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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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你都知道吗?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的含义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区别

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的区别‎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内容(一)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般‎主要形式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还必须遵守项‎目合同中的全部规‎定。

业主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涉‎及到: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响,‎如建筑物整体布局‎,道路、河涌、管‎线总体走向或高程‎,大面积地基处‎理,大面积路基路‎面结构,群体建筑‎立面效果,房屋建‎筑、桥涵的主要基‎础型式,设备系统‎主要工艺及主要参‎数,主要材料和设‎备等。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本着对工程技术、‎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过程中的‎错、漏及优化问题‎,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对变更理由、‎内容及相关专业影‎响等,应从全局考‎虑并详细说明,按‎程序报批。

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或为了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根据规范合‎理提出变更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或是由‎于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施‎工条件不成熟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区别、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区别、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区别、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的含义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

1、设计变更一般是由设计部门针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并要求施工单位据此施工的指令性文件,是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2、洽商记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协调解决某些具体事务如施工程序、施工顺序、工作协调、工期调整、材料调配等,由业主、承包商双方签认(有时也需要监理方签认)的文件。

目前也有一些单位把工程索赔以变通的手法转换成洽商记录,还有一些业主或承包方把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设计更改以洽商记录的形式作为施工、结算依据。

洽商记录也是结算文件的一部分。

3、现场签证是指按照设计变更的要求或洽商记录发生在现场的、可能不留存的实体或非实体项目经业主、监理方、承包方三方代表现场进行签字证明后形成的书面文件,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有时一些工程索赔也会体现在现场签证中。

4、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之间的关系: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因,现场签证是果。

设计变更是对原设计文件的补充和完善;洽商记录是对施工合同的完善和补充,有时也作为设计文件的补充;现场签证是证明施工单位已经按照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要求施工完毕且其结果符合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相应要求;同时现场签证也证明了发生在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已经按照业主要求或客观情况,其结果符合业主的要求,并经过业主的认可。

5、在实际工作中应对这几方面注意以下问题:A、接受设计变更文件时,为了追溯责任,一定要注明接收时间、签发人,必须明确注明年、月、日、时、分;因为有些设计变更下发的不及时,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前已经按照原设计文件把需要变更的部位施工完毕。

出现这种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业主,询问业主是否按照变更文件进行更改,如需更改,须立即办理现场签证,报业主或监理。

接受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交给施工技术人员和造价管理人员,以确保设计变更问及能够及时执行,方便造价管理。

B、在施工过程中,技术负责人和造价管理人员应提前详细研读设计文件,尽早找出设计问题,以图纸会审、设计工作联络单、洽商记录等形式提交各业主和设计单位,以方便设计部门完善设计文件。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观点一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

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观点二因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这三个词,由于三者产生后共同效果就是工程成本的增减,并无明显区别。

但从提出者、产生原因及费用的责任归属三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清晰三者的定义对于判断费用承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1.设计变更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2.工程洽商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3.现场签证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

设计变更、联系单现场签证如何区分

设计变更、联系单现场签证如何区分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

工程变更所谓工程变更(EC,Engineering Change ),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1、工程变更的种类1)立即变更:当产品发生重大瑕疵,经追查后是某个关键零件的质量问题,为了不让影响面扩大而采取的断然行为。

这种状况在许多种产品,如运输工具中的汽车飞机,信息产品中的电脑与通讯设备中经常发生,严重时不但要处理仓库及现场的瑕疵零件,甚至有时连卖出去的产品都还要设法更换零件。

2)用完变更:大部份的工程变更属于这个种类,意思是说等到旧料用完后才使用新料。

3)某批变更:有些行业的工作程序非常严谨,如果工单的用料不同于标准料表中的内容时,必须通过申请的手续才能变更(虽然产品的标准料表并没有变化)。

4)择日变更:指的是以某个具体日期作为工程变更生效的指标。

5)累计生产数量变更:有些以进口套件(KD,Knock Down )方式生产的产品,为了有效控制KD 件与Local 件的相关设变,以产品的累计数量为控制变更生效的指标。

2、工程变更所牵涉到的管理主题工程变更牵涉到广泛的管理主题,如物料表管理,变更申请(ECR)及变更指令(ECO),售后服务,成本管理等。

下面就各种变更时需要掌握的管理信息进行说明:1.立即变更:用户必须能够掌握该瑕疵关键零件的未来供给及需求状况,以及取代料件未来的供给及需求状况,才能有效执行立即设变工作。

另外,为了追踪已经售出的产品的用料状况,用户还要运用批号管理进行了解。

2.用完变更:用户必须能够掌握旧零件的未来供给及需求状况,以了解何时它会“用完”。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观点一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

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观点二因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这三个词,由于三者产生后共同效果就是工程成本的增减,并无明显区别。

但从提出者、产生原因及费用的责任归属三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清晰三者的定义对于判断费用承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1.设计变更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2.工程洽商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3.现场签证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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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的区别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内容
(一)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般主要形式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
还必须遵守项目合同中的全部规定。

业主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涉及到: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响,如建筑物整体布局,道路、河涌、管线总体走向或高程,大面积地基处理,大面积路基路面结构,群体建筑立面效果,房屋建筑、桥涵的主要基础型式,设备系统主要工艺及主要参数,主要材料和设备等。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本着对工程技术、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过程中的错、漏及优化问题,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对变更理由、内容及相关专业影响等,应从全局考虑并详细说明,按程序报批。

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是在施
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或为了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根据规范合理提出变更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或是由于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施工条件不成熟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

(二)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
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检修、维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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