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简答题(DOC)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期末作业考核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
历史意义:a.《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
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的蓝本。
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1律商鞅改法为律。
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 命为制,令为诏。
”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
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 式”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治狱” 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
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 廷行事” ,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 程” 、“ 课” 等法律形式。
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是有关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云梦秦简共1155枚,内容极其丰富。
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此外还有《效律》,是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有关制度的规定,其中有的已收录在《秦律十八种》中。
《中国法制史》题库

《中国法制史》题库中国法制史题库(一)一、单项选择题:(10×1=10分)1 我国古代将刑事、民事案件区分为 ( )A、眚与非眚B、傅别质剂C、狱讼D、钧金束矢2 封建制五刑最初确立于 ( )A、春B、汉C、隋D、唐3 “婚姻六礼”按顺序应为 ( )A、纳采、问名、纳币、纳吉、请期、亲迎B、问名、纳采、纳币、纳吉、请期、亲迎C、纳采、问名、纳币、纳吉、请期、亲迎D、问名、纳采、纳吉、纳征、请期、亲迎4 唐朝法律形式为 ( )A、律令格式B、律令科比C、律典疏例D、律令敕例5 《名例律》的最早确立在 ( )A、北齐律B、北周律C、北魏律D、隋律6 秦朝以身高为标准确定刑事责任,其中女子承担刑事责任应为身高 ( )A、四尺B、五尺C、六尺D、六尺五寸7 元朝由地方官抄集的法律汇编是 ( )A、大元通制B、风宪宏纲C、元典章D、至元新格8 宋朝理雪的时效为 ( )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9 规定新疆管理的特别法规在清朝是 ( )A、番例B、西宁番子条例C、理藩院则例D、回疆则例10 清末时地方“议会”被称为 ( )A、众议院B、资政院C、咨议局D、参议局二、多项选择题:(10×1=10分)1 夏朝给予重惩的犯罪有 ( )A、昏B、墨C、贼D、杀2“三不去”的内容包括 ( )A、与更三年丧B、前贫贼后富贵C、有所娶无所归D、妻子患病3 战国时期楚国的立法有 ( )A、铸刑书B、仆区法C、茆门法D、铸刑鼎4 秦朝的羞辱刑为 ( )A、髡B、耐C、完D、赀5 属于汉律六十篇的组成有 ( )A、朝律B、越宫律C、傍章律D、九章律6 唐律规定共犯中的首犯为 ( )A、造意者B、家长C、监主D、化外人7 元朝的立法有 ( )A、《至元新格》B、《元典章》C、《至正条格》D、《大元通制》8 明朝除五刑外又增加了 ( )A、充军刑B、枷号刑C、剌配刑D、廷杖9 适用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门法规有 ( )A、《蒙古律例》B、《西藏通制》C、《苗例》D、《回疆则例》10 《大清商律草案》除总则外还包括 ( )A、商行为B、公司律C、票据法D、海船律三、名词解释:(5×4=20分)1 《临时约法》2 九刑3 七出4 阿党附益5 张杜律四、简答题:(6×5=30分)1 如保评价《法经》的本质。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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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______________。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______________》。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______________。
4、战国时期,______________“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__________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______________”。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____________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______________。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_____________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______________,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____________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__________”,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______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__________》,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______________制。
16、北洋政府奉行______________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______________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______________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_____________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______________。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简答题精选

三.简答题1.简述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主要特征。
1.“礼”源于祭祀;2.“刑”起于兵;3.礼刑结合;4.家族本位2.简述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1.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舍弃啬事、不有功于民等;2.刑罚种类:死刑、肉刑、徒刑、流刑四种。
