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规则及计算方法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在我们处理某些事情的时候为了保证事情的顺利进行,一般是会约定违约责任的,因此如果你是当事人的话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才行。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1、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的关系(1)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2)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表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是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参考标准的,违约金属于对损害赔偿总额的预定。
故针对同一违约事实是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2、损害赔偿金与定金的适用关系(1)损害赔偿金与定金可以同时适用:(2)可见,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非基于同一原因产生。
而损益相抵原则要求赔偿权利人所获利益与遭受的损失基于同一原因产生。
(3)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这表明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用时不能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定金和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我与张某签订了一份萝卜买卖合同,合同里约定了我从张某那购买20万公斤萝卜,货款40万元。
当时,我交了4万元的定金,同时我们在合同中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就支付违约金6万元。
后张某把本应卖给我的萝卜卖给了别人,而不履行我们签订的合同。
请问,我可否要求张某双倍返还我的4万元定金,同时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你不可以既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又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金”的适用关系

“三⾦”的适⽤关系“三⾦”的适⽤关系1、违约⾦与定⾦选择适⽤2、违约⾦与法定损害赔偿⾦,有违约⾦条款的优先适⽤3、定⾦与损害赔偿⾦可以并⽤,但不能超过合同⾦额总额4、违约⾦、损害赔偿⾦、定⾦并存:先根据违、损⼤⼩确定违数额,再从违、定中选出有利于⾮违约⽅的定⾦与违约⾦的适⽤关系。
由于我国的定⾦在性质上属违约定⾦,具有预付违约⾦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在⽬的、性质、功能等⽅⾯相同,两者是不可并罚的。
合同法第⼀百⼀⼗六条规定了当合同既约定定⾦,⼜约定违约⾦的,可以且也只能由⾮违约⽅选择⼀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
应当注意:这条规定是针对同⼀违约⾏为同时存在违约⾦和定⾦责任的情形。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和定⾦是针对不同的违约⾏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在⼀⽅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并⽤的。
违约⾦与损害赔偿的适⽤关系。
⼀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确定,因⽽违约⾦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
违约⾦与法定损害赔偿是否并存,牵涉到违约责任的适⽤是否以发⽣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的⼲预问题。
原则上可以说违约⾦的运⽤并不以实际损害发⽣为前提,不管是否发⽣了损害,当事⼈都应⽀付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百⼀⼗四条第⼆款规定:违约⾦低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增加。
据此,虽然违约⾦的适⽤不以实际损害发⽣为要件,但最终违约⾦⾦额⼤⼩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标准的。
对违约⾦和法定损害赔偿的适⽤关系可以概括为:①原则上不并存;②就⾼不就低;③优先适⽤违约⾦责任条款。
定⾦与损害赔偿的适⽤关系。
定⾦具有⾮补偿性的特点,其适⽤不以实际损害的发⽣为前提,因⽽是独⽴于损害赔偿责任的。
但也不能认为它与损害赔偿⾦毫⽆关系,定⾦与损害赔偿责任的联系表现在定⾦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并⽤不能超过全部货款的总值。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货物运输中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货物运输中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违约情况或货物损害的情况。
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合同中通常会包含有关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规定。
本文将以一般的货物运输合同为例,探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1.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通常是合同中约定的一种经济惩罚,用于补偿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
其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1 固定金额的违约金有些合同中会约定固定金额的违约金。
在这种情况下,违约一方需要支付约定的固定金额作为违约金。
例如,合同规定违约方需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2 按比例计算的违约金另一种常见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违约方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程度来计算违约金的金额。
例如,合同规定违约方需支付未履行合同义务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1.3 损失的违约金还有一种计算违约金的方法是根据受害方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金额。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损失,并根据损失的大小来计算违约金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违约金时,双方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此外,还有可能存在双倍违约金或按日计算违约金的情况,具体的计算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2.1 实际损失的赔偿在某些情况下,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直接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受害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损失,并根据实际损失的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
2.2 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的赔偿在一些情况下,货物的实际损失可能难以确定,或者货物的价值高于其实际损失。
此时,可以采用按照货物在市场上的价值计算赔偿金额。
2.3 修复或补偿的赔偿修复或补偿的赔偿通常适用于货物损坏的情况。
当货物可以通过修复或补偿来恢复原有的价值时,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修复或补偿的费用。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在商业交易中,定金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前,为确认交易意向和保证交易完成,由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然而,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就会产生违约问题。
此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其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为主题,探讨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定金和违约金是商业交易中常用的两个概念,但两者的性质和作用不同。
1. 定金定金是指在签订合同前,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定金的作用是确认交易意向和保证交易完成,同时也是对卖方的一种保证金。
如果交易完成,定金将计入货款中,如果交易未完成,定金将退还给买方。
2.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买方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应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金。
违约金的作用是弥补卖方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是对买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
