作的全面、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应做到“三到位”:人到位,即按时参加巡逻任务;装备到位,即按要求配备巡逻工具和装备;态度到位,即竖起正确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应加强对巡逻线路和巡逻区域的熟悉程度,了解当地的治安形势,掌握犯罪、安全隐患的特点和变化规律,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巡逻方式和技巧。

第十五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在巡逻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安全隐患或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并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六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操作和滥用职权。

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管理制度

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管理制度

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管理制度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是社区居民组成的一支非职业、非编制的队伍,通过巡逻、宣传等方式维护社区治安秩序。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以下是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队伍组织1.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的组建应根据社区规模、人口密度等因素进行划分,并设立队长、副队长、组长等职位,明确责任分工。

2.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需有一名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负责队伍的招募、培训、考核、报备等事务。

3.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成员应进行严格筛选,具备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法律基础知识等条件,同时需经过相应培训后方可参加巡逻工作。

二、工作职责1.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的主要职责是守卫社区的治安,防止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应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帮助居民掌握基本的防范知识和技能。

三、队伍管理1.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的工作时间、工作区域等应由队伍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并建立相应的巡逻路线和巡逻时间表。

2.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队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巡逻工作,并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礼仪。

3.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的队员需定期参加培训,提高相关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同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需建立健全的队员考核制度,对队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其积极参与巡逻工作。

四、队伍权益保障2.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

3.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成员因履行职责导致人身或财产受损时,应根据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以上是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落实这一制度,可有效规范和管理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的工作,提高社区治安和居民生活的质量。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对社区巡逻队伍的支持力度,为队伍成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物质保障,进一步激发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治安大队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治安大队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治安大队公共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大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治安大队公共安全管理应坚持以预防为主,将安全防范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防治结合,确保公共安全。

2. 依法管理,科学施策。

治安大队公共安全管理应依法行政,遵循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3.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治安大队公共安全管理应广泛动员全体人员参与,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责任,确保公共安全。

4. 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

治安大队公共安全管理应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公共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管理范围1. 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点等。

2. 公共设施:交通设施、消防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等。

3. 涉危涉爆单位:加油站、液化气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

4. 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单位。

四、管理内容1. 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公共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场所和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安全巡查:加强对公共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场所和单位的巡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4. 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公共安全。

5. 联合执法: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

五、责任追究1. 治安大队各级领导干部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对违反公共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治安大队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治安巡逻大队管理制度范本(2篇)

治安巡逻大队管理制度范本(2篇)

治安巡逻大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治安巡逻大队的管理,规范巡逻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治安维稳水平。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治安巡逻大队的组织架构由队长、副队长、警员等组成。

队长负责全队的指挥和管理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完成各项工作,警员负责实施巡逻任务。

2. 巡逻任务的安排由队长统一调度,确保巡逻人员有序、规范地进行巡逻工作。

3. 治安巡逻大队建立健全纪律检查制度,加强对巡逻人员的日常纪律教育和管理。

三、巡逻工作流程1. 巡逻工作分为日常巡逻和重点巡逻。

日常巡逻主要包括街道、社区、商业区的巡逻,重点巡逻主要针对重要活动场所和突发事件。

2. 巡逻人员在巡逻前,应仔细阅读巡逻任务布置,了解巡逻区域的情况和重点巡逻对象,并携带必要的装备和工具。

3. 巡逻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应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任何异常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

4. 巡逻结束后,巡逻人员应将巡逻情况及时报告队长,并填写巡逻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确保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四、工作纪律1. 巡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操守。

2. 巡逻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服装要求着装,佩戴警徽和标识,严禁擅自更换工作服装。

3. 巡逻人员在巡逻工作中严禁违反交通规则和使用职权进行个人谋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4. 巡逻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做好日常训练,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巡逻装备和器材管理1. 治安巡逻大队应定期检查和更新巡逻装备和器材,确保其功能正常、完好无损。

2. 巡逻装备和器材的使用由队长统一管理,巡逻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装备和器材,禁止私自挪用、擅自改装或私自出售。

3. 巡逻装备和器材的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登记和处理。

六、巡逻工作效果和考核1. 治安巡逻大队应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巡逻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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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治安队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制度一、义务治安队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副大队长负责。

