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体饮料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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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02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中铁添加

29602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中铁添加

29602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中铁添加29602固体饮料执行标准是指针对固体饮料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规范,旨在保障固体饮料的生产质量,确保消费者健康饮食,并促进固体饮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中,中铁添加是关键的生产环节之一,涉及到固体饮料的感官品质和效益。

中铁添加指的是在固体饮料中添加钙、铁等元素,以增加其营养价值。

在进行中铁添加时,需要严格遵循29602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确保添加剂的含量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首先,添加剂的选用必须符合规定,不能选择有毒有害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添加剂。

其次,中铁添加的含量必须严格控制,以确保在保证营养的前提下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含量。

最后,中铁添加必须专业化和科学化,需要在固体饮料生产的不同阶段进行控制和检测。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中铁添加需要按照固体饮料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控制,不能随意添加或者更改添加剂的配比。

添加过多或者过少都会影响固体饮料的口感和营养成分。

第二,中铁添加需要在生产过程中标准化,确保不同批次的产品质量稳定。

对于特殊要求的产品,需要进行额外的品质控制。

第三,中铁添加需要进行质量监测和检测。

通过检测可以确保添加剂的含量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固体饮料的健康营养和质量。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中铁添加虽然在固体饮料中起到了增加营养的作用,但是过多的添加剂反而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在进行中铁添加时一定要严格遵循29602固体饮料执行标准的相关规定,确保添加过程和添加剂的质量安全可靠。

总之,中铁添加是保证固体饮料生产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固体饮料的口感和营养成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在进行中铁添加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20.7 固体饮料国家标准

120.7 固体饮料国家标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20.7—2010固体饮料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固体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固体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蛋白型固体饮料、普通型固体饮料及可可粉固体饮料产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 产品种类固体饮料可分为蛋白型固体饮料、普通型固体饮料及可可粉固体饮料。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固体饮料: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固态料的供冲调饮用的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如果汁粉、豆粉、茶粉、咖啡粉、果味型固体饮料、固态汽水(泡腾片)、姜汁粉。

3.2蛋白型固体饮料:以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等其他动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大于或等于4%的制品。

3.3普通型固体饮料:以果汁或经烘烤的咖啡、茶叶、菊花、茅根等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低于4%的制品。

普通型固体饮料包括果香型固体饮料和其他型固体饮料(不包含可可粉固体饮料)。

3.4可可粉固体饮料:以可可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不经热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固体饮料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固体饮料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120.7 固体饮料国家标准

120.7 固体饮料国家标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20.7—2010固体饮料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固体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固体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蛋白型固体饮料、普通型固体饮料及可可粉固体饮料产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 产品种类固体饮料可分为蛋白型固体饮料、普通型固体饮料及可可粉固体饮料。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固体饮料: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固态料的供冲调饮用的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如果汁粉、豆粉、茶粉、咖啡粉、果味型固体饮料、固态汽水(泡腾片)、姜汁粉。

3.2蛋白型固体饮料:以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等其他动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大于或等于4%的制品。

3.3普通型固体饮料:以果汁或经烘烤的咖啡、茶叶、菊花、茅根等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蛋白质含量低于4%的制品。

普通型固体饮料包括果香型固体饮料和其他型固体饮料(不包含可可粉固体饮料)。

3.4可可粉固体饮料:以可可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不经热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固体饮料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固体饮料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益生菌粉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益生菌粉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益生菌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粉固体饮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果糖、益生菌粉(青春双歧杆菌粉、植物乳杆菌粉、副干酪乳杆菌粉、动物双歧杆菌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大豆蛋白粉、麦芽糊精、乳糖,经配料、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益生菌粉固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T20884麦芽糊精GB/T22493大豆蛋白粉GB/T23528低聚果糖GB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9602固体饮料QB/T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6〕450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3分类根据产品配方不同分为不同品种。

益生菌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益生菌固体饮料企业标准

益生菌固体饮料企业标准益生菌固体饮料是指含有益生菌成分的饮料,通常以固体形态存在。

这种饮料通过在肠道中增殖有益细菌来调节微生态环境,从而抑制有害细菌的繁殖,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积累。

常见的益生菌固体饮料包括益生菌粉、益生菌片等。

益生菌固体饮料企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外观:应具有明亮、清澈、无浮渣、无异味的特性。

2.营养成分:应含有益生菌不少于1亿CFU,果汁或其他调味料中所含的总糖不得超过8g。

3.微生物指标:益生菌固体饮料中的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酵母菌和霉菌数量分别不得超过100CFU/g。

4.食品添加剂:益生菌固体饮料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

5.原料选择:益生菌固体饮料的原料应选用新鲜、无污染的水果、果汁和其他调味料,并严格按照配方比例进行配制。

6.工艺流程:益生菌固体饮料的生产过程应符合卫生标准,采用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7.设备卫生:生产益生菌固体饮料的设备应经常清洗和消毒,以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8.包装和储存:益生菌固体饮料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并在储存过程中保持低温、干燥、防潮、防腐的状态。

9.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大肠菌群的检验。

此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益生菌固体饮料企业标准还须符合《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相关卫生要求。

