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的通告(2022年第2期)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的通告
(2022年第2期)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5.16
•【字号】通告〔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的通告(2022年第
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现对安琪纽特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提交的39个产品予以备案。
特此通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固体饮料是一种方便携带、易于保存和饮用的饮品,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
为了保障固体饮料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相应的执行标准,以规范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主要包括原料选择、生产工艺、包装规范、质量控制等内容,下面将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固体饮料的原料选择至关重要。
执行标准要求,生产固体饮料所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同时,对于不同种类的固体饮料,其原料的选择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果汁固体饮料应选用新鲜果汁或浓缩果汁作为原料,而碳酸饮料则需选用食品级二氧化碳气体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选择原料,才能保证固体饮料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生产工艺是影响固体饮料质量的重要因素。
执行标准要求,生产固体饮料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卫生、安全。
比如在制作果味固体饮料时,要求果汁的加工和混合过程必须在密闭、无菌的环境下进行,以防止细菌污染。
此外,对于添加剂的使用也有相应的规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且用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限量。
只有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要求,才能保证固体饮料的品质稳定。
再者,包装规范也是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标准要求,固体饮料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包装卫生标准,且在包装过程中要保持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此外,包装上必须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必要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对于易碎、易变形的固体饮料包装,还有相应的防护措施要求,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发生损坏。
最后,质量控制是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重点内容。
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全面检测和控制。
对于出厂产品,还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此外,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理也有相应的规定,要求企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或者销毁处理,以免流入市场影响消费者健康。
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Q/BSZ0001S-2019 a)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改批次产品为合格品。 b)出厂检验中如感官指标净含量存在不合格情况,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c)出厂检验中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不得复检,可直接判 该批产品不合格。 6.4.2 型式检验和复检 a)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则判定改批次产品为合格品; b)型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项不能超过 2 项,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 或多项不合格,可直接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c)型式检验超过 2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不得复检,可直接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102 号和第 123 号《食品标 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标注产品的冲剂和冲泡方式。 8.2 包装 内包装材料要符合 GB 9687 和 YBB 00172002 规定,外包装容器要符合 GB/T 6543 和 GB/T 14187 规定。内外包装要牢固、密封、防潮。规格一般为 4g/包,中包装一般为 30 包/盒或根据客户需求定。 8.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并采用无污染的交通工具,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 混运。 8.4 贮存 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混存混放。产 品应贮存在常温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鼠无蝇的仓库内,成品应堆放在离地货架之 上,产品应避免阳光直晒并且远离热源。 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I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5.14•【文号】市监食生〔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重点(一)整治对象1. 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
2. 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
(二)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1.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
2. 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3. 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 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二、整治措施(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如下:1. 生产许可情况。
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以固体饮料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
固体饮料质量要求-最新国标

固体饮料质量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固体饮料的原辅料、感官、理化等要求,给出了产品分类,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第3章定义的固体饮料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5009.1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GB/T10789饮料通则GB/T21733茶饮料GB/T22224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酶重量法和酶重量法-液相色谱法GB/T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QB/T4221谷物类饮料QB/T4791植脂末QB/T5206植物饮料凉茶3术语和定义GB/T107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固体饮料solid beverage固体饮品用一种或几种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固态形式,供冲调或冲泡后饮用的饮料。
4产品分类4.1分类概述固体饮料按原料或产品特性进行分类,可分为风味固体饮料、果蔬类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类固体饮料、咖啡类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植脂末、乳酸菌固体饮料。
4.2具体分类4.2.1风味固体饮料以食用香精香料、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等)、甜味剂、酸味剂、植脂末等一种或几种物质作为调整风味主要手段,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如果味固体饮料等。
4.2.2果蔬类固体饮料以水果、蔬菜(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和(或)其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固体饮料是一种通过加工、制备而成的固体形态的饮料,它具有方便携带、易保存、易制备等特点,因此备受消费者青睐。
为了保障固体饮料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以规范固体饮料的生产和销售。
本文将对固体饮料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了解和执行。
一、原料选择。
固体饮料的原料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限量的物质。
对于某些特定原料,如色素、甜味剂等,应严格控制使用量,确保产品安全。
二、生产工艺。
固体饮料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和消毒,确保产品不受外界污染。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项参数,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产品质量。
固体饮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外观、色泽、口感、溶解性等指标。
同时,产品应经过严格的检测和质量控制,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包装和标识。
固体饮料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印刷标识的规定。
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信息。
五、储存和运输。
固体饮料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同时应避免受到污染和异味的影响。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确保产品不受外界污染。
六、销售和售后。
固体饮料在销售和售后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次品或过期产品冒充正品销售,同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权益。
总结。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固体饮料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相关企业和部门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促进固体饮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目录.doc