二、定金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定金和违约金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对于其法律地位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1. 定金的法律地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是一种保证金,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
如果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但卖方不能单方面根据买方的违约行为,将定金据为己有。
2. 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如果卖方因买方违约而遭受了经济损失,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但如果卖方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实际损失低于违约金的金额,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多余的违约金。
三、定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定金和违约金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对于其具体的赔偿标准,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下面就定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进行详细的探讨。
1. 定金的赔偿标准定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金的用途和退还条件,那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定金退一赔三的标准

定金退一赔三的标准定金退一赔三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如果消费者支付了定金但最终决定不购买或者取消订单,商家需要将定金退还给消费者的同时支付给消费者三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商家无故拖延或取消订单,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定金退一赔三的相关参考内容包括: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经营者收取订金或者预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量、金额履行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事法律规定履行义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当返还已经收受的订金、预付款等,消费者自付款日起三倍返还”;二、适用条件:1. 定金退一赔三适用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付出的定金;2. 定金退一赔三适用于消费者自行取消订单或商家无故取消订单的情况;3. 定金退一赔三适用于商家没有明确约定定金的返还期限、数量或金额的情况下;三、退款流程:1. 消费者自行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应将取消意向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商家,商家在收到通知后应按照约定的退款期限将定金返还给消费者;2. 商家无故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商家应立即将定金返还给消费者,并支付三倍的定金作为赔偿;3. 如果商家没有约定定金的返还期限、数量或金额,商家应合理确定返还期限,并按照消费者支付的定金金额返还定金的三倍作为赔偿;四、解决纠纷:1. 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行政机关投诉,要求协调解决纠纷;2. 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对于部分地区或行业可能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与上述规定不符情况下,可以参考类似规范性文件或条例、规定进行维权;定金退一赔三作为一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对商家与消费者双方都有利。
对于商家来说,能够迅速退款并支付相应赔偿金额,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与消费者信任。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一制度能够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任何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或情况。
1.2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额外费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
1.3 可抗力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策变动等。
2. 违约责任2.1 违约方的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在违约方违约后,依据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定。
2.2 连续违约若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两次违约,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害赔偿。
2.3 违约金双方同意,违约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十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额 × 违约天数 × 千分之五。
3. 损害赔偿3.1 损害赔偿的计算损害赔偿的计算应基于实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额外费用等。
若违约方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 损害赔偿的支付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在违约方违约后,依据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定。
4. 违约与损害赔偿的争议解决4.1 协商解决违约与损害赔偿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十五日内开始协商,并尽最大努力达成一致。
4.2 仲裁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3 法院诉讼若双方未约定仲裁,或仲裁裁决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条款5.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应书面签署,并经双方同意。
5.2 法律的适用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中的“三金”(定金、赔偿金、违约金)适用规则辨析定金赔偿金

合同中的“三金”(定金、赔偿金、违约金)适用规则辨析定金赔偿金合同中的“三金”(定金、赔偿金、违约金)适用规则辨析当事人为促使对方积极履行合同,保障自身的利益,可在合同中约定“三金”——定金、赔偿金或者违约金。
在实务中,也经常会出现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同时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
那么,是不是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三金”最有利于保障自己的利益呢?——并非如此。
如果不掌握“三金”的适用规则,合同约定并不一定能得到裁判机构的支持,这样,约定也只相当于一纸空文。
何谓“三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法律性质:金钱担保。
通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债务的履行与否与该笔款额的得失挂钩,从而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债务,发挥担保作用。
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害,从而要求违约方赔偿与损害结果相当的金钱或财物。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
其中又可以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对于违约所约定的一种私的制裁,债权人除了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不履行所生的损害赔偿。
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称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
这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那么请求这种违约金后,就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三金”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三金”的适用规则定金VS违约金——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VS赔偿金——二者可以同时适用。
※《买卖合同解释》第28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合同赔偿责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对合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同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合同赔偿责任概述1. 合同赔偿责任的定义合同赔偿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赔偿责任主要包括违约金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和定金责任。
