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其他应付款”余额过大所面临的涉税风险
其他应付款占比高税务说明

其他应付款占比高税务说明税务是指国家通过征税等手段向纳税人收取的一种义务或负担,包括各种税费和附加等。
企业经营活动中,税务是一个重要的成本和负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着直接的影响。
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为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其他款项等而产生的应付账款。
当其他应付款占比高时,意味着企业所要支付的其他款项较多,其中可能就包括较高的税务费用。
那么,当企业的其他应付款占比高时,说明企业税务方面存在哪些情况呢?第一,企业可能存在未缴纳税费的情况。
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企业的应交税费,当其他应付款占比高时,可能说明企业在缴纳税费方面存在欠缴或未缴纳的情况。
这可能是由于企业未按时缴纳税费,或者是由于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清导致的。
第二,企业可能存在应纳税款计算错误。
其他应付款占比高时,说明企业对自己应该缴纳的税费计算错误。
企业在计算税费时可能存在计算错误或者是对相关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实际应纳税款与企业账上应付款项不符。
第三,企业可能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的遗漏。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发展而出台的政策,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可能由于未及时申请或者是漏报,导致应纳税款的计算错误,从而使得其他应付款占比较高。
第四,其他应付款占比高可能是企业积极拓展业务的结果。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大量的其他应付款项,例如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这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但也可能导致其他应付款占比较高。
第五,其他应付款占比高可能是企业的经营策略。
有些企业可能采取将应付账款登记为其他应付款的方式,以降低利润税收的目的。
这种做法虽然是合法的,但需要合理合规。
综上所述,其他应付款占比高可能是企业税务方面存在未缴纳税费、应纳税款计算错误、税收优惠政策遗漏、积极拓展业务等原因导致的。
企业应该重视税务方面的管理,确保准确计算应纳税款,并按时足额缴纳税费,合理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要注重内控、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避免其他应付款占比过高。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史上最全一、企业所得税一收入类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支出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二扣除类11.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12.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1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14.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15.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1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17.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18.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19.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2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2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22.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23.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4.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核查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25.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6.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27.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28.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三资产类29.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30.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3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32.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33.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34.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税收优惠类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五其他类37.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38.总部期间费用纳税申报时全部分摊到高税率的东部地区扣除,未在适用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摊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2008年共同负担的期间费用是否在不同税率的东、西部企业合理分摊.39.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40.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41.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核查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42.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核查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二、增值税一销项类43.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科目,将自产、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增值税.44.从事货物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发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之外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销项税金科目,审核销售合同,对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计提销项税额.45.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处置旧汽车、旧设备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注意2009年前后相关政策的变化.核查建议核查固定资产等科目,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提增值税,或者将应按17%增值税税率申报,却错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46.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17%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是否按17%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是否存在未计提增值税或错按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47.销售购进的水、电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加油站向施工方收取的水电费和租赁房屋单独收取的水电费.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红字冲销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等方式收取水电费未计提增值税.二进项类48.非油气田企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接受技术服务、装卸、含油污泥处理和废催化剂处理等劳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等科目,审核相关劳务合同等资料,对不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49.