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简答题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题复习材料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研究中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
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
赎刑:是一种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制度。
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
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因“乱政”而作,所谓“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其内容已不可考,据《竹书纪年》记载“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此次修订使汤刑更趋完备。
商朝的主要立法:(1)汤刑:《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
汤刑的内容亦不可考。
但可知,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2)《汤誓》:是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
(3)《汤诰》:商汤将夏王的罪恶和商朝的政治纲领宣告给老百姓。
刑名从商: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各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针对对象是广大的奴隶和平民。
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主要有哪些?(1)戮:就是活着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
(2)炮烙:就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坠入炭中烧死。
(3)醢:也叫“菹醢”。
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即刑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它是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
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
商朝的监狱:(1)圜土(2)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
“纣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
(3)囹圄也是商朝监狱名称。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明德慎罚。
简答题简述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范围

简答题:简述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范围。
参考答案:(1)中国法制史,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历史概念使用,一是作为学科概念使用。
作为历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指的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本身,是一种历史存在。
作为一个学科概念,中国法制史则是指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传播法制史知识的现代专门学科,中国法制史既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一门专史,同时还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基础学科。
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个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以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主要政权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的学科。
(2)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在这一点上使其与集中研究中国历史上各学术流派、各重要思想家法律思想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相区别。
具体说来,中国{击制史学科的研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
从时间和地域的角度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包括自中国国家和法形成至研究者所处年代期间,在中国地域内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除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全国性政权的法律制度以外,一些在局部地区实施较长时间统治的政治集团所建立的有一定影响和价值的法律制度,也应纳人中国法制史研究的视野之内。
从内容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括动及其社会背景、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立法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第二,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司法设施。
第三,中国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包括宏观立法情况、立法与司法的联系、法律的执行情况、法制的整体社会效益等。
第四,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特别是与具体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演变密切相关的思想因素,都应是中国法制史着重研究探讨的问题。
法制史简答题

法制史简答题1、简述中国法的起源的基本途径与主要特点途径:就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详细途径而言,有两种观点最具有代表性,即“礼源于祭奠”和“刑始于兵”之说。
因此,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就其基本途径而言,也是在这两项重要的活动中产生的。
其结果是形成了“礼”与“刑”两种社会规范,他们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基石。
前者属于指导性、强制性规范,以道德教化、伦理感化为基本取向;后者属于禁止性、惩处性规范,以刑罚制裁、强制镇压为主要手段;二者分离适用于不同的对象,调节不同的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
它们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奠定和完成了中国古代的法律规范体系。
特点:(一)中国法律的起源,主要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奠”两条基本途径完成。
1、在中国古代,战斗与刑罚在本质上是全都的。
2、在中国古代,原始习惯直接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
(二)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特群。
1、中国国家的产生经受了氏族部落之间的长久战斗。
2、中国文明起源于较为封闭的黄河、长江流域。
