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标准文本)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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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合同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补充合同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补充合同之附件七、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施工总承包工程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补充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1.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2.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认可。

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3.1甲方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如乙方认为按甲方要求完成签证工程的施工,将引致合同造价外的金额而要求补偿时,应在完成甲方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的全部内容后的15 日内将签证单(附相对应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监理及甲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

所有联系单在施工前须得到甲方成本人员的确认,否则不作为计价的依据。

3.2甲方一般应在签证工程施工完成后30 日内将签证签认完毕,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签认的签证(含相关资料),一起上报,签证工程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逾期上报或未上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权益,结算时不再计入。

3.3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原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3.4现场签证统一使用地产制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单格式,此单须由施工单位填写,甲方及监理经办人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总监、甲方项目经理审定后方为有效;违反本要求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1、承包方在发包方确认相关施工事实情况后7天内向监理及发包方提交变更/签证报告及相关资料,承包方逾期上报的,发包方则视为承包方已放弃该施工实事发生的费用,发包方不予办理且禁止事后补办。

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延期:(1)承包方未能在签证完工且通过验收后7日内提报完整签证资料的(含线下及线上资料的提报);(2)非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承包方未能在“工程指令要求完工日期后15天内”提报完整签证资料的(含线下及线上资料的提报);(3)如属于不可抗力及发包方原因造成签证完工延期,承包方未在“工程指令要求完工日期后15天内”提报书面申请要求延期的(须得到发包方书面认可)。

2、签证单必须编号,编号格式由发包方统一制定。

承包方上报的书面签证编号与网上申报的该签证编号必须保持一致,如编号不一致的,发包方一概不予认可。

3、如承包方上传的资料不全,发包方书面通知其完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下达3天后,如承包方仍然没有完善资料的,发包方则视为其已放弃该签证费用,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4、一份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只能办理一份签证单及结算书,发包方不接受承包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结算书。

5、签证单不少于一式四份,承包方一份、监理一份、发包方二份,但具体可根据发包方或监理单位现场实际要求增加份数。

6、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变更报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

经核实,如发现承包方的变更报价资料有意弄虚作假,则该份变更报价资料发包方不再办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7、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前承包方准备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经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及盖章的《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完工申报单》(2)设计变更单及工程指令单;(3)材料价格单(批价单)及与造价相关的工作通知单;(4)现场测量记录(需有签字和验收测量日期);(5)工程量计量书、结算书;(6)约谈纪要、现场图片(施工前、中、后照片,隐蔽工程照片);(7)其他涉及签证确认所需资料。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建设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执行及签证结算费用的支付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指令,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签证价款。

第二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一)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应签字、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有签字、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项目部印章仅用于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的办理):(甲方项目部印章式样)(乙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式样)(三)合同履约中,甲方填制的变更、指令通知单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乙方填制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四)一份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只能办理一份签证单及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结算书。

(五)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结算前乙方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①签证(一式四份);②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③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④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⑤结算书(一式两份);⑥约谈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六)甲方对变更通知单分类连续编号;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变更指令的交付记录,资料交付时接受方不得拒签。

(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实施完成后须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

(八)乙方对施工图纸设计提出修正时,需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并附相关材料,附件应包括工程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的依据,对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程度,对工程项目功能、安全的影响分析及必要的图示。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甲方:天津万科住宅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石家庄开发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2002年11月1日签订了《天津万科天波项目示范区总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1.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2.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2.1.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认可。

2.2.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2.3.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3.1.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预(结)算书,提交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结)算书。

3.2.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员和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对于其他签证,监理人员和甲方工地代表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3.3.甲方对工程进行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联系单、设计变更单或签证单15天内编制补充预算并报监理及甲方(补充预算必须含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价款,否则视为无效),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增,逾期上报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减,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调减价款。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及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及签证的协议为规范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的执行及签证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签证)指令单10 日内或变更、签证指令完成的10 日内向监理单位及甲方完成签证申报(且须在隐蔽、拆除前后请甲方和监理公司进行现场查验、填报(变更、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同时将签证申报材料于当月度(或最迟下月度)《工程产值报表》一起申报给甲方,否则无效,无论数额大小均按乙方自动放弃论,甲方有权拒收。

第二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办理的约定(一)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指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甲方公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变更、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否则甲方将不予接收。

(二)甲、乙双方填制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都应使用本合同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双方均可以不予接受。

(三)一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对应办理一份《变更、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

(四)乙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申报应准备以下资料:①《变更、签证实施情况确认单》(一式四份);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③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④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⑤结算书(一式两份);⑥会议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五)甲方对《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单》分类连续编号;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变更指令的交付记录,资料交付时接受方不得拒签。

(六)乙方在桩基施工前应严格核对施工图纸。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中有以下问题而产生的返工事件,由乙方负责:1、建筑、结构和各专业施工图有矛盾的,2、不符合强制性规范规定要求的,3、部位结点不合理的,4、各专业施工图与建筑施工图不吻合、不匹配的,5、明显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签证结算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执行及签证结算费用的支付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签证价款。

第二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的约定(一)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甲方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仅用于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的办理):(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式样)(乙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式样)(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指令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一份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只能办理一份签证单及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结算书。

