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
公司行政管理中的冲突管理与解决

定期评估公司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及时调整和完善,确 保制度能够适应公司发展和变化。
营造良好的组织文化氛围
倡导合作精神
鼓励员工之间相互协作、支持与合作,树立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减少个人利益冲突。
建立信任关系
通过有效的沟通和互动,建立员工之间的信任关系,增强组织的凝 聚力和向心力。
调解技巧
运用调解技巧,促进双方沟通和协商,协助双方找到解决方案。
仲裁技巧
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第三方协调者可以运用仲裁技巧, 做出裁决或提出建议,帮助双方解决冲突。
制度化解决机制
建立冲突解决机制
公司应建立一套制度化的冲突解决机制,明确 解决冲突的程序和规范。
设立调解委员会
成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公司内部的 冲突和纠纷。
正面影响
冲突也可能激发组织成员的创新和变革,促进组织发展和进 步。
02
冲突管理的方法与策略
预防性策略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公司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沟通机制,包括定 期的会议、报告和反馈等,以确保信息的畅 通和准确。
促进团队合作
通过组织团队活动、加强团队建设,可以增 强员工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减少冲突的发生 。
加强员工培训
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 增强员工的自我管理和沟通能力,减少因沟 通不畅或误解而产生的冲突。
缓解性策略
01
02
03
调解
当冲突发生时,公司可以 安排调解人来协调双方, 通过协商和妥协来解决问 题。
妥协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以 通过妥协来达成一致,避 免冲突进一步升级。
缓和
通过采取一些缓和的措施 ,如暂时休会、更换话题 等,来缓解紧张气氛,为 解决冲突创造有利条件。
权力的边界:司法与行政决策的冲突

司法与行政决策的冲突是现代社会中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之一。
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司法和行政部门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由于职能和权力的不同,两者之间往往会发生冲突。
本文将探讨司法和行政决策的权力边界,并分析这种冲突对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司法和行政决策的定义和职能。
司法决策是指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或判决的过程,其目的是维护公正和法律秩序。
而行政决策是指政府机构根据法律和政策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措施,以管理社会事务和公共利益为目标。
司法决策注重追求公正和法律的适用,而行政决策则注重高效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然而,在实践中,司法和行政决策往往难以完全分离并独立运作。
行政决策涉及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这是司法的职责范围;而司法决策也需要考虑行政政策的实施情况。
这种交叉和重叠的职责导致了司法与行政决策之间的冲突。
司法与行政决策的冲突主要表现在权力边界的争议上。
一方面,行政决策部门可能越过权力边界并干预司法活动,例如政府机构干预司法程序、试图影响法官的判决结果等。
这种干预削弱了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损害了人们对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信任。
另一方面,司法决策部门也可能超越权力边界,并对行政决策进行过度干预,例如过度审查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从而阻碍了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拖延了问题的解决速度。
这种司法与行政决策的冲突对社会稳定和公正产生了负面影响。
首先,权力边界模糊和冲突导致了司法和行政部门之间的紧张关系,破坏了彼此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这可能导致司法和行政决策的执行问题,使得司法效力降低、行政执行力下降,进而影响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其次,当权力边界争议激化时,可能会引发社会不满和抗议活动,加剧社会紧张局势,甚至可能导致政治动荡。
为了解决司法与行政决策的冲突,我们需要建立明确的权力边界和有效的制衡机制。
首先,政府应尊重和保护司法独立性,确保司法部门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并避免对司法程序和结果的干预。
行政决策中的问题与挑战

行政决策中的问题与挑战行政决策是指政府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政策以及相关的规定和程序,通过审核、研究、分析等程序,做出针对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决策。
然而,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与挑战,这些问题与挑战的解决将对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产生重要影响。
一个常见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
行政决策往往基于大量的信息分析和研究。
然而,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决策结果与预期不符。
政府部门在做出决策时需要确保信息的透明性和公正性,通过开展听证会、公开调查等方式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行政决策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
政府部门在决策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来自政治压力和政策利益的影响,导致决策偏离客观公正和科学性。
因此,政府部门应当确保决策过程的独立性和透明度,避免受到政治干扰,确保决策结果真正符合公众利益和国家发展需要。
决策的时效性也是一个重要挑战。
政府部门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可能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进行分析和研究。
然而,及时性是政府决策的一个重要要素。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合理规划决策时间,确保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行政决策中也涉及资源配置的问题。
政府部门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平衡不同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利益,合理调配有限的资源。