(三)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中国古代不同氏族部落联盟之间的互相征战,促成了不同部落之间的互相交往。
在互相交往中不同部落的不同生活习俗和管理办法不断地得到沟通和融合。
(四)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因为中国特别的地理环境,古代的中国人从一开头就十分重视农业生产,采取“以农为本”、“重农抑商”的政策,从而促使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稳步进展,而商品经济的进展却相对落后。
2、简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一)“以德配天”、“敬天保民”,说明白深谙统治之术的西周统治者,不仅在治国理论上较夏、商统治者有了较大进展,而且在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方面也有了重大的突破。
(二)“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这种注意教化和德行并用的思想,动摇了夏商的神权法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标志着西周奴隶制国家和法日趋成熟,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重大长进。
法制史简答题名词解释

法制史简答题名词解释一、春秋的成文法、争辩和人物(一)主要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等人铸刑鼎。
(二)争辩。
1.争辩缘由:破坏了本来的礼法等级秩序;民众知道法律后将会按照法律追赶自己的利益从而不利于统治。
2.长进性:公布成文法顺应社会长进的历史潮流,各诸侯国纷纷公布成文法的现实很好地说明白这一点。
3.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而且也为法律自身的进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2分)(三)争辩相关人物:郑国铸刑书于鼎,郑子产与叔向关于公布成文法的争辩;(2)晋国赵鞅铸刑鼎,此活动受到孔子批判。
二、简述《法经》各篇篇名及其主要内容(一)法经是(二)(1)盗法:有关侵害财产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2)贼法:有关侵害他人人身及XXX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3)囚法:有关违背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4)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5)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6)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的规定。
(三)意义三、简述汉初刑罚XXX(一)起因:汉初约法省刑的需要、缇萦上书。
(二)内容:1.汉文帝时规定,以徒、笞与死刑分离代替黥、劓及斩左右趾:1)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2)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3)当劓者,笞三百;4)当斩左趾者,笞五百;5)当斩右趾者,弃市。
2.汉景帝时两次削减笞数,并特地规定了刑具的规格,笞刑部位等。
(三)影响:1.它为刑罚由旧五刑向隋唐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2.推进了法律的儒家化3.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
四、法家“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君本位的极端君主主义。
(2)法、术、势三者结合。
(3)重刑主义。
(4)重农抑商五、儒家的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儒家主见以礼义道德教化人民,使人民道德升华,反驳以暴力威逼为基础的政治。
(2)要求为政者要以自己的高尚品德感化人民(3)法令刑罚只是德礼教化的辅助手段六、论汉朝刑法的儒家化1、刑法儒家化即刑法中体现儒家思想;2、主要体现:孝思想,以家庭观念为核心;3、表现:1)春秋决狱2)亲亲相隐3)矜恤老幼妇孺4)重惩不孝犯罪5)官僚贵族有罪先请4、意义:在于促进了法明文明长进七、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1.曹魏“八议”入律2.晋律采取“准五服以制罪”3.北魏孝文帝创制“存留养亲”制度4.北齐总结“重罪十条”(“十恶”前身)5.南北朝采取“官当”。
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简答题1. 请简要介绍古代罗马法制的主要特点。
古代罗马法制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的成文化、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秩序性、法律的明确性、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审判制度。
2. 请说明伊斯兰法的基本原则。
伊斯兰法的基本原则是:信仰唯一真主、按照圣训和哈杰里法(穆罕默德教导)来实践、宗教和日常生活合而为一、公正及平等的原则、责任和义务的平衡、基于客观证据的推理、以和解为导向、适应性和灵活性。
3. 请简要介绍英国普通法的发展历程。
英国普通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包括:威廉一世时期的斯塔福德法庭的设立(到大约1066年)、诺曼征服者威廉一世的法律改革(1066年后)、形成专门的法庭系统和设立特权法庭(1178年至1258年)、国王法庭的确立(约1258年)、法庭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约1258年至1873年)。
4. 请简要分析德国民法典对欧洲大陆法系的影响。
德国民法典(BGB)对欧洲大陆法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它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法典编纂的典范,许多国家在制定自己的民法典时都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
德国民法典的影响还在于其部分法条的内容被其他国家的法律所采用,从而在法律实践中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论述题请论述古希腊民主制度对法制发展的重要作用。
古希腊民主制度对法制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古希腊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民主政治的地方之一,其民主制度为后世的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首先,古希腊民主制度体现了公民的平等和参与。
在古希腊,政治权利不再是专有的统治者的特权,所有自由人都有机会参与政治决策。
这种平等和参与的理念为法制发展提供了包容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
其次,古希腊民主制度注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在民主政体中,法律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作用。
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进行了实践和探索,从而为法制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最后,古希腊民主制度鼓励思想的自由表达和辩论。
古希腊以哲学和智慧之地而闻名,其民主制度为思想自由的表达提供了保障。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简答题精选

三.简答题1.简述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主要特征。
