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列支范围餐费属不属于福利费
吃饭也有学问?盘点企业不同种类的餐费如何处理

吃饭也有学问?盘点企业不同种类的餐费如何处理俗话说,民以食为天。
而对企业来说,吃饭也同样重要。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业务招待费中很大一部分都来自于吃饭开支。
并且不同形式的吃饭开支,也有不同分类,并不是所有这些开支都需要计入业务招待费。
具体计入哪些核算科目,还是一门学问。
今天,我们来盘点一下这些吃饭支出一、餐费的不同分类及核算科目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招待客户吃饭,计入“业务招待费”。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餐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40%计入“业务招待费”。
3、企业组织会议,在伙食开支范围内的餐费,计入“会议费”。
4、员工参加培训,培训期间标准内餐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5、员工出差吃饭,出差期间标准内的餐费,计入“差旅费”。
6、员工餐厅吃饭,计入“职工福利费”。
7、发放员工餐费补贴,计入“职工薪酬”。
8、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计入“工会经费”。
二、税前扣除要求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也即按照两者孰低原则进行税前扣除。
2、对于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要同时考虑业务招待费、开办费税前扣除标准。
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按业务招待费的60%计入开办费,同时,企业开办费要选择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短于3年进行摊销。
3、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仍应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2.5%进行税前扣除,不能因餐费计入而突破税前扣除标准。
4、工会组织员工活动发生的餐费应计入工会经费账内。
工会组织需向企业提供《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企业按工资薪金总额2%进行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不能因餐费计入而突破税前扣除标准。
误区!这9类餐费非业务招待费,科目乱入,增加企业税负

误区!这9类餐费非业务招待费,科目乱入,增加企业税负餐费,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一项费用,也是会计要常常与之打交道的一项费用,提起餐费,很多会计顺其自然的就想到了业务招待费,认为餐费基本就属于业务招待费,其实不然,业务招待费包含餐费,但是餐费不一定就属于业务招待费。
企业在业务发展中,很多地方都会产生餐费,比如员工培训就餐、招待客户用餐、员工出差期间产生的费用等等,不同性质的餐费入账处理也不同,像“职工福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都可以列支餐费。
今天就跟着商道会计机构小编一起谈谈关于餐费那些事!一、不同性质餐费不同账务处理1、餐费列入招待费:公司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就餐。
2、餐费列入职工福利费:员工食堂就餐、加班聚餐。
3、餐费列入差旅费: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
4、餐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企业组织员工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就餐。
5、餐费列入会议费:公司召开年中会议,会议期间就餐。
6、餐费列入开办费: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
7、餐费列入工资薪金: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8、餐费列入董事会费: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9、餐费列入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关于餐费税前扣除标准,众所周知,如果财务将餐费列入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发生额的60%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受到收入总额0.5%的限制。
但是,以下这些餐费,有的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1:公司派遣小王出差,期间发生餐费200元,且符合公司标准,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00元贷:库存现金200元案例2:总公司召集分公司召开年中会议,期间发生餐费10000元属于会务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会务费 10000元贷:库存现金 10000元注意:此费用需提供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
如会议通知(包含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会议纪要等资料。
关于工会经费及福利费支出范围的说明

关于⼯会经费及福利费⽀出范围的说明关于⼯会经费及福利费⽀出范围的说明⼀、关于⼯会经费⽀出范围的说明根据河北省总⼯会关于⼯会费的有关规定,特对⼯会经费的⽀出范围进⾏简要的说明。
(⼀)⼯会经费应当全部⽤于为职⼯服务和开展⼯会活动。
⼯会经费⽀出包括:1、⼯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开展教育、⽂体、宣传等活动产⽣的⽀出。
基层⼯会应当将⼯会缴纳的会费全部⽤于会员活动⽀出。
○1职⼯教育⽅⾯。
○2⽂体活动⽅⾯。
○3宣传活动⽅⾯。
○4其他活动⽅⾯。
2、⼯会直接⽤于维护职⼯权益的⽀出。
3、⼯会培训⼯会⼲部、加强⾃⾝建设及开展业务⼯作发⽣的各项⽀出。
4、⼯会从事建设⼯程、设备⼯具购置、⼤型修缮和信息⽹络购建⽽发⽣的⽀出5、对⼯会管理的为职⼯服务的⽂化、体育、教育、⽣活服务等独⽴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独⽴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出。
6、由⼯会组织的职⼯集体福利等⽅⾯的⽀出。
主要⽤于⼯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慰问品、会员个⼈和家庭发⽣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过⽣⽇的慰问等。
7、以上⽀出项⽬以外的必要开⽀。
(⼆)严格控制⼯会经费开⽀基层⼯会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经费开⽀?各项开⽀实⾏⼯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开⽀集体研究决定。
不准将⼯会经费⽤于服务职⼯群众和开展⼯会活动以外的开⽀。
1、不准⽤⼯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会经费使⽤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
3、不准⽤⼯会经费⽀付⾼消费性的娱乐健⾝活动。
4、不准单位⾏政利⽤⼯会账户,违规设⽴“⼩⾦库”。
5、不准将⼯会账户并⼊单位⾏政账户,使⼯会经费开⽀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会经费。
7、不准⽤⼯会经费参与⾮法集资活动,或为⾮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会经费报销与⼯会活动⽆关的费⽤。
(三)⼯会经费⽀出标准:1、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就“节⽇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习惯的⽤品和职⼯群众必需的⼀些⽣活⽤品等,不得发放现⾦和购物卡。
福利费核算内容