这需要政府部门具备审慎的思维和科学的决策方法,通过评估各项政策的风险和潜在影响,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行政决策需要建立有效的执行和监测机制。
决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需要在执行过程中得到验证。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监测机制,对决策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决策策略。
政府部门还应当向公众公开决策结果,并接受公众对决策结果的评价和监督,以确保决策的透明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行政决策中的问题与挑战多种多样,需要政府部门在决策过程中重视信息的透明性和公正性,确保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合理规划决策时间,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并建立有效的执行和监测机制。
行政管理的矛盾与冲突处理

案例三:信息沟通障碍的处理
总结词
信息沟通障碍是引发矛盾与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有效的沟通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
详细描述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避免矛盾与冲突至关重要。如果存 在信息沟通障碍,可能导致误解、猜疑和不满情绪的滋生。为了有效处理这类问题,需 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反馈,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互
详细描述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同部门或团队之间可能因为争夺关键资源而产生矛盾 。这种矛盾通常涉及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分配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 能导致部门间的关系紧张,影响整体工作氛围和效率。
案例二:目标不一致导致的冲突
总结词
不同部门或团队之间目标不一致是引发冲突的常见原因之一 。
详细描述
在多部门协同工作中,如果各部门或团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 通与协调,可能导致目标不一致的情况。这种冲突可能表现 为工作重点的偏离、工作进度的不同步等问题,影响整体工 作的推进和成果的达成。
D
02 行政管理中的矛盾与冲突
内部矛盾
目标不一致
不同部门或个人在组织目标上存在分歧,导 致行动不协调,资源分配不均。
沟通障碍
权责不明
职责重叠或空白导致工作中互相推诿或无人 负责。
信息传递受阻,导致误解和猜疑,加深内部 矛盾。
02
01
利益冲突
个人或团体间的利益诉求冲突,可能引发紧 张关系。
04
03
信息传递错误
由于信息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错误, 导致接收方获得的信息与发送方发出 的信息不一致,从而引发矛盾与冲突 。
04 矛盾与冲突的处理方法
预防策略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01
促进信息透明化,减少误解和猜测,及时反馈问题,预防潜在
行政决策中的利益博弈与冲突解决

行政决策中的利益博弈与冲突解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博弈是不可避免的。
利益相关方可能包括政府机构、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
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导致行政决策的延迟、不公正甚至无法执行,因此必须寻找有效的方式来解决这些冲突。
一种常见的利益冲突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冲突。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其首要责任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然而,企业追求的利益往往是局部的、个体的,与整体社会利益并不完全吻合。
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往往需要就政策制定、项目审批、市场准入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一种常见的解决冲突的方式是制定和执行合理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公共利益并规范企业行为。
政府还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来避免利益被损害,增强社会各界的信任和合作。
另一种常见的利益冲突是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冲突。
社会团体通常是为了特定群体或某种正义而发声,要求政府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的诉求。
政府需要处理这些不同的利益诉求,并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做出决策。
为了解决利益冲突,政府可以采取开展社会调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利益分析等手段,以了解各方诉求和利益,从而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同时,政府还可以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让社会团体和公众有机会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增加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政府内部也存在利益博弈和冲突。
政府各部门之间可能在权力分配、预算分配等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政策执行的延迟或执行效果的降低。
为了解决这种冲突,政府可以建立和完善横向协调机制,通过政策沟通、协商和协调等方式解决利益争端。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内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部门依法行政,维护整体利益。
在行政决策中,利益冲突解决的关键在于公正、公平和合理。
政府应该秉持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坚持为了社会整体利益而服务的宗旨。
