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海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海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海校办字〔2005〕56号,2005年8月31日印发)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与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海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及教学实验室工作的以下人员:(1)承担相应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2)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为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等聘任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实验教学工作包括:(1)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制定实验教学进度安排;(2)指导学生实验;(3)批阅学生实验报告。
第四条 实验教学的学生分组人数,在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教学需要和相关实验室条件确定,经实验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审定。
第五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以实验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并按实际完成的学时数计算。
第六条 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第五条的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 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完成的日常工作包括:(1)参与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2)负责实验室教学档案的收集管理;(3)实验教学条件准备;(4)在现场协助实验指导教师组织、辅导学生实验;(5)协助做好实验结束后的实验室整理;(6)填写工作日志;(7)负责实验室的内部整理、清洁、安全;(8)负责实验室的物资管理;(9)开展实验研究,如实验教学法、仪器设备的改进、开发研究等;(10)参加相关的业务学习,提出实验室建设意见和建议;(11)完成领导布置的实验教学相关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严格履行了第七条所述职责即视为已满工作量。
第九条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经批准后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按超工作量计算。
但实验教学任务每学年超出60学时部分,不再计算超工作量。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如下:1. 实习申请:学生在实习前需要向学校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实习单位的邀请函、实习计划等。
2. 实习安排: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实习意愿,为其安排实习岗位和实习时间,并与实习单位沟通确认。
3.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需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实习指导:学校将指派专业教师或实习导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实习报告: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估和评价。
6. 实习考核:学校将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实习成果等方面,成绩将作为学生绩点和学分的一部分。
7. 实习证明:学生完成实习后,实习单位将向学校出具实习证明,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给用人单位或继续升学等。
8. 实习保险:学校将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9. 实习纪律:学生需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不得违法违规。
10. 实习总结: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进行实习总结,提炼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以上是一般的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要求可能会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进行实习前应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并遵守执行。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实习目的和意义: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职业素养,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等。
2. 实习程序:包括实习的申请、安排、实施和总结等程序。
3. 实习的时间安排:确定实习的起止时间和每天的工作时间。
4. 实习的工作内容:详细说明实习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5. 实习的指导与监督:明确实习的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监督责任,并确定定期沟通和考核的方式。
6. 实习报告和评估:要求学生提交实习报告,并对实习进行评估。
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参加实习实践教学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是指经学校批准,各二级学院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专业见习、野外实习、采风、写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实践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学院二级负责制。
各二级学院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有关职责(一)学校教务处负责初审各二级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的计划并报学校审批。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就学生安全等工作进行协调、沟通并落实到位。
(三)带队教师负责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1.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XX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应急事故、事件处理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技巧,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2.到达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后,组织学生全面了解工作区域的基本情况及食宿场所的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
3.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要求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认真指导学生开展工作。
若遇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条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学生安全纪律要求(一)在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开展野外活动。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的规定,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禁私自外出。
(三)尊敬师长,爱护集体财产,尊重当地民风民俗。
(四)服从带队教师管理。
事故发生时,配合带队教师及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爱护、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并妥善保管。
大学实习教师管理制度

大学实习教师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学实教师的行为和管理程序,以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实教师的资格和要求- 实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 实教师应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和教学能力,能够与学生有效互动并提供有效教学方法。
- 实教师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履行教学任务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3. 实教师的管理程序3.1 招募和选拔- 学校通过公开招募、校内推荐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实教师候选人。
- 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面试和教学能力评估。
- 招募和选拔程序需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性和公平性。
3.2 培训和指导- 学校应为实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包括教学方法、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 学校应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育专家对实教师进行指导和辅导,帮助其提升教学能力。
