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城综合管理第三方考评项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郑政办[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8〕16号)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方案为确保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实施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城市管理中的促进作用,依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8〕56号),通过规范程序、科学组织、明确责任、明晰分工、认真考评、严格奖惩,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量化考核的可操作性,从而真正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城市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一)市内五区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
(二)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及责任分工(一)对各区政府的考核内容1.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主要包括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城乡除“四害”,全市公共场合禁止吸烟、无烟单位创建,全民健康教育、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国家、省、市级卫生村(镇、城市、城区)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城乡群众性公共卫生监督、组织社会性卫生监督活动等工作。
具体考核工作由市爱卫办负责实施。
2.市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户外广告管理,管理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容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地下管网运行情况,城市饮用水源及燃气管网安全范围内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城市风景名胜区,城区河渠管理和城市防汛,负责城市限制养犬登记、年审等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社区建设“三个一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郑政文[2002]28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社区建设“三个一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郑政文[2002]2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bc6dcc1a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ad.png)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社区建设“三个一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社区建设“三个一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郑政文[2002]281号)社区建设“三个一工程”是2002年市政府为市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现已全面竣工,投入使用。
在这项工程建设中,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广大社区工作者精心规划设计,认真组织建设,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社区建设“三个一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路宏建等13名同志记二等功,对郑州市民政局等118个先进单位、武建民等19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全市各有关单位和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我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郑州市社区建设“三个一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附件:郑州市社区建设“三个一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记功人员(13名)路宏建王新生孙小培乔耸周长松李凌江许福亮王成恩林则田李元法王微陈永连王胜利二、先进单位(118个)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规划局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郑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金水区人民政府二七区人民政府中原区人民政府上街区人民政府邙山区人民政府郑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郑州市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郑州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郑州日报社郑州晚报社郑州电视台郑州有线电视台郑州人民广播电台管城回族区民政局管城回族区卫生局管城回族区北下街街道办事处管城回族区北下街街道办事处代书胡同社区管城回族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管城回族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南顺城社区管城回族区南关街道办事处管城回族区二里岗街道办事处管城回族区二里岗街道办事处凤凰路社区管城回族区陇海街道办事处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管城回族区城东路街道办事处管城回族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郑州东站河南豫发置业有限公司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省建社区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明鸿社区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豫财社区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郑大工学院社区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农科院社区金水区杜岭街道办事处金水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花园社区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金水区民政局金水区卫生局金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水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金水区公安分局花园路派出所金水区公安分局经八路派出所二七区民政局二七区卫生局二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七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二七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二七区公安分局大学路派出所二七区公安分局淮河路派出所二七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二七区一马路街道办事处二七区德化街街道办事处二七区铭功路街道办事处二七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二七区蜜蜂张街道办事处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二七区建中街街道办事处二七区福华街街道办事处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郑州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市毛纺织厂郑州市政工程总公司水利部郑州水工机械厂郑州铁路分局郑州大学郑州铁路分局房屋维修中心郑州铁路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一九工厂中原区民政局中原区房管局中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原区绿东村街道办事处中原区桐柏路街道办事处中原区三官庙街道办事处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中原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中原区棉纺路街道办事处河南省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郑州四棉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郑州欧丽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物业管理公司郑州国谊住宅集团有限公司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开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街区济源路街道办事处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上街区工业路街道办事处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上街区矿山街道办事处上街区民政局邙山区民政局邙山区刘寨街道办事处三、先进个人(196名)武建民奚亮程广民李春雁牛育英李海星李建庄姚文学刘艳芳乔爱梅毛慧曹水新海彦玲龚广臣杨爱荣徐期雄崔研李福德袁文军丰中原朱晓冰乔希望张志朴高琦李连词左玲芝张喜梅杜战友梁娟张国平郑向阳游东梅苏俊魁王林张国军闫跃华汪惠民白冰张延明蒋惠敏张伟XXX 李民庆温建生肖虎文曹奇田涛韩黎民邹颖严红兵刘学刚魏国华宋丽君李锦锦胡建国严波司永军王作勤韩丽王鹏付为民杜保民桂海钦张美丽余志贞崔巍陈少锋秦历源金美凤郑福海周慧张淑琴温雪梅张文健杨琳曾力英方本选齐智慧李莉王浩唐成山崔迪菲荆爱萍常小飞刘凤霜曾春琴张平刘敏崔虹肖国萍王宝昀韩晓峰李宇飞XXX 杨桂玲王岩赵海叶王庆豪陈耀伟江永辉王树军王炜张铁钢陈香兰郑伯缘吴茜李卫红王永顺XXX 傅静XXX 吴书文付阳光孙磊胡悦冬赵康周国建荆子和李明黄卫红张占平郑军韦志刚张好义李国立金文军樊云沙春红陈美莲杜战友韩砚曾张超王玉卿刘建生张宝宁吕锋卫王根增张建森张富强王春花王彩莲张爱竹李建英宋秀娟武学明孟庆福陈德宇荆福生余国成李艳玲张宏伟张建华王喜全王鸣明樊宇中梅琳孟金池张建民白辉史金杰孙玉忠李文哲陈守正翟朝霞张红军刘新杰师河龙周岭柳建明潘伟杰宋盼峰靳爱菊郑秀琴王彩龙颛建民赵志刚张国林陈金智张宝华吕庆乐张智勇刘来喜姚德欣马松宝张富勇杨满坡孙喜中魏景峰石卫军和向东薛杰安淑英王鸿勋杜瑞欣张建玺张进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结束——。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李国祥二审行政判决书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李国祥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6【案件字号】(2021)豫行终5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别志定肖海生苗春燕【审理法官】别志定肖海生苗春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李国祥【当事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李国祥【当事人-个人】李国祥【当事人-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陈彦文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彦文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彦文【代理律所】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被告】李国祥【本院观点】(一)本院生效的(2020)豫行终7号行政裁定已经明确认定本案起诉不超过法定期限,故不再赘述。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违法管辖直接证据举证责任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本院生效的(2020)豫行终7号行政裁定已经明确认定本案起诉不超过法定期限,故不再赘述。
(二)关于李国祥受伤原因,双方各持己见,但均并没有提供有效直接证据予以证明。
李国祥受伤发生在金水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现场,该实施拆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由其组织实施方负举证责任。
金水区人民政府虽称在进行拆除时已经提前进行信息公示公告、拉警戒线等,但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故对于李国祥的受伤,一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评判确认金水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拆迁过程中致李国祥受伤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无不当。
