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4种方法!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资金融通方式。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规制不完善等原因,民间借贷纠纷也随之增加。
本文将就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二、常见问题1. 借贷合同缺失或不完善在民间借贷中,很多借贷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借贷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完善。
这给后续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困难,因为没有明确的借贷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双方很难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分歧。
2. 利率过高或过于复杂部分借贷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等,导致放贷人设置过高的利率或者利率计算方式过于复杂。
借款人在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往往接受了不合理的高利息,造成重负。
3. 不同还款意愿和能力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和放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存在差异。
一些借款人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按时还款;而一些放款人则一味追求高额利息,不体谅借款人的实际困境。
这种情况容易引发纠纷,也给解决带来一定难度。
4. 资金流转渠道不透明民间借贷通常以现金形式进行,资金流转渠道较为隐蔽,难以监管。
这给部分放款人提供了行骗或逃避法律监管的机会,也使得借款人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解决方法1. 健全法规制度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减少纠纷的发生,应加速立法进程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加强对利率定价、借贷合同的内容规定等方面的监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合同的法律效力。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对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和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借贷双方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引导借款人了解合法的借贷渠道,并且教育放款人合理设定利率,并避免过度借贷。
3. 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互通,实现对借贷主体的信用评估和违约预警。
这样一来,借贷双方可以更好地选择合适的借贷对象,减少风险。
4. 推动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发展鼓励发展第三方专业纠纷解决机构,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解决纠纷服务。
民间借贷用什么方法要债最好

民间借贷⽤什么⽅法要债最好民间借贷常常会以债务⼈不肯还债⽽影响到双⽅的权益,在出现债务⼈不肯还钱的时候,债权⼈也会⾮常的着急,在这时候很多债权⼈就希望能够尽快的讨债,那么,民间借贷⽤什么⽅法要债最好?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民间借贷以什么⽅法要债最好?1、“⽊马计”讨债法(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认真思考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把对⽅的信息搞到⼿,再反过来攻击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
2、“针锋相对”讨债法(1)是强攻战的⼀种,是在讨债过程中以绝不退让的强硬⽴场迫使对⽅让步的策略。
(2)操作技巧:说话切题;“锋”在有理,⽽不在于扯着嗓门⾼叫。
3、“最后通牒”讨债法(1)以条件或时间做筹码,逼对⽅作最终答复的讨债⽅法。
(2)操作技巧:应注意“可信”⼆字;此法不能多⽤,⽤多了既⽆效果,⼜伤感情。
4、“挤⽛膏式”讨债法(1)就是施加压⼒,迫使对⽅让步的讨债⽅法。
(2)操作技巧:应仔细研究分析合同和债务发⽣情况,找出于已有利的东西;善于找到压⼒;讲究耐⼼,安排⾜够的时间。
5、“连环马”讨债法(1)即你要我⼀个条件,我也要你⼀个条件,坚持互换条件的讨债⽅法。
(2)操作技巧:坚持不能让⾃⼰⽩⽩掉了⼀个条件为原则。
6、“算细帐”讨债法(1)讨债⼈在债务⼈⾯前,或在诉讼中,详细计算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并尽可能多地把虚头打进帐⽬中的做法。
(2)操作技巧:要有理由,但⼜虚虚实实,尽量使对⽅⽆案可查。
7、“激将法”讨债法(1)是指以语⾔刺激对⽅,使其感到坚持⾃⼰的观点和⽴场已直接损害了⾃⼰的形象与⾃尊⼼,从⽽动摇或改变其所持态度的⽅法。
(2)操作技巧:只能⽤⾔语刺激,不能耍态度;语⾔要作到切合对⽅的特点,态度却要作到和⽓、友善。
8、“告状法”讨债法(1)是在对⽅的上级领导⾯前说对⽅的坏话,达到施加压⼒、动摇对⽅意志的⽬的;或促使领导从中周旋,缓解双⽅的⽭盾。
(2)操作技巧:要注意告状要告得准确,不管对⽅在场与否,均要以事实告状;说话要得体。
借钱不还的人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借钱不还的人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一、借钱还不上的该怎么办法律常识:借钱还不上的,借款人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如果出借人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借款不还怎么办有哪些应对办法借款不还怎么办,有哪些应对办法(一)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
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二)看准时机当面要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一起,而你刚好需要用钱,较好是有朋友在的场面,开口跟借钱的一方要,如今的人们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种情况下,而他又刚好能换的时候,一般就是比较好的时机。
(三)反向借钱这种方法其实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跟对方说借钱来应一下急,而借的数目能与自己借出去的数目差不多自然是较好的了。
(四)如果通过上述办法仍没有办法要回借款的话,则可以视为产生了借款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债。
借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由于一些债权申请支付令是收回借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法有哪些在⽇常⽣活中,借贷⾏为经常发⽣,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然⽽随着民间借贷的增多,纠纷也随之增多。
那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法呢除了⾃⾏协商和诉讼外,还有哪些⽅法可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呢下⾯由的⼩编在本⽂详细介绍。
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法有哪些⼀、⾃⾏协商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可以⾃⾏协商解决双⽅纠纷,如果双⽅能达成⼀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盾。
⼆、⼈民调解⼈民调解是指在⼈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当事⼈进⾏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
三、强制执⾏公证公证的强制执⾏效⼒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的申请,债务⼈⾃愿接受强制执⾏承诺的。
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书进⾏公证,如果债务⼈不履⾏义务,债权⼈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实现债权。
四、仲裁仲裁⼀般是当事⼈根据他们之间订⽴的仲裁协议,⾃愿将其争议提交由⾮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种制度。
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式,如果借款合同双⽅当事⼈想将双⽅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纠纷的管辖权。
五、督促程序⽀付令督促程序是指⼈民法院根据债权⼈提出的要求债务⼈给付⼀定的⾦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发出附条件的⽀付令,以催促债务⼈限期履⾏义务,如果债务⼈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付令即具有执⾏⼒的⼀种程序。
督促程序是⼀种简易、迅速、催促债务⼈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
