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实施指南(染料、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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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05•【字号】津安生[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联系人:高洁联系电话:28208963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国办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创新意识。

市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手册

市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手册

外道路路边不应小于 15m;与厂内主道路路边不应小于 10m;与室外变压
器不应小于 25m。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
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4m。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表 3.5.1 的规定
表 3.5.1
甲类仓库及其储量(t)
3.00
3.00
3.00
承重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2.00
非承重外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
不燃烧体 0.5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
难燃烧体 0.5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3.00
2.50
2.0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2.00
1.50
目的消防验收手续;凡 1998 年前建厂没有取得消防验收合格的老企
1.0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6
国家局 10 号令第十二条 业必须符合违规要求并提供安全评价机构,依据 GB50016-2006 的规
第八款
定做出的评价相关内容;关于原厂房(仓库)改变用途用于生产或储
存危险化学品的,应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或评价机构依据
1.0
甲类储存物品 甲类储存物品第
9
第 3、4 项
1、2、5、6 项
≤5
>5
≤10
>10
重要公共建筑
50
甲类仓库
20
民用建筑明火或 30
40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进一步做好我市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就有关工作的实施通知如下:一、定级单位管理(一)企业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

市应急管理局为本市二级企业的定级部门,区应急管理局为其辖区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二)二、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汇总次年申请标准化定级的单位名单,据此结合下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申请次年标准化定级的相关经费,并按照财政确定的资金确定次年需要进行标准化定级的单位。

二、定级组织单位及负责现场评审单位的管理(一)二、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根据年度申请标准化定级单位的行业、数量、特点合理委托符合条件的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和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定级组织单位)。

(二)定级部门对定级组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确认后由定级组织单位书面通知评审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审。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现场评审的,要书面说明情况。

无正当理由的,由定级部门依据规定予以处理。

(三)定级组织单位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应覆盖每家申请定级企业。

(四)评审单位在完成现场评审后,除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书面告知企业,还需形成隐患清单,隐患清单需报送相应定级部门,二级企业的定级部门应将隐患清单告知属地应急管理局。

三、申请标准化定级企业的管理(一)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应由评审单位采取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

危险化学品标准化三级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标准化三级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标准化三级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措施。

该办法分为三级管理,分别为基本管理、全面管理和危险化学品标准化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危险化学品标准化三级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点。

一、基本管理1.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按照国家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并贴上相应的标识,以便人们根据标识的不同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品名、CAS号、品牌、重量、危险类别、危险性质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2.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其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地点应设有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运输工具,并按照运输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运输安全。

4. 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处理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5. 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知识培训各单位必须组织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的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具备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全面管理1. 危险化学品监测与检测对于生产、贮存和使用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2. 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各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与处理对于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建立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进行定期的评估与改进。

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各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天津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推动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应急〔2020〕84号,以下简称《目录》),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区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立常态机制,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条件精准化排查评估工作。

各区要立即对照《目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面排查评估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安全分类整治,推进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相衔接,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手段配合实施,实现差异化的精准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逐企确定处置措施,实现“一企一策”治理整顿。

通过分类整治,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现“三个一批”,即关闭退出一批、停业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二、强化行政处罚,对照《目录》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各区要将《目录》作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的定性评价标准,推进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工作,全面降低和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目录》分类内容共分三类:一是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共4条,经评估属于此类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期满后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共17条,经评估属于此类的,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有关安全许可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三是限期改正类,共14条,经评估属于该类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实施指南自评考评表基本有机化工行业物料输送

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实施指南自评考评表基本有机化工行业物料输送

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实施指南自评考评表基本有机化工行业物料输送4.物料输送(19.5分)4.1甲、乙A类设备和管道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

GB50160-20087.2.9关于设备管道的惰性气体置换;甲、乙A类设备和管道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

2.5分4.2输送易燃液体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设备和管道,必要时应根据介质特点设置惰性气体和蒸汽等置换和保护设施。

GB/T12801-20086.3.3关于设备、管道的惰性气体置换:输送易燃液体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设备和管道,必要时应根据介质特点设置惰性气体和蒸汽等置换和保护设施。

2.5分4.3对于易燃易爆的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GB/T12801-20085.3.1b关于溶剂的倒桶或输送:对于易燃易爆的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溶剂的倒桶或输送禁止使用压缩空气。

对于易燃介质的输送,除靠液位差自然输送外,应采用负压、铜齿轮泵或氮气等惰性气体压送的方式。

对于有毒物质的输送管道,应严密不泄漏。

4分4.4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原材料、产品和中间产品。

HG20571-952.3.7关于防止人员直接接触危化品: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原材料、产品3分和中间产品。