其中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
3.简述奴隶制“五刑”。
1.“五刑”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
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法制度。
2.墨刑: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刻刺并涂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4.简述春秋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1事断于法,强调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主张将法公之于众,作为规范臣民言行的标准;2重刑轻罪,即对轻罪亦适用重刑处罚;3刑无等级,即在法律适用上,反对宗法制时代的“礼有差等”,而主张“刑无等级”4法布于众,即向全社会公布国家的法律,让全体臣民清楚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5.简述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7分)1.成文法宣布了“行不可知,则为不可测”的中国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是法律内容走向公开化,开创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成为历史进入新时代、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3分)2.成文法事件,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1分)成文法事件动摇了旧制度的政治基础,剥夺了旧贵族的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的社会基础,确立起法家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法治”原则。
(2分)3.成文法的公布,也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1分)6.简述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
1.确定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2.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处刑重,过失处刑轻;3.区分有无犯罪意识,以有无明确的犯罪意识作为认定是否犯罪的依据之一;4.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刑;5.集团犯罪、累犯加重。
集团犯罪一直是秦朝刑法惩处的重点,五人以上为集团犯罪,对集团犯罪的惩罚大大重于单个人犯罪;6.自首减刑,消除犯罪后果减刑;7.诬告反坐,对于诬告者,处以诬告他人所犯的罪的刑罚;8.连做。
法制史简答题、名词解释

一、春秋的成文法、争论和人物(一)主要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等人铸刑鼎。
(二)争论。
1.争论原因:破坏了原来的礼法等级秩序;民众知道法律后将会根据法律追逐自己的利益从而不利于统治。
2.进步性:公布成文法顺应社会进步的历史潮流,各诸侯国纷纷公布成文法的现实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3.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而且也为法律自身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2分)(三)争论相关人物:郑国铸刑书于鼎,郑子产与叔向关于公布成文法的争论;(2)晋国赵鞅铸刑鼎,此活动受到孔子批评。
二、简述《法经》各篇篇名及其主要内容(一)法经是(二)(1)盗法:有关侵犯财产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2)贼法:有关侵犯他人人身及国家政权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3)囚法:有关违反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4)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5)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6)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的规定。
(三)意义三、简述汉初刑罚改革(一)起因:汉初约法省刑的需要、缇萦上书。
(二)内容:1.汉文帝时规定,以徒、笞与死刑分别代替黥、劓及斩左右趾:1)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2)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3)当劓者,笞三百;4)当斩左趾者,笞五百;5)当斩右趾者,弃市。
2.汉景帝时两次减少笞数,并专门规定了刑具的规格,笞刑部位等。
(三)影响:1.它为刑罚由旧五刑向隋唐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2.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3.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
四、法家“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君本位的极端君主主义。
(2)法、术、势三者结合。
(3)重刑主义。
(4)重农抑商五、儒家的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儒家主张以礼义道德教化人民,使人民道德升华,反对以暴力威胁为基础的政治。
(2)要求为政者要以自己的高尚品德感化人民(3)法令刑罚只是德礼教化的辅助手段六、论汉朝刑法的儒家化1、刑法儒家化即刑法中体现儒家思想;2、主要体现:孝思想,以家庭观念为核心;3、表现:1)春秋决狱2)亲亲相隐3)矜恤老幼妇孺4)重惩不孝犯罪5)官僚贵族有罪先请4、意义:在于促进了法明文明进步七、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1.曹魏“八议”入律2.晋律实行“准五服以制罪”3.北魏孝文帝创制“存留养亲”制度4.北齐总结“重罪十条”(“十恶”前身)5.南北朝实行“官当”。
《中国法制史》题库参考答案

