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便于工程建设单位合理、有序使用和保护档案,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工程建设单位的各类档案,包括建筑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监理文件、合同文件、财务文件等。

2. 涉及工程建设单位的重要会议记录、文件、合同等。

3. 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个人档案。

三、档案管理责任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为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导。

2. 每个部门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整理、管理和归档工作。

3. 每个工程项目也应指定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整理存放1. 要求档案管理员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各类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利用手册,方便查询和使用。

2. 档案室应定期检查、整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重要档案要设立密封档案室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管。

五、档案利用1. 工程建设单位的各类档案必须遵循存、检、利原则使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档案利用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禁止私自篡改、销毁等行为。

3. 对外提供档案资料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利益和个人隐私。

六、档案保护1. 档案管理员要加强对档案的保护和保密意识,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对重要档案要进行备份,并建立定期备份和恢复计划,防止档案丢失。

3. 对于档案的移交、借阅等行为要有明确的程序和责任人,做好流转记录,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七、档案处置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清理、处置过期无用的档案,确保档案库存量和管理质量。

2. 档案管理人员要注意审查、鉴定档案中的重要信息和价值,保留有用的档案,及时销毁无用档案。

3. 档案销毁应有相关部门监督,遵循程序合法进行,做好销毁记录和归档工作。

工程建设指挥部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指挥部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指挥部档案管理办法定义为规范工程建设指挥部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信度、可查找性,本办法制定。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其下属单位所产生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档案管理原则1.科学论证、合理编制、规范管理;2.形成档案必须有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3.遵循保密原则和适当公开原则;4.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实行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

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所辖各部门的档案;•确保档案保存安全,防止遗失、损毁、泄密等事故;•分类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处理方式;•负责向社会公布应当公开的信息。

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面的档案工作计划、控制档案工作进度;•负责编制档案目录,并负责归档、入库和借阅等工作;•负责审查和提供有关档案临时使用申请材料。

档案保管和利用档案保管1.实行柜门式保管,选择质量好、功能齐备、防火防盗措施完备的保管设施;2.严格控制档案的进出,对借阅人员实行必要的身份确认和限制;3.对于重要、秘密、珍贵、鉴定价值等特殊档案需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4.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档案保管质量检查,确保档案保存的安全和有效性。

档案利用1.遵循保密原则和适当公开原则,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2.开办阅览室,供社会公众和司局内部有关人员查阅和复制;3.凭借信息技术手段,争取实现在线查询和检索;4.以合同方式出售、交换、供应档案信息。

档案保管期限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统一执行《档案保管期限管理规定》、《档案文件鉴定办法》及《军队档案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保管期限和处理方式,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档案流转和借阅档案流转1.编制档案流转单,每份档案应按照相应编号、名称、规格、保存时间等,填写相关信息;2.在进出保管区域设立登记处,由专人管理并确保实施;3.档案入库和出库需要经过1-2名保管人的检查和确认。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3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加强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公司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称为基建档案。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档案的形成和归档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立卷、整理其承包项目所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由行政办公室档案室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管理、组织、协调、知道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负责分级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指定一名或多名兼职档案人员,形成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二章基本术语和定义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第九条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及决策支持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1.3 工程档案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设备资料、科研试验资料等。

1.4 工程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确保质量”的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2.1 收集范围工程档案的收集应涵盖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

收集时应确保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2 收集要求(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及时、准确地归档。

(2)工程档案的收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滞后。

(3)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原件为主,若确需使用复印件,必须保证复印件清晰、完整。

2.3 整理原则(1)工程档案应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内容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2)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文件类型进行分类,便于检索和利用。

三、档案的归档与保管3.1 归档时间工程档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3.2 归档程序(1)归档前,负责档案收集的部门应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无误。

(2)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目录,明确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

(3)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办理归档手续。

3.3 保管要求(1)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等条件。

(2)档案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

(3)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档案的利用与销毁4.1 利用原则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内外有别、保密优先、方便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安全。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一、工程档案管理1.科技管理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档案的编制和移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2.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档案的编制和整理工作。

应与工程项目实行“三同步”,即与工程项目开始、实施、验收同步进行。

3.科技管理部在工程施工期间定期抽查工程资料。

工程竣工前,科技管理部组织、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质量。

4.科技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及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向档案室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5.工程竣工档案须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竣工后的实际情况。

