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实现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所有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包括各种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捐赠资金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科学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预算与拨付第五条专项资金的预算应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拨付应按照拨付计划和资金需求进行,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必须与拨付目的相符,不得私自挪用或超出预算。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八条专项资金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淆使用。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支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资金的流转和使用。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与审计第十二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和审查。
第十四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样本(二)一、引言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目的的资金,具有专门设立、使用和管理的特点。
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运作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活动。
三、管理原则1.目标导向:专项资金管理必须服务于单位的工作目标和发展战略,以保障实现预期目标为导向。
2.规范运作:专项资金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规定进行,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规范运作。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保证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项资金包括政府部门、机构或组织拨付给具体项目或事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和责任范围制定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明确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明确各级各类负有专项资金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范围涵盖所有政府部门、机构或组织从财政拨款、资产处置、债务追偿等渠道获得的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科研项目资金、教育经费、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文化事业经费等。
第八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划分专项资金的各项收支科目。
第三章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第九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法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用、套取或违规支出专项资金。
(二)用途合理原则。
专项资金必须用于专项资金规定的具体用途,不得超支、冗余或变相挪作他用。
(三)预算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预算,做到收支平衡,合理安排使用专项资金。
(四)审计监督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审查监督,定期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接受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第十条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包括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结余处理等多个环节,下面详细介绍:(一)申请环节。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需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报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用于专项资金项目。
(二)拨付环节。
专项资金项目审批通过后,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情况拨付专项资金到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指定的账户。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6篇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6篇一、总则1、为了加强本单位中医药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2、本规定所称__医院中医药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__医院中医药专项。
4、__医院中医药专项,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5、单位负责人对该投资资金的安全负责,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截用,不得用于非该项目的专项。
二、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1、投资资金的管理岗位,由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在编职工担任,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相关财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2、对该项目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主管项目领导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认真审核上报项目资金申报表,严格执行相关手续。
通过资金申报取得投入资金后,需拨付资金的要完善相关财务手续,由财务部门把关,不符合手续及违法规定的一律不给予审核。
审核合格的付款凭证需单位负责人再次审核,同意后方能付款。
审批人应当根据该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三、财务管理及财务处理规定。
对拨付到位资金作财政专项收入入账,收到银行存款进行单独银行科目反映。
发生支出的作为专项支出,资本类支出对应科目为该项目具体的资产核算明细,资本类支出结算后转至固定资产。
根据规定程序允许预付款的设该项目预付款明细。
每半月,由财务管理人员对该项目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对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一、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职责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补助用于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政府性融资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各类建设资金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状况进行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县财政局管理全县财政专项资金,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验收检查、绩效评价等要求。
第二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申报第六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建立项目库实施管理。
第七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准入条件为:基本建设类:指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规定,经各级发改委批准立项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项目。
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基本建设。
其他项目类:指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
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大型会议(全县性的会议)、大型活动、专项业务活动(指各单位在日常基本事务外开展的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耗时较长的专项工作项目)、其他。
第八条单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程序为:项目实施单位于每年10月底以前写出专题报告,并附财政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报送县政府审批。
财政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由财政局统一制定。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第二条专项资金根据各级财政预算分配和安排,用于特定的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设立部门或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分配给接收部门或单位使用,不得超出专项资金的规定用途。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执行计划和预算,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应当明确具体,不得随意变更或挪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应当合理、科学,确保资金用于特定目标和任务的实施,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和经济效益评估的范围。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合法和有效使用。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的规定使用资金,不得超出预算和计划的范围。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报送使用报告和验收报告。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收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支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应当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进行,确保核算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私分或挪用。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最新3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最新3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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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八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____省中小学校长培训____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____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____师范学院承接的“教育部—中国移动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
第三条____师范学院对____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____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移动项目____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实行“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第五条移动项目____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第六条移动项目____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押,第七条移动项目____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第三章资金支付程序第八条移动项目____使用部门每月填报资金使用计划,提交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九条移动项目____使用时,由____师范学院指定专人根据审批后的预算表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后支付。
第十条移动项目____使用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十一条____师范学院每月初,检查上月的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相冲突之处,按学校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为切实规范____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____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____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____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____审批程序,以该____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____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高效、透明使用,维护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专项资金的单位和项目。
2. 专项资金管理的目标和原则2.1 目标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专项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2.2 原则2.2.1 合规性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法规要求。
2.2.2 高效性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应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2.2.3 公开透明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2.4 安全性原则:专项资金应确保安全,防止损失和滥用。
3. 专项资金使用流程3.1 专项资金申请3.1.1 项目单位或部门根据需求,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详细说明资金用途、金额和预期目标。
3.1.2 申请表由项目单位或部门主管审核,并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批。
3.2 专项资金批准3.2.1 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申请进行审批,审核申请表的合规性和是否符合预算。
3.2.2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出具专项资金批准书,并通知项目单位或部门。
3.3 专项资金使用3.3.1 项目单位或部门按照批准书的要求,使用专项资金进行相关活动或采购。
3.3.2 项目单位或部门应及时记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金额、用途等,做好相关的凭证和账目记录。
3.4 专项资金监督和审计3.4.1 财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预期目标。
3.4.2 监督和审计结果由财务部门编制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报送。
4.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责任和权力4.1 财务部门责任4.1.1 负责制定和修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4.1.2 负责审批专项资金的申请,监督和审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4.2 项目单位或部门责任4.2.1 提供准确的专项资金使用申请,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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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含有偿)、(区)、乡(镇)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
㈠符合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㈢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五条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
申请专项资金的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并按
下列程序进行:
㈠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各项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㈡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滚动使用;需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含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先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政府审批。
如遇突发性事件,如冰冻、雪灾等自然灾害需要应急的专项资金,可简化办理程序。
第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专项资金应尽可能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细化而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财政不安排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借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名义而实为弥补单位业务经费不足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
㈡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实施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
批准。
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和经决算认定项目资金结余的,原则上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
第八条财政部门安排下达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在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下达时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
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农业、林业、水利等受季节影响较大的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下达应当适应其特点,及时拨付、下达。
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急需支出的专项资金,按规定随时拨付、下达。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拨款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开设专项资金银行账户,不得将支出账户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办理定期储蓄存款。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
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的,报账资金不能突破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用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没有规定提取管理费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资金损失浪费严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项目,取消项目实施部门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㈠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等是否明确;
㈡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项目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㈢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㈣专项资金管理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拨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㈣会计核算有无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㈤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到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全过程,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审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应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效益。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机制。
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并应签订责任书,具体明确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拨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㈠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
提高建设标准的;
㈡财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㈢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该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