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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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经理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企业管理、工程维护、改建及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图片、录像、声像、录音、光盘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包括天然气管道工程、成品油管道工程、原油管道工程等)档案是项目建设和管理历程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项目交付后生产运营、管理、维护、改扩建的依据和不可再生的信息资源,同时也是全面鉴定工程质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的可靠凭证。

第四条全面、系统、完整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档案,保护好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项目经理部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各处室、项目(分)部、EPC总承包商、监理以及各工程参建服务商。

第二章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部门职责第六条为确保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建立起由项目经理部、设计、EPC、监理、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建设项目档案业务管理网络,由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行统一的建设项目档案业务标准。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是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统一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统一组织与协调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制定编制竣工档案的统一标准、规范和要求;(三)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的竣工档案编制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四)负责对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审核、整理、登录、编目、入库管理;(五)负责统一保管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提供信息开发和利用;(六)参加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的作用,安监局出台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最新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总则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xx]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

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制度范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制度范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上级档案管理办法、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纳入公司预算管理的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与购置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资产大维修项目,自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能够真实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具有保存与查考利用价值的、并经过系统整理的各类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责任主体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各级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委托其他单位代建的项目,代建单位与项目管理责任共同承担主体负责。

第二章归档职责第六条公司档案中心负责在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中,建立档案动态管理网络、采取随时与定期相结合等措施,对已交工的单项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等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项目责任主体或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决策和实施准备阶段形成的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文件、设计基础文件和设计文件的收集汇总、系统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项目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验收阶段形成的项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监理文件、试生产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汇总、系统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并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工程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编制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项目责任主体和代建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特别是与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档案工作责任。

主要包括归档范围、时间、数量、载体、质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为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的作用,安监局出台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最新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xx年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一、总则1.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xx]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4.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总局档案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

总局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维护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福建省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 3503—2007)、《石化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07)、《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二章归档责任与归档范围第三条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开工前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等前期文件。

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对公司搬迁改造项目资料的形成、积累、编制、整理形成的及归档等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项目施工阶段(一)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全部文件收集整理;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

(二)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三)项目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资料提供部门见附件1。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编制第五条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与份数(一)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开工、中间交接、交工等工程交付文件;(3)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等质量验收文件;(4)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的检测、复验报告;(5)竣工图。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doc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doc

xxx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7×××××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等标准、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档案是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职责、项目文件的归档责任、项目文件的归档要求、项目文件的编制、项目文件的整理、项目档案的审核和移交。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产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落实项目档案领导责任制。

按项目法人制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建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加的项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整个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体制。

按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各自的项目档案管理网络,明确一名公司(厂)领导分管项目档案工作,设立与项目建设任务相适应的档案专门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各自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七条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伊始,应按国家、行业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项目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文件的收集、编制、整理及项目档案的验收与移交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主要制度有:归档范围、分类标准、保管期限、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图纸)资料管理制度、竣工文件编制要求、整理办法、档案移交要求以及工程档案利用借阅制度等。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文件归档、整理、保管、利用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3 职责3.1 综合档案室3.1.1 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3.1.2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案卷的接收、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

3.1.3 负责对指挥部各部门档案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的指导。

3.2 相关部门3.2.1 项目前期管理部门、工程科、设备科、各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完成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过程中的所有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3.2.2 按照《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办法》,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基建档案。

4 术语定义4.1 单项工程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4.2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4.3 项目文件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4.4项目前期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4.5 项目施工文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4.6 项目监理文件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4.7 项目竣工图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4.8项目竣工文件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项目监理文件组成。

4.9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4.10 文件移交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各阶段完成时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各部门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移交指挥部档案室。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办制〔2017〕410号,2017年12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为集团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文件是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第四条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档案应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实体质量情况,满足工程建设及竣工后生产运行、设备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第五条各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要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与项目建设同步,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登记制度和报告制度。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应在项目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对各自承包范围内形成的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设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立项阶段即明确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施工准备阶段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计算机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设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档案工作要求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设施设备和装具。

第九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指定分管领导,配备项目文件和档案管理人员,遵循“谁形成、谁立卷、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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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和系统性,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石油办字〔2001〕213号)中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公司在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中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各种载体的文字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大庆石化总厂信息档案室是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时,设立专人、专岗或专门机构,积累、整理、审查、接收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对档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跟踪管理;
2、负责提出、确认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协议中的有关档案、资料及文件等的整理、编制和归档要求等条款。

3、档案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参加施工交底会、参加到货设备的开箱检验、参加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以及工程中交和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资料、勘察设计资料、工程管理资料、交工技术文件、竣工图、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资料、竣工决算资料等竣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整理进行监督、指导和接收归档。

5、在设备开箱检验时,负责收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设备图等随箱技术资料。

6、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档案初步验收(自检)工作,编写档案工作自检报告。

7、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档案预验收,编写档案资料工作报告。

8、负责在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项目预验收后1个月内和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分别填写下列登记表(登记表格式见“石油办字〔2001〕213号”文件),并报至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文档处:
表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
表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
表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情况表)
9、对建设项目档案和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性及编制质量负责。

第五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协助总厂信息档案室进行建设项目档案和资料的移交归档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会同档案管理人员,在签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协议时,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项目乙方单位应提交的项目文件的范围、名称、版本、套数、费用、时间,以及对提交文件的整理、编制和归档的责任。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检查、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和文件等按时、按项、按质、按量移交归档。

3、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进度、质量、统计、征地、招投标等方面的工程管理资料、文件的移交归档。

4、负责建设项目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及竣工验收阶段的报、批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的移交归档。

5、协助总厂信息档案室进行建设项目的档案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工作。

6、负责向总厂信息档案室递交公司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总结。

第六条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合
同要求,负责项目合同及有关的档案、资料、文件等按时、按项、按质、按量移交归档。

第七条公司技术发展处负责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等及其报批文件以及竣工项目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总结的移交归档。

第八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资料和专项验收报批文件、建设项目“环评”和“安评”及其报批文件等移交归档。

第九条公司电子商务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合同、引进设备材料商检等资料的移交归档。

第十条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及报批文件的移交归档。

第十一条石化总厂外事部门负责引进项目的询价、报价、协议谈判、商务合同、谈判记录;国外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技术问题往来电函;外专在现场安装、调试以及出国考察培训等文件资料的移交归档。

第三章档案管理和验收
第十二条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时,档案部门应设置专人、专岗或专门机构开始负责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三同步”原则,即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同时对建立项目档案提出明确要
求、任务;在检查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同时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审定工作进行检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与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资料的验收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在签订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承包合同时,要设立档案、资料规定条款,明确考核条例。

第十五条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度,设计、施工管理人员会同档案管理人员或部门定期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其它有关部门对竣工资料、文件的编制、整理。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文件归档范围,在项目建设阶段,对本单位和部门所发生的档案、资料和文件按时、按项、按质、按量移交归档。

文件归档范围请参见“石油办字〔2001〕213号”文件中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十七条档案验收应与工程验收的初步验收(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同步进行,重点应放在初步验收(预验收)阶段。

第十八条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要派人参加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并配合作好项目竣工资料的专项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时,形成档案资料在1000卷以上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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