文件材料须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手续齐全。

6.工程竣工档案归档需使用原件。

未使用原件的,应在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7.施工图的变更、洽商记录应符合归档要求。

施工图纸改绘成竣工图纸,图纸要求反差明显,图面整洁。

8.施工资料中的照片(含底片)及影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及内容准确。

9.施工单位应在预验收前完成资料汇总工作,按规定整理、组卷,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送科技管理部。

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1.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是建设项目中的一个重要程序,是对所完成的各类大小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最后经济审核,包括各类工料、机械设备及管理费用等。

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2.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应由决算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决算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应在工程筹建开始,就要做好编制竣工决算资料的积累工作,以计划、统计、预算、施工、劳资、供应和质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数字和文字资料,并根据编制要求,指定专职人员收集,积累和归集,分别向决算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正确的有关专业资料。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收集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时效性、完整性、可利用性,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XX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XX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意见》、《XX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书(2016年版)》、《XXX关于声象档案的规定》,结合XXX要求和学校工程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决策、立项、报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以及维护等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图表、影像、合同、协议、纪要、光盘等各种资料。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收集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XXX 基本建设档案归档范围”(详见附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要先行组织档案验收,获得XXX《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材料原则上必须是正本、原件(盖公章),如果原件另有它用,则在复印件上应注明原件存档处。

档案材料做到审查手续完备、字迹清楚,图面清晰、整洁,能长久保存。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第六条基本建设处档案办理员负责档案整理、立卷、归档、督办和移交。

第七条基本建设处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并及时移交给档案办理员。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综合性的文件、文书、财务等档案由综合财务办理办公室负责;(二)立项、报批、验收、征地拆迁有关批复、文件等档案由前期工作办公室、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三)招投标有关文件、各类合同、结算材料由招标与合同办理办公室、预决算审核办公室负责;(四)规划、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档案由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五)监理日志和监理过程产生的资料、施工过程产生的资料和竣工图等档案由工程现场管理中心负责。

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杭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书》、《杭州市档案馆关于声象档案的规定》和《基本建设档案归档范围》的规定分类、整理、装订和移交。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启动后,由各科室明确收集该项目工程档案的具体负责人。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建设工程档案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验收文件、竣工文件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档案资料。

(2)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原则。

(3)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2. 档案归档(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将各类档案资料归档。

(2)归档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国家档案归档要求。

(3)档案归档后,应编制归档目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档案保管(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保管应遵循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等原则。

(3)档案保管设施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档案利用(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利用率。

(2)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原则,不得损害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毁档案。

5. 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销毁规定执行。

(2)档案销毁前,应编制销毁清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档案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档案管理业务,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3. 建设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档案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工程项目管理、验收、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

第六条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设备制造文件、验收文件、审计文件、竣工文件等。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要求进行。

第十条档案分类应遵循科学、系统、实用的原则,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档案编目应规范、准确,确保档案检索方便。

第十二条档案立卷应按照国家档案立卷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十三条工程项目档案归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档案应实行集中保管,保管条件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体期限按照国家档案保管期限标准执行。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移交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档案的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原则。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档案的利用范围包括:项目管理、验收、审计、监督、科研、教学等。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档案移交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档案移交标准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维护与改建扩建中得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得具体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得实际情况,特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中移综[2003]52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国际信息港建设中心、研究院、管理学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设计院可参照实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档案,包含:土建阶段所形成得文件材料,通信设备及软件安装阶段所形成得文件材料,通信线路建设阶段所形成得文件材料。

第四条土建阶段所形成得文件材料包含:工程准备期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验收文件、审计文件。

(一)准备期文件:项目审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或补充协议、委托代理协议、通知书;意向书;代理授权书;合同文本及附件;施工单
位资质认证等。

(二)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竣工移交证书;监理合同;监理工作总结等。

(三)施工文件: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电气、给排水沟、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室外工程;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等。

