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l、合理确定合同计价方式及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施工合同最主要内容之一,是双方讨论的关键,它包括单价、总价、工资、加班费和其他各项费用,以及付款方式和付款的附带条件等。价格主要是受工作内容、工期和其他各项义务的制约。在审查价格时,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是采用固定价格投标,还是同时考虑合同可包括一些伸缩性条款来应付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等变化因素,即遇到货币贬值等因素时合同价格是否可以调整等:

(2)有无可能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

2、协助使用人合理确定合同工期。

工期是施工合同的关键条件之一,是影响价格的一项重要因素,同时它是违约误期罚款的唯一依据。工期确定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承包商的经济效益问题,因此工期审查一定要讲究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出现:(1)不能把工期混合于合同期。合同期是表明一个合同的有效期间,以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终止。而工期是对承包商完成其工作所规定的时间。在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施工期虽已结束,但合同期并未终止。

(2)由于使用人及其他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延长工期要求。

3、确定有关工程中间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和

对材料设备的验收范围、时间和质量标准。

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对中间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和对材料设备的验收。在审查验收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是验收范围、验收时间、和验收质量标准等问题是否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因为验收是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影响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问题,需要认真对待。

4、确定违约责任处理方式。为了确认违约责任,处罚得当,在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要明确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如合同到期后未能完工,或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劳务合同中的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或使用人不能按期付款等。在对自己一方确定违约责任时,一定要同时规定对方的某些行为是自己一方履约的先决条件,否则不应构成违约责任。

(2)针对自己关键性的权利,即对方的主要义务,应向对方规定违约责任。如承包商必须按期、按质完工;使用人必须按规定付款等,都要详细规定各自的履约义务和违约责任。

4.9.3.1总包合同管理措施

1、各专业项目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合同相关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履行。

2、项目承建人应在合同履行前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项目承建入各职能

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3、项目承建人将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对合同履行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回避或减少风险。

4、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承建人应注意记录引起合同变更的事项。如遇到需与总承包方签订补充协议的,要做好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书面资料收集。

5、新增合同签订时,项目承建人应完成合同项目的评审工作,做好评审记录、评审报告。

6、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项目施工合同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7、收集整理合同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

4.9.3.2指定分包合同管理措施

l、项目承建人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承建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指定分包。

2、分包项目时项目承建人应填报《拟分包工程意见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为确保分包价位公正、合理,选择分包承包商时,项目承建人要开展分包工程招标和议标工作,并保存好招标或议标的相关资料。

4、分承包商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包或再分包。

5、签订的分包合同必须有项目经理及分承包商单位负

责人的逐页编号并签宁,合同最后一页不得出现空白,骑缝应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合同,项目承建人要保存一份完格的合同正本。

6、建立工程分包合同台帐。

7、项目承建人应及时将相关合同报送项目承建人经营部备案。

4.9.3.3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措施

1、物资部负责办理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的要约谈判并确定合乎合同法规定的文本,由项目经理审定并签署加盖公章。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计财部和物资部共同对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

3、根据设计与施工合同、进度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提出采购要求→确定采购方式→材料设备部门与招标代理机构拟定采购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报名→预审并确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编制标书→开标与定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设备材料部门组织采购→工程管理部门与监理单位验收→施工单位领用。

4.9.3.4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措施

1、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不以口头方式或其它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履行时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明确合同内容如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监理合同应当包括发包方委托监理的内容、发包方与监理方权力责任的划分、监理费用及付款方式等条款。

3、在合同签订中杜绝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签订的无效合同现象存在。

4、在合同履约中防止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的现象存在,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变更签证等)要及时签发并确认,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资料原件要有日期、单位盖章和(或)负责人签名、有明确内容),工程预付款各个节点应描述清楚。

5、重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合同归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杜绝合间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6、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所以

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决不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7、重视合同归档管理,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有严格监督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提要: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行政公章的除外;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部负责合同订立、管理; 2.财审部负责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3>劳务合同:公司经营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 职责 3.1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 管理办法。 4. 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 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 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1.2 万科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 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 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 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的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 4.1.2.3 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1.2.4 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 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万科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 (3)属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经详细填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按规定经公司有关负责人集体会签批准后,方可采用考察对比的方法确定合作方。 ?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工程保修协议、廉洁合作协 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4.1.2.5 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 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同签订者 对招标文件进项分析和合同文本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分析报告,对合同的风险性及可以取得的利润做出评估。进行工程合同的策划,如分包合同策划,解决各合同之间的协调问题。并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查。为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提供决策的信息、建议、意见等。对合同修改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配合企业制定报价策略,配合合同谈判。 2、合同签订后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全部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收集各种工程资料,并做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进行合同变更管理主要包括: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日常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设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即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保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要点及措施探究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要点及措施探究 【摘要】总承包商与项目业主签订的 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是总承包商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本文结合实践经验对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要点及措施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 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管理要点;措施 优秀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效益提升起着非常重 要的作用,是总承包企业成长壮大,走出国门承接国际工程的基础保障。 一、 工程总承包模式及合同概述 工程总承包是指有资格从事总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接受项目业主委托,按照双方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承包的一种工程承包合同方式。工程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及投资等向业主负责。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由总承包商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进度、投资、建设质量、安全及协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 工程总承包商有权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专业进行分解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与 总承包商签订合同,承担项目勘测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等工作的专业单位,作为分包商参与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工作;分包商按照所

