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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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制度

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制度

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制度诊断证明书是各级医师根据病情对患者的治疗、病假、体育、劳动、军训I、入学、退学、复学等提出建议所采取的书面形式。

因此,各级医师在开具诊断证明书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掌握,不循私情。

为防止诊断证明书中出现的漏洞和失误,特拟定本制度。

一、诊断证明书必须包括两个部分,即诊断和建议。

仅开诊断而无建议者无效,不予盖章。

二、有关治疗、病假、体育运动损伤者,诊断证明书必须由医师签字,再由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但是,若因专科停诊或在值班时间内可由其他科医师代诊,而开具诊断证明书时,可在签名栏的医师二字前写代诊或值班二字,以作识别,不应推托不管。

四、凡开出诊断证明书时,均须在病历上或病历本上写明病情及诊断证明的内容,在诊断证明书上扼要写明病情,以资备考。

五、急性病的病假一般L3日。

较大的手术后和较重的疾病可开假1—4周。

在疾病康复过程中可开半日工作一段时间。

开长期半休或全休时必须有足够的根据。

六、下列情况,须接有关部门介绍信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接到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

2、因伤害、残疾、保险索赔、申请生育第二胎指标等应接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七、司法部门办案时,科室应积极配合,尽量提供方便。

如: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病案复印件或摘抄件以及特殊检查材料(光片)等。

八、调换工种和提前退休,由患者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人事部门办理。

有关医师可根据病情开具诊断证明书。

九、在开具诊断证明书上弄虚作假、伪造病情、拉拢关系、以权谋私、偷盖公章者,按市卫生局医德医风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罚。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什么是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是指由医疗机构或注册医生出具的一种证明,用于证明病人的诊断病情、治疗情况和效果等信息。

在许多场合,如申请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申请请假或休假、办理手续等,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都是必要的凭证。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要有以下内容:1. 诊断时间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应该明确标注病人的诊断时间,以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病情描述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描述病人的疾病情况。

这包括疾病的名称、病情分级、病人的主要症状、病人的身体状况等。

这些信息应该是医生诊断后的结果,以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治疗情况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还应该描述病人接受治疗的情况。

这包括治疗的方法、使用的药物、治疗效果和治疗期限等信息。

这些信息应该是医生根据病人的疾病情况和治疗方案所制定的,以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医生的签名和盖章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执业医生签字,并加盖医院的公章。

医生应该签署自己的名字、职务、手机号码、医院名称、医院地址和印章,以证明证明书是由合法医生签署的,以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注意事项在申请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申请请假或休假、办理手续等时,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不可或缺的凭证。

但是,在填写和使用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诊断病情必须属实医生必须根据患者实际病情和治疗情况,撰写疾病诊断证明书。

如果医生作出虚假的诊断和描述,将严重损害患者利益,同时也违反法律规定和医德医风,将承担法律责任。

2. 医生应注意信息的描述医生在填写疾病诊断证明书时,应该注意描述信息,描述要准确、简明,同时保证对患者隐私的保护。

3. 需要验证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是在一定的时间区间内有效,不同的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不同,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和认证。

结语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出具的一种证明。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出院、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及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维护看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现范医学诊断证明书书写,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1、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等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每名医师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简明扼要,并有医学科学依据,慎重认真地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所诊断的疾病应尽量明确具体,说明程度,其内容与病历记载一致,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2、医师必须必亲自诊查患者并书写相关病历,对门诊患者,应具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患者必须确实在我院住院,出院后方可出具出院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主要处理意见要考虑病情需要与实际可能,一般只提原则建议,本院已给病人进行过何种主要检查和治疗,以及病休时间都应在证明书中记载备查,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

3、医师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出院时患者状况、休假天数、其它建议、当日时间及诊疗医生签字等)。

4、医师必须严格掌握病休时间,休息时间应大写,病休假时间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5、医学诊断证明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它处理意见。

6、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医学诊断证明文件。

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规定及范本

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规定及范本

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规定及范本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规定规定:1、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

开具诊断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4、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

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5、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当日盖章有效。

6、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7、凡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保险索赔、生育第二胎等特殊情况,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由医务科审核盖章。

疾病诊断证明书一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电话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门诊号或住院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病情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诊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生及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师: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疾病诊断证明书二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人员类别_____ 医保证号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__________________医师签字: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诊断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医师签字: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县医保专委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审核签字: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1.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诊断证明书管理办法

诊断证明书管理办法

诊断证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开具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

第三条诊断证明书是执业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结合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对疾病作出的诊断结论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四条诊断证明书的开具应遵循科学、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夸大、缩小或隐瞒病情。

第二章诊断证明书开具第五条执业医师在开具诊断证明书时,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诊疗权限。