2018年中国法制史题库考试参考答案答题要求名词解释:70-100 时代、相关的人、制度的意义简答:150-200论述:400+ ①解释含义、概述内容②意义、影响③个人评论、思考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参考答案教材P14——28一、名词解释1.墨刑24:又称黥刑;商代“五刑”中的一种..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所以;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使人蒙受耻辱、以区别与常人的耻辱刑..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2.刖刑24:又称剕刑;商代“五刑”中的一种..即砍去罪人左脚、右脚或者双脚的重刑;奴隶主用以控制奴隶逃亡;限制奴隶自由的一种肉刑..二、简答题无三、论述题1.试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14+15+16+17观点一:教材观点1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结合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可以概括出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从夏代开始;中国便正式进入文明社会;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也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①人口和地域的划分:“按照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汉书“铸九鼎;象九州”的记载;说明禹时氏族血缘纽带已经松弛;开始按照地域将居民划分为九个区域;并铸造“九鼎”作为国家权力的象征..②政权的设立:即“公共权力的设立”;“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措施”..礼记记载“夏后氏百官”;已有官员的划分;官员权力的布置;另外;夏还有“圜土”;也即监狱..③税收的出现:“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夏代已经有了贡赋制度;向地方侯、伯征收贡品;主要是铜..2从传世文献记载来看;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主要有:起源于黄帝时代说、起源于尧舜时代说、起源于夏代说三种不同观点..3此外;中国法律起源观点中最有影响的是“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这是中国古代先秦时期流传的关于法律起源的最有影响的一种观点..“刑起于兵”;即法律起源于古代的氏族战争..“兵刑合一”是说;战争和刑法、刑罚是一回事;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同时;先秦司法官称为“士”、“士师”、“司寇”、“廷尉”等;其本身就是源于军职..这一观念多见于先秦文献中;对秦汉以后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观点二:我的思考内容中国法律起源于“刑”和“礼”:1发端于部落战争中的“刑”..①黄帝时代的部落战争带有了政治目的..战争的目的是掠夺与征服:掠夺是为了本部落的经济利益;征服是为了本部落对其他部落具有支配权力②战争中的号令与对被征服者的镇压;是“刑”产生的温床..2具有法律性质的“礼”发轫于祭祀与习俗..①“礼”本是部落祭祀活动的仪式程序..人民确信只有举止如礼;神明才能接受贡品;否则是对神明的亵渎;违礼者必遭神明的惩罚..这种以神权为后盾的礼;无疑具有法的性质..②礼与风俗习惯的关系..部落的风俗习惯是部落成员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礼则是通过祭祀而逐步确立的;它比风俗习惯更具有权威;而且更规范;是维护部落首领权威的工具..从礼的内容看;风俗习惯是礼的直接渊源..影响中国法律的形成时;特色已然形成..源于战争的刑;格外重视法的威慑力;手段也极为残酷;源于祭祀的礼;则带有浓厚的血缘亲情;手段也较为温和..融合残忍与温情为一体;正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参考答案教材P29——42一、名词解释3.圜土41:圜土是中国奴隶社会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文献记载西周的监狱;最着名的就是所谓的“圜土”之制..周礼.秋官.大司寇载:“以圜土聚罢民..”即建成圆形的土墙;将犯人囚禁在里面..周礼还记载;圜土除了监禁未决犯之外;还关押已决犯并监督其劳役..不过;周礼记载的“圜土”之制是否属实;还有待于考古发掘的进一步证实..4.吕刑31:周穆王接受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制定了西周一部重要的法典;因由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之吕刑..史记·周本纪又称甫刑..吕刑原本已失传;今文尚书中现存吕刑一篇;是制定法律后遗存的官方档案文献..5.非眚sheng35:眚;过失;非眚;故意;西周时期对故意犯罪的称呼;尚书.康诰中记载的应当加重处罚的情节..故意、惯犯从重;过失、偶犯从轻;反映了西周统治者在定罪量刑时;不仅考虑到了社会危害的大小;而且注意到罪犯的主观状态..6.惟终35:惯犯;非终;偶犯..西周时期对惯犯的称呼;尚书.康诰中记载的应当加重处罚的情节..故意、惯犯从重;过失、偶犯从轻;反映了西周统治者在定罪量刑时;不仅考虑到了社会危害的大小;而且注意到罪犯的主观状态..7.质剂37 :西周时期使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形式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周礼·地官·质人记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和“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8.七出38:又称”七去”..解除婚姻的大权掌握在男子手中;称为“出妻”、“休妻”..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故称“七出”;即:无子、不事姑舅、淫佚、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又称“七去”..西周时期男子可以七条理由之一单方面解除婚约..9.三不去38:在西周礼制中对男子单方面休妻权利的限制..在三种情况下;即使触犯“七出”;已婚妇女也可以不被丈夫休弃;称为“三不去”;即: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这三项规定主要是出于维护礼制的需要;但对稳定婚姻关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10.五听39:西周时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辞听是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是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理亏就会紧张的喘息;耳听是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听不清话;目听是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法是长期审判实践的总结;包含某些生理学、心理学的方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二、简答题1.简述西周的五刑制度24+33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据尚书记载;吕刑关于“五刑”的规定有三千多条..“五刑”即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等五种刑罚..墨刑是在犯人面部或额上刻字染墨;劓yi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是死刑;前四种是使人的肢体受到分离的肉刑;也是耻辱刑..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整的刑罚体系..2.简述吕刑的主要内容29+31①周穆王时期;推行了一系列改革的措施..