3.3 任课和教学评估- 实教师可根据学校安排任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
- 学校应定期对实教师进行教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学生反馈等。
-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可对实教师进行奖励或改进措施。
3.4 监督和管理- 学校应定期监督实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其符合教育教学规范和学校要求。
- 学校应建立实教师管理档案,并定期对实教师进行评估和总结。
4. 实教师的权益和责任- 实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相同的教学权益和工作福利。
- 实教师应履行教学任务,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 实教师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准则。
5. 结论大学实习教师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遵循该制度,保证实习教师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从而推动教育教学的不断改进与发展。
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的必修综合实践课。
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参加教育实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的学生教育实习分为顶岗支教实习和非顶岗教育实习两种组织和实施方式。
顶岗支教实习由顶岗支教指导中心负责。
本办法所称教育实习仅限非顶岗教育实习。
第二章教育实习的任务内容与要求课程教学第四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承担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学科的课程教学任务,自主完成备课(含教学内容分析、学生学情分析、教学方案设计、课前教学准备等)、上课(含指导实验)、批改并讲评作业(或实验报告)、课后辅导、课程考试与试卷讲评、组织课外专题学习活动等教学过程。
第五条课程教学工作实习的具体要求是:1.每周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不少于2节。
2.授课前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按照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编写教案,要求注重素质教育,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容组织科学严谨,教学方法与手段选用基本合理。
3.实习教案需在授课前一周送双方指导教师审阅。
经签字同意后,由指导教师主持,实习学生进行试讲。
凡教案未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或试讲不通过者,不得实施授课。
4.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要简洁、流畅、生动。
板书文字要规范、工整、美观。
5.批改作业和写作业批语要认真、审慎,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6.及时了解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课程辅导的针对性,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7.同一实习小组的学生应相互听课并认真进行课后评议。
学生管理与教育第六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须在原班主任指导下,以见习或助理班主任身份承担一个教学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实习的具体要求是:L听取原班主任的班级情况介绍,结合查阅学生学籍资料与学生交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教学实习(实训)是本科教育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一)教务处宏观管理全校实习教学工作。
负责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宏观指导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二)学院具体实施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安排实习教师及具体实习教学的实施,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实习总结、评定工作。
组织教师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根据教学需要建立实习基地。
二、教学实习(实训)内容与分类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必修实习教学环节,学生均应修读,不得免修。
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重视分层次进行实习,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一)课程实习(实训):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以拓展和综合某门课程教学内容为目的教学实践活动,教学场所一般选择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和各类实验室。
原则上此类实习安排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一般安排时间在一周之内。
(二)专业见习:是专业实习的前奏,为强化专业知识,深入理解教育、教学的目标和策略,有针对性的、指导性较强的见习,专业见习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论结合实践,而且能极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
一般时间安排在一周之内。
(三)专业实习(实训):一般在专业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上进行实习实训,把相关课程专业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原则上此类实习在专业课程模块基础上安排,时间在一至两周。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提高实习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的教学形式(一)认识实习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基地)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活动。
(二)岗位实习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岗位的综合性实践学习,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现代学徒制、企业订单班的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企业课程在校外开展教学活动,可参照岗位实习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管理。
二、实习的教学要求(一)认识实习认识实习一般为期1-2周,二级学院应制订认识实习课程标准,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全程参与指导,认识实习结束后学生需要提交考察报告。
(二)岗位实习岗位实习一般不少于24周,可安排在不同学期实施。
二级学院应制订岗位实习课程标准,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制订岗位实习方案、签订实习协议,有组织安排学生进入校内或校外实习单位(基地)进行岗位实习,安排校内、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岗位实习指导,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的过程管理与联系。
二级学院应加强岗位实习教学文件的收集与整理,学生岗位实习结束后,应按要求提交下述材料: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周记;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三、岗位实习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1.共同考核原则。
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实行校企共同考核,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岗位实习成绩评定表和岗位实习过程评价表”。
2.过程考核原则。
注重对学生实习过程的控制和考核。
(二)岗位实习成绩组成学生岗位实习成绩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岗位实习周记的填写质量和师生的沟通情况占20%;2.岗位实习报告的质量占20%;3.岗位实习单位(基地)的实习评价占40%;4.岗位实习答辩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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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实习教学工作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实习教学管理,做好实习教学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到社会中去,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活动增进对专业知识的了解、促进专业技能的提高,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并初步接触社会,培养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增强事业心及社会责任感。
二、实习方式
1、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教学计划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班指导。
2、各学院根据专业性质并结合具体实习条件,也可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开放型”学习(如对分配单位已定的学生,经未来工作单位及学生本人同意,可尝试派学生前往开展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或生产实习)。
