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制度规范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为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与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相关的环节和部门。
三、职责分工(一)食品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
3、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4、负责向企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情况。
(二)生产部门1、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2、对本部门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配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自检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采购部门1、负责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
2、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
3、配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的抽检工作。
(四)销售部门1、负责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2、对销售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3、收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反馈意见,及时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五)其他部门1、配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自检自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四、自检自查内容(一)食品生产环节1、原辅料采购验收(1)检查原辅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原辅料的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检查原辅料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变质、过期等情况。
2、生产过程控制(1)检查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一.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明确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4.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明确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4.2.1由自查组长明确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身的工作。
4.2.3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法》、《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2)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品质,我国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制度,其中包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自身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定期自主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有关部门的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涵盖食品卫生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一、目的与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现有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二、自检自查的内容1.食品购进阶段:1.1 与合法经营者建立合作关系,认真审核合法证照和产品质量信息。
1.2 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只接受优质产品。
1.3 对于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建立进货台账,确保每批次的进货记录完整。
2.食品存储管理阶段:2.1 遵循“先进先出,有序摆放”的原则,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保质期。
2.2 保管制度要求每天都有定时巡查,对存储的温度、湿度等环境进行检测,保证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3 定期检查食品存储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食品加工和生产阶段:3.1 进行加工或生产前必须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无异常现象。
3.2 进行加工或生产时,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进行操作,严格控制操作环境和操作流程。
3.3 定期对加工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无污染源。
4.食品销售和配送阶段:4.1 确保食品标识的准确、清晰、规范。
4.2 进行销售或配送时,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4.3 食品销售和配送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食品符合标准,没有病虫害或有害物质。
三、自查报告和处置措施1. 自查报告周期为一个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之前向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2.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整改完成后,及时对外公布整改情况。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由单位负责人下发,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度的执行。
制定专业人员参照相关标准和法规对各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建立问题处理档案。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在全员会议上进行通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放置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并实施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至少每天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违反体系要求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类问题,经两次指出,均未得到改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验结果的记录和报告应存档备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与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相关的部门和环节。
三、自检自查的频率和内容(一)频率1、日常检查:每天对生产车间、仓库、销售区域等进行巡查,重点检查环境卫生、设备运行状况、员工操作规范等。
2、定期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查,包括原材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保质期、标签标识等。
3、专项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市场反馈、监管要求等,不定期开展针对特定问题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蝇防虫、节日期间的食品质量等。
(二)内容1、原材料采购与验收(1)检查供应商资质,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来自合法合规的供应商。
(2)查验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文件,确保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检查原材料的储存条件,防止受潮、变质、过期等情况发生。
2、生产加工过程(1)检查员工的个人卫生状况,是否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衣帽、口罩等。
(2)检查生产设备的清洁、消毒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故障隐患。
(3)监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剂量添加。
(4)检查生产工艺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偷工减料的现象。
3、成品储存与运输(1)检查成品仓库的温湿度控制,是否符合产品储存要求。
(2)检查成品的包装完整性,有无破损、污染等情况。
(3)检查运输车辆的卫生状况,是否具备相应的保鲜、冷藏设施。
4、销售环节(1)检查销售场所的环境卫生,陈列设施是否清洁卫生。
(2)检查在售食品的保质期、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检查销售人员的服务质量,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
四、自检自查的方法和人员(一)方法1、现场观察:通过实地查看,直观了解生产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和实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下设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工作,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等。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安全隐患。
4.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自检自查内容与要求1. 原料采购与验收:检查原料供应商资质、原料质量、原料储存条件等,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生产过程控制:检查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卫生、员工操作规范等,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产品储存与运输:检查产品储存条件、运输工具卫生等,确保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
4. 产品检验与出厂: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 餐饮具清洗消毒: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消毒设施设备等,确保餐饮具卫生安全。
6. 环境卫生:检查生产车间、办公区域、卫生间等环境卫生状况,确保环境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记录等,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健康条件和食品安全知识。
8.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自检自查与报告程序1. 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
2.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管理小组会议,分析检查结果,总结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自查制度。
2.膳食中心负责编制年度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对所有经营摊点的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
3.膳食中心设立由中心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各餐厅经理、各合作经营户负责人组成的膳食中心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处罚等工作。
4.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定期自查:每月开展一次;专项自查:根据师生投诉、季节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随时开展。
5.当膳食中心各经营摊点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时,将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6.对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将查清原因、立即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罚。
7.膳食中心办公室负责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人员、自查结果和整改、处罚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少于2年。
8.每次自查结果应及时向后勤保障处报告。
发现严重违反食品安全问题时还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报告。
严禁瞒报、谎报、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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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只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
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4.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夏磊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方位、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
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
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
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
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三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六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三、职责1、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管理规定一、成立应急组织1、应急组织是应急处置的执行机构,是应急处置的组织基础。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行使应急组织的职责。
2、总经理负责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各组织成员负责协调相关方具体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跟踪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所有组织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沟通信息,迅速组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监测、预警及报告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三、充分识别紧急情况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1、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2、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3、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4、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5、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6、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公司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7、公司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8、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9、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四、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1、当有信息显示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