在法律方面;就是命令吕候做吕刑..②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要求“明德慎罚”..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要求立法、司法、执法过程必须审慎;强调以“中刑”;即不轻不重之刑治理国家..③这部法论述了刑的起源、用刑原则和五刑的种类;恢复了夏的赎刑制度;罪犯可以根据法律交纳赎金以求减免刑罚..赎刑从此开始制度化..④吕刑原本今已失传;今文尚书中现存吕刑一篇;记载了此次穆王命吕候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是遗存的官方档案文献..但尚书中的吕刑一篇;既不能看成是一部成文法典;也不是此次法律改革的直接成果;而是关于这次法律改革的历史记录..3.简述西周婚姻的“六礼”制度38①“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是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订婚..纳征;又称纳币;是男家送聘礼到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六礼”完毕;婚姻成立..②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五礼”;即吉、凶、军、宾、嘉..其中;“嘉礼”是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用意在亲和万民..“六礼”即“嘉礼”中有关婚冠礼的内容;用以对成年男女表示祝贺..这种婚姻实际上是包办买卖婚姻..③西周的“六礼”对后世影响极大;中国古代的聘娶婚源于此..三、论述题2.试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30+33观点一:教材总结(1)中国古代人重视祭祀;一开始就将神权与族权紧密结合起来;产生了“礼”..周初;周公“制礼作乐”;将夏礼、商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一般称之为“周礼”;作为治理国家的准绳..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统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在西周时期;周礼所确立的所有规范和制度中;始终贯穿着“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四个原则:“亲亲”即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即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一国之君;“长长”即小辈必须尊重长辈;“男女有别”即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和同姓不婚..“亲亲”是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制;“尊尊”是等级原则;旨在维护君主制;二者都是为巩固宗法等级制服务的..在当时的宗法等级制度下;“尊尊”“亲亲”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2“刑”的产生更早于“礼”;早在商代就有关于“五刑”的说明;即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等五种..前四种是使人的肢体受到分离的肉刑;也是耻辱刑;大辟是死刑..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整的刑罚体系..3到了西周时期;“礼”与“刑”关系密切;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①礼刑并用:礼和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二者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②出礼入刑: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凡是合于礼的;也必然是刑所不禁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③礼有差等:“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罚的主要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平民..这种礼刑分野的局面;充分说明了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仅是西周礼治的特点;也是西周指导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4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孔子做出了儒家学派的解读:指不对百姓苛求完备的礼节;对于有“廉耻观”的“君子”犯了错主要以道德礼义使其惭愧改过..春秋时期教育能力底下;通常只有贵族阶级受到过教育懂得廉耻荣辱;对于“小人”犯罪则用刑罚使其害怕从而不敢犯罪..这种差别化的治理方式;对于我国刑法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代“因人施教”、“分类教育”的理念;也能感受到这种治理方式的深刻影响与启发..我的观点;对于儒家学派后来提出的“因材施教”;也有很大的影响..观点二:我的思考(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目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的行为..“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刑”则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2)但在规范内容、社会功能、实施上又不尽相同:①从规范的内容来看;“礼”作为社会行为规范;主要属于道德范畴;有部分内容属于法律的范畴;它确认和维护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和财富分配的秩序;“刑”是规定对各种犯罪行为应处以何种刑事制裁的规范;都属于法律范畴..②从社会功能来看;“礼”起到“禁恶于未然”的作用;而“刑”则起到“禁恶于已然”的作用..③从实施上来看;“礼”主要通过舆论、教化发挥作用;严重违反“礼”的行为才施以刑罚;“刑”是通过各种刑罚的实施来惩戒犯罪;并且西周时期奉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法治原则..以上可见“礼”与“刑”在实施方式、实施对象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别..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参考答案教材P43——54一、名词解释11.铸刑鼎47: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刑书刻在鼎上;公布了郑国的成文法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将该国法典刻在鼎上;公布了晋国的成文法律..这是中国历史上又一次正式公布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鼎”;开创了中国成文法的先河..12.竹刑47:公元前503年;郑国执政骊歂chuan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竹刑是郑国大夫邓析将子产所着刑书自行修改刻于竹简;故称“竹刑”..