实行“开放型”实习的专业,必须认真联系落实单位。
首先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交送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委派一名中级以上职称或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接收实习的意见、要求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经学院或系(教研室)审查同意后,方能批准学生前往实习。
所有联系工作须在实习前一学期完成。
三、院系(教研室)管理任务
1、制定实习计划
系(教研室)应于每年五月填报下一年度本专业的实习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审定备案。
实习计划如有变更,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书面报告,如无充分理由者应按原实习计划执行。
2、选择实习单位,落实实习基地
选择实习单位的原则为:(1)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4)生产较正常,设备和管理较先进,对学生实习较重视。
各院系(教研室)应做好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并将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书面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
实习大纲是组织与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
每次实习均须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情况,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实习大纲内容应包括:
(1)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2)实习的内容和方法
(3)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4)现场教学、参观、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5)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
(6)作业与实习报告的要求(包括思考题)
(7)实习的考核办法
(8) 参考书与资料
实习指导书则按实习大纲将有关内容予以细化。
两者均应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4、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1)系(教研室)应选派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或在实习单位聘请兼职指导教师。
(2)集中组织的实习,原则上每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40人。
(3)对“开放型”实习的学生,各系(教研室)也应派老师负责审查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有关事宜的联系及实习检查、考核工作。
(4)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应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并有计划地合理轮换。
(5)对初次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应配备一名有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带队,负责实习工作。
5、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做好实习前的总动员和最后的实习交流工作。
四、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明确实习目标,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严格管理,认真指导,身体力行。
2、做好实习前的准备与动员工作
实习前应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的情况,拟定实习进度计划,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并应向学生进行实习动员,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及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强调安全要求。
3、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做到如下几点:
(1)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并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或作业,及时检查与督促。
(2)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并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预防事故发生。
(3)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及时向实习单位汇报情况,主动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4)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其它错误的学生,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预防事态扩展。
对情节严重、影响大者,带队老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以便做出及时处理。
(5)实习指导期间应言传身教,不得擅离岗位从事其它无关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指派其它老师顶岗。
4、实习结束时,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阅读学生实习小结,结合实习中的情况与问题,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
实习总结在返校一周内报送学院、十日内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并办理实习经费的报销事宜。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在实习过程中认真开展工作,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2、“开放型”实习的学生在到达实习单位后,必须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一起制订好实习计划,并及时将实习计划寄回所在专业系(教研室)。
实习期间应认真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报告。
3、要重视在实践中学习。
要尊重老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并服从指导,认真做好笔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报告。
4、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不准在实习期间离开实习地点外出游山玩水,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5、实习期间应主动参加实习单位安排的公益活动,密切与当地群众的关系,搞好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6、集中学习的学生实习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校。
个别学生确需离开实习队伍,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实习带队老师批准后方可。
7、个别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参加省、市、校正式体育比赛、文艺汇演或其它竞赛需中断实习,必须报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
8、实习期间,团干部、班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老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实行“开放型”实习的学生,应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
六、实习成绩的考核
1、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开放型”实习的学生回校后也应进行相应的考核。
考核的方式由各院系依据实习内容及目标,可采取口试、笔试、答辨或其它有效方式。
2、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实习笔记、报告、“开放型”实习中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及学生笔试、口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分,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均以不及格认定:
(1)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内容有明显错误,字迹潦草马虎,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表述有原则性错误。
(2)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
实习中无故旷课超过四分之一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须按学生守则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实习期间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实习单位、学校或其它单位造成巨大损失者。
七、实习经费的使用
学校统一将各学院的运行经费下拨,由各学院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各学院在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的前提下,确保有专项实习经费(从运行经费调配)且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标准,保证各专业学生实习计划的正常进行。
实验室管理处将不定期抽查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