二、中队工作档案由各中队自行保管,各中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中队档案。

各中队的档案除本中队自行存档外还需要一份打印稿和电子稿交副大队长存档。

三、各中队档案管理(一)大型活动1、活动前期:活动策划书(实施方案)、经费预算2、活动中期:过程记录、工作人员分配及联系方式、活动系列图表3、活动后期:活动总结、图片、照片、录像带等归档、经费报销(二)日常活动1、中队长工作计划、工作小结2、队员工作小结3、中队工作条例4、中队内部规范表格5、中队会议记录四、治安队档案归属治安队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外借,内部人员借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中队长批准后报大队审阅后方可借用,副大队长应做好登记工作;档案统一纸张规格为A4。

五、副大队长负责在每学年下学期建立全部大—成员详细档案,并在招新工作结束后整理统计大一新成员档案,与大二分开保存。

档案包括:文字内容表格和电子版长期保存档案。

表格参考: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治安队队员履历表备注: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副大队长及时更改资料。

此表格印制多份,每月与奖惩制度结合,及时更新记录,由副大队长保存并整理总结于电子版记录。

六、副大队长每月月末结合各中队工作总结情况整理一次档案,对表现好的和表现差的队员,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交大队。

对每次活动中各队员表现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副大队长了解汇总后,及时记录提出,并与中队长、大队沟通,保证问题能及时妥善解决,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情况记录入档案。

七、各中队长、副中队长上交的工作总结及在职期间的活动总结,在大队审阅后,由副大队长保存并归入个人档案。

例会制度例会对于保证各中队的正常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1、治安队队长会议定期每两周开一次,各副中队长以上的学生干部参加,各参会人员应提前5 分钟到场。

会议由大队长主持,副大队长负责考勤并做好会议记录。

例会内容为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长处与不足,布置下一步的工作。

2、各中队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总结工作中的得失,点评内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3、治安队全体会议定期一个月召开一次,总结工作进度,点评优缺点,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由于举办大型活动或保卫处有重大安排可召开临时会议。

4、每次例会由副大队长提前统一下发会议通知,并制定签到表,现场考勤到会人员,参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能按时到会人员,须在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

无故缺席会议并未请假三次以上者,由大队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可予以自动除名,收回所有证件。

5、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或振动,保持会场秩序。

每次会议由大队安排人员负责会场纪律,并做好会场记录。

6、例会时,各参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所有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指出。

7、保持会议室的安静及卫生,并在会议后及时予以打扫。

请假制度1、事前写书面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2、队员请假由中队长审批,由副大队长备案;副中队长、中队长请假由大队长审批,报副大队长备案。

3、因公事请假,由保卫处指导老师审批,不记入考勤。

4、迟到、早退、请假累计三次者,记一次旷勤。

5、原则上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三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严重者可予以自动除名,收回所有证件。

监督和考核制度一、建档对于每一名加入义务治安队的同学,由副大队长统一为其建立一份工作档案,对其工作履历加以登记,以确认其工作。

二、活动监督为了进一步强化治安队各中队工作的严谨性、系统性,大队将对各中队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考评,具体考评由大队负责实施。

具体事宜如下:1、学院的每次活动,大队副大队长都应分别做好客观详尽的活动记录,各中队负责人必须将每次活动或任务安排情况详细记载,活动或任务结束后,负责人必须将完成情况加以记载,并向大队和保卫处上交活动总结。

2、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对各次活动的情况记录统一存档。

3、活动记录将作为学期考评时评价中队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

三、主要学生干部的工作标准1、各中队的负责人,如果在一学期内没有独立策划并成功组织活动、开展工作者将予以批评,没有工作业绩仅在本中队挂名、不做事者将予以除名;每次活动各中队负责人必须身体力行,要到活动中锻炼并且指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还要对本中队队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要调动队员工作的积极性。

2、每学年末由副大队长汇总统计所有考核情况,正副中队长都具有评选“优秀队长”的资格,此奖项的获得者将作为副大队长的培养对象;所有干事具有评选“优秀干事”的资格,此奖项的获得者将作为中队长候选人进行重点培养;所有队员具有评选“优秀队员”的资格,此奖项的获得者将作为干事的培养对象。

3、每学年末由副大队长汇总统计所有考核情况,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将作为治安队内部重点对象进行整顿。

由于个人原因对治安队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直接被开除。

管理制度1、大队是义务治安队的中央组织,总体规划治安队的运作机制,有责任调整工作制度,直接领导各中队长,下派任务,核查各中队落实完成情况。

2、各中队长领导本中队队员,完成本中队计划工作及大队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中队内的每个队员有责任督促中队长完成相关工作。