第六条诊断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2. 就诊时间、就诊科室及医师姓名;3. 病情诊断(包括主要疾病、并发症等);4. 诊疗建议或注意事项;5. 医疗机构名称、诊断证明书编号及开具日期。

第七条诊断证明书应由执业医师亲自书写并签名,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第八条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保存,一份留医疗机构存档备查。

第三章诊断证明书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流程,确保诊断证明书的规范开具和有效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对执业医师进行诊断证明书开具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诊断证明书开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诊断证明书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诊断证明书开具的登记制度,对诊断证明书的开具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执业医师依法给予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超出执业范围开具诊断证明书的;2. 伪造、变造、篡改诊断证明书的;3. 违反规定开具虚假诊断证明书的;4.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诊断证明书的。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证明书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证明书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证明书在医疗领域中,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份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

它不仅是医生对患者病情的权威认定,也是患者在诸多事务中需要提供的关键证明。

为了确保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一系列的规定应运而生。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基本构成要素。

通常,一份完整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_____等,以便明确证明对象的身份。

诊断内容是核心部分,需要详细、准确地描述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病情的严重程度、发病时间、治疗经过等关键信息。

此外,医生的签名、盖章以及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疗机构名称和日期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是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标识。

在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时,医生需要遵循严格的医学伦理和职业规范。

医生必须基于自己对患者病情的真实了解和专业判断进行书写,不能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或影响。

诊断结论必须有充分的医学依据,不能凭空猜测或随意编写。

这不仅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医疗行业的声誉和公信力负责。

对于疾病的诊断描述,要求清晰、准确、客观。

不能使用模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词汇,要让接收这份证明书的相关方能够清晰地了解患者的病情状况。

比如,如果是某种慢性疾病,应说明疾病的发展阶段、控制情况以及可能的预后;如果是急性疾病,要明确发病的突然性、治疗的及时性和目前的恢复程度。

在格式方面,疾病诊断证明书一般采用统一的模板,以保证其规范性和一致性。

纸张的规格、字体的大小和排版都有一定的标准。

同时,书写要整洁、清晰,避免涂改和字迹潦草,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流程也有明确的规定。

通常,患者需要向主治医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和身份证明。

医生在核实患者身份和病情后,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书写。

完成后,需经过科室负责人的审核和盖章,然后再由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加盖公章,才能正式生效。

关于疾病诊断证明书的保管和存档,医疗机构也有相应的责任和要求。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证明书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证明书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证明书1. 引言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种重要的证明文件,用于确认患者患有某种疾病,并对其进行诊断和治疗。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本规定旨在明确疾病诊断证明书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以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质量。

2.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内容要求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2.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以确保患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2.2 疾病诊断信息详细描述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类型、病情严重程度等信息,以明确患者所患疾病的确诊情况。

2.3 诊断依据和过程说明诊断结果的依据和过程,包括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结果、实验室检验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等,以提供充分的诊断依据。

2.4 治疗计划和效果评估说明针对患者所患疾病的治疗计划和预期效果,以提供患者参考和医疗决策依据。

2.5 医生签名和时间由负责诊断和治疗的医生亲笔签名,并注明签名时间,以确认证明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注意事项3.1 及时出具证明书医生在明确诊断后应及时为患者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避免患者因缺少证明而延误就医或无法享受相关权益。

3.2 保密患者隐私在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时,应注重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泄露患者的敏感信息。

3.3 规范填写证明书医生在填写疾病诊断证明书时,应规范书写,确保内容清晰详细,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错误的信息。

3.4 诚实出具证明书医生在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时,应真实、客观地反映患者的疾病情况,不得故意夸大或隐瞒病情。

4.疾病诊断证明书是患者治疗和享受相关权益的重要证据,医生在出具证明书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患者在接受疾病诊断证明书时,也应保持理性态度,充分了解其作用和限制,以便正确运用。

只有在医患共同努力下,疾病诊断证明书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权益保障。

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18.应急处理
18.1医疗机构应制定诊断证明书管理应急处理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18.2在发生诊断证明书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减轻事件影响。
19.患者服务与满意度调查
19.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或咨询平台,为患者提供关于诊断证明书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十二、持续改进
12.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诊断证明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管理流程。
12.2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十三、责任追究
13.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诊断证明书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3.2对因诊断证明书管理不善导致的患者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医疗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其他需要使用诊断证明书的情形。
四、监督管理
4.1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诊断证明书开具、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诊断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2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医疗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3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伪造、涂改、转借诊断证明书的,由医疗机构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6.2通过内部培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医务人员对诊断证明书法律、法规和规定知识的掌握。
17.跨部门协作
17.1在诊断证明书管理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如信息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7.2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诊断证明书管理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9.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诊断证明书开具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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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
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

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国家、单位及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一般诊断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师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

开具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四、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

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五、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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