2. 合同赔偿责任的特征(1)合同赔偿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2)合同赔偿责任以合同债务不履行为前提;(3)合同赔偿责任以损害事实为基础;(4)合同赔偿责任以过错为要件;(5)合同赔偿责任以法律为依据。
三、合同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1. 违约金责任(1)违约金的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根据违约行为和损失情况,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相当。
当事人就违约金数额有争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照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确定;(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三)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减少。
”2. 损害赔偿责任(1)损害赔偿的范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一)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二)因违约行为造成的间接损失;(三)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失。
”(2)损害赔偿的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当事人未约定赔偿数额的,按照损失的实际数额确定;(二)当事人约定赔偿数额的,按照约定的数额确定;(三)当事人就赔偿数额有争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事人未约定赔偿数额的,按照损失的实际数额确定;(二)当事人约定赔偿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三)当事人约定赔偿数额高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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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的适用和计算方法
作者:马冠军律师(冠军律师网)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契约,《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合同自愿、合同自由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问题,造成当事人无所是从,给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为此本人将“三金”在法律层面上如何适用做系统总结,以便在签定合同时把握适用。
一、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1、合同约定“定金”的优势。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这一规定,定金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一种担保形式,又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促使当事人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定金因此起到了较好的担保效果。
同时,违约方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无疑是其违约后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定金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违约金形式。
2、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担保法》89—91条。
A、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应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B、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
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的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二、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依照合同的预先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1、“违约金”产生的原因。
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直接来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之外,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所以,违约金依其发生原因不同,可以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例如关于逾期利息的规定)。
《合同法》不再强调法定违约金,这符合合同自由原则的要求,适合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性质。
2、“违约金”依其性质不同,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
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在规定赔偿性违约金的同时承认了惩罚性违约金,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
从《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来看,第1款要求依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第2款规定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
增减,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的,第3款规定迟延违约金与履行义务的并存,确认了惩罚性违约金的合法地位。
违约金是惩罚性的还是赔偿性的,一般来说取决于当事人的具体约定,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
如果当事人没有作出具体的特别约定,或者如果约定不明确,那么在法律上应视为赔偿性违约金。
3、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优势。
违约金作为预先确定的赔偿数额,在违约后对损失予以补偿,非常简便迅速,免除了受害人一方在另一方违约后就实际损失所负的举证责任,同时也省去了法院和仲裁机关在计算实际损失方面的麻烦。
由于违约金数额是预先确定的,它在事先向债务人指明了违约后所应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从而既能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又有利于当事人在订约时计算风险和成本,从而也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发展。
4、违约金的适用。
惩罚性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对违约行为的
制裁,以确保合同的履行,故惩罚性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并无直接联系,无论违约的后果是否发生损失,非违约方均可向违约方请求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得请求违约方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
5、违约金的增减制度。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了违约金的增减制度,其具体适用的条件是:①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低于实际损失的,受害方可要求增加,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要求适当减少。
②享有增加或减少职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和仲裁机构裁决合同纠纷案件中,都有权变更违约金。
③变更违约金的前提是当事人的请求。
当事人如果没有请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不能依职权主动变更违约金。
三、赔偿金。
根据《合同法》113条之规定,赔偿金具有以下特征:A、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三金”的适用规则。
1、赔偿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但不能因此认为,约定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是相互排斥的。
2、赔偿性违约金与定金。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
但《合同法》的定金制度并未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在实践中如果损失高于或过分低于"定金罚则"时,是否类推适用违约金增减规则,不得而知,有待司法作出解释。
3、赔偿性违约方与继续履行。
对于二者是否可以并用,应根据违约行为的类型作不同的解释。
在履行不能时,非违约方只能请求支付违约金,不得请求继续履行;在拒绝履行时,非违约方可以在请求
支付违约金与继续履行之间选择其一,但不得并用;在不适当履行时,非违约方既可请求支付违约金,并可以同时请求继续履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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