2018.05.18
制定
填表人(签字):王敏处(科)室负责人(签字):王敏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晓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目录
(2015年第二季度)
部门(公章)填表日期:2015年6月23日
序号
企业名称
食品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备案号
有效期截止日
备注
13
辽宁五女山米兰酒业有限公司
果汁饮料(山里红)
Q/LWM0003S-2015
21050022S-2015
2018.05.31
制定
14
辽宁五女山米兰酒业有限公司
果汁饮料(山葡萄)
Q/LWM0004S-2015
21050023S-2015
2018.05.31
制定
15
本溪寨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预拌粉
Q/BZS0009S-2015
21050024S-2015
食用牛油
Q/BMX0001S-2015
21050027S-2015
2018.07.08
修订
填表人(签字):王敏处(科)室负责人(签字):王敏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晓春
本溪市2015年注销备案的企业标准名单
(2015年第二季度)
部门(公章):填表日期:2015年6月23日
序号
单位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备案号
冷冻饮品
4
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
4
4
2
5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
6
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07.0类焙烤制品)
企业固体饮料检查报告单

企业固体饮料检查报告单1. 检查概述本次检查旨在对企业固体饮料的生产、包装、质量控制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评估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以及质量稳定性。
检查内容包括原料选择与采购、生产工艺、包装标识、产品检测等方面。
2. 检查对象被检查企业:XXXX饮料有限公司3. 检查项目3.1 原料选择与采购1. 原料种类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2. 原料采购是否按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并能提供原材料供应商的相关证书和合规报告。
3.2 生产工艺1. 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格品混入的风险,是否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纠正预防措施。
2. 生产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满足卫生要求。
3. 生产车间是否保持整洁,并按照相关卫生规范进行操作。
4. 生产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良好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是否存在不洁操作的情况。
3.3 包装标识1. 包装标识是否清晰明确,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存储条件等必要信息。
2. 包装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存在渗漏或破损的情况。
3.4 产品检测1. 样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是否符合抽样标准和数量。
2. 样品是否送往合格的食品检测机构进行分析测试。
3. 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要求,包括色泽、气味、口感等方面。
4. 检查结果本次检查共对被检查企业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全面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汇总如下:4.1 原料选择与采购经检查,被检查企业在原料的选择与采购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和合规报告符合要求,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4.2 生产工艺被检查企业生产工艺符合良好的操作规程,生产过程中没有发现不合格品混入的情况。
生产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车间保持整洁。
生产操作人员按照相关卫生规范进行操作。
4.3 包装标识被检查企业的产品包装标识清晰明确,包含了必要的信息,如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等。
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没有发现渗漏或破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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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固体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维康(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红枣、枸杞、茯苓、香菇为原料,经精选、水提取,蜂花粉(破碎),辅以乳糖、麦芽糊精、食品添加剂(木糖醇、甘草酸一钾盐)、食品营养强化剂(牛磺酸),经混合、造粒、干燥、分装加工而成的维康(固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草酸一钾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则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牛磺酸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T 18672 枸杞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0359 蜂花粉
GH/T 1013 香菇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 原料
3.1.1.1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
3.1.1.2 红枣:应符合GB/T 5385的规定。
3.1.1.3 茯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
3.1.1.4 香菇:应符合GH/T 1013的规定。
3.1.1.5 蜂花粉:应符合GB/T 30359的规定。
3.1.2 辅料
3.1.2.1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
3.1.2.2 乳糖:应符合GB 25595的规定。
3.1.2.3 牛磺酸:应符合GB 14759的规定。
3.1.2.4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 的规定。
3.1.2.5 甘草酸一钾盐:应符合GB 1886.240的规定。
3.2 感官特性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特性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木糖醇、甘草酸一钾盐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0袋(瓶),7袋(瓶)用于检验,3袋(瓶)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