3、所有治安队队员必须遵守《义务治安队章程》。

4、大队负责治安队总体培训、教育,培养治安队的集体意识,培养队员的“使命感、责任感、方向感”,培养队员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度一、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度。

在各项工作中,各中队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

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各中队长。

二、责任事故认定1、违反义务治安队章程及管理规定;2、有损义务治安队形象;3、未完成布置的任务及工作安排;4、在活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视情况定责并予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于出现责任事故的干部(干事)的处罚对于出现的责任事故,视责任事故情况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罚,处罚包括:取消评优资格、撤销相应职务、开除出治安队。

出现严重事故,将根据学院相关管理条例给予处分。

奖惩制度为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体治安队成员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治安队成员工作效率,本着贤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管理,形成治安队一套健全、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1、积极参加治安队活动,且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予以口头表扬;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奉献意识强,具有开拓精神,在治安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予以通报表彰;3、所有中队长、干事在学期末会有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治安队相应条款;附1 :优秀干事评选标准1、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与较强的工作能力;2、积极参加学院及保卫处的活动,成绩突出;3、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理果断,成绩突出;4、在协助保卫处侦破各类案件的过程中做出贡献的。

5、有以下行为者均取消评选资格:(1)开会无故缺席一次;(2)开会迟到三次;(3)上课考勤检查未按时完成;(4)组织各项活动,带队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中,安排人员失误或工作安排失误。

附2 :优秀中队长的评选标准1、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守校规校纪,维护社会公德;学习成绩优异,连续两个学期内无挂科现象;2、热爱义务治安队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积极,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中勤奋踏实,任劳任怨,讲奉献、讲团结、讲协作,工作成绩突出;3、按质按量完成治安队布置的任务,积极协助保卫处完成各类案件侦破工作;4、在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有很好的带着作用,为治安队的发展做出过贡献;5、协助保卫处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6、工作中能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信。

7、有以下行为者取消评选资格(1)无故不参加治安队例会者;(2)无故不完成或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卫处或治安队布置的任务而受到院领导或老师批评的;(3)出现挂科者不参与评比;(4)违反治安队管理规定的情况。

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无参选资格。

二、处罚处分分为:批评、通报批评、记过,劝其辞职或解除职务;处分原则:对治安队队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治安队常委会讨论决定(不含批评和通报批评),报保卫处批准。

如果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向大队提出申诉。

1、对于不积极、不专心本职工作的,给予批评,影响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

屡劝不改或阳奉阴违的给予停职,直至劝其辞职;2、对于不积极配合治安队、保卫处工作,不积极配合其他中队工作的,予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3、对于在工作中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给予停职检查;4、对于在考试中作弊,扰乱考场纪律、顶撞、威胁教务人员,给予解除职务;5、对于无故不参加治安队队长、各中队例会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解除队员资格;迟到、早退的予以批评,达到3 次者必须进行书面检讨(1000 字以上),超过会议次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样解除队员资格;6、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予以停职检查,态度粗暴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其向当事人当面道歉,作出检查,并解除职务;7、对于不积极参加治安队组织的活动,或不认真参与且中途退出的予以通报批评;8、治安队队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对于治安队干部违反纪律的从严处理;9、对于不能安心治安队工作的,或对治安队工作不能胜任的,须由本人提出详细书面申请,报大队研究;对于不能提出合理解释且要求辞职的,治安队有权按纪律规定解除其职务;10、治安队队员在位期间,挂科三科或以上的,直接退出治安队,特殊情况除外。

义务治安队队员守则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一切以国家、集体、同学利益为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其他各项法令、法规,遵守学校及治安队纪律;3、团结合作,诚实守信,群策群力,勇于实践,少讲空话,多办实事,在实践中锻炼出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4、待人热情,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任劳任怨。

以微笑、耐心面对每一位同学,以高效率、快节奏为工作方式,展现出新时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5、热爱学习,并愿意积极带动本中队队员形成良好学习氛围;6、思维活跃,积极进取,勇于创新;7、举止文明、得体,热情大方,尊敬师长,关爱同学;8、惜时守信,能够合理安排时间和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9、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社会。

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时时提醒、鞭策自己。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治安队在广大同学中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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