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加油站所购进的彩钢瓦、涂料、地砖、铝塑板、卫生洁具、墙面漆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等科目,审核erp系统的“ps模块”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作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50.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安装合同等,对于不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51.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未作进项转出.如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有无将业务招待用食品、厨房设备、厂区公寓维修、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抵扣增值税.审核erp系统的“pm模块”维修工单核算用于福利设施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做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不得抵扣.三其他52.适用税率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列举了适用低税率货物,除此之外的其他货物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如:企业销售自产水蒸汽、加工水例如:冷凝水、循环水、除氧水、化学水、盐水等.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凭证,有无按照适用税率计提增值税.三、消费税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下述税收风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等消费税文件的规定作纳税调整.53.个别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等专项报表,查看是否有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的情况.54.石脑油对外销售,未取得石脑油免税证明单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石脑油证明单”核销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外售石脑油征收消费税.5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作为燃料耗用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其他方面,没有计算缴纳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 ”专项报表及装置投入产出报表,结合生产物料移送情况,对应征消费税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56.部分产品改变名称后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未征消费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与应税消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进行比较,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争议产品与应税产品的价格、归集物料组、货物流向等信息,进一步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报表管理人员,对产品特征属成品油范畴的产品征收消费税.57.消费税成品油子税目和税率适用错误.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化验单,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产品价格,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对应税产品应属成品油种类进行界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四、营业税58.股份公司将自有资金不含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给成员企业使用收取的利息,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核查建议核查内部往来、上级拨款、内部存款、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发生额,查看此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59.取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核查建议从银行存款、现金、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入手,查看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60.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核查建议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查看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时,向接受劳务方另外收取手续费、延期付款利息、补贴、基金等价外费是否缴纳营业税.五、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1.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未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后是否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匹配.六、印花税62.企业以订单、要货单等确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业务凭证,未按规定贴花.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核查建议逐项翻阅订单、要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所载金额计算应缴纳印花税,与已缴纳印花税比对,查看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七、个人所得税63.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核查建议逐项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属各明细账,查看有无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再进一步翻阅凭证查看在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时是否并入。
风险记录23项

风险记录23项一、资产负债表项目(1)“货币资金”税务风险:“货币资金”增加超过利润增加过大,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2)“存货”税务风险:“存货”余额长期过大,远超过正常销售需求量,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或购买虚开发票虚抵进项后账实不符的问题;“存货”余额过小,可能存在多成本结转,虚增费用的问题;无存货有销售,即无库存销售,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问题。
(3)“应收账款”税务风险:“应收账款”余额长期过大,可能存在虚开发票,资金回流而挂账的问题。
(4)“其他应收款”税务风险:“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余额长期过大,可能存在虚开发票,资金回流而挂账的问题;可能存在股东借款不还或者以借款替代分红少报个税的问题;可能存在无偿出借资金未视同提供贷款服务交增值税等税款的问题。
(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税务风险:“固定资产”减少,资产处理损益或营业外收入没有反应,可能存在变价收入未入账的问题;固定资产余额过大可能存在不需用、不使用的固定计提折旧未调整的问题;“固定资产”增加,核实是否取否存在未及时取得发票已经计提、扣除折旧的问题。
“在建工程”余额较大且长期没有变化,可能存在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投入使用,没有结转“固定资产”,少交房产税的问题。
(6)“预收账款”税务风险:“预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长期挂账,可能存在货物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没有及时结转收入,迟延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以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可能存在预收租金、预收工程款、预售房款,应核实是否及时缴纳或预缴增值税、附加税费以及企业所得税。
(7)“应付账款”税务风险:“应付账款”余额过大,可能存在暂估入库没有发票的应及时纳税调整;可能存在购买虚开发票资金回流挂账的问题。
