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第五章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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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版《银行会计学》第5章-银行往来业务核算1资料

2014新版《银行会计学》第5章-银行往来业务核算1资料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资产类科目,反映和核算商业银行存放于中央银 行的各种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入的资金
借:本科目 贷:清算资金往来等
支取的资金
借:清算资金往来等 贷:本科目



存放款项余额
本科目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4/2017

重庆文理学院 谢君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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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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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贴现贷款归还 再贴现汇票到期日,中央银行直接从申请再贴 现的商业银行存款账户中扣收再贴现款项。商业银 行收到中央银行的再贴现还款通知时,编制特种转 账凭证办理转账手续,以还款通知、制特种转账凭 证作借方、贷方传票记账。 借:贴现负债—再贴现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

2/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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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P174




二、银行机构往来业务的内容 (一)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往来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向中央银行缴存 存款准备金、向中央银行借款、向中央银行再贴现、 通过中央银行进行资金汇划、调拨、清算等业务。 (二)商业银行同业的往来 商业银行的同城票据交换及清算、异地跨行系统 汇划款项及相互转汇、同业拆借、转贴现等业务。 (三)商业银行联行的往来 商业银行内部的联行资金汇划、联行汇差结算等 业务。
2/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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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再贴现贷款 1.再贴现贷款发放 商业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填制贴现凭证(一式 五联),连同承兑汇票提交人民银行。收到人民银 行退回的贴现凭证(收账通知)第四联和承兑汇票, 编制特种转账凭证办理转账手续,以贴现凭证(收 账通知)、制特种转账凭证作借方、贷方传票记账。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备付金存款(实付再贴现金额) 利息支出—再贴现利息支出(利息) 贷:贴现负债—再贴现 (面值)

金融会计商业银行往来业务PPT课件

金融会计商业银行往来业务PPT课件
• 异地商业银行跨系统款项汇划的处理,视商业银行机构设置情 况,采取不同的转汇方式:
• (1)汇出行为双设机构地区 • (2)汇出行为单设机构地区 • (3)汇出行和汇入行均为单设机构地区
第25页/共48页
(1)汇出行为双设机构地区 • 双设机构地区是指在汇出行所在地设有其他系统行分支机构的地区。双设
位存款和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 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集中支配和使用。
第9页/共48页
• 一般规定:中央银行可以根据银根松紧情况调整一般性存款缴存比例。 • 1998年中央银行将存款准备金缴存比例从13%调整为8%,1999年再次调
整为6% 。自2003年9月21号起把存款准备金提高一个百分点,从6% 调 高至7%。 • 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 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执行7.5% 的存款准备金率。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 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 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 不良贷款比率越低,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
第26页/共48页
(2)汇出行为单设机构地区 • 单设机构地区是指在汇出行所在地不设其他系统行分支机构的地区。如汇
出行为单设机构地区而汇入行为双设机构地区,则按“先直后横”的办法 处理。 • 汇出行对受理的跨系统异地汇划凭证,先直接通过系统内联行将款项划至 异地转汇行,由转汇行将款项划转汇入行。汇出行划转时: • 借:吸收存款 • 贷:联行存放款项 • 异地转汇行的会计分录为: • 借:存放联行款项 • 贷:同业存放款项 • 汇入行的处理: • 借:存放同业款项 • 贷:吸收存款