签订的分包合同的约定,对 总承包商负责。 综上所诉,作为 工程总承包商,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当中涉及到的合同合可分成两大类:即总承包商与项目业主签订的 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这些合同是总承包商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具有数量众多、涉及范围广泛的特点。一个中等规模的市政污水处理厂 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商需要管理的合同总数就达到 个左右。 二、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要点及措施 工程总承包商通过开展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将“多、快、好、省” (即“多产生效益、不因自身原因拖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节省建设成本”)的项目承建工作目标贯穿于项目实施过程的始终。总承包商对两类合同的前置干预力度有明显的区别,其合同管理的侧重点和管理措施有较大差别。在此将作为 总承包商,对两类合同的管理要点及措施做如下探讨: 、对 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由于 总承包商以被委托人的身份与业主签订 总承包合同,相对处于被动的地位,对合同的前置干预力度大大小于项目业主方,因此作为工程总承来说,对 工程总承包合同最根本的合同管理工作目标是确保自身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获取项目最大利益。鉴于此,对 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重点需侧重于合同范围、合同变更及合同索赔等方面的管理。 )合同范围管理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都有工程分解项目清单,但清单中的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签署的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一章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原则 1. 合法原则 《合同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 2. 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 计划原则 在订立和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司计划,保证公司计划的实现。 4.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和生产经营计划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中职责的划分 (一)合同员职责 1、审核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审核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3、审核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4、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二)计划员职责 1、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批准。 2、审核项目和投资是否列入上级部门批复计划。 3、审核工程承包范围。 4、审核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日期是否符合总体布置的要求。 (三)预算员职责 1、审核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确定方式。 2、审核各种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3、审核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4、审核奖励与惩罚条款是否合理。 5、审核违约索赔事项及有关结算事宜的补充条款。 6、审核违约责任以及争议条款。 (四)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乙方施工。 2、审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

第七章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7.1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因素,从而出现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甚至引起合同纠纷。因此合同管理的监控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实行合同跟踪管理,主要合同纠纷监控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合同跟踪管理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工地例会和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量支付等合同管理程序,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机率。 2、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监理部通过日常巡视和工地例会,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及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合同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业主,并进行协调,通过监理月报,定期将当月合同执行情况及风险分析和预控措施上报业主。 3、工程变更的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②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A、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 发表时间:2019-08-12T15:12:02.947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10期作者:马春阳 [导读]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100000 摘要:建筑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管理;措施 1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主要就是承包人按照要求开展施工,发包人按照要求来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法律文件的形式,其复杂性较高,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甲乙双方进行合同施工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最终目标,对于各方的权力和义务规定有着直接的作用;是甲方进行项目工程的建设,并且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同时还是进行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控制的主要技术文件。如果合同具备完善性与全面性的要求,就能够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各方的经济效益,还能够消除项目风险,使得项目能够顺利地完成。合同管理最终目的就是更好的协调处理好甲乙双方的关系,同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有效的约束双方。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重要性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招投标环节中,中标结果公布之后,招标人与中标人需要在30日内进行项目合同的签订,合同条款的制定依据就是项目的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并且在合同签订完成之后,招投标单位都不能再私自签订其他与合同存在冲突的文件,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完成之后,就表示发承包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但是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同条款的约束,从而可以避免将招投标文件中存在的不利条件纳入到合同条款中,更好的保证合同各方的经济利益。 3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和应遵循的原则 按照我国的法律条款规定,在发承包双方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主要是根据如下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等,其中还包含一些对于工程质量要求的法律法规,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从而可以保证项目合同签订符合合理性的要求。 4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 4.1规范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 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在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处理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的前提是: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三者之间是平等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够正确处理三方的权力、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工程建设中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各方权力、责任、义务去执行,合同将无法执行,必将造成权责不明,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无法控制。 4.2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关系 按程序进行合同管理,是合同中规定的,也是工程建设需要的。按程序进行各方的工作,实质上就是各方在履行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所以,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按合同规定应该按程序报批各类文件,需报批的项目应报批后才能实施;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重大变更施工企业报送工程师审查后应由业主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工程师审查后加盖工程师审查印章,才能发送施工企业进行实施等。 4.3正确处理三方的利益关系 在处理三方利益关系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应遵循的依据是合同。三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当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当事人一方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经济损失,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三方的利益关系。 5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5.1工程承包主体必须明确、清晰 合同签约、履行的必要条件就是要有明确的签约主体,所以签约以前建设单位应当审查对方的独立法人地位,以保证其具备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对于联合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书等法律文件中有联合投标协议,且该协议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必须表明对于建设单位而言,两者承担附带民事责任,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在联合体任何一个单位不能履行责任时,建设单位才能从另外一个投标单位中获得赔偿,保障自己的权益。再者,建设单位应审查签约单位的签章与其它构成合同文本的签章是否一致。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签约主体发生更名、分立、合并等主体变更行为时,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交符合程序要求的变更文件,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等文件。只有保证了签约主体的履约能力,才能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5.2约定好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在如今建筑施工合同中,双方为了自身利益不受损,通常都会制定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通过商讨,按照最低性能标准,将制约性规范性的条款加入进合同中。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期限和工程价格对条款进行制定改动,对项目提出要求,建设项目的质量,时间,数量,方式等。而标准工程质量能否过关的程度应由双方在合同制定时就定好,做到双方同意,并在之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共同监督管理,达到预期效果,避免造成损失以及不必要的纠纷,增加合同法律风险。 5.3违约条款的制定应当公平、合理 违约条款是合同中的预防性措施条款,它的制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进行,即公平合理原则。现在的建筑市场大多属于卖方市场,所以在签定合同时建设方一般更多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减小或不明确己方违约的时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且往往加大对工程承包方的违约惩处力度。通常,法院在判案时首先根据公平原则对违反基本准则的违约条款进行调整,或在合同中无建设方违约