福利费核算内容
1. 职工医疗费用: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等。
2. 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职工困难补助、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住房补贴等。
3. 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学习费用等。
4. 职工文体活动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费用,如旅游、运动会等。
5. 职工防暑降温费:企业在夏季为职工提供的防暑降温用品、饮料等费用。
6. 职工劳保用品费: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手套、安全帽等。
7. 职工丧葬抚恤费: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8. 职工其他福利支出:如职工生日礼物、节日福利、职工子女教育补贴等。
需要注意的是,福利费的核算和列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福利费管理制度,明确福利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确保福利费的合理使用和合规列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福利费核算内容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福利费核算时,建议你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准则,并咨询专业的财务人员。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列支范围(餐费属不属于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列支范围(餐费属不属于福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的详细说明(包括午餐费算不算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国税函〔2009〕3号】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规定使用范围:(1)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通常包括:1.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
(2)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3)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1、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
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
税前扣除规定:(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餐费的入账处理及扣除标准

餐费的入账处理及扣除标准
餐费的入账处理及扣除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 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费报销或餐饮补贴,应计入“差旅费”,在标准内可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出差期间宴请客户的餐费应单独列入“业务招待费”。
3. 企业本单位职工参加职工技能培训、学习而发生的餐饮费用,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税务上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需
要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 企业员工聚餐、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工作餐、食堂就餐发生的餐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对于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5. 企业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
会经费”。
针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准予扣除。
6. 如果用途是请客户吃饭,财务上计入管理费用或者是销售费用下的业务接待费。
税务上,餐饮服务属于不得抵扣项目,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企业发生的餐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原则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的专业人士或机构。
【推荐】企业支付给快餐公司的午餐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

企业支付给快餐公司的午餐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问:我公司为自己公司员工提供中午餐,支付给快餐公司的午餐费,对方公司开具了服务业统一发票,内容开具为餐费,并且开了我公司抬头,这种服务发票合规吗?请问这样的发票能正常入职工福利费吗?会计和税务处理方式一样吗?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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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的详细说明(包括午餐费算不算福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
【国税函〔2009〕3号】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
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
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
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
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工会经费”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1)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
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
企业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同时,工会经费的扣除有限额限制,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
如果企业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账面计提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教育经费”
【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
1、是否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对这些高管人员的大额培训支出,很多企业也在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列支,原因是他们认为企业的高管人员也是属于企业职工,虽然其地位特殊,但对他们的培训仍然属于提高职工技能,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范畴,其目的也是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我们认为这类培训费用不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这类高管人员不属于企业的高技能人才的范畴。
由于《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是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5号)等几个文件而制定的,我们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文件对高技能人才是这样定义的:“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定义来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非企业的高技能人才。
二是这种培训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畴。
我们再从财建[2006]317号规定的使用范围来看,“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
从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来看,上述培训费用不应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而应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按规定列支。
2、参加培训的高管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享受这些培训的高管人员,是否应按企业支付的培训费用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目前并没有文件规定,我们认为,如果是单位委派个人参加学习培训,培训的内容与个人从事的岗位有关,并且个人与单位就该项培训签订了培训协议,则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取得培训费用,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涉税风险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假设职工通过自学取得了本科文凭,如果企业对该职工的奖励费用大于职工自学的学费,那么这项奖励支出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认为该项支出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但对个人取得的奖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与院校签订协议委托培训涉税风险
有些企业与某些院校签订了长期委托培养合同,委托某院校每年培养若干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学历或者某种资格,对这种情况的培训费用如何处理?
我们认为这种费用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并且个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反,如果个人以发票的形式向单位报销学习费用,则这项支出虽然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