金融企业会计课件 第五章银行往来及资金清算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课件 第五章银行往来及资金清算核算
《商业银行会计》 罗四维 2007-2008-2
《商业银行会计》 罗四维 2007-2008-2
第二节
系统内电了汇划往来及清算的核算
一 系统内电子汇划及清算的含义和意义
系统内电子汇划及清算业务是指系统内各行际间通过本行
资金清算系统进行异地资金电子汇划;各级行资金清算中 心在上一级行开立活期备付金存款户,由上级行逐级清算 往来汇差资金。 电子汇划清算是快捷办理异地结算、行内资金划拨的重要 工具。
电子汇划清算对每一笔系统内汇划资金实现随时结计汇差,
日终清算汇差,减少了手工联行下的联行占款。 采用电子汇划清算,实现每笔汇划资金日中对账,通过账 务核算和账目平衡,确保信息准确、安全,保证账务处理 的正确性。
第二节
系统内电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划往来及清算的核算
二 电子汇划业务范围、机构要求及信息传输方式
如何判断具体业务中 所涉及的两银行,哪 家是发报行?
经办行一的客户
①资金的收付
经办行二的客户
第一节
银行往来及资金清算概述
四 清算资金往来的分类
全国清算资金往来 境内清算资金往来 按参加清算资金 往来的机构划分 集中制 按核算形式划分 分散制 按是否通过电子 通信专用网清算 资金划分 省辖清算资金往来 市辖清算资金往来 港澳及国外清算资金往来
《商业银行会计》 罗四维 2007-2008-2
第二节
系统内电了汇划往来及清算的核算
三 电子汇划业务核算
电子汇划业务流程
总行清算中心 汇划信息 分行清算中心 汇划信息 集中汇划点 汇划信息 分行清算中心 汇划信息 集中汇划点
汇 出 行
支行清算中心
汇划信息
支行清算中心
支行清算中心

银行会计__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核算共40页

银行会计__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核算共40页
第一节 概述
一、 概念
金融机构往来是指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 人民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 理资金划拨、结算等业务而引起的资金帐务往来。
二、 金融机构往来的内容
(一)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
同城票据交换及清算.异地跨系统汇划款项相互转汇.同业 拆借及转贴现 (二)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往来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送存或提取现金.缴存存款.向中央银 行借款.再贴现及通过央行汇划款项等。
1、汇出行的核算(以代收业务为例) 借:活期存款——付款单位户
贷:准备金存款 2、转汇行的核算
借:准备金存款 贷:联行往帐
3、汇入行的核算 借:联行来帐
贷:活期存款——收款单位户
03.06.2020
11
异地跨系统转汇
先直后横 汇出行
(新昌工行)
直 横
转汇行
(杭州工行)
汇入行
(杭州招行)
异地跨系统转汇
03.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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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1、缴存财政性存款的范围 商业银行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 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
03.06.2020
23
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2、规定
①缴存款的比例——100%
②缴存存款的时间——除第一次按规定缴存 外,城市分支行(包括所属部、处)每旬调整 一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县支行及其所属 处所,每月调整一次,于月后8日内办理, 如遇调整日最后一天为例假日,则可顺延。
03.06.2020
3
三、同城票据清算
(一)概念
是指在同一交换区域,不同行处把相互代收代付 的结算凭证,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到某一固定地点 相互交换,轧计差额,并清算应收应付资金的一种 方法。

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第五章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第五章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商业银⾏财务会计--第五章⾦融机构往来业务商业银⾏财务会计--第五章⾦融机构往来业务⾦融机构往来业务是由于资⾦调拨、缴存存款、跨系统⽀付结算的款项汇划⽽引起的各⾦融机构之间相互代收、代付款项所发⽣的资⾦往来业务。

包括商业银⾏与⼈民银⾏间的业务往来,商业银⾏跨系统机构间的业务往来和商业银⾏系统内部的业务往来。

商业银⾏系统内部的业务往来已在第四章作了介绍,本章只介绍商业银⾏与⼈民银⾏的往来以及商业银⾏跨系统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节⼈民银⾏往来⼈民银⾏往来是商业银⾏与⼈民银⾏之间的资⾦账务往来。

⼈民银⾏作为我国的中央银⾏,是商业银⾏的贷款⼈,商业银⾏吸取的⼀样性存款要向⼈民银⾏缴存存款预备⾦,吸取的财政性存款要全额缴存⼈民银⾏,商业银⾏跨系统之间的⽀付结算和资⾦调拨、相互拆借等都得通过⼈民银⾏办理资⾦的清算。

