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安全管理制度
水泥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泥厂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所有职工、外来工作人员以及承包商等。
第三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水泥厂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水泥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各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本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各岗位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本岗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新职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在职职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六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定期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水泥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水泥厂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水泥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厂长是水泥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九条水泥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六)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七)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九)应急管理制度。
第十条各部门、各岗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水泥厂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员工转岗、复岗、晋升等,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水泥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各部门、各岗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覆盖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确保无死角。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厂长汇报。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厂长报告。
水泥厂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水泥厂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全体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水泥厂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厂长为全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员工为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三条每月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车间班组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对电气装置、起重机械、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进行定期检查。
第五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七条员工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八条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带病作业。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第二十条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水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年月日。
水泥厂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水泥厂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原料加工、烧成、成品制造、仓储装运等全过程,以及对外加工、改造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处置、安全检查、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等内容。
第四条水泥厂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全厂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每位职工都有安全第一的责任,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六条水泥厂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第七条水泥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八条水泥厂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九条水泥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正常运行,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第十条水泥厂要加强对设备、设施、场地、工艺流程等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及时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和故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水泥厂要加强对化学品、危险品的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废弃处理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和管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水泥厂要加强对生产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健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水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泥厂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水泥厂区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区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水泥厂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厂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和修订厂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五)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六)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厂长是全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厂区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八条分管副厂长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七条加强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严格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确保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安全。
第二十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水泥厂安全生产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泥厂所有生产、施工、维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厂、责任到人、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水泥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水泥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检查;(三)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使用;(五)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一)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二)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三)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二)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三)施工现场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水泥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泥厂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产品质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的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
第三条水泥厂质量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质量求生存,以安全促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水泥厂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和实施水泥厂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全厂质量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六)对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七)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七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原材料采购应严格把关,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加强过程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十条产品检验应严格执行检验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出厂产品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二条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流入市场。
第十三条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九条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
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在岗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自己的操作。
2、在岗职工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职工可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系数,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职工必须给予奖励。
三、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在编制上报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编制上报安全方面相应的措施所需的投资,并纳入计划。
3、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减。
4、在组织可行性论证时,应论证安全内容,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中。
5、在竣工验收时,应将试生产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写入专题报告。
6、要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____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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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安全管理制度进入生产企业,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在交错复杂环境和在机械设备不停转动的周围工作,在日益俱增市场经济中,随着工作节奏不断加快,相应的危险危害因素随之增加,尤其是化工生产企业,一旦出现失误,就会导致事故,后果十分严重,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处(以下简称安生处)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分公司或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分公司或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分公司或部门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行政第一把手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或部门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临时和外包工程的施工人员需进入生产现场施工作业时,须到安监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及其它相关手续。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二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三条禁止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第四章教育与培训第二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大小修第二十六条所有检修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配备合理的工器具,工作人员应检查工器具绝缘和防护等是否合格,防止使用工器具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
第二十七条所有检修人员在检修作业过程中应根据作业内容配备适当的仪器仪表,并能正确使用仪器仪表,防止仪器仪表使用不当引发其它事故。
避免发生万用表电阻档测量DCS的DI通道回路,造成信号误发、保护误动现象;避免在未解线情况下用万用表电阻档测量热电阻温度信号造成信号误发、温度保护误动。
第二十八条所有检修作业人员应携带相关的图纸资料、作业指导书,应认真按规程进行作业,防止因违章作业引发其它事故。
第二十九条二次人员在DCS、NCS及其它控制系统工作中,如需使用专用软件,要配备正确的专用软件和操作说明书。
第三十条所有工作人员应办理完工作票后方可进行作业,并随身携带工作票。
第三十一条事故抢修和故障紧急处理工作时,可以先进行抢修作业,但须尽快补齐不完善的装备。
第三十二条各专业及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工作过程中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第三十三条各专业应指定图纸资料的存放地点,检修维护人员应掌握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使用工器具。
第六章备品备件第三十四条设备备品、备件管理的任务是以最经济的办法和科学的手段认真地组织备品配件以本厂自制及采购供应。
储蓄必须的、合格的备品配件,以满足设备检修的需要,备品储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储备定额,做到既能满足生产的满足,又不造成资金积压。
第三十五条年度备品配件计划的编制,由各车间、班组根据年度检修项目及需求量,于每年十月底前报检修部统一编制,经生产副总审批后,转供应科办理。
第三十六条月度备品配件计划的编制,由各车间、班组根据月检修计划或临时检修计划,每月25日前报检修部统一编制,经生产副总审批后,转供应科办理。
第三十七条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充分发挥我厂加工、修造能力,凡本厂能加工、自制的备品配件原则上均不外购,切实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各种电机、旧阀门、电气、热工换下来的旧设备仪表,凡有条件修复的均应尽力修复。
第三十八条设备的备品备件应达到标准化,本厂加工的备品配件应做到以下几项:1、严格按图纸要求选用材料。
2、严格按图纸要求精心加工。
3、加工成品需经使用单位或检修部专业人员的验收才能交付使用或入仓保存,修旧利废必须保证质量,经检修班长或检修主任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4、外协加工由供应科负责,图纸及有关技术问题由检修部负责,购进备品配件时,规格型号必须与计划相符。
货到后,由供应科、检修部和有关人员共同验收,资料室应有人参加,对技术文件、图纸认真清点。
安装调试其工作所需资料由资料室提供复制副本。
5、对已入库的备品备件,认真登记、标卡、妥善保管。
做到帐、卡、物三对照,每台物品都要悬挂标签,标签上面要填写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入库的时间。
6、备品备件的领用,车间根据计划领用。
要办理领用手续,经检修部和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出库。
7、对多余、淘汰、报废备品的处理。
须经车间、检修部鉴定确认报废后报厂部批准后进行。
8、所有库内的各类的备品备件必须按同规格、同类型定制管理摆放,不得乱堆乱放。
9、库内的备品备件要洁净卫生,物品不能有腐烂、变质、损坏、丢失的情况出现。
10、库内的物品要有防鼠、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各类安全措施。
11、库内的各类专用工具、各类仪器因检修需要经检修部批准方可出库;用后,完好归库。
如有损坏、丢失者,要纳入考核。
12、库内每晚必须留有人值班,便于夜间生产方便。
夜间值班空岗者要纳入。
第七章安全检查和整改第三十九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处对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一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