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体饮料产品标准
养心菜粉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养心菜粉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养心菜粉固体饮料的企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观:该产品应为粉末状。
2. 纯度:纯度应达到10:1%。
3. 检测方法:应采用UV检测方法。
4. 提取来源:该产品应提取自救心菜。
5. 包装:包装应为纸板桶。
6. 规格:规格应可定制,具体规格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定制。
7. 用途:该产品有多种用途,如养心安神、活血化瘀等。
请注意,具体的企业标准可能因不同企业而有所不同,且随着技术和市场变化,标准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如需获取最新信息,建议联系相关企业或查阅最新的企业标准。
固体饮料判定标准

固体饮料判定标准
固体饮料是指以果汁、动植物蛋白、植物提取物等原料制成的,产品水分不高于5.0g/100g的食品。
固体饮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²和《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的规定,包括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等。
固体饮料的标签上应当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并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
固体饮料的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特定人群,或者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等。
29602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中铁添加

29602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中铁添加29602固体饮料执行标准是指针对固体饮料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规范,旨在保障固体饮料的生产质量,确保消费者健康饮食,并促进固体饮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中,中铁添加是关键的生产环节之一,涉及到固体饮料的感官品质和效益。
中铁添加指的是在固体饮料中添加钙、铁等元素,以增加其营养价值。
在进行中铁添加时,需要严格遵循29602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确保添加剂的含量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首先,添加剂的选用必须符合规定,不能选择有毒有害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添加剂。
其次,中铁添加的含量必须严格控制,以确保在保证营养的前提下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含量。
最后,中铁添加必须专业化和科学化,需要在固体饮料生产的不同阶段进行控制和检测。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中铁添加需要按照固体饮料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控制,不能随意添加或者更改添加剂的配比。
添加过多或者过少都会影响固体饮料的口感和营养成分。
第二,中铁添加需要在生产过程中标准化,确保不同批次的产品质量稳定。
对于特殊要求的产品,需要进行额外的品质控制。
第三,中铁添加需要进行质量监测和检测。
通过检测可以确保添加剂的含量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固体饮料的健康营养和质量。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中铁添加虽然在固体饮料中起到了增加营养的作用,但是过多的添加剂反而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在进行中铁添加时一定要严格遵循29602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相关规定,确保添加过程和添加剂的质量安全可靠。
总之,中铁添加是保证固体饮料生产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固体饮料的口感和营养成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在进行中铁添加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固体饮料是一种通过加工、制备而成的固体形态的饮料,它具有方便携带、易保存、易制备等特点,因此备受消费者青睐。
为了保障固体饮料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以规范固体饮料的生产和销售。
本文将对固体饮料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了解和执行。
一、原料选择。
固体饮料的原料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限量的物质。
对于某些特定原料,如色素、甜味剂等,应严格控制使用量,确保产品安全。
二、生产工艺。
固体饮料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和消毒,确保产品不受外界污染。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项参数,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产品质量。
固体饮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外观、色泽、口感、溶解性等指标。
同时,产品应经过严格的检测和质量控制,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包装和标识。
固体饮料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印刷标识的规定。
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信息。
五、储存和运输。
固体饮料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同时应避免受到污染和异味的影响。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确保产品不受外界污染。
六、销售和售后。
固体饮料在销售和售后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次品或过期产品冒充正品销售,同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权益。
总结。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固体饮料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相关企业和部门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促进固体饮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120.7 固体饮料国家标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20.7—2010固体饮料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固体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固体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蛋白型固体饮料、普通型固体饮料及可可粉固体饮料产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 产品种类固体饮料可分为蛋白型固体饮料、普通型固体饮料及可可粉固体饮料。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固体饮料: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固态料的供冲调饮用的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如果汁粉、豆粉、茶粉、咖啡粉、果味型固体饮料、固态汽水(泡腾片)、姜汁粉。
3.2蛋白型固体饮料:以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等其他动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大于或等于4%的制品。
3.3普通型固体饮料:以果汁或经烘烤的咖啡、茶叶、菊花、茅根等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低于4%的制品。
普通型固体饮料包括果香型固体饮料和其他型固体饮料(不包含可可粉固体饮料)。
3.4可可粉固体饮料:以可可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不经热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固体饮料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固体饮料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gbt29602关于固体饮料的定义