同时,⼈民银⾏依旧商业银⾏的⾦库,商业银⾏需要经常向⼈民银⾏缴存和⽀取现⾦。

这些差不多上⼈民银⾏往来的核算内容。

⼀、缴存法定存款预备⾦(⼀)法定存款预备⾦概念存款预备⾦是指⾦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清算需要⽽预备的在⼈民银⾏的存款。

⼈民银⾏要求的存款预备⾦占其存款总额的⽐例确实是存款预备⾦率。

法定存款预备⾦是⼈民银⾏重要的⾦融调控⼿段。

其要紧作⽤在于:反作⽤货币乘数,限制派⽣存款以调剂和操纵信⽤规模;扩⼤商业银⾏的提存预备,增强派⽣资⾦后备⼒量和抵御风险能⼒,从⽽保证银⾏业的稳固。

我国的存款预备⾦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民银⾏专门⾏使中央银⾏职能后建⽴起来的。

1984年,⼈民银⾏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预备⾦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其后通过多次调整。

⾃2004年4⽉25⽇起,⼈民银⾏对⾦融机构实⾏差别存款预备⾦率制度,将资本充⾜率低于⼀定⽔平的⾦融机构存款预备⾦率提升0.5个百分点。

截⾄2007年8⽉15⽇,存款预备⾦率为12%(农村合作银⾏、都市信⽤社、农村信⽤社分别执⾏11%、10.5%和9.5%的存款预备⾦率,资本充⾜率低于⼀定⽔平的⾦融机构执⾏10.5%的差别存款预备⾦率)。

2014新版《银行会计学》第5章-银行往来业务核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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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向中央银行借款
3.清算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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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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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核 算
资产类科目,反映和核算商业银行存放于中央银
行的各种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入的资金
支取的资金
借:本科目
贷:清算资金往来等
借:清算资金往来等 贷:本科目
存放款项余额
本科目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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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业务资金的调拨、
核 算
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
缴存现金、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等。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明细科目:
备付金存款:商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用于清
算 分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界限。
2.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不得透支,如
果备付金不足应当及时调入资金;计划内借款不得超
过中央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同业拆借应当通过双方
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商业银行之间的临时资金占用应当及时结清,
如果资金寸头不足,可以相互融通、拆借资金。
借:本科目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本科目
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Fra bibliotek本科目按照借款性质和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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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项目十 核算金融机构往来的业务

银行会计项目十  核算金融机构往来的业务

其会计分录为: 借务
业务库向人民银行发行库缴存现金时,应先交到发行库,然后 才由人民银行会计部门登记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会计部门的存款准 备金账户。
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库存现金
任务二 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往来业务
设置的账户
10.2.1
3.“缴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商 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缴存的一般性存款,向人民银行缴存时记入借方, 从人民银行退回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向人民银行缴存一 般性存款的结余数。
4.“向中央银行借款”: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商业银行向 中央银行借入款项的增减变化情况。向中央银行借入款项时记入贷 方,向中央银行归还借款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向中央银 行借入而尚未归还的借款。
2.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要严格管理,不得透支, 要求保留足够的备付金存款便于清算使用,如果备付金不足要及时 调入资金,计划内借款不得超过中央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商业银行 之间的拆借应通过双方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办理,不得透支现金。
3.各商业银行之间的临时性的资金占用应及时清算。如临时资 金不足,可相互融通资金,进行资金拆借,到期应及时还本付息; 相互代收代付款项的汇划和票据交换差额应及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项目十】 核算金融机构往来的业务
商业银行会计实务
10 项目
任务一 概述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任务二 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往来业务 任务三 核算同业往来业务
了解金融机构往来、联行往来及其内容 掌握向中国人民银行支取和缴存现金的核算; 掌握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的核算; 掌握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的核算; 掌握跨系统转汇业务的核算 掌握同业拆借业务的核算;
会办理向中国人民银行支取和缴存现金业务 会办理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业务 会办理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业务 会办理跨系统转汇业务 会办理同业拆借业务

