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度安全环保专业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
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全员参与;(三)全面排查、分级负责、有效监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系统生产安全系统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第一条为强化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惩处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发生,根据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第11号令),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10号令),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油安字〔2007〕57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员工,对发生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与环境事件(以下简称事件)负有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责任人员是劳务派遣用工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集团公司员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监察部门和人事劳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第四条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分的运用规则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0〕593号)执行。
第五条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包括对下属单位监管)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次要领导责任。
2011年安全环保专业会宣讲材料(之五)

辽河油田公司HSE体系推进三年规划暨2011年HSE体系推进工作计划——2011年安全环保专业会宣讲材料(之五)王国成重组整合以来,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始终以HSE体系运行为主线,以宣贯HSE理念为先导,以落实责任制为重点,突出风险控制与管理,积极跟进集团公司HSE体系推进,取得了本质性的进步和提升。
为进一步深化HSE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落实HSE 理念,进一步明确HSE体系推进工作思路,全面提升油田公司HSE 管理整体水平,真正树立安全核心价值观,特制订油田公司HSE 体系推进三年规划暨2011年HSE体系推进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HSE体系推进三年规划一、总体思路以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计划为指导,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HSE管理理念、集团公司HSE试点单位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进油田公司HSE制度标准系统、培训系统和绩效考核系统建设,培育有感领导、落实直线责任、强化属地管理,通过“转变观念、养成习惯、提高能力”,强化HSE风险管理及过程控制,全面推进HSE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零伤害、零事故、零污染”奋斗目标,构建具有辽河特色的HSE文化。
二、工作原则1、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在集团公司HSE体系推进工作组的指导下,油田公司HSE体系推进工作组负责统筹安排,总体协调,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采油集输系统、修井作业系统、油田建设系统等单位。
2、突出重点,典型引路。
突出责任落实、过程风险控制、反违章和工艺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等重点,学习借鉴、有机融合典型做法并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各单位优势,以点带面。
3、循序渐进,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科学、规范抓好起步工作,不盲目跟从,完善方法,强化措施,以通俗、简洁、高效方式开展HSE体系推进工作,做到可操作、可执行、可检查。
三、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3年的推进工作,使油田公司HSE运行整体水平从目前的基础级一等(2A)提升至良好级二等(3B),个别重点推进单位达到良好级一等(3A),从严格监督的初期阶段过渡到自主管理的初期阶段,HSE业绩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
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全员参与;(三)全面排查、分级负责、有效监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审核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审核管理规定安全〔2009〕3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提高审核工作的质量,促进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依据《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HSE 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HSE管理体系审核分为集团公司总部(包括专业公司)层面组织的审核,企业层面的审核(包括内审、承包商审核、HSE认证审核等)。
根据HSE管理体系审核需要,可以按要素或专业组织HSE管理体系专项审核,如针对通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消防、工艺安全(包括设备安全)、井控安全、交通安全等类别的专项审核。
第三条HSE管理体系审核目的是检查评价HSE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有效性,并进行问题诊断,以实现持续改进。
HSE管理体系审核应遵循统筹运作、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操作简明、抽样科学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部和企业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审核机制,使HSE审核成为推动HSE 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的重要工具。
集团公司鼓励各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开展HSE管理体系第三方审核,以促进企业提高HSE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包括专业公司)和企业(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的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二)制定审核政策,建立审核管理的制度、标准,明确审核原则、程序和要求;(三)建立和管理集团公司HSE审核人员队伍;(四)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总部HSE管理体系审核方案,并组织实施;(五)监督、协调HSE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组织调查处理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争议和申诉等。