浅谈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浅谈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摘要:当今社会已是名副其实的法制社会,合同的签订非常普遍,但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也是层出不穷,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的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纠纷,保证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施工单位制订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办法,但效果并不显著。文章主要分析了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施工单位;合同管理;问题;应对措施 前言: 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控制、领导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以确保合同目标实现的活动过程。合同管理目标就是用尽可能少的支出(人力、物力、财力等)去实现合同的最大利益。 那么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通常是怎么做的呢?都存在哪些问题? 一、对合同管理的认识浅薄。很多合同管理者认为:先起草合同,然后各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开会进行合同评审,再经过合同谈判,修改定稿后,签订正式合同,给相关职能部门发放,进行合同交底,最后将合同锁进档案柜,保存好不遗失,合同管理工作就算完成了。合同内容却一问三不知。合同办法中虽然增加了合同评审制度,但实质上只是形式,合同交底也只是合同的照抄。 二、工程进度计划只是一张“表格”。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合同管理部门制订了一系列的总体进度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年计划,但计划基本与实际情况脱节,与现场人员设备配置不匹配,可执行性差,根本起不到控制工程进度的作用。 三、为了规避合同风险,施工单位经常将一些专业技术性强的小部分施工任务进行分包,但由于招标工作不严谨不规范,分包方的资质审查不严格、信誉状况、履约能力缺乏调查,上场后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各方面不能保证,管理失控,合同纠纷不断。 四、对风险的预知和对现场时事的反应灵敏度不高。合同管理者不知道哪些事件可以索赔,哪些需要留原始文字及影像资料,用时才到处搜集,有的索赔项目因为资料不齐或证据不足而步履维艰。 五、奖罚不分明,干好干坏一个样。能者多劳,但报酬一样,无法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工作缺乏主动性,管理不出成果。 那么出现这些问题要如何应对呢? 一、合同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从拟签合同时就已经开始。正式签订合同前,我方要对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否则中的标再大,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章施工合同概述 一、施工合同的概念以及主要内容 (一) 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即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双方有偿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二)施工合同的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情况和推行的有关经验,并借鉴国际上通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于1999年12月24日颁发修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范本》)。它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路线、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工程。作为推荐使用的施工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1 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标准化的协议书格式文字量不大,需要结合承包工程特点填写的约定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2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在广泛总结国内工程施工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基础上,参考FIDIC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相关内容的规定,编制的规范发包和承包双