(8)“其他应付款”税务风险:“其他应付款”余额长期过大,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直接挂账少交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后直接股东抽走资金,代替分红,又少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可能存在购买虚开发票资金回流挂账的问题;可能存在账外经营隐瞒收入后借款经营通过“其他应付款”融通资金的问题;可能存在抽逃资金后又借款经营,与股东之间频繁往来的问题;可能存在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未交税的问题。
税务风险监管新形势与常见税务风险解析

18
(一)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支出进项税额转出不足 劳保支出可全部抵扣进项税额吗? 非特殊工种商业保险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
19
(二)增值税免税销售额进项税额转出不足 是否有免税收入? 是否有进项税转出?
20
(三)简易计税销售额进项税额转出不足 是否有简易计税收入? 是否有进项税转出?
21
(四)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足
➢ 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 互通。
➢ 2025年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 获取;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机制,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 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
➢ 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风 险评估和检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 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5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22
(五)取票采购项目核减已抵扣进项税未转出
资产建造竣工决算金额大于取票金额,增值 税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超过报销限额的住宿费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23
(六)不可抵扣项目进项抵扣
1、利息支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2、融资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3、餐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根据《增值税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 人消费项目的购进 货物、服务、无形 资产、不动产和金 融商品对应的进项 税额不可抵扣,若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 人消费项目的购进 行为,即使取得了 合法合规的抵扣凭 证,也不可税前扣 除;包括专用于集 体福利项目的固定 资产等资产类进项。
财务报表列报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财务报表列报中常见的涉税风险⼀、资产负债表项⽬➊货币资⾦◆风险点:1.较⼤余额长期挂账且营业收⼊发⽣额较⼩;说明:可能存在销售收⼊长期挂账不确认收⼊的情形2.较低余额长期挂账且营业收⼊发⽣额较⼤但⽑利率较低;说明: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形2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风险点:1.⼤额借⽅余额长期挂账;说明:可能存在虚开发票情形2.⼤额贷⽅余额长期挂账;说明:可能存在延迟确认收货情形③存货◆风险点:1.较⼤余额长期挂账;说明:可能存在隐瞒收⼊及成本2.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幅减少;说明:可能存在存货的⾮正常损失,检查是否按规定进⾏税务处理4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风险点:1.⼤额借⽅余额长期挂账;说明:A、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形(资⾦流出)B、可能存在股东出资后抽逃资⾦的情形C、可能存在股东或关联⽅长期占⽤资⾦D、可能存在变相向个⼈股东分红逃避个税2.⼤额贷⽅余额长期挂账;说明:A、可能存在隐瞒收⼊的情形B、可能存在购买虚开发票情形(资⾦回流)C、可能存在商业返利未按规定进⾏进项税额转出(商贸企业)5固定资产和在建⼯程5固定资产和在建⼯程◆风险点:1.⽣产⽤固定资产的规模与产出规模不符(制造业企业) ;说明:可能存在少计收⼊、账外经营或虚开发票的情形2.在建⼯程⼤额借⽅余额长期挂账;说明: _可能存在在建⼯程不转资,逃避房产税的情形❻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风险点:1.现⾦流量充⾜,但借款余额长期较⼤说明:可能存在借款被股东或关联⽅⽆偿占⽤的情形2.借款余额较⼤且存在在建⼯程项⽬说阴:可能存在借款费⽤未按规定资本化3.借款的增长与利息⽀出的增长不-致说明:可能存在把收⼊计⼊借款类科⽬,以逃避纳税的情形7所有者权益◆风险点:1.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余额有变化;说阻:A、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B、如有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情形,个⼈股东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个税C、如存在股东豁免债务情形,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当年的净利润⼤于留存收益的增加说明:如存在分红的情形,个⼈股东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个税⼆、利润表项⽬8营业收⼊和营业成本◆风险点:1.营业收⼊和营业成本的变动⽅向背离说明:可能存在隐瞒收⼊、购买虚开发票、虚增成本等情形9期间费⽤◆风险点:1.期间费⽤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相背离;说明:可能存在少计收⼊或虚增费⽤的情形2.账⾯⽆车辆或少车辆,期间费⽤列⽀⼤量油费发票;说明:可能存在虚列费⽤的情形3.⾮科技型企业列⽀⼤额研发费⽤说明:关注研发费⽤的真实性,加计扣除是否符合规定➊0营业外收⽀◆风险点:1.营业外收⼊;说明:A、不免税的补贴收⼊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B、接受捐赠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营业外收⼊;说明:如存在税务罚款、滞纳⾦等不得税前扣除项⽬,是否按规定做了纳税调整。
[全]应收,应付,预付账款涉税风险分析
![[全]应收,应付,预付账款涉税风险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baea23d5cc7931b764ce1552.png)
应收,应付,预付账款涉税风险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涉税风险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余额+期末应收余额]/2企业之所以存在应收账款,是因为企业存在货物销售和回款期间不一致而引起的。
应收账款的存在导致企业资金流动性相对降低。
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其收回越快。
反之,说明营运资金过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
因此,如果该指标数值较大,说明企业现金流充裕,此时税务稽查人员会关注企业在无固定资产购置情形下是否存在对外借入款项情况,如有借款进入企业,则可怀疑企业将款项转借给关联方而涉及财务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如果该指标数值过低,说明企业缺乏足够的现金流动,一一个没有经营性现金流的交易行为有理由怀疑其交易的真实性。
税务稽查会怀疑交易存在虚假或部分虚假,则虚开的风险是巨大的。
另外,联系目前企业融资的困境,为补充流动性不足而借入款项,关联分析财务费用科目,核实支付的利息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是否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利率、是否满足资本弱化的要求等等。
应付账款周转率的涉税风险分析应付账款周转率公式应付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应付账款平均余额应付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付余额+期末应付余额]/2企业之所以存在应付账款,是因为企业存在货物购进和付款期间不一致而引起的,反映企业免费占用资金的能力。
如应付账款周转率较低,从税务稽查角度分析,说明税前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中很可能存在暂估入库而无票列支成本的情况,因为通常做法是付款后方能取得发票,所以该指标过低,税务稽查会重点关注企业暂估入库以及发票取得情况。
另外,该指标较低时,稽查还会关注其业务的真实性,如果长期不付款,则可能存在虚开问题以及存在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未结转收入问题。
如应付账款周转率较高,从税务稽查角度分析,说明企业资金充足,支付货款及时,发票取得及时,结合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如果两个指标都较高,说明企业回款和付款比较一致,此时涉税风险较低。
股东个人无偿占用公司资金或者无偿借钱给公司有税务风险吗?