政府的决策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摘要] :在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我国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就是行政决策。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上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真正实现这一基本任务,需要深入探讨和切实解决行政决策过程的法制化、行政决策行为的规范化、行政决策责任的定型化等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 :行政决策、决策机制、决策过程、决策行为、决策责任2004年3月,国务院颁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国基本上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这个《纲要》作为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为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确定了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决策机制包括:科学地、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个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公开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落实公众知情权;对于全国或者地区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特别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政府机关应当定期跟踪与反馈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并且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行政决策;明确行政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的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这些任务和措施从结构、过程、后果等方面勾画出了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总体框架。
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抓好贯彻执行。
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行政决策过程的法制化问题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符合现代行政决策的规律性要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对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和市政设施进行综合管理和执法的工作。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权力冲突,这些冲突可能会影响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有必要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权力冲突的表现形式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权力冲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冲突。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不同行政部门之间可能存在权责不清、职责交叉等问题,导致执法工作中的权力冲突。
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可能存在边界问题,造成执法责任的不明确,从而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权力冲突的原因分析1.行政体制的不完善。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行政体制不完善可能导致不同行政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叠、权责不清的问题,从而引发权力冲突。
3.个人利益的碰撞。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个别执法人员可能出于个人利益考虑,不愿意协作、配合他人工作,从而引发权力冲突。
4.行政管理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随着行政管理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可能会引发原有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模式失效,从而导致权力冲突。
三、解决权力冲突的策略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出现的权力冲突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1.建立健全的执法协调机制。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建立健全的执法协调机制可以有效化解不同部门、单位之间的权力冲突。
执法协调机制应该包括建立健全的执法协调机构、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
2.完善执法法律法规。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完善执法法律法规可以帮助明确各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减少权力冲突的发生。
还应该建立健全的执法程序和规范,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
3.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行政决策与政策执行的矛盾与解决

行政决策与政策执行的矛盾与解决行政决策和政策执行是现代政府运行中的两个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两者之间常常出现矛盾,给政府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探讨行政决策与政策执行之间的矛盾原因,并提出解决这些矛盾的有效途径。
行政决策和政策执行的矛盾主要源于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
行政决策往往由政府高层制定,他们可能并不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
这样的决策可能会忽视实际情况,给政策执行者带来困扰。
另一方面,政策执行者在具体操作时,可能无法及时反馈问题和困难,导致政策执行不力。
因此,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在于加强上下沟通和信息共享,让决策者了解实际情况,同时让执行者反馈问题和困难。
行政决策和政策执行的矛盾还体现在制度不健全和责任模糊上。
有时政府在决策时未能充分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导致政策在执行中出现问题。
责任模糊也是导致矛盾的常见原因。
政策执行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但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相互推诿和责任逃避。
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决策评估和执行评估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合理,并明确责任主体,保证责任落实。
第三,行政决策和政策执行的矛盾还源于官僚主义和效率问题。
在一些地方,行政决策往往过于注重形式和程序,而忽视实际效果。
政策执行者也可能在执行中过于拘泥于规定,忽视实际情况和灵活性。