1.“礼”源于祭祀;2.“刑”起于兵;3.礼刑结合;4.家族本位2.简述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1.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舍弃啬事、不有功于民等;2.刑罚种类:死刑、肉刑、徒刑、流刑四种。
其中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
3.简述奴隶制“五刑”。
1.“五刑”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
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法制度。
2.墨刑: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刻刺并涂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4.简述春秋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1事断于法,强调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主张将法公之于众,作为规范臣民言行的标准;2重刑轻罪,即对轻罪亦适用重刑处罚;3刑无等级,即在法律适用上,反对宗法制时代的“礼有差等”,而主张“刑无等级”4法布于众,即向全社会公布国家的法律,让全体臣民清楚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5.简述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7分)1.成文法宣布了“行不可知,则为不可测”的中国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是法律内容走向公开化,开创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成为历史进入新时代、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3分)2.成文法事件,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1分)成文法事件动摇了旧制度的政治基础,剥夺了旧贵族的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的社会基础,确立起法家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法治”原则。
(2分)3.成文法的公布,也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1分)6.简述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
1.确定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2.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处刑重,过失处刑轻;3.区分有无犯罪意识,以有无明确的犯罪意识作为认定是否犯罪的依据之一;4.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刑;5.集团犯罪、累犯加重。
集团犯罪一直是秦朝刑法惩处的重点,五人以上为集团犯罪,对集团犯罪的惩罚大大重于单个人犯罪;6.自首减刑,消除犯罪后果减刑;7.诬告反坐,对于诬告者,处以诬告他人所犯的罪的刑罚;8.连做。
法制史简答题

一、简答题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它们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礼与刑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礼”侧重于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告诉人们行为的准则,用道德教化的方法禁恶于未然;“刑”侧重于从消极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通过刑罚镇压的方法,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
一方面,制定和执行“刑”的依据在于“礼”,即礼外无法,礼是刑的指导;另一方面,“礼”需要以“刑”作为保障,违反了“礼”,就纳入到“刑”的制裁范围,刑是礼的保障和必要补充。
第三,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2.简述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成文法公布后,法的公开成为历史潮流,从此以后,秘密法再也无法延续。
同时,秘密法时代的结束也标志着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以刑统罪宣告结束。
并且,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礼治”的传统,“法治”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受到限制,为新的封建制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此外,中国法学也伴随着成文法的公布及由此所带来的争论而初步萌芽,私家法律教育逐步兴起。
3..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商鞅两次变法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第一,改法为律,明法重刑;第二,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耕战;第三,制县迁都,实行郡县制;第四,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商鞅变法是战国七雄中最晚却是最彻底的一次,抛弃了奴隶制的各项制度,并较为完善地建立了一整套新的符合封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制度等,使秦国的政治经济很快得到发展,法制完备起来,国家得到统一,逐渐具备了雄厚的政治经济实力,成为七国中最强大的国家,为以后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4.简述汉朝矜老恤幼原则。
先秦儒家继承西周“明德慎罚”思想,主张适用刑罚要矜老恤幼,以体现仁恕之道。
汉朝法律制度大体继承秦制,但在刑罚的减免等方面受先秦儒家“宽刑主义”思想影响,对老、幼、有疾、妇女采取恤刑之原则,具体表现在:(1)除特殊犯罪和诬告及杀伤罪外,一般可以免刑。
法制史简答题

⑴性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⑵内容:共4章21条,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产生及其职权;参议院的组成和职权以及议员的产生;行政各部的建制及其权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实行期限至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止。
⑶特点: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采用总统制和共和制;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治制度,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
⑷意义:作为政府组织法,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它使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好开端。
2.秦朝的经济立法(四方面)⑴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主要规定在《田律》里面第一:春天二月正是林木生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但有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可不受季节限制。
第二: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
第三: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
到七月禁令解除。
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