股东个人无偿占用公司资金或者无偿借钱给公司有税务风险吗?新的一年开始了,各位水友,是否为公司与老板之间的往来款而感到烦恼呢?清往来又没那么多钱,不清放在那又担心有风险。
具体有什么税务风险呢?下面木水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股东个人与公司存在大额往来款的税务风险吧。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尤其是民企的老板,都有一种错觉,认为自己投资设立公司,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所以偶尔会从公司抽调资金供自己使用,当公司经营资金不足时,又有可能股东自己垫款给公司使用。
当然,还有可能有种种见得光、见不得光的原因,造成公司与股东个人之间经常挂着大额的往来款,年末了也没法清掉。
其实,这类往来款,站在公司会计账面的角度看,就只有两种余额,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和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
两种余额对应着不同的税务风险,下面木水分别探讨。
首先分享其他应收款年末有大额对股东个人余额的税务风险(即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金)。
这种情况无论在公司层面,还是股东(自然人)层面均存在税务风险。
一、公司层面公司存在增值税风险,相当于公司无偿向股东个人提供贷款服务,有可能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法条速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解释由上述政策可知,公司资金被股东无偿占用,是很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向股东无偿提供贷款服务,需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
这个规定产生的问题1.视同收取的利息金额怎么确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利息金额):公司自己最近时期同类服务销售额、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服务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
一般的制造业或者商贸公司,都没有销售贷款服务的,所以这个方法基本用不了。
至于其他纳税人,当然有贷款服务了,尤其是金融企业,那么要按照什么金融企业的同类服务利息才能作为本公司视同收取的利息金额呢?各金融企业的不同类贷款利率是千差万别的,加上这种无偿占用资金的行为,基本就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也就是说,“贷款”期限是“无限期”的,怎么定同类服务的利率?实务中,为了平衡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利益,有试过使用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现在LPR接管了部分贷款基准利率的功能,那么在部分情况就使用LPR呗。
浅谈“其他应付款”余额过大所面临的涉税风险

浅谈“其他应付款”余额过大所面临的涉税风险摘要:随着税法知识的普及,公司的纳税意识越来越强,人们都希望能在目常的财务核算中降低其涉税风险,而其他应付款作为敏感科目之一,其帐户的发生额和余额的变化更值得我们定期关注关键词:其他应付款;涉税风险其他应付款历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科目,当余额过大时会引发较大涉税风险。
其他应付款主要是用于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其他应付款”帐户的主要特点是核算内容比较繁杂,包括,应付的各种赔款、应付的各种罚金、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及应付、暂收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等。
它属负债类科目,部分原始凭证可以自制。
由于它本身核算内容的繁杂性及部分原始凭证可自制性,很多企业用它来随意调节企业的税负,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因此导致他历来是税务检查中一个要重点而敏感的帐户,此科目的余额长期不变或余额过大都会引起税务局的高度关注,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稽查风险。
案例:某公司成立于2006年,2009年销售20409万,利润总额为183万,增值税税负率为0.92%,2010年销售27162万,利润总额为230万,增值税税负率为0.78%。
而这几年的其他应付款呈递增趋势,尤其2009年至2010年期间增长幅度尤其大,该公司2009年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60万,2010年已达432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余额已达623万,是注册资本的1.2倍多(注册资本500万),此比率很不正常,是什么原因导致其余额这么大呢?我想阅读报表的人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吧!如果该公司不把此余额调至合理数额,税务局势必对此数据高度关注,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稽查风险。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人为降低公司的税负,经常将收到的包装物及机器设备租金、生产企业边角余料和废料收入及商业企业中销售方给购货方的回扣等均列入其他应付款,长期如此,其他应付款余额势必会很大,税务可以会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其他应付款”余额过大所面临的涉税风险摘要:随着税法知识的普及,公司的纳税意识越来越强,人们都希望能在目常的财务核算中降低其涉税风险,而其他应付款作为敏感科目之一,其帐户的发生额和余额的变化更值得我们定期关注关键词:其他应付款;涉税风险
其他应付款历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科目,当余额过大时会引发较大涉税风险。
其他应付款主要是用于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其他应付款”帐户的主要特点是核算内容比较繁杂,包括,应付的各种赔款、应付的各种罚金、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及应付、暂收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等。
它属负债类科目,部分原始凭证可以自制。
