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09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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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09费用定额

江苏09费用定额

原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原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目?录一、???总则二、???工程费用的组成三、???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规定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09定额关于系数(以不同系数分)

09定额关于系数(以不同系数分)

09定额关于系数系数为1.11.砖(石)墙身、基础如为弧形时,按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1.1。

砖用量乘以系数1.0252.墙帽做脊按屋脊相应项目计算。

云墙瓦顶按围墙瓦顶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13.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拖式铲运机的进场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乘以系数1.1系数1.21.框架结构间,预制柱间砌砖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2.石板铺地沟底板执行石盖板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1.2。

地沟石板盖板按150mm考虑,实际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3.散水、防滑坡道的垫层,按垫层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

4.弧型钢筋制安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5.垂脊、角(岔)脊按脊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6.抱筒脊按砖胎灰塑脊项目计算,其工料乘以系数1.27.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各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28.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嵌条分色以四边形分格为准,如采用多边形或美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29.仿石砖按面砖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10.跌级造型天棚,其面层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1.2011.雨篷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

雨篷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12.墙面安装弧形装饰线条者,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13.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以外者,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系数为1.1514.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项目。

高度超过3.6m者,人工乘以系数1.1515.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包括铺设和拆除的费用,轨道铺设以直线为准,如铺设为弧线时,弧线部分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16.地螺旋形楼梯装饰面执行相应楼梯项目,乘以系数1.1517.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形墙柱面抹灰,按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1518.圆弧形、锯齿形和其他不规则的墙柱面镶贴块料面层时,人工乘以系数1.15系数为1.319.挖土方(包括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挖土方”项目乘以系数1.320.墙柱面装饰面层,如果用两种及以上材料构成,执行拼色拼图案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材料乘以系数1.1021.楼梯底面抹灰工程量(包括楼梯休息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斜平顶的乘以系数 1.30;无斜顶的(锯齿形)乘以系数 1.50,按天棚抹灰定额计算其他系数22.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建册说明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

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

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工程(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各专业工程费率

各专业工程费率

各专业工程费率一、苏建价(2008)67号二、措施费率根据江苏省09费用定额规定:1、临时设施费: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2%计算。

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1.2%计算,安装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6%~1.5%计算。

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夜间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脚手架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十九章计算。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垂直运输机械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章计算。

6、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7、检验试验费:建筑与装饰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计算。

安装为0.15%,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2003计价表上册)8、赶工措施费:均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5%计取,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序号名称基本费率考评费率奖励费率(市级/省级文明工地)1 建筑工程 2.2 1.1 0.4/0.72 安装工程0.8 0.4 0.2/0.43 单独装饰工程0.9 0.5 0.2/0.41、包工包料工程: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2009年江苏省费用定额(清晰版)

2009年江苏省费用定额(清晰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二○○九年四月七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九年四月目 录一、总则二、工程费用的组成三、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规定(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规定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 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投资项目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标底)、投标价、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

镇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复习题(66号省长令)

镇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复习题(66号省长令)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起施行。

A.2010年9月1日 B.2010年10月1日C.2010年11月1日 D.2011年1月1日2.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称作()A.建安造价 B.承包合同价 C.建设工程造价 D.竣工决算价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

A.投资估算 B.设计概算 C.施工图预算 D.竣工结算5.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

A.投资估算 B.设计概算 C.施工图预算 D.竣工结算6.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3 B .7 C.10 D.15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A.7 B.10 C.15 D.308.()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A.措施项目 B.临时设施 C.零星工作项目 D.其他项目9.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负责解释。

A.人民法院 B.工程造价管理机构C.仲裁机构 D.造价中介机构10.《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在我省施行时间是()A.2009年4月1日 B.2009年5月1日C.2009年6月1日 D.2009年7月1日11.赶工措施费是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这是指()提前。

2009江苏省费用定额详解

2009江苏省费用定额详解

主要修编内容•一、说明部分•1、明确了本费用定额的作用: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2、明确了本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3、说明了09费用定额的五部分组成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二、建筑工程费用组成的内容•(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内容组成•基本参照了新规范及206号文内容,同时结合了我省实际情况。

如养路费等国家不再收取的费用在本次修编中也已取消。

(二)、管理费的调整•1、本次管理费调整较大。

考虑到建筑企业基本已完成改制,现场管理形式与以前有很大的改变,以及各项细分的费用内容多有重叠,本次修编将原定额中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其他管理费名称取消,3个部分的费用统称为企业管理费,内容组成基本按照206号文的规定,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及以往费用定额的内容。

•2、根据新规范和工地实际管理情况,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降水、排水费等从管理费中提出放入措施费中。

•3、管理费中职工待业保险费取消,相关内容归入社保费中列支。

另外增加劳动保险补助费,内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4、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不作为规费,放入管理费中列支。

(三)、措施费的调整•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省造价总站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收取。

为与新规范一致,将该费用放入措施费,性质为不可竞争费,必须足额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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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则 (1)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5)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1)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4)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6)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27)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29)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32)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4)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2)工资性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

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工补贴、误餐补贴、节假日(夜间)加班费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高危险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

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
(2)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费和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费用组成:
(1)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用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车辆使用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4.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地转移费以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培训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财产保险费:指企业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8)劳动保险补助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1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13)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14)企业技术研发费:建筑企业为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所进行的技术转让、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等费用。

(15)其他:业务招待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劳务培训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由通用措施项目费和专业措施项目费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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