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肉上缴狗皮。
⑵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主要规定在《田律》里面,还有《仓律》等第一:管理粮食的官职分三级,全国最高农业官员为大司农,负责规划总体农业事务;负责农业生产的执行官为大田;县一级的农业官员叫啬夫;管理粮仓的官员叫仓啬夫。
第二: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立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倾数和已经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倾数。
第三:庄稼生长以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的多少和受雨田地的倾数。
第四: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害虫等灾害损伤了庄稼,也要报告受灾倾数。
第五: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送递;距离远的县,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第六:粮仓要专职管理,负责粮食管理的官员要保管好粮仓,粮食的进仓和出仓要履行严格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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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简答题一1论述中国法律的起源和特点起源:1、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因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的矛盾不可调和,而产生国家。
2、原始习惯到奴隶制习惯法的转变,是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质变的过程。
3、习惯法的产生伴随着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奴隶制习惯法同事产生。
4、法源于礼5、刑起于兵特点:1、礼法结合2、形成时具有早熟性3、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4、刑事法规发达但民事法规相对落后5、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2简述夏朝刑事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皋陶之刑:昏、墨、贼出现了赎刑制度3夏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1、习惯法2、制定法,禹法3、誓(1)战争时期发布的紧急命令(2)最早的军法记载于《尚书甘誓》4商代的主要法律有哪些1、严格军法,保证伐夏2、刑法:a沿用五刑,死刑更加残酷b徒刑,流刑c已出现鞭,杖之刑3、行政法:依法治吏,“三风十衍”4、商代的主要法律有哪些民法a物权:土地所有权归王,之外的物归家庭b婚姻:一夫一妻c继承:兄终弟及,无弟子继,商后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制。
5什么是宗法制,它的原则特点是什么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的,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制度。
基本原则是: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兄长。
特点:1、以血缘为依据,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
2、嫡长子继承制(身份继承,财产男女均分)6请分析礼与刑的关系从形式上看:刑是礼制的一部分从内容上看:互为表里,出礼则入刑反映的内容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相同点:两者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西周社会完善的法律体系,不同点;礼,积极,主动的规范,禁恶于未然形,消极处理,惩恶已然1、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做出正面的指导,明确要求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里的功能重在教化2、刑则是相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也必然为刑所不容,所以,谓之“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已渗透在社会层面。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以来古代法制的重要原则,同时也是官僚、贵族、法律特权的依据。
强调:礼有等差,礼对庶人不是没有约束力,恰恰是有约束力的,只是不同等级之间有不同的礼对其进行规范,不可逾越。
例如官室之礼,车马之礼,不仅仅在贵族王室之间有严格的等级,而且这些礼是庶人不能享用的。
任何僭越行为都会受到惩处。
刑不上大夫,也不是说对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用刑,只是在非政治领域会取得特权(如谋反、叛逆同样重罪制裁,也有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所谓“轻重不在刑书”,由之,上层贵族裁判,享有“宽宥”。
7如何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的含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以来古代法制的重要原则,同时也是官僚、贵族、法律特权的依据。
强调:礼有等差,礼对庶人不是没有约束力,恰恰是有约束力的,只是不同等级之间有不同的礼对其进行规范,不可逾越。
例如官室之礼,车马之礼,不仅仅在贵族王室之间有严格的等级,而且这些礼是庶人不能享用的。
任何僭越行为都会受到惩处。
刑不上大夫,也不是说对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用刑,只是在非政治领域会取得特权(如谋反、叛逆同样重罪制裁,也有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所谓“轻重不在刑书”,由之,上层贵族裁判,享有“宽宥”。
8西周时期定罪量刑的最重要原则有哪些1)因地因时制宜。
“刑罚世轻世重”2)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和偶犯。
“人有小罪非shen,乃惟”3)罪疑从轻从赦“五刑之疑有赦,五罪之疑有赦”4)老幼犯罪减免“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三曰愚蠢5)宽严适中“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曰遗忘”6)严禁犯上作乱,杀人越货7)严禁错杀无辜9请回答西周婚姻法律制度的原则、成立条件、解除规定有哪些西周婚姻法律制度的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成立条件:“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婚姻解除:“七出”;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婚姻解除的限制;“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故“三不去”也叫“三不出”10请简述五听、五过、三刺制度的具体内容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过:惟官、惟反、惟货、惟内、惟来三刺:一刺群臣、二刺群吏、三刺万民11请分析西周法律制度中关于质剂与傅别的规定,如何对其进行具体区分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做“质剂”。
民间从事标的大、价值高的买卖,买卖双方要定立一种较长的劵书作为买卖契约,这种较长的契约叫做“质”。
从事标的小、价值低的买卖,买卖双方要定立一种较短的劵书作为买卖契约,这种较短的买卖契约叫做“剂”。
当双方当事人因买卖行为发生诉讼时,须提交原订契约“质”、“剂”作为证据,官府则以“质”、“剂”作为裁判的依据。