它对于⽅便当事⼈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提⾼⼈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减轻当事⼈的讼累,及时保护债权⼈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六、诉讼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起诉讼来解决,经过⼀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上诉的启动⼆审程序后可申请执⾏;⽂书⽣效后也可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期间不中⽌执⾏,视审理情况,再执⾏回转或重新诉讼等。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有效解决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有效解决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民间借贷纠纷也时有发生。
当面对这类纠纷时,如何有效地解决成为了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民间借贷纠纷。
简单来说,就是在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因为借款的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方面产生了分歧和争议。
那么,一旦出现了民间借贷纠纷,我们可以采取哪些途径来解决呢?第一种方式是协商解决。
这是最为常见和直接的方法。
当纠纷出现后,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借款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和协商。
双方可以重新审视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方式等。
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争吵和冲突。
毕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仅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还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双方的关系。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来处理纠纷。
调解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来进行。
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一个常见的调解机构。
调解人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诉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好处在于,它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非正式性,能够在相对宽松的氛围中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也未能成功,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在决定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这些证据将是支持自己诉求的重要依据。
其次,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然后,要撰写起诉状,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参与庭审,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是一个相对复杂和漫长的过程,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可能产生一定的诉讼费用。
除了上述的法律途径,还有一种方式是申请仲裁。
借款的常见纠纷及解决途径

借款的常见纠纷及解决途径借贷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金融行为,不论是个人之间借款还是企业之间的融资,都可能存在纠纷。
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益往往容易发生矛盾,下面就借款中常见的纠纷及解决途径进行探讨。
一、借款纠纷的原因1. 利益分歧:借款双方对于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等方面意见分歧。
2. 还款问题:借款人无力按时还款或者出借人要求提前还款,引发分歧。
3. 合同问题: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合同条款存在歧义。
4. 风险控制:借款人资金用途隐瞒或者出借人监督不力。
二、借款纠纷的解决途径1. 通过协商解决:借款纠纷首先应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可以在尊重对方的前提下,商讨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独立仲裁机构或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助进行调解。
3. 诉讼解决:作为最后的手段,借款双方可以选择诉诸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律来维护双方的权益。
4. 借款合同约定:合同是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借款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从而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三、如何预防借款纠纷1. 明确书面合同:借款双方在进行借贷活动前应当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 谨慎选择借款对象: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选择信用较好、有还款能力的借款对象,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3. 建立良好的还款记录:借款人应当建立良好的还款记录,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增加出借人对于自己的信任。
综上所述,借款纠纷是一种常见的金融风险,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务必保持谨慎、诚实和透明的原则,避免演变为纠纷。
同时,若发生纠纷时,积极寻求解决途径,避免纠纷扩大影响双方正常的经济活动。
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坚守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最终实现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何讨债最见效不违法个人讨债最有效的方法

如何讨债最见效不违法个人讨债最有效的方法想讨债但担心违法?本文为你提供合法有效的讨债方法,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申请支付令等。
同时,强调避免非法行为的重要性,确保你在讨债过程中不会陷入法律纠纷。
一、个人欠款要如何追讨一、个人欠款要如何追讨1、协商。
能借钱给对方的,一般都是亲戚朋友间的走动和介绍。
因此,对方借钱不还时可以先与对方沟通协商,签订还款协议。
对于不能及时还款或者是无力还款的,可以协商分期还款或者是延迟还款期限等,争取快速和谐解决欠款纠纷。
2、欠款诉讼。
协商的方式不能实际解决问题的,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到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的欠款的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合意也可以进行调解。
以法律强制力来实现债权。
3、财产保全。
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得到实现,可以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是诉讼保全的方式来防止债务人转移债务,确保在诉讼之后能有债务人的财产实现债权。
4、强制执行。
欠款诉讼终止后,债务人在法院判决之后仍拒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强制划扣处置债务人的财产。
二、个人欠款追诉期是多少欠债的追诉期为二十年,诉讼时效为两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中的内容:1、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较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关于民间借贷私力救济方式的探析

关于民间借贷私力救济方式的探析1. 引言1.1 研究背景民间借贷是社会生活中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民间借贷在我国逐渐成为人们解决资金需求的重要途径。
由于缺乏法律监管和规范,民间借贷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和纠纷,需要采取相应的私力救济方式来解决。
研究民间借贷私力救济方式的背景是多方面的。