竹刑原是郑析私自编纂;并无法律效力;后为国家认可;成为正式的法律..原文已失传..13.法经51:是中国传统社会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由战国初期李悝总结春秋末期以来各诸侯国立法、司法的经验;结合魏国的具体情况而编纂;共六篇;即盗、贼、网、捕、杂、具..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原文已经灭失;不可考..二、简答题4.简述春秋时期的成文法的公布46+47+48内容春秋中期以后;随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出现;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公布新的成文法的活动在一些诸侯国中开展起来;其中标志性事件有郑、晋的“铸刑鼎”、邓析的“竹刑”事件..(1)铸刑鼎①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刑书刻在鼎上;公布了郑国的成文法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②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将该国法典刻在鼎上;公布了晋国的成文法律..这是中国历史上又一次正式公布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鼎”;开创了中国成文法的先河..2竹刑公元前503年;郑国大夫邓析将子产所着刑书自行修改刻于竹简;故称“竹刑”..竹刑原是郑析私自编纂;并无法律效力;后为国家认可;成为正式的法律..原文已失传意义春秋末期;郑、晋两国相继“铸刑书鼎”以及邓析“竹刑”公布法律事件;当时也引起了争论..因为在春秋末期以前;是根据案情的轻重来判罪;虽然有成文的法律;却未公布于众..“铸刑鼎”事件所代表的成文法公布运动;宣告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中国奴隶制法律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从此;开启了一种新的法律形态——封建制法律..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标志着代表旧贵族统治的不成文法律体系已经瓦解;以封建社会关系为内容的成文法律体系开始走上中国法律历史舞台;为历代王朝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三、论述题3.试述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49内容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袭西周的法律..但是春秋中期以后的法律制度发生了重要的变革——郑、晋两国的“铸刑书鼎”;以及邓析的“竹刑”事件;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律..“铸刑鼎”事件的出现;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至此;战国新兴地主阶级纷纷登上各诸侯国的政治舞台;进行变法改革;制定成文法;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意义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代表着旧贵族统治的不成文法律体系已经瓦解;以封建社会关系为内容的成文法律体系开始走向中国法律历史舞台..(1)公布成文法活动是对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它宣告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中国奴隶法律形态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是说当未公布法律;对人的判决是先由王讨论;依照道德和内心的判断;王君因此有威严..(2)公布成文法活动客观上为封建政治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在旧的法律体制下;各种社会关系都被限制在狭小的宗法体制范围之内;成文法公布后;新兴地主阶级可以把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固定下来..因此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有了可靠的法律保证..(3)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在旧的法律体制下;法律不公开且不成文;无疑不利于法律观念的更新和法律理论的进步..公布成文法将零散、不系统的法律规范变成相对系统和严谨的法律条文;对于法律理论、立法技术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4)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为战国及战国以后封建成文法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我的思考成文法在出现之时;引起了巨大的争论..这表明;成文法的出现不仅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而且映射出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深刻影响..1成文法的公布是正在形成的封建生产关系的要求春秋中叶以后;随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所有权关系进一步发展;与此相联系;侵犯所有权的行为和诉讼也相应地增多..为了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新兴政治势力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并把法规公布于世;使新型地主阶级可以依据法律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奴隶主贵族特权的侵害..2公布成文法是新旧势力争夺统治权的一场复杂斗争在宗法制度下;“临事制刑;不设预法”是贯穿中国奴隶社会的法律现象..代表地主阶级的新兴势力登上政治舞台以后;迫切需要打破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将本阶级意志上升为法律;为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他们通过制定和公布成文法;迫使奴隶主阶级的司法权受到限制;改变“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初步摆脱宗法制度对司法的束缚;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成文法的公布;不仅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而且是整个社会形态变革的缩影..4.