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18)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司法协助业务刑事诉讼法【发文字号】皖高法[2018]35号【发布部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8.02.13【实施日期】2018.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高法〔2018〕35号)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效,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2018年2月13日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一)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案件证据链的形成具有关键作用,且证言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矛盾的;(二)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案件证据链的形成具有关键作用,且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反复,存在较大矛盾,证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三)证人证言可能影响到被告人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但该证人证言未涉及或者所证明的内容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四)被告人、辩护人提供的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虽收到取证的申请,但均未向其取证、核实的;(五)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最新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最新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最新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

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

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

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

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

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后者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一般应属于国家所有。

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

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他人遗忘的财物,财物的所有权虽然可能是国家或单位的,但遗忘行为仅是个人行为,其应对遗忘之物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从本质上讲,仍属于遗忘者个人之物。

至于埋藏物,国家和单位一般不会为了隐藏而埋于地,因此,不会存在本罪意义上的埋藏物。

安徽省刑法重点最新量刑

安徽省刑法重点最新量刑
罪名 盗窃罪 抢劫罪 抢夺罪 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全国标 准) 信用卡诈骗罪(全国标 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全 国标准) 挪用资金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容留他人吸毒(全国标 准)
安徽省标准(刑事实务公众号) 较大(构罪) 巨大(跳档) 2千 5万 ---5万 2千 3万 5千 5万 2万 5万 2万(单位10万) 10万(50万) 10万(单位50万) 5千恶透1万 30万(单位150 万) 5万0万 50万 20万 100万(单位500 万) 100万(单位500 万) 50万恶透100万
20万(单位100万) 100万(单位500 ---万) -----2万(非法1万) 1万 3千 5千 2人次 1次3人或2次以上 10万 5万 ---------30万 ------

2018《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表

2018《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表

2018《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表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表2018年12月发布的新版《刑事诉讼法》中修改或新增了以下条文: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___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

此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辩护人。

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那么值班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然而,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用于羁押的设施、监狱、劳动教养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地执行监视居住。

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和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以便了解案情和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刑事量刑标准

刑事量刑标准

刑事量刑标准
刑事量刑标准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情节以及个人情况等因素,确定被告人应该被判处的刑罚程度。

刑事量刑标准一般由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具体因国家而异。

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刑事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刑事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刑罚幅度,例如,盗窃罪最高刑罚可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最高刑罚可达死刑等。

2. 犯罪事实和情节:对于同一罪名的犯罪行为,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刑罚的具体幅度。

例如,盗窃罪的刑罚幅度会根据盗窃物品的价值、犯罪前科等进行调整。

3. 犯罪动机和手段:法院会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使用的手段对刑罚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故意杀人罪中,被告人如果是出于故意而杀人,则刑罚会较重;而如果是过失杀人,则刑罚会较轻。

4. 个人情况:法院也会考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如年龄、教育程度、家庭背景、前科记录等对刑罚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可能会考虑其年龄和个人情况,判处较轻的刑罚。

总体来说,刑事量刑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性,同时也考虑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被告人的教育和改造作用。

刑事量刑标准的具体运用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裁量,以达到刑罚的一致性和司法公正性。

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2018年行贿受贿定罪和量刑标准

2018年行贿受贿定罪和量刑标准

2018年行贿受贿定罪和量刑标准受贿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受贿罪做出如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贿罪的处罚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对行贿罪的构成做出约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量刑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向3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18)一、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1】(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死亡3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5万元的;4.交通肇事致1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超载50%以上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具有上款四种情形之一,又逃逸的;2.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3.造成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5.特别恶劣情节的其他情形。

(三)因逃逸致1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盗窃罪(刑法第264条)【1】【8】【11】(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5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特殊情形:(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9)入户盗窃的或携带凶器盗窃的。

三、抢劫罪(刑法第263条)【1】【44】(一)犯抢劫罪,抢劫一次的,或者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80%)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抢劫3次或者抢劫数额巨大(5万元)的;5.抢劫致人重伤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的。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四、诈骗罪(刑法第266条)【1】【9】【39】【45】(一)诈骗价值5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诈骗价值5万元(电信网络诈骗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为8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包括电信网络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为80%,属于特别其他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5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应予立案追诉。

•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500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般诈骗特殊情形:(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电信诈骗特殊情形:(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五、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1】【5】【12】(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50%)或2年内敲诈勒索达3次,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7)为8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7)为80%,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殊情形:(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抢夺罪(刑法第267条)【1】【6】【43】(一)抢夺价值人民币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50%)或者2年内3次抢夺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10)为5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或者致人重伤、自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抢夺价值人民币2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10)为50%,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殊情形:(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1】【2】【16】(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数额达到5000元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的。

3.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的。

7.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的。

8.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实施下列掩饰、隐瞒行为之一的:(1)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2)拆解、拼装或者组装;(3)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4)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5)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6)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

9.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1)通过使用销售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5)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手机充值、交易游戏点卡等方式套现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掩饰、隐瞒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2.掩饰、隐瞒10次,或者3次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3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的;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万元的;7.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