综上,金水区人民政府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承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豫建质安〔2020〕114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0〕11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27日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切实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聚焦行业乱象,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规范与整治并行,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水平,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核查检测机构仪器设备、场所环境及从业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检测行为是否规范,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伪造检测数据、从业人员操作能力不足、执业行为不规范等行为,着力规范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检测人员素质,推进检测机构管理标准化、行为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和报告信息化,形成检测机构和人员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
二、治理范围全省范围内已取得省厅许可的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郑政办〔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郑政办〔2024〕22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1日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8号),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郑州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原则,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年底,全市各层级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并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金水区街道办事处名单

单位
金水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杜岭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
金水区迎接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

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按规定扣分
不得分
B3-4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
(8分)
80
普通话成为幼儿园的校园语言;
1
有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按规定扣分
扣0.5
81
普通话成为中小学校的校园语言;
2
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按规定扣分
扣0.5
82
普通话成为中等学校的校园语言;
2
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按规定扣分
44
当地报刊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登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文稿不少于3次
1
区委宣传部
区文化旅游局
有一次
0.3
45
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和文稿不少于3次
1
区文化旅游局
有一次
0.3
A5-3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
(4分)
46
班子落实
1
区政府
47
经费落实
53
普通话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
2
基本做到
1.5
54
普通话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
2
基本做到
1.5
55
普通话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
2
基本做到
1.5
B1-3
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受培训人员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8分)
56
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
2
区人社局
57
有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的规划
1
区教体局
A2-4
区级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健全并有专职工作人员(2分)
18
经编制部门批准建立区级测试中心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郑政文[2011]262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1〕2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郑州市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管理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管理责任,科学评定城乡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城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城市、重要的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城市发展定位,以注重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增强城市承载力、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公共服务效能为目标,通过科学组织、明确责任、统一标准、分类考评等措施,细化量化管理职责和任务,完善城乡管理工作考评制度,加大奖惩力度,促使城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考评对象(一)区政府组:金水区人民政府、二七区人民政府、中原区人民政府、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惠济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派出机构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
(三)县(市、区)组:巩义市人民政府、登封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新密市人民政府、新郑市人民政府、中牟县人民政府、上街区人民政府。
(四)市政府单位一组: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园林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市场发展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
(五)市政府单位二组: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体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文物局、市邮政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第三方考评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HCZB-2018-HN1067采购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一八年九月目录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采购公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招标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投标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投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开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评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合同授予.......................................................... 错误!未定义书签。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纪律和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采购公告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第三方考评项目采购公告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第三方考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1、项目名称: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第三方考评项目2、采购编号:HCZB-2018-HN1067二、采购项目采购需求:1、预算金额:人民币680000元。
2、检查对象: 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
检查范围:人民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9个社区,15条道路,面积约1.59km²。
检查内容:占道经营、市容管理、环卫管理、市政管理、违法建设、物业管理6个考核大项。
测评软件:第三方针对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检查,开发测评软件。
将所有道路社区及考核标准全部输入测评软件系统,每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传到测评系统;实施数据共享,测评系统必须满足招标方对上传数据及历史轨迹综合查询,对第三方日常检查情况实行在线监控。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4、服务期限:1年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3业绩要求: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1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冻结、破产状态,具有依法缴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限定为2015、2016和2017三个年度符合国家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半年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保缴费凭证)。
3.5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五、投标报名5.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5.2、报名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3号Soho新干线B座1108室)。
5.3、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企业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等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照上述顺序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采购文件获取5.1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5.2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3号Soho新干线B座1108室)。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的递交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心怡路交叉口绿地雅乐轩酒店二楼策略3会议室。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金水区政府采购网》九、联系方式采购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里路与紫荆山路交叉口东联系人:郑先生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3号Soho新干线B座1108室联系人:王先生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项目投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周期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循序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评标办法及标准;(7)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则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