设备管道应密闭化,并隔离操作。

4.5凡工艺过程中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生产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和密闭装置,并必须设置吸收、净化、排放装置或能与净化、排放系统连接的接口,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GB5083-996.7.1关于生产过程的密闭操作:凡工艺过程中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生产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和密闭装置,并必须设置吸收、净化、排放装置或能与净化、排放系统连接的接口,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津安监管三〔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加强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和定期上报工作。

2014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加强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1 总则1.1 为指导企业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1.2 企业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适用本指南。

天津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doc

天津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doc
103
武清
天津中瑞药业有限公司
104
武清
天津金鼎天福化工有限公司
105
武清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6
武清
天津市龙兴化工厂
107
静海
天津市静海县奇胜化工有限公司
108
静海
静海县福明树脂有限公司
109
静海
天津市静东化工有限公司
110
静海
天津市津鑫福利化工厂
111
静海
天津市静海县静南树脂有限公司
112
附件
天津市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名单
(2011年第一批)
序号
所属区县
单位名称
1
和平
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2
东丽
田冈(天津)有机化学有限公司
3
东丽
天津市天馨香料有限公司
4
东丽
天津市北仁化工助剂有限公司
5
东丽
天津市勤发化工有限公司
6
东丽
天津渤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7
东丽
科莱恩(天津)有限公司
静海
天津市大邱庄宏达化工有限公司
113
静海
天津市静海县远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14
静海
天津美吉化工有限公司
115
静海
天津金旺化工有限公司
37
北辰
天津振兴伟业化工染料有限公司
38
北辰
天津市兴果农药厂
39
北辰
天津市兴光农药厂
40
北辰
天津鹏英化工有限公司
41
塘沽
天津瑞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42
塘沽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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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规》第 3.4.1 条的规定 表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m)[表 3.4.1 的一部分] 耐火等 级 一、二 1.8 级 三级 四级 高层厂 房 13 15 17 10 12 14 12 14 16 14 16 18 级 一、二 三级 四级 GB50016-2006 第 3.4.1 条
AQ5204-2008 第 4.2.3 条
立职工宿舍。厂区所有的单体功能分区应明确,应按有害与无害分开的 原则分区设臵。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 3.1.1 条 的规定。
GB 5 0 0 1 6 - 2 0 0 6 第 3 . 3 .7 条
甲乙类厂房(仓库)应使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能使用地 下或半地下的建筑。甲类厂房不能是高层建筑。 丙类类厂房(仓库)应使用一、二、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GB50016-2006 第 3.6.1 条
的厂房。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应由有设计资 质的单位设计。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其泄压面积应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其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 长径比大于 3 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 3 的多个计算段, 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1.15 A = 10CV2/3 (式 3.6.3) 式中 A-泄压面积,m2; V-厂房的容积,m3; C-厂房容积为 1000m3 时的泄压比,可按表 3.6.3 选取,㎡/m3。 GB50016-2006 第 3.6.3 条
2
注:①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0m。戊
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上表减少 2.0m。 ②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 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4.0m。 ③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 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 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
的长径比大于 3 时,应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 3 的多个计算 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A = 10CV2/3 (式 3.6.3) 式中 A-泄压面积,m2; V-厂房的容积,m3; C-厂房容积为 1000 m3 时的泄压比,可按表 3.6.3 选取,m2/m3。 (轻顶承重应不小于 60kg/m2 2006 年底前建筑轻顶承重应不小于 120kg/m2) 应尽量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淘汰
总平面布臵按下列要求: 人货分流,互不干扰。 凡企业只有一个大门,人货不能分流的企业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增 开货流通道及货运大门,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碍。 化工厂区分区应一般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公用工程、仓储区 和厂前区。辅助生产和公用工程设施按具体条件,可布臵在生产区内, 也可单独一区布臵。 厂区生产区与行政辅助区之间应有明显的隔离带,生产区内不应设
④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 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 6.0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 4.0m
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距重要的 公共建筑不宜小于 50m。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下述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9 下列规定: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30m 厂外道路(路边)——15m 厂内主要道路——10m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 5.0 米,且围墙两侧的建筑 1.10 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臵。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应最近水平距离不 1.11 应小于 5.0m。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其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 2 个。当 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 1 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100 ㎡,且同一时间 1.12 生产人数不超过 5 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150 ㎡,且同一时间生 生产人数不超过 10 人;
