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草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Q/BSZ0001S-2019 a)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改批次产品为合格品。 b)出厂检验中如感官指标净含量存在不合格情况,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c)出厂检验中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不得复检,可直接判 该批产品不合格。 6.4.2 型式检验和复检 a)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则判定改批次产品为合格品; b)型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项不能超过 2 项,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 或多项不合格,可直接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c)型式检验超过 2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不得复检,可直接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102 号和第 123 号《食品标 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标注产品的冲剂和冲泡方式。 8.2 包装 内包装材料要符合 GB 9687 和 YBB 00172002 规定,外包装容器要符合 GB/T 6543 和 GB/T 14187 规定。内外包装要牢固、密封、防潮。规格一般为 4g/包,中包装一般为 30 包/盒或根据客户需求定。 8.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并采用无污染的交通工具,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 混运。 8.4 贮存 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混存混放。产 品应贮存在常温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鼠无蝇的仓库内,成品应堆放在离地货架之 上,产品应避免阳光直晒并且远离热源。 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I
固体饮料质量要求-最新国标

固体饮料质量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固体饮料的原辅料、感官、理化等要求,给出了产品分类,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第3章定义的固体饮料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5009.1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GB/T10789饮料通则GB/T21733茶饮料GB/T22224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酶重量法和酶重量法-液相色谱法GB/T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QB/T4221谷物类饮料QB/T4791植脂末QB/T5206植物饮料凉茶3术语和定义GB/T107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固体饮料solid beverage固体饮品用一种或几种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固态形式,供冲调或冲泡后饮用的饮料。
4产品分类4.1分类概述固体饮料按原料或产品特性进行分类,可分为风味固体饮料、果蔬类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类固体饮料、咖啡类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植脂末、乳酸菌固体饮料。
4.2具体分类4.2.1风味固体饮料以食用香精香料、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等)、甜味剂、酸味剂、植脂末等一种或几种物质作为调整风味主要手段,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如果味固体饮料等。
4.2.2果蔬类固体饮料以水果、蔬菜(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和(或)其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甘草检验检疫报告

甘草检验检疫报告1. 概述本报告旨在对甘草进行检验检疫,并提供结果和评估。
甘草是一种重要的中药材,被广泛用于中医药和食品添加剂等领域。
该报告将对甘草样品进行多个方面的检验,包括有害物质检测、微生物检测、标签说明的合规性等内容。
2. 有害物质检测2.1 农药残留检测对甘草样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主要包括常见农药的检测项目。
通过采用高效液相色谱(HPLC)等先进仪器设备,对样品中的有害农药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结果显示,该批次甘草样品中未检测到任何农药残留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2.2 重金属检测重金属污染是影响甘草安全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次检测对样品中的铅、铬、汞等常见重金属进行了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甘草样品中重金属含量均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微生物检测3.1 总菌落、大肠菌群检测本次检测采用微生物学培养方法,对甘草样品进行了总菌落和大肠菌群的检测。
结果显示,甘草样品中总菌落和大肠菌群数值均在合理范围内,未超出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3.2 霉菌和酵母菌检测霉菌和酵母菌是常见的微生物污染源,对甘草样品进行了相关检测。
结果显示,甘草样品中未检测到霉菌和酵母菌的污染,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4. 标签和包装信息检测4.1 成分标签检测对甘草样品中的成分标签进行了检测和验证。
结果显示,样品中的成分标签和实际成分相符,无虚假标注情况。
4.2 包装标签检测对甘草样品的包装标签进行了检测,验证其适用性和准确性。
结果显示,甘草样品的包装标签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并提供了必要的警示信息。
5. 结论与建议基于上述检验检疫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本批次甘草样品未检测到有害物质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2.甘草样品未检测到微生物污染,符合卫生安全要求;3.样品的成分标签和包装标签均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基于以上结果,建议对该批次甘草样品进行进一步生产加工和销售。
以上为甘草检验检疫报告,仅供参考。
120.7 固体饮料国家标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20.7—2010固体饮料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固体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固体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蛋白型固体饮料、普通型固体饮料及可可粉固体饮料产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 产品种类固体饮料可分为蛋白型固体饮料、普通型固体饮料及可可粉固体饮料。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固体饮料: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固态料的供冲调饮用的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如果汁粉、豆粉、茶粉、咖啡粉、果味型固体饮料、固态汽水(泡腾片)、姜汁粉。