(完整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06工程合同成本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海尔地产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的成本管理,规X工作流程,维护集团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X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海尔地产集团下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 3.1 海尔地产集团审计法务中心和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 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海尔地产集团下属各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 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工作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 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 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购、 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1.2海尔地产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 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 集团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 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但金额在3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 定清楚归属的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 4.1.2.3 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 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1.2.4 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 方式确定:(1)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3)属于工程招标管理制度规定的适用情形,经 详细填写集团《考察结果审批表》,并按规定经集团有关负责人会签批准后, 方可采用考察对比的方法确定合作方。 ◆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 协议、工程保修协议、廉洁合作协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317442426.html,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周顺来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中旬》2017年第06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的数量与质量都在不断的提升,使得建筑工程面临更多的挑战。为了更好的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工程建设双方的经济利润,需要不断规范建筑工程的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使其更加适应我国社会的发展情况。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包含了建筑工程中不同环节以及不同人员的责任,对于施工的整体进程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建筑工程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寻找建筑工程合同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不断的改善,促进其向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1、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经济的发展使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增加,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遇到问题的种类也在增加,因此,在合同的制定和签订中,如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清晰的话,很容易引起纠纷的发生,进而影响了施工的质量和进度,减弱了合同对双方的约束效果,致使合同的效果很难发挥。合同的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体现在建筑中的开始到结束,合同一旦生效的话,合同双方就应该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签订的过程中,必须对合同的条款规定认识清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施工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合同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是保证工程管理顺利进行的因素之一,合同的制定不仅能够维护双方的利益,而且对施工的质量和进度产生直接的影响。例如建筑的材料对施工的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进行材料方面的签订时,应该特别的注意。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双方的信任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只有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制,才能使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不断规划建筑业市场的同时,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内容不规范 合同内容的不规范现象是很多建筑工程双方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种缺乏专业人员的管控下制定的合同,很多条款的制定不合规或者不全面,很容易造成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完全,很容易造成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出现。由于建筑合同的制定涉及到建筑、经济以及法律等多种方面,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对其进行制定与完善,为后期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证。这就要求制定合同的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对合同制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在实际的施工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许多合同的主要你拟定方为发包方,很容易导致其因为要谋求自己的利益而使合同的内容有偏差的现象出现,对承包方的合理利益造成损害。比如对一些违约条款的制定不明确等现象,为后期的逃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三条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管理办法thldl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施工单位合同管理.doc

第三章合同管理 1、一般规定 1.1相关合同管理 项目合同管理应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同等的管理。下面仅描述分包合同的管理。 1.1.1分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工程或设备供应和安装或其他服务分包给分包人所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管理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为完成既定的分包工程、或供应或服务,依照分包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从事的计划、组织、控制和激励的活动。 1.1.2分包合同的管理依据分包合同、法律法规、本企业规章制度。 关于分包合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归纳起来有如下一些规定: (1)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已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1.1.3分包合同的其他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国务院主管部门等颁发的有关合同的部门规章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2、合同的订立 2.1订立施工合同的原则

2.1.1订立施工合同的原则 按《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订立合同前应对分包队伍的资质、施工能力、履约能力、业绩进行严格考核。 2.3合同谈判 2.3.1合同谈判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 (3)求同存异原则 (4)最低目标原则 (5)时效性原则 2.3.2谈判的一般程序 (1)谈判的准备 (2)谈判的进行 (3)谈判的协议 3.5分包合同的订立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l、合理确定合同计价方式及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施工合同最主要内容之一,是双方讨论的关键,它包括单价、总价、工资、加班费和其他各项费用,以及付款方式和付款的附带条件等。价格主要是受工作内容、工期和其他各项义务的制约。在审查价格时,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是采用固定价格投标,还是同时考虑合同可包括一些伸缩性条款来应付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等变化因素,即遇到货币贬值等因素时合同价格是否可以调整等: (2)有无可能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 2、协助使用人合理确定合同工期。 工期是施工合同的关键条件之一,是影响价格的一项重要因素,同时它是违约误期罚款的唯一依据。工期确定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承包商的经济效益问题,因此工期审查一定要讲究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出现:(1)不能把工期混合于合同期。合同期是表明一个合同的有效期间,以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终止。而工期是对承包商完成其工作所规定的时间。在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施工期虽已结束,但合同期并未终止。 (2)由于使用人及其他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延长工期要求。 3、确定有关工程中间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和

对材料设备的验收范围、时间和质量标准。 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对中间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和对材料设备的验收。在审查验收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是验收范围、验收时间、和验收质量标准等问题是否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因为验收是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影响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问题,需要认真对待。 4、确定违约责任处理方式。为了确认违约责任,处罚得当,在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要明确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如合同到期后未能完工,或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劳务合同中的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或使用人不能按期付款等。在对自己一方确定违约责任时,一定要同时规定对方的某些行为是自己一方履约的先决条件,否则不应构成违约责任。 (2)针对自己关键性的权利,即对方的主要义务,应向对方规定违约责任。如承包商必须按期、按质完工;使用人必须按规定付款等,都要详细规定各自的履约义务和违约责任。 4.9.3.1总包合同管理措施 1、各专业项目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合同相关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履行。 2、项目承建人应在合同履行前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项目承建入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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