gbt29602关于固体饮料的定义
固体饮料是指可以将饮用水处理得凝固而成,便于处理和运输而生产的饮料产品,既能保持口味,又能减少费用。
与液体饮料不同,它不需要冰块进行冷却,更加安全和方便运输,因此,它们在食品和饮料行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
固体饮料的特点是,它可以像液体饮料一样快速补充营养,能满足人们不同的
饮用需求,而且非常安全。
一般来说,固体饮料有固体饮料和乳化固体饮料两种,常见的固体饮料有咖啡粉、可可粉、果汁粉等;乳化固体饮料的主要原料是饮料中的乳糖,可以混合进水后被人体直接吸收,具有补充能量快速满足饮用需求的功能,所以常被用于运动员营养补充和医院肠胃病患者营养补充。
另外,固体饮料还具有节约材料和清洁卫生的优势,由于固体饮料的容易处理、储存和运输的优势,食品制造业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污染和环
境污染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帮助。
同时,固体饮料还可以短时间内大量生产多种口味,从而满足市场细分需求。
总之,固体饮料具有体积小、不需要冷却、容易处理和储存以及高度营养补充
等特点,在食品和饮料行业不仅成为市场的热门类别,而且在便捷性和节约资源等方面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固体饮料国标29602

国标29602是固体饮料标准。
固体饮料属于软饮料的一类,主要分为蛋白型固体饮料(包含氨基酸饮料)和普通型固体饮料。
蛋白型固体饮料是指以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其他动植物蛋白、氨基酸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大于或等于4%的制品。
常见的有豆奶粉、核桃粉、麦乳精、氨康源氨基酸等。
普通型固体饮料是指以果粉或经烘烤的咖啡、茶叶、菊花、茅根、话梅、胖大海等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制品。
枸杞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枸杞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枸杞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为原料,辅以杭白菊、麦芽糊精、白砂糖,添加食品添加剂(薄荷脑、木糖醇),经粉碎、混合、过筛、成型、干燥、包装等工序生产而成的枸杞固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 186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枸杞GB/T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杭白菊GB/T 20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麦芽糊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产品的生产工艺分为颗粒固体饮料和块状固体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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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有限公司
固体饮料产品标准
咖啡类固体饮料
前言
我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是以咖啡粉、植脂末、糖等原料,经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经营贸易及产品质量判定的依据。
本标准在内容结构和编写规则方面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写。
?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制定,其余指标依据《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等的基本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7101??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要求
3.1.1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3.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3.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类型固有的色泽 取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用80℃左右的蒸馏水溶解后,立即
闻其香,辨别滋味。
组织形态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冲液后成均匀混悬液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 5.0 GB 5009.3 咖啡因/(mg/kg) ≧18,≦54 GB 5009.139 砷(以As 计),mg/kg ≦ 1.5 GB/T?5009.11 铅(以Pb 计),mg/kg ≦ 1.0
GB/T?5009.12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1000
GB/T 4289.21
大肠菌群/(MPN/100g)
40
霉菌(cfu/g) 5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
3.5 食品添加剂?
3.5.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
?
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
3.6??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按GB 7101-2003规定的方法检定。
4.2 理化指标
4.2.1水分
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咖啡因
按GB/T 5009.139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砷(以As计):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微生物指标?
4.3.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
按GB/T?4789.21规定的方法测定?
4.4?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每次投料、同一天生产、同一品种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5.2.1 抽取样品,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包,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检查。
5.2.2?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附表4的规定进行。
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5.3.2??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
5.4.2??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必须进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或定期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
5.5?判定规则
5.5.1? 出厂检验?
5.5.2? 型式检验
5.6?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而又协商解决不了时,可共同协商选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5.6.1 因运输、保管不善或使用方法不当所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应由直接责任者承担责任。
6??标签标志?
6.1?销售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
6.2?外包装箱应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生产厂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规格、重量以及箱体尺寸,并标有“小心轻放”、“严防潮湿”等字样或标志。
?
7?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包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7.2?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曝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载。
装卸时,应要轻装轻放。
?
7.3?贮存?
本品应贮存在卫生、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堆放。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