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准备材料
办理分公司需要材料

办理分公司需要材料
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是指在设立分公司的过程中所需要准备的各种相关文件和资料。
这些材料的准备工作对于分公司的设立来说至关重要,缺乏必要的材料将可能导致分公司设立失败。
下面是办理分公司需要准备的一些材料。
首先,分公司设立需要的材料包括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改申请书。
公司章程是对公司内部管理及运营的一种规定,它包含了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资本的构成等信息。
公司章程修改申请书是用于在公司章程发生变动时向相关机构申请修改公司章程。
其次,分公司设立需要的材料还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证明。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设立时需要投入的资金,包括股东的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
注册资本证明通常可以通过银行到账单、出资人出资证明等形式提供。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殊经营范围的分公司,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行业资质证明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等。
再次,分公司设立需要提供的材料还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证明了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需要在公司设立时提供。
税务登记证是用于纳税人开展经营活动、进行纳税申报的凭证,需要在公司成立后补办。
此外,分公司设立还需要提供分公司的住所证明和用地证明。
住所证明通常可以通过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提供,用地证明则是对于需要稳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分公司必备的文件。
总之,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需要提供多种各样的文件和资料。
这些材料的准备工作需要仔细、全面地进行,确保
所有材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只有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才能确保顺利办理分公司的设立手续。
分公司设立材料

分公司设立材料一、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分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设立地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基本情况,并附上申请人的签字。
2.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规范和经营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股东大会等内容。
3. 股东决议。
股东决议是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应包括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内容,并附上股东的签字。
4. 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是分公司经营的财务计划,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经营预期收入、成本支出等内容。
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是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加盖公司公章,并附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等材料。
7. 分公司设立申请表。
分公司设立申请表是分公司设立的申请表格,应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信息,并附上申请人的签字。
二、申请流程。
1. 提交材料。
将上述申请材料递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2. 缴纳注册资金。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注册资金数额,将注册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取得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3. 领取执照。
持有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存款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决议、财务预算等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 公告。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分公司设立的公告内容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5. 领取证照。
公示期满后,携带公示材料、公示期满证明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分公司登记证照。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 申请流程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3. 分公司设立后,应当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手续。
4. 分公司设立后,应当依法履行税收、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5. 分公司设立后,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明确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点击查看或下载) -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一)吸收合并1、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合并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4)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5)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6)各合并公司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7)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8)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9)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0)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5)各合并公司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6)被吸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7)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新设合并1、新设公司除按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2)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3)各合并公司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各合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5)各合并公司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6)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7)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分立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分立的流程是怎样的公司分立就是设立分公司的意思,有很多大型的公司都会在不同的城市设立分公司,公司比办事处更加的专业一些,那么公司分立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公司分立的方式和程序。
1、公司分立的方式。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方式。
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和负债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保留为派生分立。
一个公司将全部资产和负债划分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该公司解散为新设分立。
2、公司分立的程序参照公司合并,其中:(1)公司分立应对公司的财产作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签订分立协议;(3)派生分立的,存续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新设分立的,原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
▲二、公司分立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公司分立应当提交以下两部分材料:第一部分: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分立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1)分立形式;(2)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3)分立后公司的组建方案;(4)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第二部分: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存续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原公司注销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注:1、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提交分立协议中载明的有关内资公司财产处置方案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视为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清算报告;如分立协议中载明有关注销方需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应进行清算。
公司存续分立操作指南

公司分立(存续分立)操作指南第一部分: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分立决议应包含下列内容:(1)分立形式;(2)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3)分立后公司的组建方案;(4)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第二部分: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1、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存续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副表——股东出资信息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4)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5)涉及章程变更的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 有关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2、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公司分立准备材料

公司分立应当提交以下两局部材料:第一局部: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包含以下内容:分立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分立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3〕分立形式;〔4〕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5〕分立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情况;〔6〕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财产的分割方案;〔7〕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8〕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9〕职工安置方法;〔10〕违约责任;〔11〕解决争议的方式;〔12〕签约日期、地点;〔13〕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依法登载公告的报纸样张。
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称、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3、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展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第二局部: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存续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原公司注销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的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文件

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的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文件
存续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存续分立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分立决议、分立协议、分立公告纸样、债务清偿说明、验资证明等。
如果设立有限公司需要经审批,还需要提供批准文件;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或特殊情况,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法律分析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的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设立登记所需的文件
(2)原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4)原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的报纸纸样;
(5)分立前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原公司已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证明;
(8)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则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附件1 企业合并分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补充)一、企业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申请设置、变更或注销登记旳企业,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83号)旳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合并各方签订旳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旳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企业旳名称,合并后企业旳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合并后企业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旳状况,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旳承继方案,解散企业分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权旳处置状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旳其他事项;(二)依法刊登公告旳报纸样张。
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旳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企业旳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三)合并各方企业有关通过合并协议旳决策或决定;(四)合并各方旳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状况旳阐明;(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同意旳,提交有关旳同意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七)因合并办理企业设置、变更登记旳,提交载明合并状况旳解散企业旳注销证明。
因合并而解散旳企业不进行清算旳,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汇报,不过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企业需先行办理清算旳除外。
因合并新设企业旳经营范围或存续企业新增旳经营范围中,波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旳,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旳许可文献、证件办理登记。
二、因合并解散企业申请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解散企业注销后分企业归属于新设或存续企业旳,企业申请该分企业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旳《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企业签订旳《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旳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旳身份证件复印件;(三)合并协议复印件;(四)新设或存续企业旳章程(加盖企业公章);(五)载明合并状况旳解散企业旳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企业旳设置或变更证明;(六)因合并新设或存续企业旳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同意旳,提交有关旳同意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八)分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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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应当提交以下两部分材料:
第一部分: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包含下列内容: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5)分立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情况;
(6)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财产的分割方案;
(7)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8)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9)职工安置办法;
(10)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方式;
(12)签约日期、地点;
(13)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称、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3、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第二部分: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存续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原公司注销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注: 1、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提交分立协议中载明的有关内资公司财产处置方案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视为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清算报告;如分立协议中载明有关注销方需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应进行清算。
2、自公告45日后,登记机关方受理合并的申请(包括注销登记)。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因分立公司分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归属于新设公司的,公司办理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
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根据合并协议,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公司的,被投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