第七条各专业分公司HSE管理体系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专业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主要职责:(一)组织协调本专业的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二)组织制定本专业HSE管理体系审核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总结和改进本专业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6] 3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节约发展、淸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彫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泄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而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设立HSE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领导:企业对所辖区域内环境问题负责,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总部机关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淸洁生产和水上保持法律法规,制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指标的制订与监督考核,参与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三)推行淸洁生产,实施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循环经济发展,参与环境保护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应用;(四)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督导环境监测网和应急体系的建设,参与特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负责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开展环保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指导环保产业建设。
第七条企业法泄代表人(或行政正职)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而负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2011年安全环保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集团公司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本”的HSE理念,以全面推进HSE管理体系建设为主线,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继续在“转变观念,养成习惯,提高能力”上狠下功夫,强化源头管理,加强生产作业受控,严格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承包商的HSE监管,做好“十二五”安全环保开篇布局工作,为实现安全环保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杜绝井喷失控着火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亡人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生产亡人事故,实现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千人死亡率≤0.03(亿工时死亡率<1.53);千台车死亡率≤0.4 ;接害人员千人职业病发病率≤0.03。
——有控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100%,固定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率100%。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2010年削减2%。
三、主要工作(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环保责任体系。
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环保责任意识,完善全员安全环保责任体系建设。
要层层梳理岗位安全环保职责,进一步构建和落实各级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副职领导分管负责,安全总监监督落实的安全环保领导责任体系;将HSE管理要求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流程当中,切实履行“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环保”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能部门的安全环保责任;切实推动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任何一项作业和施工活动的岗位操作者就是属地管理者,参与者就是责任者。
要继续坚持层层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处、科两级干部均要制定个人安全环保行动计划,将HSE业绩纳入领导干部和单位业绩,严考核、硬兑现。
坚持定期开展安全环保形势分析,严格安全环保合同管理,加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对发生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中石油安全环保工作

中石油安全环保工作中石油安全环保工作今天下午,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陈耕主持召开生产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05年安全环保工作报告、2006年工作安排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办法》、《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方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情况通报》、《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会议听取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事故分析及结案情况和2006年安全环保工作安排以及有关问题与建议的汇报。
2005年,集团公司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基层建设纲要》,广泛开展以“强三基、反三违、除隐患”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警示日”活动,认真落实总部机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建立和落实井控巡视制度,编制和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申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反违章和安全文化建设初见成效,HSE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隐患治理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五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安全生产检查效果明显。
除个别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106家企业完成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占被考核企业总数的89.8%;有93家企业实现了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占被考核企业总数的78.8%。
虽然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重伤人数分别下降,但2005年安全环保工作仍存在问题,主要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三基”工作薄弱、“三违”现象依然严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不能完全到位、“五严”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安全环保形势依然严峻。
2006年,集团公司将全面开展“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突出五项工作重点,强化五项安全管理,抓好五项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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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安全环保专业化评审工作的通
知
附件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证明材料
单位:
姓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参评任
职资格:
申报专业:
附件2
证明材料审核表
注:1、此表由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职改部门填写;
2、“审核结果”请在相应栏内划“√”。
附件3
安全环保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4
量化评价标准说明
1、评价标准
安全环保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统一的量化评价标准和评分等级。
根据参评人员上报的各项资料,对应到相应的评价标准内容,考虑安全、环保专业不同的侧重点,从业务能力、获奖情况、专业工作经历、论文、学历、资历、创新能力、外语和年度考核等9个方面,由专业评审组按照评分等级进行打分。