借助私力救济方式解决民间借贷纠纷,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完善我国债权保护体系、促进民间经济发展、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民间借贷私力救济方式的研究,可以帮助债权人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提高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研究民间借贷私力救济方式,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纠纷,也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和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深入探讨民间借贷私力救济方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2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民间借贷私力救济方式在我国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研究对于理解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运作机制,探讨私力救济方式的实施效果和局限,以及分析私力救济方式的法律风险和改进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通过对民间借贷私力救济方式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为完善我国的民间借贷制度提供借鉴和建议,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研究民间借贷私力救济方式还可以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创新,为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取得更大的进步和发展。
对民间借贷私力救济方式进行深入探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意义。
2. 正文2.1 民间借贷的特点及私力救济方式民间借贷是一种在民众之间广泛存在的金融行为,其特点包括灵活、便捷和高效率。
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来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具体条件。
民间借贷通常不需要抵押或担保,使得借款人更容易获得贷款。
民间借贷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信息不对称、合同纠纷频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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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4种方法!
因为借钱给他人,到期对方不还钱,或者赖账还钱还少了,关于利息双方没约定清楚的,
民间借贷纠纷的4种方法!
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1、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的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3、人民调解的效力口头调解协议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人民调解一般适用于一些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朋友、亲戚、邻里之间的简单民间借贷,如果选择诉
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可能会将矛盾激化,因此,人民调解比较适合解决这类纠纷。
三、强制执行
公证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
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
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1、合同办理执行公证有两大好处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
依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经公证的已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遵守下列原则
1.借贷双方自愿的原则。
所谓双方自愿,是指出借人、借款人之间的债权文书是在双方意识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制作的。
一方以胁迫、欺诈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不能给予证明;
2.合同条款公平的原则。
所谓条款公平,是指出借人(债权人)、借款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对等,不能存在违反法律、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
3.使用借款不得违法的原则。
这是指借款人借款的目的应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或生活的需要。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款合同不予公证;
4.债的成立必须真实的原则。
这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借贷关系发生,那种伪造的、胁迫的、利用欺诈手段产生的债不予保护;
5.借贷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
根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为24%。
6.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2)担保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是合伙组织的,还应提交合伙人同意的书面证明;(3)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担保能力证明;担保方采用抵押、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提交所有权证明及相关的批准、登记证明;用共有财产抵押、质押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四、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
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优势
1.审理时限短。
相较于诉讼冗长的一审、二审程序,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且审理时限普遍较短。
2.送达方式灵活快捷。
对于仲裁机构来说,一般适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极少采用公告送达。
3.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请求仲裁的争议事项、选择仲裁适用的规则、开庭形式、简易或普通程序、仲裁员、仲裁地、适用法律等。
同时,仲裁在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当事人之间合同的约定,在对无效或可撤销合同的认定方面以及对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方面更加审慎,更加看重当事人在证据材料中体现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等。
4.不公开审理。
《仲裁法》中均规定了“保密条款”,即要求仲裁员、仲裁庭秘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论证专家、鉴定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均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方面的任何情况。
5.利息、违约金支持程度较高。
基于仲裁案件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往往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更倾向于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角度进行认定。
比如对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支持程度往往比法院支持的程度要高。
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劣势
1.无法直接保全。
当事人需向仲裁机构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再由仲裁机构出具协助保全的书面函件,交予法院立案保全。
而法院通常会对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重新进行一遍审核,在时间上存在拖延;同时,如果被申请人在外地并且其财产均在外地,那么申请人还可能需要到外地法院去立案保全,这就给申请人带来了很多麻烦。
2.无法直接执行。
仲裁机构只具有裁判权,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仍然需要通过法院执行,如果被申请人在外地并且其财产均在外地,那么申请人还需要到外地法院去立案执行,这也会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3.调查的消极性。
由于仲裁的特殊性,实践中其很少依申请或主动进行调查取证,仲裁
庭认定事实的依据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当事人自行收集和提供的证据材料,因此,在当事人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仲裁对于调查的消极性,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客观真实的发现。
4.仲裁裁决存在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风险。
仲裁一裁终局的特点,大大缩短了债权确认的时间,受到债权人的青睐,但这不是绝对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制度安排已成为很多债务人恶意拖延、阻挠执行的一个常用手段。
5.略高的仲裁费用。
相比诉讼费而言,仲裁的费用会略高一些。
3、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也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根据调解达成的协议,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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