(四)竣工图:综合图;专业竣工图等。

(五)验收文件:验收记录;初验、终验报告及批复;声像、电子文件材料等。

(六)审计文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证书等。

第五条通信设备及软件安装阶段所形成得文件材料包括:计划选购期文件、监理文件、开箱验收文件、安装调试文件、验收文件、审计文件。

(一)计划选购期文件:项目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或补充协议、委托代理协议、通知书;意向书;代理授权书;合同文本及附件;谈判备忘录、附录;重要来往函件、电文;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等。

(二)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竣工移交证书;监理合同;监理工作总结等。

(三)开箱验收文件:进口设备入境得各种单据及证明等;装箱单;开箱验货报告;软件使用许可证;进口设备得商检及索赔文件等。

(四)安装调试文件:施工组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开工报告;停、复工报告;设计变更洽商文件;已安装得设备、主材明细表;
安装交验或交工报告;系统测试报告;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等。

(五)验收文件:初验、终验报告及批复等。

(六)审计文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证书等。

第六条通信线路建设阶段所形成得文件材料,其归档范围参照土建阶段。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计划部门、建设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得各类文件材料得收集、整理工作。

即:计划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土建阶段得工程准备期文件与通信设备及软件安装阶段得计划选购期文件;建设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土建阶段得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文件与通信设备及软件安装阶段得监理文件、开箱验收文件、安装调试文件、验收文件;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审计部门收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审计文件。

第八条计划部门在招投标过程结束后,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负责整理招投标文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建设部门应明确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档案交验要求,将工程建设文件材料得归档要求纳入到合同中。

第十条建设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不含招投标文件与审计文件),并分别与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负责整理审计文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业务指导,档案接收、保管,并提供利用工作。

第四章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档案得案卷质量标准为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得《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得一般要求》(GB/T11822-89)。

归档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或按A4(297mm X 210mm)规格折叠,字迹清晰,图面整齐,不得使用易褪色得书面材料书写、绘制。

第十四条案卷内得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工程建设项目得真实情况。

竣工图要按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得几项规定》([82]建发施字50号)得要求编制,并加盖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得基本内容应包括:“XXX竣工图”字样、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档案中得各类图纸要装订成册,其厚度不得超过60mm。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档案应遵循工程建设项目得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得有机联系,以便于利用。

第五章整理规则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档案按全宗划分,分为:以集团公司名
义立项工程所形成得工程建设档案,属于集团公司档案全宗,全宗号为“02”;以有限公司名义立项工程所形成得工程建设档案,属于有限公司档案全宗,全宗号为“04”。

第十八条“项目编码”就是建设项目在立项后产生得编码标识,就是用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组合生成得序列号。

第十九条“件号”就是以阿拉伯数字排列得卷内文件材料得顺序号。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档案以项目编码为分类原则,以件为管理单位。

装订成册得材料,其每册作为1件。

第二十一条档号就是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得用以固定与反映档案排列顺序得一组代码。

工程建设档案得档号标识为:“全宗号”—“项目编码”—“件号”。

第二十二条档号要以加盖归档章形式(见附件),标识在每件工程建设档案得右上角空白处。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文件材料在整理立卷时,须著录件标题。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档案必须为各类文件材料得原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档案中得招投标文件在整理时,须填写项目名称,并加注项目编码,确保本工程建设档案间得有机联系。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档案中得协议及合同文本等,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办法》(中移综发[2010]8号)进行整理,归入合同档案类。

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加注项目编码,确保与工程建设档案间得有机联系,如果合同文本就
是以集中采购形式签署得,必须要注明与之相应得入围框架协议得合同编号,以确保该合同文本与入围框架协议得有机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档案中得审计文件,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移综[2010]253号)进行整理,归入审计档案类。

在填写案卷标题时加注项目编码,确保与工程建设档案间得有机联系。

第六章保管期限划分
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移综[2001]769号)中档案保管期限得规定,工程建设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及以下。

第二十九条土建项目得工程建设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代号为“1”);设备安装方面得工程建设档案,其设备使用寿命在16年以上得,保管期限定为长期(代号为“2”);其它设备、软件等方面得保管期限均为短期(代号为“3”)。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程建设中产生得电子档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颁布得《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得有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中得电子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真实反映出工程建设过程。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综合部负责
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中移综[2003]52号)废止。

附件:
档号章图标
单位:mm。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