试述“法经”的结构及其对后世立法的影响..51结构公元前5世纪;魏文候重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改革;制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共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影响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①法经初步确立了传统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②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③法经的出现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④法经将实体法“盗法”、“贼法”、“杂法”和程序法“囚法”、“捕法”大致分开;有利于按客观规律知道法律实践行动;⑤法经的出现;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所直接继承;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帅、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六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法经是新式法典的集中体现;是传统成文法的雏形..但遗憾的是;法经早已失传;学界对它持存疑的态度..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参考答案教材P55——71一、名词解释14.云梦秦简56: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一批秦简;其内容大部分是秦代法律方面的内容;包括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有关诉讼规则等三类..这云梦秦简的出土;为研究秦代法律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资料..15.为吏之道56:1975年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墓竹简之一;此简共有51支;简文分上下五栏书写;是一篇私人杂记;记述了秦代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和要求..有的内容类似后世封建国家的“官箴”;宣扬官场的治世格言和处世哲学;有的内容类似供学习做官的人使用的识字课本;有的内容以通俗的韵文宣传地主阶级的政治主张..篇末附抄了户律和奔命律各一条..16.髡kun刑64:耻辱刑是一种带有侮辱性质的刑罚;在秦代主要指髡、耐等象征肉刑的刑罚..髡;剃去罪人的头发和鬓须;耐;只剃去鬓须..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故常人都留须发;因此剃去头发和鬓须被看作对身体的一种伤害和耻辱性惩罚..二、简答题6.简述秦律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69秦朝根据控告者与被控告者间的关系以及侵害行为的性质进行划分;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盗财务之类行为所提出的控告;“非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成员内部的犯罪行为向官府提出的控告;对此种控告;官府不予受理..目的是维护家庭内部的尊卑关系和主奴关系;反映了秦律在诉讼制度上的不平等特点..。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典是:A. 汉谟拉比法典B. 秦律C. 唐律疏议D. 法经2. 秦朝实行的法律制度是:A. 法家思想B. 儒家思想C. 道家思想D. 墨家思想3. 汉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A. 九章律B. 汉律C. 唐律D. 宋律4. 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九章律B. 唐律疏议C. 宋律D. 大明律5. 宋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A. 宋律B. 大明律C. 唐律疏议D. 九章律6. 明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大明律B. 唐律疏议C. 宋律D. 九章律7. 清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大清律例B. 大明律C. 宋律D. 唐律疏议8. 中国古代的“五刑”指的是:A. 笞、杖、徙、流、死B. 笞、杖、徒、流、死C. 笞、杖、徒、徙、死D. 笞、杖、徒、流、死9.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借鉴西方法律体系,制定的第一部近代法律是:A. 大清律例B. 大清民律C. 大清刑法D. 大清新律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颁布于:A. 1949年B. 1954年C. 1956年D. 1978年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1. 中国古代的“三法司”指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秦朝的法律制度以________为主导思想。
13. 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编纂者是________。
14. 宋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________。
15. 明朝时期,法律体系的编纂者是________。
16.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借鉴西方法律体系,制定的第一部近代法律是________。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8. 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特点。
19. 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法制史试题

中国法制史试题中国法制史试题(⼀)⼀、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个选项是符合1、唐朝中央最⾼审判机关是()A、刑部B、⼤理寺C、都察院D、御史台2、差遣制度最早开始于()A、唐朝B、宋朝C、元朝D、清朝3、宋朝的刑罚制度,基本上是沿袭了唐代的五刑,但是《宋刑统》创制了()A、凌迟B、折杖刑C、刺配刑D、充军4、宋朝民事案件的终审机关是()A、刑部B、皇帝C、户部D、礼部5、我国历史上第⼀部由朝廷刊版印⾏,发⾏全国的封建法典是()A、《唐六典》B、《宋刑统》C、《明⼤诰》D、《清会典》6、我国历史上最早确认⼥⼦继承权的是()A、唐朝B、西夏C、元朝D、宋朝7、宋代出现的我国最早的⼀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是()A、《春秋诀狱》B、《者狱龟鉴》C、《棠阴⽐事》D、《洗冤集录》8、我国历史上第⼀部⽤少数民族⽂字印⾏的法典是()A、《重熙条制》B、《天盛改旧新定律令》C、《皇统制》 D《泰和律义》9、元朝确⽴的⽴法指导思想是()A、集权中央B、附会汉法C、重奠治国D、参汉酌⾦10、元朝中央最⾼⾏政机关是()A、枢密院B、宣政院C、中书省D、军机处⼆、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8分)在每⼩题所列出的选项中⾄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1、宋朝的“两府”是指()A、中书省B、内阁C、枢密院D、⼤理寺2、宋朝选任官吏的途径主要包括()A、纳捐B、互推C、科举 D恩荫3、元朝将当时在中国境内的居民分为()A、蒙古⼈ B南⼈ C、⾊⽬⼈ D、汉⼈4、下列属于明朝会官审录制度的有()A、⼤审B、热审C、秋审D、圆审5、清朝的科举考试每三年⼀考,分为()A、乡试B、省试C、会试D、殿试6、清政府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辖,制定了⼀系列的专门法律,其中包括()A、《蒙古律例》B、《回律》C、《⾄正条格》D、《番例条款》1、在宋代,各路所设提点刑狱司,不是⼀级审判机构,⽽是中央派出的监督机构,负责复查地⽅审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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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简答题题库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1.商朝“三风十愆”属于商朝职务犯罪的规定。
