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资源县枫树湾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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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田东县莲花山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2〕3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田东县莲花山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2〕3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田东县莲花山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田东县莲花山风电场核准的批复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请求核准田东莲花山风电场项目的请示》(百发改能交报〔2022〕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本项目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112-450000-04-05-480896。

项目单位为:田东电投绿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百色市田东县那拔镇、义圩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10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储能(即40兆瓦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88503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76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382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申请核准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柳发改报字〔2021〕5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号),本项目为广西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项目业主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19〕1141号),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111-450000-04-01-442713。

项目单位为:融安国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沙子乡、东起乡、浮石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20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174337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3486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光华铺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光华铺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光华铺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30•【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469号•【施行日期】202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光华铺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准兴安县光华铺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市发改报〔2022〕1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风光储一体化”项目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兴安县光华铺风电场为其子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201-450000-04-01-518976。

项目单位为: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兴安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兴安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15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即60兆瓦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138127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276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大界岭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大界岭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大界岭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448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县大界岭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核准的批复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准兴安县大界岭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的请示》(市发改报〔2022〕1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本项目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项目业主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19〕1141号),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201-450000-04-01-234387。

项目单位为:兴安晨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兴安县白石乡。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10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即40兆瓦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79568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59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低风速二期分散式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低风速二期分散式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低风速二期分散式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桂发改能源〔2017〕171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低风速二期分散式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桂发改能源〔2017〕1718号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准钦州低风速二期分布式风电场的请示》(钦市发改工业报〔2017〕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钦州低风速二期分散式风电项目已列入2017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钦州低风速二期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建设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文件对分散式风电的要求。

项目代码为:2017-450703-44-02-019920。

项目单位为:广西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大垌镇和那蒙镇一带山地。

三、钦州低风速二期分散式风电工程建设容量为30MW,工程拟以35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3085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171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钦州低风速二期分布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7〕150号)、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关于钦州市低风速二期分布式风电项目供地问题的复函》(钦北国土资函〔2017〕404号)、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钦州低风速二期分布式风电项目(钦北区区域)初步选址的意见》(钦北建函〔2017〕1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桂能新能〔2024〕294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各电网企业,有关项目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依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及有关规则统筹制定了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项目共209个,装机容量2644.5万千瓦。

其中,陆上风电项目183个,装机容量233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6个,装机容量约312万千瓦。

二、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风电项目要求9个月内申报核准并于核准后两年半内全容量并网,光伏项目要求两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

项目单位为联合体的,需按申报时联合体协议明确的股比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申报核准或备案。

核准及备案具体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陆上风电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4〕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列入本方案的项目须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

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装机容量的20%、2小时和10%、2小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382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申请核准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柳发改报字〔2021〕5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号),本项目为广西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项目业主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19〕1141号),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111-450000-04-01-442713。

项目单位为:融安国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沙子乡、东起乡、浮石镇。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20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174337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3486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关于风电项目的核准的批复

关于风电项目的核准的批复

关于风电项目的核准的批复
一、项目概述
本风电项目位于XXXX,项目场址面积约XX平方公里,可利用风能资源丰富。

项目的建设旨在开发当地风能资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核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评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风电发展规划和有关要求。

三、建设规模与内容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XX万千瓦,拟安装XX台单机容量为XX千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XX千伏升压站。

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升压站、输电线路等。

四、建设条件与选址
项目建设地区具备良好的风能资源和建设条件,场址地形平坦,交通方便,周边无居民区和其他敏感目标。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场址位置符合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

五、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环保和水土保持措施。

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
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六、节能与资源利用
本项目将采用高效、低能耗的风电机组和设备,优化设备选型和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降低能耗和资源消耗。

七、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提高地区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同时,风电项目的建设还将改善当地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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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资源县
枫树湾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5.16
•【字号】桂发改新能〔2022〕528号
•【施行日期】2022.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资源县枫树湾
风电场核准的批复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资源县枫树湾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市发改报〔2022〕1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桂林市资源县枫树湾风电场为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风电项目。

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203-450000-04-01-689153。

项目单位为:桂林市资源县泽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资源县车田苗族乡。

三、项目装机容量为100兆瓦,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即40兆瓦
时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79879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159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20008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单位需服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
区加快推进既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规〔2022〕229号)的要求和承诺事项推进项目建设,须按本核准文件的要求配置储能并与项目本体同步建成投产,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配置储能并在项目并网前完成服务协议签订。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及2021年新增新能源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1〕1232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

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桂林市资源县枫树湾风电场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桂林市资源县泽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桂林市资源县枫树湾风电场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桂林市资源县泽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韩晓东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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