3.2蛋白型固体饮料:以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等其他动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大于或等于4%的制品。
3.3普通型固体饮料:以果汁或经烘烤的咖啡、茶叶、菊花、茅根等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低于4%的制品。
普通型固体饮料包括果香型固体饮料和其他型固体饮料(不包含可可粉固体饮料)。
3.4可可粉固体饮料:以可可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不经热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固体饮料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固体饮料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化物 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草抗氧化物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甘草(Radix Glycyrrhizae)的根经物理方法用有机溶剂提取精制所得的食品添加剂甘草抗氧化物。
2 技术要求2.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2.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附录A检验方法A.1 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之规定制备。
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鉴别试验A.2.1 试剂和材料A.2.1.1 乙醇。
A.2.1.2二氯甲烷。
A.2.1.3 三氯化铁乙醇溶液:10g/L。
A.2.1.4 重氮化试剂:甲液:对硝基苯胺0.5 g溶于5 mL浓盐酸中,加水稀释至50 mL。
乙液:亚硝酸钠5 g溶于50 mL水中。
本试剂须在临用时,取等量甲、乙两液在冰水浴中混合后供使用。
A.2.1.5碳酸钠试液:取碳酸氢钠3 g,溶于100 mL水中。
A.2.2 鉴别方法A.2.2.1 取本品0.5 g,溶于100 mL乙醇中。
A.2.2.1.1 取试液1 mL,加1%三氯化铁试液2~3滴,应产生绿蓝色或紫色沉淀。
A.2.2.1.2 取试液2 mL ~3 mL,加等量碳酸钠试液,置水浴中煮沸8 min,冷却后加新配置的重氮化试剂1~3滴,应显浑浊深红色。
A.2.2.2 取本品1 g,每次用二氯甲烷20 mL回流10 min,过滤,挥发二氯甲烷,浓缩物用50%乙醇20 mL溶解过滤,收集滤液,吸取上述滤液1 mL于试管中,滴加三氯化铁试液1~2滴,溶液应显褐色。
A.3 含量的测定A.3.1 方法提要甘草抗氧化物中抗氧化成分易被二氯甲烷提取出来,在回流提取后,称量测定。
A.3.2 分析步骤称取研细的甘草抗氧化物试样1 g(精确至0.000 1 g),放入50 mL圆底烧瓶中,每次加二氯甲烷20 mL,回流15 min,提取液于30 ℃~35 ℃条件下,滤入已恒重的烧杯中,共回流5次,然后用二氯甲烷30 mL洗涤滤纸数次,洗涤液并入烧杯中,置水浴上蒸干,105 ℃干燥至恒重,称重。
草本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

草本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草本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草本植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草本固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T20884麦芽糊精GB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GB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835干制红枣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7652八角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7901黑胡椒GB/T11761芝麻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672枸杞GB/T19618甘草GB/T20353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GB/T20359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T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22300丁香GB/T26150免洗红枣GB/T29602固体饮料GB/T30383生姜GB/T30391花椒LY/T1964酸枣NY/T694罗汉果NY/T1193姜NY/T1504莲子SB/T10092山楂SB/T10160姜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原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第17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3分类3.1以选用植物【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芡实、花椒、赤小豆、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陈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人参(人工种植)、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松花粉、布渣叶(破布叶)(凉茶饮料)、夏枯草(凉茶饮料)】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麦芽糊精、硬脂酸镁、乳糖、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粉碎或不粉碎、提取或不提取、制粒或不制粒、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工艺生产的颗粒状或粉末状,供冲调直接饮用或作为食品原料的制品。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一、定义固体饮料,指以加工和烹调植物、动物以及其他任何材料制成的可以用水饮用的饮料,不分糖度,可以是常温存放,实体可以是粉末、膠,或者任何其他形式。
二、质量要求1. 产品质量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质量要求规定;2. 产品中不得含有任何有毒物质或有害物质;3. 产品含量应与标签指明的内容一致;4. 产品的外包装应清楚标明质量保证期或有效期,方便消费者购买。
三、包装1. 产品的包装应具有防伪性和耐用性;2. 包装应能够防止产品通风、防潮,以防止受潮变质;3. 包装应能够提供给消费者足够的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品牌、成分组成、产地及生产日期;4. 产品应具备一定的附件,说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及安全指导等。