(五)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前乙方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①签证(一式四份);②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③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④工程量计算书(一式四份);⑤结算书(一式两份);⑥约谈纪要、图片(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六)甲方对变更通知单分类连续编号;甲、乙双方都应做好变更指令的交付记录,资料交付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关于签证结算的约定(一)签证结算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套用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或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等。

当没有合适的单价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的合理价格协商确定。

(二)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 10%,乙方将支付超出部分的 10%作为违约金。

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办理协议正规范本(通用版)

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办理协议正规范本(通用版)

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办理协议一、协议背景本协议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办理的具体情况,为确保各方的权益和顺利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办理而制定的。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各方在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办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的执行和变更签证的及时办理,以维护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完成。

三、相关定义本协议中的相关定义如下:1.建设工程:指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程规模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

2.变更签证: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施工调整、工程变化等原因发生的变更事项,需要进行签证办理的手续。

四、协议内容1.变更签证申请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变更签证申请,并在申请中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和变更影响等相关资料。

双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协商确定变更签证办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2.变更签证评估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变更签证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变更的可行性、影响的程度、预计的工期和造价变化等内容,并及时向甲方提供评估意见。

3.变更签证协商甲方和乙方应在变更签证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就变更影响造价、影响工期等具体内容进行商议。

双方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各自权益,积极寻求协议的达成。

4.变更签证协议达成经过协商,甲方和乙方达成的变更签证协议应明确变更的内容、变更后的工期安排、造价变化、双方责任等,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协议一经签署,即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执行。

5.变更签证审批经过变更签证协议达成后,甲方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签证审批申请,提供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6.变更签证办理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要求,进行变更签证的办理。

乙方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将变更签证结果通知甲方。

7.变更签证费用根据变更签证协议的约定,甲方应支付相应的变更签证费用。

乙方应通过发票等合法形式提供费用凭证。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书范本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书范本

附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关于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就项目签订了合同〔以下称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下分别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支付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相应价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并完全同意所有变更/签证均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规定取得,否则均视为无效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变更/签证形式要求〔1变更/签证签发时间及编号;〔2变更/签证要求事项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3变更/签证的依据〔变更/签证通知单、变更/签证完工验收单;现场测量记录、照片或其它影像资料等作为附件;〔4变更/签证事实的数量〔签证内容中不得填报单价或费用;〔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变更/签证单表格填写。

第四条签证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1签证仅对合同工作内容之外且经甲方代表安排实施的事项,合同工作内容之内的事项不准办理签证。

〔2不允许以工日或台班签证。

如确需以工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甲方代表不予审核审批。

〔3对于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厘清责任。

如果涉及到甲方其它原因返工时,乙方应于当日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变更/签证单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乙方应于该变更/签证完成七天内,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4甲方拒绝受理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等未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

〔5超过20万元的签证事项,须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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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第三部分总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2附件2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方:天津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2004年8月15日签订了《天津某某某某项目二期第三部分(3组团1-12号楼。

其中1-8号楼为情景洋房,9-12号楼为公寓。

)总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双方义务
1.1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
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1.2 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量地支付乙
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2.1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

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2.2 乙方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必须加盖指定的印章,否则甲方可以不接受。

2.3 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
2.4 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
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2.5 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
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2.6 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连续编号、妥善保存。

第三条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3.1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
对于由甲方指定或限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甲方确认的标准执行,其余未特别明确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数为计价依据。

主体和装修的施工期应分别考虑,具体阶段由甲乙双方会同监理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予以确认。

未尽事宜按合同的其它规定和当地有关的工程计价文件执行。

3.2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10 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
甲方报送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甲方自动扣减;逾期10天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甲方自动扣减并对乙方处以审核造价5%的违约金。

3.3乙方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必须按照每份变更、签证通知单编制,甲方不接
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计算书。

3.4乙方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不应超出双方最终审定额5%,如超出则甲方按超出部分
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扣除。

3.5特急变更签证的实施以甲方项目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的签字为依据,乙方可事先
就计价方式或价格与甲方项目成本商谈一致。

但实施后10日内,双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3.6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
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3.7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
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支付费用。

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3.8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
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3.9甲方项目成本负责与乙方核对变更签证费用,经甲方成本管理部复审后,双方应
在变更签证造价审定单上签字确认。

双方的有效签字如下:
甲方:
乙方:
3.10对甲方下发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乙方不得拒绝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完成,
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计取管理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11合同结算时,乙方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
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⑥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
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3.12每月1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
书,进行综合性核对。

核对后甲方方可按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天津某某住宅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2004年8月15日日期:2004年8月15日
设计变更通知单
备注:1、是否需要设计单位在本单上签章确认,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本单未盖甲方专用印章,无效。

本单原件作为结算依据存项目成本,复印件一式三份,项目部、施工单位、监
理各执一份。

3、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日内,就上述变更事项需增减的费用向我方项目成本申报预算,逾期日申报的,
增加费用结算时只付终审价的70%,超过10天不申报的,结算时将不予考虑。

现场签证通知单
备注:1、是否需要设计单位在本单上签章确认,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本单未盖甲方专用印章,无效。

本单原件作为结算依据存项目成本,复印件一式三份,项目部、施工单位、监
理各执一份。

3、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日内,就上述变更事项需增减的费用向我方项目成本申报预算,逾期日申报的,
增加费用结算时只付终审价的70%,超过10天不申报的,结算时将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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