评价标准中,各项数据统计截止时间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其中,“获奖情况”和“论文”必须是参评人员获得中级职称以来取得的,中级职称之前取得的不算做计分项。
2、及格线及分值说明
根据国家对申报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要求,结合安全环保专业特点,评分标准采用权重方法。
9个评价要素的权重值见“量化评价标准及评分等级”表。
每一评价要素的总分值为10分,及格线为6分。
及格线对应的评价标准内容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基本要求。
对于及格线以下的评价标准内容和评分等级,考虑到破格评审和安全环保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也给出相应分数,目的是鼓励安全环保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并早日成为安全环保专业技术、管理人才。
参评人员每一评价要素的实际分值等于该要素的得分乘以权
重。
参评人员的总分值就是9个评价要素的实际分值之和。
3、评价指标
为便于全面考核和量化评价,归纳出9个评价指标。
评价因素中基本指标包括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外语和年度考核;评审指标包括业务能力、获奖情况、论文和创新能力。
4、具体说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价标准说明如下:
(1)学历,权重为9。
按参评人员具有的符合评审规定的学历量化(不完全指现最高学历、学位)。
博士,指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给10分。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的,给9分;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给8分。
本科,同时具有学历、学位的,给7分;没有学位的,给6分。
大普,给6分。
大专及以下学历的,给2分。
(2)资历,权重为9。
按照参评人员从取得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日计算到拟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当年的年底。
满5年的(或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满2年的),给及格分,6分。
在“资历”的量化评分中,参评人员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或者集团公司HSE咨询师证书的,在同级别得分基础上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符合申报条件,但中级职称小于5年,又无博士学位的,给2分。
(3)专业工作经历,权重为14。
按参评人员从事安全环保专业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从事安全环保专业满3年的,给及格分,6
分。
在“专业工作经历”的量化评分中,从事安全环保现场管理工作(厂处级及以下)满3年及以上的,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4)外语,权重为5。
按参评人员通过的集团公司(含托福成绩转换)规定标准和成绩有效期,用个人取得的成绩除以10(保留一位小数)量化。
英语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参加托福考试,成绩500分及以上和俄语测试80分及以上的人员可视为成绩合格。
量化评审过程中,模拟托福成绩在500-530分之间(俄语测试80-90分)的,按取得晋升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计算;531-560分(俄语测试91-100分),按70分计算;561-600分(俄语测试101-110分),按80分计算;600分(俄语测试110分)以上,按90分计算。
符合参评条件但外语成绩没有及格的人员统一给2分。
(5)年度考核,权重为3。
以参评人员近三年考核结果为计分依据,全部优秀给10分,年度考核为2年优秀的,给8分,年度考核为1年优秀的,给7分,年度考核为全部称职的,给6分。
(6)业务能力,权重为27。
由专业评审组在审阅、评议参评人员提供的各项参评资料的基础上按评价标准综合评定。
专业评审组在评定参评人员提供的各项文件时,要针对不同的安全、环保专业有侧重点地考虑以下内容:
安全专业:具有较强的安全专业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其他潜
在危害的能力;具有处理复杂事故的能力;具有编制重要项目HSE 管理方案的能力;具有独立的HSE咨询指导能力,能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及组织重大项目实施;能较好地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解决本职工作中的关键性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办法,完成本专业领域相对复杂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环保专业:具有主持所在行业、企业环境保护科研、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在行业内领先开发、引进新方法、新技术并应用于专业实践的能力和经历;具有解决所在行业水、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噪声控制、环境系统工程工作中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从事环境监测、监理和信息管理某一方面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组织制定综合性技术方案并领导实施的能力和经历;能准确收集、分析、处理环境监测数据和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复杂、关键技术问题。
(7)获奖情况,权重为15。
由专业评审组在审阅、评议参评人员任现中级职务以来在个人所从事安全环保技术的工作量、工作质量、获奖种类和级别情况等基础上按评分标准综合评定。
项目成果奖和荣誉称号,须有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其获奖情况。
获奖情况的分值,按参评人员获得的最高奖项(或荣誉称号)进行打分。
获得相同级别多个奖项(或荣誉称号)时,可加分,总分不超过同级别的上限分。
获奖情况说明:
1)获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项,或获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项,给10分。
2)获得1次省部级三等奖项,给8分。
3)获得1次局级科研项目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8分、7分、6分;获得1次省、部(集团公司)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给6分。
获得多次同级别奖励(或荣誉称号),每增加一次,附加0.3分,总分不超过8分。
4)获得一次厂处级科研项目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5分、4分、3分;获得1次地、市(局)级荣誉称号的,给3分。
获得多次同级别奖励(或荣誉称号),每增加一次,附加0.2分,总分不超过5分。
5)厂处级荣誉称号,获得一次给1分,获得2次及以上,给2分。
(8)论文,权重为10。
根据个人提供的论文材料,依据国际检索期刊(凡被SCI、SSCI、EI、ISTP四大国际索引所收录的国内外期刊,以中国科技信息所、北京大学图书馆提供的年度检索报告为依据)、安全环保专业核心期刊表(见附件),国际学术会议、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发表并收集出版的论文、一般刊物、技术报告的范围由评审组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审定。
除国际检索期刊和安全环保专业核心期刊之外的刊物均为一般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
技术报告则主要是个人从事安全环保工作某一领域的报告,包括技术业务方案、规划计划、调研报告、技术规范标准、专业
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等。
论文评分情况说明。
论文以发表(或获奖)的最高级别的论文为主进行打分,分值由评委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
若发表(或获奖)同级别多篇论文,可根据级别进行加分,总分不超过相应级别的上限分。
对于论文项目中的1条款,同级任务每增加一项,附加0.3分。
对于论文项目中的2条款,同级任务每增加一项,附加0.2分。
对于论文项目中的3条款,同级任务每增加一项,附加0.1分。
同时,为鼓励安全环保人员多写论文,对只获得局级论文二等奖以下(包含局级论文三等奖和处级HSE论文奖)的参评人员,无论篇数多少,都给3分。
论文作者只取前三名,不分排序,统一量化评分。
(9)创新能力,权重为8。
在参评人员提供的论文、技术报告、评审表等参评资料的基础上按评分标准综合评定。
创新强调首次,以参评人员从事技术攻关和管理创新的综合能力,行业内领先开发、引进新方法、新技术并应用于专业实践的能力和经历以及是否获得HSE专利为依据。
安全环保专业核心期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