【金融保险】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第五章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金融保险】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第五章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第五章金融机构往来业务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由于资金调拨、缴存存款、跨系统支付结算的款项汇划而引起的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代收、代付款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包括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间的业务往来,商业银行跨系统机构间的业务往来和商业银行系统内部的业务往来。

商业银行系统内部的业务往来已在第四章作了介绍,本章只介绍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往来以及商业银行跨系统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一节人民银行往来人民银行往来是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

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的贷款人,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性存款要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吸收的财政性存款要全额缴存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跨系统之间的支付结算和资金调拨、相互拆借等都得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资金的清算。

同时,人民银行还是商业银行的金库,商业银行需要经常向人民银行缴存和支取现金。

这些都是人民银行往来的核算内容。

一、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一)法定存款准备金概念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

人民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人民银行重要的金融调控手段。

其主要作用在于:反作用货币乘数,限制派生存款以调节和控制信用规模;扩大商业银行的提存准备,增强派生资金后备力量和抵御风险能力,从而保证银行业的稳定。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

1984年,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其后经过多次调整。

自2004年4月25日起,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

截至2007年8月15日,存款准备金率为12%(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分别执行11%、10.5%和9.5%的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执行10.5%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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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金融机构往来业务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由于资金调拨、缴存存款、跨系统支付结算的款项汇划而引起的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代收、代付款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包括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间的业务往来,商业银行跨系统机构间的业务往来和商业银行系统内部的业务往来。

商业银行系统内部的业务往来已在第四章作了介绍,本章只介绍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往来以及商业银行跨系统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一节人民银行往来人民银行往来是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

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的贷款人,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性存款要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吸收的财政性存款要全额缴存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跨系统之间的支付结算和资金调拨、相互拆借等都得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资金的清算。

同时,人民银行还是商业银行的金库,商业银行需要经常向人民银行缴存和支取现金。

这些都是人民银行往来的核算内容。

一、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一)法定存款准备金概念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

人民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人民银行重要的金融调控手段。

其主要作用在于:反作用货币乘数,限制派生存款以调节和控制信用规模;扩大商业银行的提存准备,增强派生资金后备力量和抵御风险能力,从而保证银行业的稳定。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

1984年,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其后经过多次调整。

自2004年4月25日起,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

截至2007年8月15日,存款准备金率为12%(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分别执行11%、10.5%和9.5%的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执行10.5%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一般规定1.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总行(总部)设在北京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总部)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总行(总部)不在北京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6)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2.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

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规定的准备金率。

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稽核。

3.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由人民银行按规定利率每季计付利息。

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准备金率,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规定处以罚息。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账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

上述处罚可以并处。

4.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范围。

各商业银行应缴存法定准备金的一般存款包括: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及其他各项存款,商业银行办理的委托代理业务的负债项目减去资产项目后的贷方余额,如委托贷款轧差后的贷款余额,代理发行与兑付债券轧差后的贷方余额(代理国债业务轧差后的贷方余额应作为财政存款),国家与地方委托贷款基金与贷款轧差的贷方余额等。

凡轧减后为借方余额的,视同该缴存项目为零,不允许以借方余额抵减其他存款项目。

各金融企业按照规定的一般存款余额表,逐级汇总报送人民银行。

商业银行代理人民银行吸收的财政存款,包括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特种预算存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地方财政贴息资金等,应全额(缴存比率100%)缴存人民银行。

(三)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账务处理对于商业银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有的银行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级科目下分设“存中央银行存款”和“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两个二级科目;有的银行单独设置“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一级科目,而将“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改为“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进行核算。

由于一般性存款准备金与超额准备金存款合并在一个科目,均在“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在“存中央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因此,一般性存款准备金并不需要定期缴存,而是随着每天资金汇划的进进出出经常发生变化。