西周时期的债务契约叫做“傅别”。
债务契约写在木简或竹简上,订立契约后部分为二,债权人与官府各执其一。
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必须出示所执契约的一半,与官府所藏的一半相吻合,官府方可受理此案。
傅别所记载的内容还是官府作出判决的依据。
12试述西周法律思想的变化1制定以宗法等级为基础的典章制度和礼仪形式,以“亲亲”“尊尊”为原则2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立法指导思想3提出“明德慎罚”,提倡德教,对罪犯施以宽缓的政策13请阐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深远影响第一部分正律:《盗法》《贼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两篇为首《囚法》(又称《网法》)《捕法》此两篇属于诉讼范围第二部分杂律:《杂法》:六禁第三部分:具法《具法》:规定定罪量刑从重从轻的法律原则,相当于近代刑法总则部分。
特点:1、维护巩固封建阶级统治2、重刑轻罪3、改刑为发,刑法分离4、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历史地位:1、中国法制史第一部公布的系统的成文封建法典2、开创了成文法典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篇章结构,为以后法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4请阐述商鞅变法的内容1、改法为律,制定秦律2、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奖励军功3、废除井田,奖励耕种。
发展农业生产4推行法治,明法重刑,具体表现为;族刑连坐,行刑重轻,不赫不宥,奖励告奸(诬告反坐) 15请问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有哪些1、秦律:以《盗》《贼》《囚》《捕》《杂》《具》六律为主,兼杂其它律2、令:主要是皇帝的诏令。
律、令常混用3、式:《封诊式》4、法律答问:它是对律中的某些条文和术语、律义以答问的形式做出明确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5、司法成例。
在司法实践中,除律文外,也可以援引成例16请思考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1)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特点按照人的身高2)区分有无犯罪的意识(犯罪的动机)3)区分故意和过失4)数罪并罚5)共犯加重6)自首(自告或自出)减刑7)诬告反坐二、1汉律60篇具体包括的内容8)《九章律》9、《傍章律》18、《越宫律》27、《朝会律》6、总计六十篇,它们统称为汉律,构成了汉代成文法的主体。
2汉朝法律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9)1、刑事责任年龄由以身高确定改为直接按年龄确定;2、先自告除其罪;3、“亲亲得相首匿”;4、上请;5、恤亲3请论述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经历了那些发展变化10)1、约法省禁:所谓约法省禁,就是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舒。
这事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在黄老思想的指导下,汉初采取轻徭薄赋、宽减刑罚、与民休息的“无为”政策,确立了“约法省禁”的法律思想。
这一主张对巩固西汉政权、安定社会、减轻刑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1)2、德主刑辅:所谓德主刑辅即主张统治者应将礼仪教化与刑事惩罚两种手段结合运用,而已礼仪教化为主、以刑事惩罚为辅,以收宽猛相济之功。
“德主刑辅”成为汉朝武帝以后的立法指导思想。
董仲舒提出既要抛弃秦朝推行的法家重刑主义的传统,也要改变汉初奉行的清净无为的道家思想,因而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4简述文景之治改革的主要内容12)文帝废除肉刑:13)1以劳役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黥、劓、斩趾;14)2对正在服刑的犯人予以减刑处理15)景帝改革笞刑:16)1减少笞数17)2制定《垂令》5试述文景刑制改革的背景、内容及意义18)背景:汉文帝时期,封建经济恢复,社会秩序比较稳定,刑狱案件减少,且“约法省禁”成为立法指导思想,汉文帝仁孝宽厚。
19)内容:文帝废除肉刑:20)1以劳役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黥、劓、斩趾;21)2对正在服刑的犯人予以减刑处理22)景帝改革笞刑:23)1减少笞数24)2制定《垂令》25)意义:首先,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正式废除了肉刑,使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步入较为文明阶段,也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与经济的恢复。
其次,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规范了劳役制和笞刑,为后世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体系奠定了基础,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的过度6请思考法律儒家化是如何在汉朝体现的26)1、确立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27)在儒家学说的指导下,以阴阳五行理论为依据,确立了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将封建的道德教化与刑事镇压交相运用。
这一法律思想的正统地位,决定了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轨迹。
28)2、严格维护封建纲常关系29)儒家法律思想确立后,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等级秩序得到法律的全面维护。
即以法律的形式维护“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30)3、以经法律,规定儒家化的刑罚原则和司法制度31)具体形成“亲亲得相首匿”、上请、恤亲等原则。
司法方面创立了“春秋决狱”,在审判案件时,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如法律无明确规定则可直接援引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施用法律32)基本精神和本质就是“论心定罪”:追究动机,主观犯意:依事实区分主从犯,既遂未遂。
7简述汉代的诉讼程序告劾——逮捕和羁押——审理和判决——上书复审——执行8简要回答与汗的《九章律》比,曹魏的《新律》有哪些发展变化增加了篇条,由9篇增加为18篇将《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刑名》列为篇首首次引“八议”入律9简述与曹魏律相比,晋律有哪些特点将《刑名》分为《刑名》和《法例》两篇首次引“准五服”入律10如何理解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举例说明)服制,是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五服”。
它是儒家的礼与宗法关系在丧服制中的具体化的表现。
1、斩衰2、齐衰3、大功4、小功5、缌麻。
晋朝将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愈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反之,愈重。
服制愈远,血缘关系愈疏远,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已卑犯尊,相对减轻。
例如,如果殴打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常人,一般不判刑,重者判1年至2年刑;如果殴打兄弟姐妹,重者判5年刑,殴打父母则要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