大致分为“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其处罚是“君子出丝两卫,小人否。
”。
2.商朝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⑴行政、军事和司法职能不分;⑵神权法发达。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3.西周“德”的主要内容⑴“敬天”。
简要地说就是:遵从自然法则、自然规律;⑵“孝祖”。
即荫袭祖德,恪守祖训;⑶“保民”。
即“保享于民”、顺从民意。
4.西周“轻刑”、“慎罚”的主要含义反对专任刑罚,主张刑罚应当与德化教育结合起来;在德刑关系上,德教为主,刑罚为辅。
5.周礼的作用⑴周礼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的功能和作用;⑵具有预防违法犯罪的效果。
6.“亲亲”和“尊尊”的主要内容⑴“亲亲”的主要内容每个人都要亲爱自己的亲属,其核心是“孝”;⑵“尊尊”的主要内容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卑贱对尊贵必须绝对尊敬和服从,严格恪守等级秩序,其核心是“忠”。
“亲亲”和“尊尊”的目的是维护奴隶制国家政治秩序和家庭伦理关系。
7.西周的礼刑关系首先,礼与刑的区别:⑴礼是指导性规范,刑事惩罚性规范;⑵礼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犯罪,刑的主要功能是制裁犯罪;⑶礼与刑的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其次,礼与刑的关系:简言之,“失礼则入刑”。
8.“刑罚世轻世重”刑罚的轻重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宜轻则轻,宜重则重。
其妻本原则是“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
”。
9.西周的赎刑⑴赎刑属于替代刑罚,即以财物代替刑罚;⑵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疑罪;⑶其作用是,减少了死刑和肉刑的适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产力,但也存在公平之虞。
10.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⑴实体要件同姓不婚;婚龄是“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⑵程序要件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必须经过“六礼”。
11.西周父权的主要内容对子女教令权;家庭财产支配权。
12.西周“五听”审判方式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音:冒;义:脸红、冒汗)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音:冒;义:眼睛看不清楚)然”。
“五听”审讯,说明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较早的认识到心理学知识的价值,但是,完全主观的自由心证,则难免发生冤假错案。
13.西周的法官责任制度(“五过之疵”)一是“惟官”,仗势欺人或者官官相护;二是“惟反”,挟嫌报复;三是“惟内”,徇情枉法;四是“惟货”,贪赃卖法;五是“惟来”,受人请托。
处罚:犯“五过之疵”者,于案犯同罚。
14.西周的裁判规则西周的裁判规则主要有:⑴法官裁断案件态度要谨慎,不枉不纵,于法有据;⑵法无罪名,允许类推;⑶禁止适用废法;⑷量刑要中正,不偏不倚。
第三章春秋战国法律制度15.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⑴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破除了旧贵族对法律的专擅垄断,使法律开始具有客观性、规范性和公开性;⑵打破了“礼治”、“德治”、“人治”传统,剥夺了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为法家“法治”原则的确立开辟了道路,为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16.《法经》的主要特征⑴它把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与人身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盗贼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成为后世历代君主专制政权刑事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⑵确立了“行刑重轻”的重刑主义原则,并创立了以言论或思想治罪的先例;⑶受时代约束,《法经》保留了大量的奴隶制残余。
17.商鞅的“法治”和“重刑”的主要内容商鞅的“法治”,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缘法而治”;二是“刑无等级”;三是“法必明,令必行”。
其“重刑”,也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行刑重轻”;二是“刑用于将过”;三是“不赦不宥”。
18.孟子的主要政治和法律思想⑴“民本”思想。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
”;⑵“仁政”学说。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提倡“以德服人”,重教化,反对“以力服人”;⑶“制民之产”(民生)。
孟子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⑷贤官政策。
孟子认为“辅世长民莫如德”,主张“惟仁者宜在高位”。
19.战国法家的主要法律思想⑴“事断于法”“刑无等级”;⑵“重刑轻罪”“以刑去刑”;⑶“布法于众”“明白易知”。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20.秦朝连坐制度犯罪连坐即一人犯罪,其他有关联的人一同株连受罚。
秦律规定的犯罪连坐的适用范围有三种。
⑴亲属连坐。
如秦法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⑵邻里连坐。
如秦法规定:“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
⑶职务连坐。
如“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任用者违法犯罪,任用该人者承担连带责任。
21.皇帝制度的特征⑴高度集权,皇帝全面掌控军、政、(立)法、司(法);⑵皇位终身制、世袭制。
22.秦律涉及司法官吏犯罪的主要罪名主要有不直罪、纵囚罪和失刑三个罪名。