四、操作标准1. 产品的生产者应依据有关操作标准进行管理,确保运营质量;2. 生产环境应符合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3. 每批产品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抽样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4. 批次记录应该清楚可见,以便查询;5. 运输中应注意避免使用有毒或有害物质进行包装;6. 运输应采用冷链运输,防止摄入有害菌落;7. 运输中应定期检查,确保产品的新鲜度和品质。
五、存储1.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阴凉、干燥、无气味的环境中;2. 避免放置在强烈振动或高温低温环境中;3. 有期限限制的产品应该加以限制,不得长期存放。
六、风险控制1. 产品应分类管理,分类保存,防止产品受潮;2. 每批产品管理要实施健康证管理,并配备有效的毒理检测报告;3. 防范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发生,建立有效的客户回访系统;4. 具有必要的严格控制措施,保证所生产的固体饮料质量安全。
甘草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XXXXXX有限公司原料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1 品名:1.1 中文名:甘草1.2 汉语拼音:Gan cao2 代码:3 取样文件编号:4 检验方法文件编号:5 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6 质量标准:7 检验操作规程:7.1 试药与试剂:乙醚、甲醇、水、正丁醇、甘草对照药材、甘草酸单铵盐对照品、甘草苷对照品、甘草酸铵对照品、氢氧化钠、乙酸乙酯、甲酸、冰醋酸、乙腈、磷酸、硫酸、乙醇。
7.2 仪器与用具:显微镜、电子天平、硅胶G薄层板、水浴锅、三用紫外分析仪、恒温鼓风干燥箱、马福炉、原子吸收仪、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超声波清洗器。
7.3 性状:取本品适量,自然光下目测色泽,嗅闻气味。
7.4 鉴别:7.4.1 取本品制片置10×10显微镜下做显微观察。
7.4.2取本品粉末1g,加乙醚40ml,加热回流1小时,滤过,弃去醚液,药渣加甲醇30ml,加热回流1小时,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水40ml使溶解,用正丁醇提取3次,每次20ml,合并正丁醇液,用水洗涤3次,弃去水液,正丁醇液蒸干,残渣加甲醇5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甘草对照药材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
再取甘草酸单铵盐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 含2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附录7)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1~2µl,分别点于同一用1%氢氧化钠溶液制备的硅胶G薄层板上,以乙酸乙酯-甲酸-冰醋酸-水(15 : 1 : 1 : 2)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10%硫酸乙醇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的橙黄色荧光斑点。
7.5 检查:7.5.1水分:不得过12.0%(附录15第二法)7.5.2总灰分:不得过7.0%(附录17)7.5.3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过2.0%(附录17)7.5.4二氧化硫残留量:照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附录58)测定,不得过15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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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21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T 19618 甘草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602 固体饮料
≤
5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2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1
Q/WSTY0005S—2017
3.1 原料和辅料 3.1.1 原料 3.1.1.1甘草:应符合GB/T 19618的规定。 3.1.2 辅料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GB/T 28818、GB 4806.4、GB 4806.5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7.4 贮存
Q/WSTY0005S—2017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 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袋(瓶),10袋(瓶)用于检 验,5袋(瓶)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 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 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则
GB 9683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中3.2~3.6的全部检验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 合格。 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甘草固体饮料
Q/WSTY0005S—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草为原料,经精选、水提取,辅以乳糖、麦芽糊精,经混合、造粒、干燥、分装 加工而成的甘草固体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甜味适度、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味,辩其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静止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水分,% 3.4 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表 2 理化指标
≤
指标 7.0
检验方法 GB 5009.3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项目 铅(以 Pb 计),mg/kg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限量
≤
1.0
检验方法 GB 5009.12
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a(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 第二法
霉菌,CFU/g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3.1.2.1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
3.1.2.2 乳糖:应符合GB 25595的规定。 3.2 感官特性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特性
项目 色泽 形态 气 味 、滋 味
杂质
要求
检验方法
淡黄色或淡棕色
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于一洁净的白磁
微颗粒状、均匀一致无结块。
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 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