为了保证资金汇划的畅通,该科目余额总是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所要求的比率。

但是仍然需要按期向人民银行报送“一般性存款科目余额表”,以便人民银行定期稽核。

商业银行定期缴存财政性存款时,需要编制“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一式两份,据以填制“缴存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贷方凭证、第二联借方凭证,商业银行使用;第三联贷方凭证、第四联借方凭证,人民银行使用)。

如果调增余额,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二、向人民银行借款人民银行是商业银行的银行,充当社会信用的最终贷款人。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遇有资金不足,除了采取向上级行申请调入资金、同业间拆借和通过资金市场融通资金等手段外,还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借款(包括再贷款和再贴现)。

(一)再贷款的账务处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业务按时间不同可分为年度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和日拆性贷款。

由商业银行总行集中向人民银行借款,分、支行不得向人民银行借款。

年度性贷款是人民银行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引起的年度性资金不足而发放给商业银行供其年度周转时使用的贷款。

年度性贷款期限为1年。

季节性贷款又称临时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运营过程中由于先支后收、存款季节性下降、贷款季节性上升等客观原因引起的资金临时性短缺。

对由于同业拆借资金引起的信贷资金不足,人民银行也可发放季节性贷款。

该类贷款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

日拆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未达汇划款项而发生的临时性资金头寸不足。

该类贷款期限一般为7~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机制的日益完善,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大幅减少,目前主要提供日拆性贷款和季节性再贷款。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年度性贷款、季节性贷款、日拆性贷款时都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核算,在此科目下,设“年度性借款户”、“季节性借款户”和“日拆性借款户”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将贷款资金转入中央银行存款户内进行使用。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时,首先要提交申请书,经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后可以一次或分次办理借款手续。

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向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商业银行再贷款到期时,应主动归还或约定扣款。

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利息支出——中央银行往来支出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二)再贴现的账务处理再贴现是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另外一种形式,是商业银行因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而引起资金占压,造成资金周转短缺,用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人民银行转让的一种融资行为。

再贴现的金额应以再贴现的票据金额为准,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扣除再贴现利息计算实付再贴现金额,期限不超过6个月。

商业银行持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人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填制再贴现申请书。

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将再贴现凭证与汇票转送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应审查再贴现凭证与所附汇票的面额、到期日等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相符后,按规定的再贴现率计算出再贴现和实付再贴现金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再贴现利息=再贴现汇票面额×再贴现天数×再贴现月利率÷30再贴现实付金额=再贴现票面金额-再贴现利息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业银行取得再贴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支出——再贴现利息支出贷: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再贴现到期时应先将款项交付给人民银行,收回票据后再向票据承兑人收取票款。

其会计分录为: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待承兑人开户银行划回票款后转销贴现资产。

其会计分录为:借:清算资金往来贷:贴现资产再贴现程序如图5-1所示。

续,填制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一并交给人民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和出纳员名章的回单联,补制现金付出凭证,以回单联作附件办理记账。

其会计分录为: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库存现金当商业银行现金不足时,可以从人民银行支取现金。

支取时,应签发现金支票送交人民银行。

现金取回后,补制现金收入凭证。

其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第二节同业往来同业往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同业往来仅指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即指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办理跨系统结算、相互拆借资金以及代理业务等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广义的同业往来是指金融企业之间的往来,即商业银行跨系统行处往来及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往来。

本节采用狭义的同业往来概念。

同业往来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同城跨系统汇划、异地跨系统汇划款项转汇、同业拆借、转贴现等。

同城跨系统汇划留待第三节同城票据交换中介绍。

一、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汇出地银行属于双设机构,跨系统汇划采取“先横后直”方式办理。

汇出银行收到客户委托跨系统汇出款项时,需办理转汇。

其会计分录为: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汇款人户贷:同业存放——××银行户然后,由汇出地转汇银行通过其本系统内的资金汇划系统汇出,款项由转汇银行系统的汇入行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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