具体解释如下:1.菌种选择:根据《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和 QB/T 4575 的规定,益生菌固体饮料中允许使用的菌种包括植物乳杆菌、嗜酸乳杆菌、乳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罗伊氏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嗜热链球菌等。

这些菌种具有改善肠道微生态、提高免疫力等作用。

2.质量标准:益生菌固体饮料应具有特定的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

其中,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酵母菌和霉菌的数量等,理化指标包括水分、灰分等。

这些指标应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

固体饮料执行标准《固体饮料执行标准》:一、定义固体饮料,指以加工和烹调植物、动物以及其他任何材料制成的可以用水饮用的饮料,不分糖度,可以是常温存放,实体可以是粉末、膠,或者任何其他形式。

二、质量要求1. 产品质量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质量要求规定;2. 产品中不得含有任何有毒物质或有害物质;3. 产品含量应与标签指明的内容一致;4. 产品的外包装应清楚标明质量保证期或有效期,方便消费者购买。

三、包装1. 产品的包装应具有防伪性和耐用性;2. 包装应能够防止产品通风、防潮,以防止受潮变质;3. 包装应能够提供给消费者足够的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品牌、成分组成、产地及生产日期;4. 产品应具备一定的附件,说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及安全指导等。

四、操作标准1. 产品的生产者应依据有关操作标准进行管理,确保运营质量;2. 生产环境应符合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3. 每批产品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抽样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4. 批次记录应该清楚可见,以便查询;5. 运输中应注意避免使用有毒或有害物质进行包装;6. 运输应采用冷链运输,防止摄入有害菌落;7. 运输中应定期检查,确保产品的新鲜度和品质。

五、存储1.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阴凉、干燥、无气味的环境中;2. 避免放置在强烈振动或高温低温环境中;3. 有期限限制的产品应该加以限制,不得长期存放。

六、风险控制1. 产品应分类管理,分类保存,防止产品受潮;2. 每批产品管理要实施健康证管理,并配备有效的毒理检测报告;3. 防范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发生,建立有效的客户回访系统;4. 具有必要的严格控制措施,保证所生产的固体饮料质量安全。

企业固体饮料产品标准

企业固体饮料产品标准

*****食品有限公司固体饮料产品标准咖啡类固体饮料前言我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是以咖啡粉、植脂末、糖等原料,经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经营贸易及产品质量判定的依据。

本标准在内容结构和编写规则方面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制定,其余指标依据《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固体饮料1 范围本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等的基本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3 要求3.1 原辅材料要求3.1.1 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固体饮料最新国家标准

固体饮料最新国家标准

固体饮料最新国家标准固体饮料是一种深受消费者喜爱的饮品,其种类繁多,口味多样,受到了广泛的欢迎。

然而,由于固体饮料的生产、加工和包装环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国家对固体饮料的生产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最新的国家标准,以期提高固体饮料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首先,固体饮料的生产标准得到了全面的升级和完善。

在原有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基础上,新增了一系列的生产要求和质量控制指标,明确了原料选用、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包装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固体饮料的生产过程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固体饮料的配方和添加剂得到了更加严格的管控。

针对固体饮料中常用的添加剂和色素,国家标准对其使用的种类、用量、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严格限制了有害物质的使用,保证了固体饮料的安全性和营养价值。

另外,固体饮料的包装和标识规定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新标准对固体饮料的包装材料、标识内容、产品信息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信息的真实性。

最后,国家标准还对固体饮料的贮存、运输和销售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针对固体饮料在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国家标准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在整个流通环节中的安全和质量。

综上所述,固体饮料最新国家标准的出台,对固体饮料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固体饮料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消费者对固体饮料的信心,促进固体饮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将对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提出更高的要求,推动行业向更加规范、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希望固体饮料行业能够认真落实新标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固体饮料产品,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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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有限公司
固体饮料产品标准咖啡类固体饮料
前言
我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是以咖啡粉、植脂末、糖等原料,经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经营贸易及产品质量判定的依据。

本标准在内容结构和编写规则方面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制定,其余指标依据《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等的基本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7101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要求
3.1.1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3.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3.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3.5 食品添加剂
3.5.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

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按GB 7101-2003规定的方法检定。

4.2 理化指标
4.2.1水分
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咖啡因
按GB/T 5009.139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砷(以As计):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铅(以Pb计):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微生物指标
4.3.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
按GB/T4789.21规定的方法测定
4.4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每次投料、同一天生产、同一品种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5.2.1 抽取样品,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包,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检查。

5.2.2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附表4的规定进行。

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2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4.2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必须进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或定期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5判定规则
5.5.1出厂检验
5.5.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

5.5.1.2微生物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其它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5.2型式检验
5.5.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

5.5.2.2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后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两项或微生物指标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改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6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而又协商解决不了时,可共同协商选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5.6.1 因运输、保管不善或使用方法不当所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应由直接责任者承担责任。

6标签标志
6.1销售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6.2外包装箱应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生产厂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规格、重量以及箱体尺寸,并标有“小心轻放”、“严防潮湿”等字样或标志。

7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包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7.2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曝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载。

装卸时,应要轻装轻放。

7.3贮存
本品应贮存在卫生、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堆放。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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