由于它本身核算内容的繁杂性及部分原始凭证可自制性,很多企业用它来随意调节企业的税负,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因此导致他历来是税务检查中一个要重点而敏感的帐户,此科目的余额长期不变或余额过大都会引起税务局的高度关注,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稽查风险。
案例:某公司成立于2006年,2009年销售20409万,利润总额为183万,增值税税负率为0.92%,2010年销售27162万,利润总额为230万,增值税税负率为0.78%。
而这几年的其他应付款呈递
增趋势,尤其2009年至2010年期间增长幅度尤其大,该公司2009年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60万,2010年已达432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余额已达623万,是注册资本的1.2倍多(注册资本500万),此比率很不正常,是什么原因导致其余额这么大呢?我想阅读报表的人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吧!如果该公司不把此余额调至合理数额,税务局势必对此数据高度关注,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稽查风险。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人为降低公司的税负,经常将收到的包装物及机器设备租金、生产企业边角余料和废料收入及商业企业中销售方给购货方的回扣等均列入其他应付款,长期如此,其他应付款余额势必会很大,税务可以会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1.虚开增值税发票。
税务局会怀疑该公司向其他单位购买进项发票,因为为了能安全虚开进项发票,公司必定会按虚开的购进发票通过银行付款给开出发票的公司,虚开发票方将在收取了开票收续费(通常所说的点子费)后,将余款退还我司,但对方扣款后不能通过正常渠道汇入公司,只能通过私人帐户(出纳或老板及相关人员)汇入,因此形成了该公司的帐外资金,可这部份营运资金在不影响业务规模的情况下,必须流回公司周转,于是只有通过向私人借款方式将帐外资金流回来。
日积月累其他付款的余额就会越来越多,当超过正常时就必然引起税务的高度关注,因此为公司带来了潜在的危机。
2.有偷逃税行为。
税务会怀疑该公司有未记帐的销售收入,涉嫌有偷逃税款行为。
因为公司的规模是一定的,他需要合理的营运资金,可是当我们一部分销售不记帐,这部份收入就成了帐外资金,可帐外资金还必须得流回公司进行正常营运,其回来的途径只有通过私人借款方式流回,即形成其他应付款,当它累积到一定数额,就会出现异常,我们的风险因此大增。
3.恶意延迟纳税行为。
公司将收到的当期应税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帐,不作销售。
不仅使得流转税没有按时交,由于没有确认收入,当期利润减少,所得税也延迟缴纳。
此行为同样会被税务认定有偷逃税款行为。
该公司资料显示:2009年销售20409万,利润总额为183万,增值税税负率为0.92%,2010年销售27162万,利润总额为230万,增值税税负率为0.78%。
从资料可以看出其销售收入增加了6753万,增长比例为33%,增值税税率为却降低了0.14%。
而从公司经营方面知道此公司的业务是正常增长,没有大型的让利促销活动。
因此难免有恶劣意延迟纳税行为,从而让税务认定有有偷逃税款行为。
4.有非法积资现像。
其他应付款余额太大,这可以让人联想到非法集资。
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必须经过当地人民银行的批准,但是,许多企业为了减少麻烦,擅自在企业内部职工中以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为诱饵从事内部融资活动,其收到的款项就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这样导致其余额过大。
5.返利未作进项税转出。
如果公司是批发经营,税务会由此怀疑是否有厂家的销售返利不是按税法要求的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而是将其记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目的;如果是生产厂家,公司是否将废料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挂帐,不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因此认定公司有偷逃税行为。
6.关联方借款方交易。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此该公司股东将资金无偿提供给该公司使用,尽管没有取得任何利益,但是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从而使该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核定其利息收入,计算缴纳5%营业税和20%个人所得税,使该公司的整体税负上升。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其他应付款是一个敏感科目,是历年来税务稽查的重点帐户之一,那我们日常工作中就必须时刻关注其发生额及余额的变化,具体操作如下:
1.设置明细帐时必须按规定设置,明细账的摘要一定要写得清楚明了,让人能够一目了然。
记帐凭证正确无误,原始凭证及附件要齐全,属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要做到手续完善,签章齐全。
2.每当年底时,我们必须检查其他应付款中,是否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长期一致,如有此种情况,我们要让帐户动起来。
特别是向股东长时间借款,就务必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将此笔借款还了,
如果需要次年1月份再向股东把此笔钱借回来。
3.当确实因扩大规模需要大量营运资金,企业就要作一个预算,找出准确的资金缺口数额,按下列方式融资可以报降低其他应付款余额。
(1)增资,股东直接进行增资,这样操作公司的自有资本变大了,同时资产负债率也随之降低,并为企业将来要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作好了铺垫。
另外企业被税务认定为向股东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风险自然消失了。
(2)向金融机构融资。
通过正常的渠道向金融机构贷款,其产生的利息支出还可以在税前抵扣,这样可以合理节省所得税。
4.如果因为销售方的返利而入的其他应付款,企业应当按税法规定,收集开具红字发票需要的资料,要求对方公司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将其作进项税额转出。
(作者单位:重庆市吉和药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