⑴依照秦律,如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不直罪;⑵故意有罪不判或减轻罪责,构成纵囚罪;⑶过失造成量刑不当,则构成失刑罪。
23.秦律的主要特点秦律产生于战国后期社会转型时代,受到传统与地域等多重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⑴革除旧法,残存旧制。
主要表现是:一方面限制隶制的发展、扩大,另一方面又维护奴隶制残余。
⑵重法轻礼,专任“法治”。
⑶重刑轻罪,刑罚严酷。
⑷法律内容丰富,但体系繁杂。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24.(西汉)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所谓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指汉武帝时确立的、以儒家思想为主、兼采阴阳家、法家、道家各派学说杂糅而成的一种和合体。
其主要内容有:⑴“王者法天”、君权神授,即:皇帝是天子,其权力是上天赋予的,不受任何约束的,皇帝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不容侵犯的;⑵“德主刑辅”教化为先,即:治理国家应当“礼”“刑”并用,以教化为主、刑罚;⑶法有等差,同罪异罚;⑷隆礼屈法,崇尚伦理;⑸“天人合一”,司法顺应时令。
25.西汉“亲亲得相首隐”⑴“亲亲得相首隐”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其来源于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⑵其主要内容有:卑幼隐匿有罪尊长,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隐匿有罪卑幼,死罪上请廷尉决定是否追究罪责,死罪以下不追究刑事责任。
26.汉朝继承制度的主要内容汉朝继承制度中的继承标的包括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两个部分,⑴身份继承皇位、爵位等身份一般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⑵财产继承①继承原则在财产继承上,汉朝实行诸子均分制。
女子没有继承权,但可通过嫁妆这一形式预先取得父母的部分遗产。
②继承方式除法定继承外,汉朝允许遗嘱处分财产,时称“遗令”。
27.武帝抑商政策⑴贱商。
依照汉律,商人另立户籍,名为市籍,其地位低于普通人,属贱民。
⑵谪商。
汉武帝天汉四年,“发天下七科谪”,将七种人发配边地戍守,其中四种人是商人或者是与商人有关的人。
⑶限制商人经营土地商人的土地和奴婢有具体限额,超过法定限额部分没入官府。
⑷商人的人口稅加倍。
⑸向商人征收财产税,时称“算缗”。
28.西汉的职官考课制度汉朝非常重视对各级职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上计制度是其考核的主要方式。
汉朝上计分为三种形式、两大系列,并设有专职机构--上计掾。
⑴三种形式:一是常课,每年年终由郡国上计吏携带计簿到京师汇报上计;二是大课,每三年一大考;三是会课,由丞相、御史二府逐一审核上计内容,定出每个官员的考绩等级。
⑵两大系列:一是长官考课掾史,即由公卿或各部门长官考核其下属官吏;二是逐级逐层考核,即由中央考核郡国,郡国考核各县29.春秋决狱⑴概念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或引经决狱,是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特有的一种审判制度。
它以儒家经典《春秋》为准据审理案件,隆礼屈法,是法律儒家化地表现。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延续至两晋南北朝,至隋唐礼律合一后始淡出历史。
⑵代表人物董仲舒是春秋决狱的创始人,其他影响较大的还有公孙弘、吕步舒。
⑶主要特点彰显春秋大义,隆礼屈法;“原心定罪”。
所谓“原心定罪”,即定罪量刑首要考察被告人的罪过,其原则是“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30.秋冬行刑⑴概念汉代规定,死刑一般在立秋之后、冬至之前执行,该项制度称为“秋冬行刑”。
⑵法理秋冬行刑的主要依据是董仲舒的“阴阳五行”说和“天人感应”说。
此说认为,春、夏主阳,秋冬主阴;养生属阳,刑杀属阴。
在司法上,人事应当顺从天道自然,具体说来:春夏,万物复苏、生长,应养生好德,不可杀生;秋冬,天地肃杀,万木凋零,方可处决死囚。
⑶简评秋冬行刑理论以人道比附天道,牵强附会,少有科学性,但在客观上起到了“慎刑”和“利农时”的作用。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31.九品中正制⑴概念九品中正制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一项选拔官吏制度。
汉末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丕即魏王位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建议,正式创立了九品中正制。
⑵主要内容根据九品中正制,即将本地士人,按照家世、操行及才能大小,分别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提供给吏部,作为官吏铨选任用的参考依据。
⑶基本特征官吏铨选标准由官僚贵族自己制定并由自己操纵其过程;出于集团利益的考量,“计资定品”(“唯以居位为贵”)最终演变为选官制度当然原则,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社会现象。
⑷简评九品中正制是官僚贵族、门阀士族操纵的旨在维护本集团利益的选官政策,是封建专制政治的一部分。
32.“准五服以制罪”自汉武帝时法律儒家化以后,中经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进一步深入,其突出的表现是西晋《泰始律》的“准五服以制罪”。
⑴“五服”制度中国传统的父系宗族血缘亲属范围,通常包括高祖至玄孙的九代世系。
在此范围内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均为有服亲属,都应按照服制规定为死者服丧。
所谓“五服”,即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所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
具体分为: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五种。
服制的规则是: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
⑵“准五服以制罪”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即对于亲属间发生的犯罪,依据“五服”制度定罪量刑。
其适刑原则是:服制愈近,对以尊犯卑者的处罚愈轻,对以卑犯尊者的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则与此相反,对以尊犯卑者的处罚愈重,对以卑犯尊者的处罚愈轻。
⑶特征突出了儒家“礼治”思想对法制的指导意义,是道德入律的重要表现。
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33.隋朝在法制上的经验教训隋初,文帝去苛惨、务宽平、明法听谏、以身作则,使杨隋出现了太平盛世。
杨广弑父篡位后,高标“宽政”,却每用苛酷,终致“百姓怨嗟,天下大溃”。
其法制教训如下:⑴任智好疑,刻薄寡恩,终致众叛亲离;⑵征役繁兴,荒淫无度,民心向背;⑶矫情恣意,自废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