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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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门卫管理制度

一、外来人员一律凭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门卫负责联系安排,谢绝私自进入公司。

二、公物出门,必须有单位有效证明,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

四、门卫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五、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记,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治保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科办公室)报告。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

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纪律,自觉

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

状况和财物按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单位治保会人员要对重点部门、部位常巡查、勤查看、

细防范,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对重点部门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

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

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由公司财务科统一管理,千元以上资金往来应使用支票或转账。发工资需提取大笔现金时要专人专车,并在当天发放完毕,财务科严禁存放大笔现金或有价证券。

二、严禁职工将现金、手机、金银饰品、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更衣室或带进澡堂,违规存放或带进造成丢失被盗,概由本人负责。

三、各类印鉴使用部门要有专人管理,严格使用批准手续,使用印鉴必须登记。严禁滥盖空白函件或滥用印章,带有印章的作废文件一律粉碎,不得外流。

四、稀有贵重金属、昂贵家电和办公通讯设备,要指定专人使用管理,并建账登记,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财务室、档案室、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重要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3、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线路,如确有需要,经请示单位领导批准后,请专业人员规划、实施。

4、安全科、选厂办公室组织开展公司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保卫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一旦发生火灾,公司治保委员会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保护职工,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公司全体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1、公司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治安防范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统一部署。

2、公司每月召开的职工会议,要根据内外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内容包括:交通、消防、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防触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安全教育及生活中各类灾害的安全教育。

3、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违规现象要给予制止和纠正,严格执行“两穿一戴”,禁止施工人员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4、公司每年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至少一次的法制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依法执业的意识,有效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5、单位在节假日和各种大型活动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并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一、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工作落实到人,并制定出工作职责,做到信息畅通,处置及时,使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能得到及时处置,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

1、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4、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除按要求上报外,每个季度以厂、科室为单位上报一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统计表,如未上报此表的,将视为无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各部门应将全年的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治保会办公室(安全科办公室)。

四、公司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漏报、瞒报或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被省、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追报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直接追究责任者的相应责任。经查实后,做如下处理:

1、厂、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内不得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所在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酌情扣除年度经济考核评估的安全分值。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二、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公司治安环境分析,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要及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及奖惩,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行为,由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1、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3、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4、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5、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由公司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给予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2、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3、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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