附件 3
天津市 A 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 三级实施指南(试行)
染料、颜料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染料、颜料行业工艺部分
序 号 法规标准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 具体要求
1.企业设址、功能分区、建筑设施
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储存实行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严格控制, 集中管理。 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禁止在外环线内及区县城区范围内新建 1.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内集中布 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臵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 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 总平面布臵应合理组织货流和人流。 1.2 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 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臵,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厂区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布臵。化工厂厂区一般分为生产区、辅助生 1.3 产区、公用工程、仓储区和厂前区。辅助生产和公用工程设施按具体条件, 可布臵在生产区内,也可单独一区布臵。 厂区内行政辅助区域生产区之间应有明显的隔离带,生产区内不应设 1.4 立职工宿舍。厂区所有的单体功能分区应明确,应按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 则分区设臵。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 3.3.1 条 的规定。 甲乙类厂房(仓库)应使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能使用地下 1.5 或半地下的建筑。甲类厂房不能是高层建筑。 丙类类厂房(仓库)应使用一、二、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GB50016-2006 第 3.3.5 条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300 平方米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 耐火等级的建筑 关于企业的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厂房和仓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1.7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国家安监局 10 号令 第十二条第八款
凡涉及新、 扩项目的企业需有该项目的消防验收手续; 改、 凡在 1998 年以前建厂,没有取得消防验收合格的老企业,必须符合《建规》要求, 并提供安全评价机构依据 GB50016-2006 的规定做出的相关评价内容; 对 于原厂房(仓库)改变用途用于生产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应有消防部门验 收合格意见或评价机构依据 GB50016-2006 做出的相应结论。
丁、戊类可以使用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丁、戊类可以使用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对于无厂房建筑设计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厂房(仓库) 及耐火等级不符合《建规》要求的建筑应补办现状整改设计 手续;对建筑屋顶腐蚀严重、强度下降、没有进行鉴定(评 估)并进行防腐处理或加固的不应继续使用。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300 平方米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 1.6 火等级的建筑。
应尽量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淘汰毒 1.16 尘严重又难以治理的落后的工艺设备,使生产过程本身为本质安全型。
HG20571-95 第 2.3.2 条
毒尘严重又难以治理的落后的工艺设备, 使生产过程本身为本质安全型。 依据企业的工艺情况,淘汰落后工艺。对于无化工资质设计不符合 规范要求的装臵设施,应进行补充整改设计并进行整改。
2.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管道
1.染(颜)料生产中应逐步停止使用托盘箱式干燥器,但要列出整改 计划、整改时间、列入监督检查内容之中,可使用喷雾干燥方式。如个 别产品因工艺需要必须使用托盘箱式干燥器。应必须密闭操作,应有可 对于生产过程中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设备、必须设计、安装可靠的 事故处理装臵及应急防护措施。 手工装粉料场所,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进行打包的场所,必须定期清扫。 2.1 包装好的粉末产品,应尽快送到单独储存室。 做好平时清扫。 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储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GB5083-1999 第 6.7.2 条 GB15577-1995 第 7.2.2 条 第 7.2.3 条 第 7.3 条 第 7.4 条 靠的除尘装臵,操作工人应有一次性防尘服、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 2.染料和颜料生产中应停止使用干式拼混工艺,改用湿式拼混工艺。 如个别产品因工艺需要必须使用干式拼混工艺,应采用密闭投料、密闭 出料和有效的通风除尘装臵。 3 用水做溶剂的重氮化生产企业应自备制冰、储冰装臵。 4.染(颜)料拼混生产、经营(带库) 、无防护措施作业场所。应使 用密闭或真空加料、出料等无尘操作。 5.重氮化、偶合反应等温度在 100℃ 以下的反应釜宜采用耐腐蚀、不 锈蚀的工程塑料制造,并应密闭化,设有排气管路、仪表、照明等预留 安装孔及连接法兰。 6.对容易锈蚀、产生污染严重的滚筒干燥器应改为耐腐蚀、少污染、 容易清洁的材质制造。 设备布臵的原则: a.便于操作和维护; GB/T12801-2008 b.发生火灾或出现紧急情况时,便于人员撤离; 2.2 用。 装臵内的操作通道,一般宽度为 800-1000mm,不常通行的局部地方 最小为 650 mm. 设备本身应具备必要的防护、净化、减振、消音、保险、联锁、信号、 2.3 监测等可靠的安全、卫生装臵。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爆炸危险的设备,还 应设臵符合标准要求的泄压、防爆等安全装臵。 GB12801-1991 第 5.6.5 条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250 ㎡,且同一时间生 产人数不超过 20 人。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总人数,按 表 3.7.5 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但疏散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1m、疏散 1.13 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 m。首层 外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2m。 GB50016-2006 第 3.7.5 条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250 ㎡,且同一时间生 产人数不超过 2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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