这种官僚主义的做法容易导致决策和执行脱节,给政府工作带来很多问题。
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监督,倡导科学决策和务实执行的理念,鼓励创新和灵活性。
为解决行政决策与政策执行的矛盾,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
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应该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实际情况和困难。
加强责任担当和监督机制。
政府应该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策执行得到落实。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和评估。
政府应该加强对决策和执行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完善制度,提高决策和执行的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代发表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摘要] 在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我国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就是行政决策。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上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真正实现这一基本任务,需要深入探讨和切实解决行政决策过程的法制化、行政决策行为的规范化、行政决策责任的定型化等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 行政决策;决策机制;决策过程;决策行为;决策责任2004年3月,国务院颁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国基本上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这个《纲要》作为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为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确定了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决策机制包括:科学地、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个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公开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落实公众知情权;对于全国或者地区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特别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政府机关应当定期跟踪与反馈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并且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行政决策;明确行政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的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这些任务和措施从结构、过程、后果等方面勾画出了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总体框架。
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抓好贯彻执行。
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行政决策过程的法制化问题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符合现代行政决策的规律性要求。
公众、专家和政府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行政决策,只能在健全的行政决策过程中实现。
现代国家(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重视行政决策过程的探索,获得了诸如理性决策、渐进决策、综合决策等一系列成果。
尽管各种实践模式和理论观点相互冲突,没有哪一种能够得到公认,但这些成果可以为我们设计完备的决策过程提供有用的技术支持。
然而,国家决策的成功经验和现代决策的科学理论,到目前为止,大多具有方法论层面的意义。
从我国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视角看,我们必须在制度层面上解决问题。
这是由我国现实的民主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所决定的。
公众、专家和政府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实际作用和行为方式并不相同。
公众和专家,一般来说,主要是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参与决策方案的形成过程。
而各级政府和政府各个部门掌握着行政决策权力,由它们作出最后的选择。
虽然人们普遍认识到公众和专家的参与极为重要,实践也证明公众和专家的参与确实有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但是,行政决策作为国家权力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并不以公众和专家的参与为必要条件。
尤其当行政管理发生危机的时候,“事件的紧迫性及其发展速度会改变决策过程,并常常使决策过程的重要性降低。
”[1-1]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决策就变成了只是行政管理者“作出决定”的权力行为,公众和专家的参与似乎没有必要。
对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种体现了行政管理一般规律的现象,并不符合中国现阶段的行政管理实际,必须认真加以克服。
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决策的机制,首先要有效地防止行政决策者滥用公共权力。
相对于运用科学的决策方法来说,行政决策者不滥用公共权力,乃是国家权力运行和行政决策过程的必要前提。
西方发达国家制约行政决策权力,主要是通过民主政治制度和民主政治过程实现的。
就是说,公民通过定期的投票制约着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党组织和政治家,再通过执政党去约束行政权力和行政决策过程。
“政党必须竞争以赢得选举。
政党的领导人将会在投票本身所透露的不充分的信息以外去寻找有关公民偏爱的信息。
这样一来,他们实际上就把制定某些具体政策的权力交给了公民,——如果一个政党不去满足这些政策偏爱,那无异于自杀。
”[2]发达的市场经济培养了成熟的公民社会,而公民社会的理性行为必然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产生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的作用。
行政决策者面临的惟一选择,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作出高质量的决策,以争取社会公众更为广泛的支持。
