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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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卫生室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卫生室应使用专用垃圾桶储存医疗垃圾,不得随意丢弃。

二、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封的容器内,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三、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和消毒。

四、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五、严禁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六、医疗废物应及时由专人负责送到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理。

七、对超过有效期的所有药水、药物、医用器材一律登记备案,妥善存放,不能再用于医疗服务,并定期向卫生管理部门申报销毁。

八、卫生室负责人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种类,数量、去向。

总务处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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