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行政管理所遵循的是效率和公平的原则,其制度设计并不以权力制约为考量。
无论是早期公共行政倡导的科层制组织形式,还是新公共管理主张的企业型组织形式,其基本的制度理念都是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当然,西方国家的行政管理并没有真正解决决策者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
“个体公民极少有人会花费资金和时间去关注和理解绝大多数公共决策所具有的错综复杂的细节和过程。
在绝大部分决策中,只有那些与利益存在着最紧密关联的人,才愿意付出时间和金钱去理解并影响决策。
这意味着,在那些与决策本身有着共同利益的人所主宰的相对狭小的范围内,最困难的行政决策也能够得以制定。
同时,它意味着相对狭小的领域若没有引起公众的重视,行政决策有时也会走向腐化堕落。
”[3-1]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完善的历史进程中。
一方面,现代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需要国家权力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发挥强有力的整合作用和推动作用。
我们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另一方面,转型时期的公民社会,还没有成熟到能够对国家权力进行理性的监督和制约。
就是说,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不能完全依靠行政过程的外部因素。
在行政管理体制的构建中,必须首先解决权力制约的问题。
我国的行政管理过程实际上并存着两种基本的行为要求,一是权力制约,二是行政效率。
权力制约是行政效率的必要条件,行政效率则是权力制约的目标取向。
只有确保行政管理者不能滥用权力,才能真正实现行政管理的高效率;也只有取得较高的行政管理效率,权力制约的制度设计才有现实的意义。
从决策权力的制约来说,关键在于把决策过程的理性设计制度化、法律化。
不仅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个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的决策规则,更重要的还在于,把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用法律法规固定下来,使其具有强制性约束作用。
然而,政府内部的决策规则对于权力的制约是有限度的。
如果说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制约比较有效,那也只是在上级正确地行使决策权力的情况下才能成立。
如果上级越权滥用决策权力,下级则不可能依靠规则来进行有效制约。
道理很简单,同一行政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着的隶属关系,决定了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领导。
就是在同一行政组织内部的同级之间,决策规则能否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也要取决于这些行政机构是否存在“争权夺利”的行为倾向。
如是,相互制约就会变成相互掣肘,进而破坏行政组织的完整统一,难以产生行政管理的总体效能。
因此,每个行政机构都必须分工协作,在各自的权力运行空间内,明确专业分工和业务范围。
把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当作行政决策的基本环节,需要深刻认识行政决策过程的规律性。
现代决策理论所提供的研究成果,主要局限于技术方法论。
因此,决策科学被称作软科学。
现在,要把这些“软”因素硬化起来,使之成为法定规则,成为制度的构成要素,从而对决策权力的运行产生刚性约束机制,还要做许多工作。
应该根据不同层次行政决策的特点,实行不同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例如把行政决策分为创制性决策(各级政府决策)、执行性决策(政府各部门决策)和操作性决策(行政人员决策)。
决策过程的程序化设计所着眼的创制性决策和执行性决策,可以更多地发挥公众和专家的作用,有利于达到用制度制约决策权力的目的。
操作性决策所侧重的决策过程的标准化设计,可以减少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在某些时候,减少过分的弹性是基层组织成功地进行管理所必需的。
”[4] 行政决策行为的规范化问题决策过程实际上是决策者的行为过程。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关键在于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行政决策权力,着力点应该放在监督和制约决策者的决策行为上面。
这正是监督和制约行政决策的难点所在。
在西蒙提出“有限理性决策”的观念之前,行政管理的研究长期没有注意到“任何行动之前的抉择——关于要干什么事情的决定。
”[5]之后的决策行为分析,揭示出决策行为构成的一些基本要素,如直觉、价值观念、欲望、动机、理解力和计算力等,并且按照决策行为要素的内在逻辑关系,勾画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和基本步骤。
但是,众多学者提出的各种理论主张,至今没有“能够为解决决策中产生的问题提供万全之策”[3-2]。
或者没有注意,或者给予关注又不能形成一致看法,根源都在于行政决策行为本身的复杂性。
人们很难准确把握和有效控制它的属性和特征。
许多学者从方法论的视角透彻地分析了行政决策行为的诸多制约因素,如信息弊端、社会环境、技术缺陷以及危机状态下的时间压力,等等。
在进行决策过程的制度化设计时,这些问题当然需要重视,但不是、也不能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
重点需要监督和制约行政决策,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纲要》提出,要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决策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
这里的难点是确定监督内容。
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是明确的,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可以根据主体和对象的特性来设计。
而对于监督内容就不那么容易理清思路。
根据政府的职能定位,可以勾画出行政决策活动的大致范围和主要内容。
例如,经济活动方面的立项、预算、审批、监管等,社会活动方面的劳动保障、社会救济、社团管理等,政治活动方面的国防外交、社会治安、公民权利保障以及政府人员的选拔任用等。
只要有政府的活动,就有行政决策行为。
但是,仅仅这样梳理还远远不够,因为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政府的各种决策是怎样作出来的,决策者在作出最后选择的时候,其行为有什么共同特征。
这些才是行政决策的监督内容需要明确地揭示和规定的。
决策行为难以把握和控制,首先在于决策是人的一种思维活动。
思维是人脑的活动机能,是人脑对于客观事物的反映。
思维的本质是什么?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思维方式有哪些类型?面对这些深奥的哲学命题,笔者在这里只想指出,思维活动是无形的,思维活动具有不可视性。
人们要监督决策者的决策行为,会由于没有明确的视点而无所适从。
这是决策和执行在行为特点上的根本区别。
执行是一种“行动”,人们可以看得见,触摸得到,也就可以通过行动规则,采取实际措施,直接约束执行过程中的每一个具体“行动”。
可是,对于决策行为就不能做到如此直观和具体。
人们只能通过思维者的某种表达形式,才能够知道决策的最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